学院网络宣传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篇:学院网络宣传平台管理办法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网络宣传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各新网络宣传平台媒体平台在展示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形象、发布新闻信息和提供学生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网络宣传平台,是以学院或学院内各单位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信息平台运行的网络宣传平台,包括但不限于QQ、微博、微信及其他平台等。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条 学院各网络宣传平台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学院为党委书记,职能部门为部门正职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网络宣传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工作队伍、完善发布审核机制等。
第四条 团委宣传部是网络宣传平台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网络宣传平台运营状况等。
第五条 学院对网络宣传平台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各基层支部的网络宣传平台创建需报团委宣传部备案。若各网络宣传平台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7 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团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 以学院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院工作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如QQ群、QQ 工作组、微信群、聊天室等,实行创建人负责制,纳入创建人所在单位管理。
第三章 运营机制
第七条 网络宣传平台应有明确的定位和服务对象,与学院内工作相结合,注重个性发展,提升文化内涵,服务师生同学,避免重复建设。
第八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宣传活动时,各网络宣传平台须紧密配合团委宣传部,发挥本平台特色,形成良好的宣传矩阵效应。在涉及学校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网络宣传平台须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发布信息。
第九条 建立网络宣传平台内容发布审查机制。网络宣传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严禁用单位网络宣传平台发布纯属个人的信息。
第十条 建立不良信息处置机制。网络宣传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如平台出现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须第一时间处置并向上级汇报。
第十一条 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四章 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 网络宣传平台责任人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提升网络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技术能力,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网络宣传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
第十三条 网络宣传平台涉及学院内数据服务的,服务器必须设置在学院内,并按学校服务器管理有关规定报信息与网络中心审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团委所有。
共青团大学电学院委员会
2018年12月10日
第二篇:官方网络公众平台管理办法
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各级官方网络公众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网络安全与信息信息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校园网络阵地的管理和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各单位网络公众平台的运行,满足广大师生、校友及公众对新媒体信息的需求,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信息传播、舆论引导、舆情应对、网络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官方网络公众平台是指浙江金华职业学院、校属各二级学院(部)、各职能部门、科研机构、各级党团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教师社团等开通的各类微信、微博、网站及其它所有网络平台(如手机报、手机客户端、人人网平台、QQ校园号等)。
第三条
学校各级官方网络公众平台是我校思想文化的重要宣传阵地,必须要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第四条
学校各级官方网络公众平台采取备案管理,严格执行问题平台退出机制。
第五条
建立和完善校园网络舆情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校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的校园网络舆情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组成人员,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章
各级官方网络公众平台的审批
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需开通官方微信、微博、网站及其它各类公众网络平台的单位,必须填写《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各级网络公众平台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如因工作需要,各级网络公众平台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变更的,应重新填写审批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七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及所属各部门、各学院(部)的名义开通各类网络公众平台;不得擅自与校外单位合作开办以学校为主题的各类网络公众平台;不得向校外单位提供校内资讯。
第三章
各级官方网络公众平台的运营与信息发布
第八条
学校各级官方网络公众平台主要发布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及与学校、部门和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其宗旨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和生活,宣传学校的发展成就,展示学校的良好形象。
第九条
学校及各单位官方网络公众平台的内容发布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所发布内容应以宣传学校在党的建设、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校园文化、改革发展等方面的成果为主,不得刊登、转发商业性广告,不得随意转发娱乐性信息。
第十条
学校及各单位官方网络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信息。严禁利用各级网络公众平台发布或传播以下内容的信息(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视频等)。
1.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主权,破坏领导人形象,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危害社会公德或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
9.侮辱或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其它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禁止的内容。
第十一条
未经授权,各单位网络公众平台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及社会敏感问题的信息。如确有需要,经宣传部批准后方可发布,同时做好发布内容备案。
第四章
各级网络公众平台的管理
第十二条
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官方网络公众平台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运营管理,官方网站由信息中心负责运营管理;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科研机构建立运营的网络公众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各主办单位负责运营管理;各级团学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教师社团建立运营的网络公众平台为三级平台,其中校级团学组织、学生会、校级学生社团的网络公众平台由校团委负责管理,院(部)级团学组织、学生会的网络公众平台由所在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管理;教师社团的网络公众平台由校工会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校各级网络公众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将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宣传部部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官方网络公众平台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各二级学院(部)的网络公众平台及下属团学组织、学生会的网络公众平台的第一责任人是各二级学院(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各部门网络公众平台的第一责任人是部门主要负责人;校团学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的网络公众平台第一责任人是校团委书记;教师社团的网络公众平台第一责任人是校工会副主席。
各单位应主动建立健全符合自身实际的网络公众平台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十四条
各单位第一责任人要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管理员发布信息,须经第一责任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各单位需要在学校官方网络公众平台上发布信息,经党委宣传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第十五条
除党委宣传部总体监管外,各单位也要加强对本单位官方网络公众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监控,如发现有违法及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应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并按要求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官方网络公众平台的信息安全工作,不得私自将官方网络公众平台后台管理的用户名、密码外传。
各单位管理员除掌握官方网络公众平台后台管理的用户名、密码之外,还应将官方网络公众平台的用户名、密码密封存档。
如出现管理员私自外传造成不良后果者,学校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违反上述规定,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校园网络舆情管理领导小组有权责令其关闭官方网络公众平台,并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各级官方微信、微博、网站管理办法(试行)》(浙浙金院党字〔2020〕20号)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各级网络公众平台申请审
批表
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各级网络公众平台申请审批表
部
门___________
时
间
___________
微信、微博号
微信、微博、网站名称
微信、微博ID
其它新媒体名称
申请说明
对开通各类新媒体的用途、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
管理人
姓
名
职务
联系电话
QQ号
责任人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申请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党委宣传部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申请部门
主管领导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主管领导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党委书记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党委宣传部、申请部门各留一份备案。
第三篇:网络宣传管理办法
学院网络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学院网站是我院开展信息交流的重要窗口,是外界了解我院的重要途径,是学院管理工作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的重要载体。为了进一步规范网站管理,完善网站、网页建设,充分发挥校园网站在教学、科研、管理、党建、宣传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作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学院网站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一、学院主页(主网站)内容标准
学院主页要及时、准确地反映学校整体工作的情况及其重大活动。按照谁报道谁负责、谁建立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学院网站主页信息宣传及网站建设工作。
学院网站主页上的相应版块由相应部门负责建设(如学院新闻版块由组宣部负责,招生就业版块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师资队伍和人才招聘版块由人事处负责,合作交流版块由党政办负责,教学科研和精品课版块由教务科研处负责,学生工作版块由学生处负责,团委工作版块由团委负责,信息中心版块由图书馆负责,评建版块由评建办负责),做到内容充实,信息及时更新,不允许有空白版块出现。学院新闻内容由组宣部新闻中心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发布。面向全院的通知公告由相应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本部门或递交新闻中心发布。网站主页发布信息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面向学院内外的通知、公告等;
2、学院党委、行政做出的决议、决定等政务公开内容;
3、上级领导来院视察、指示等重要信息;
4、全院性的重大活动、新闻等;
5、学院举办或承办的重大全国性、区域性及全省范围的学术活动、学术交流等;
6、各部门举办的具有全院性影响的、有院领导参加的、吸引新闻媒体正面关注的活动;
7、对外合作交流活动;
8、学院的单位或个人受到上级或全院性的表彰奖励信息。面向本系、部的活动、通知、新闻等原则上在本部门二级网站发布,不在学校主页反映。
二、二级(系、部)网站建设要求
1、二级网站是相对于学院总网站而言,包括各系、部网站和相关系、部主办的专题网站,是学院网站的重要组成部分。院内所有系、部必须逐步将本部门二级网站建立起来。学院鼓励支持与教学、科研、校企合作、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学习型的特色网站建设。
2、二级网站内容应包括:
(1)教学单位:本系概况、教学信息、师资队伍、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党团工作、学生工作、招生就业、后台管理、新闻动态等。
(2)非教学单位:依据本部门职能做好本部门网站建设,基本内容应包括部门简介、工作职责、重要文件、机构设置、人员一览、最新公告、规章制度、办事指南、联系电话等。各网站具体栏目可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增加,网站整体风格力求图文并茂,办出特色。其他专题网站具体栏目根据专题性质酌情设置。
3、二级网站内容要简洁流畅,文字和图片内容要准确、清晰、健康。二级网站所使用的学院标志、校名等其他标志性文字或图片必须与学院网站主页上的保持一致。
三、信息发布程序
1、学院主页版面整体更新及主页中重要数据的更新,需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2、组宣部负责学院网站主页的信息监管、信息宣传工作,各部门凡拟在学院网站主页上发布的信息,须由拟发布信息部门提出申请,经组宣部批准(通知公告除外),交新闻中心制作、发布;
3、二级网站实行“谁建立谁负责”原则,信息内容由各部门指定专人录入和制作,并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后在本部门发布,并及时对内容进行更新。
四、保障措施
1、网络信息宣传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由组宣部负责监管。教学单位二级网站由各系党总支负责领导,成立本
部门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并指派专人负责网站建设及信息宣传工作,报组宣部备案;非教学单位二级网站建设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由各部门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网站建设及信息宣传工作,报组宣部备案。
2、网上信息必须坚持正面宣传原则,确保正确的宣传导向;树立学院良好形象,扩大学院影响;信息准确,行文规范;不得发布涉密的信息。
3、网络信息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
(3)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4)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5)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6)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7)与法轮功有关的信息。
4、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网络混乱、泄密,给国家、学校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及本部门领导的责任。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组宣部负责解释。
第四篇:曹村镇网络问政平台管理办法(暂行)
曹村镇网络问政平台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网络问政是党委、政府听取民声、汇聚民智、推进民主决策的重要渠道,是党委、政府了解民情、释疑解惑、服务群众的重要途径,是党委、政府联系社会、提高效率、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加强网络问政工作的管理,使网络问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本着公信、高效的原则,特
学院网络宣传平台管理办法
本文2025-01-07 20:24:26发表“学校管理”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sowenku.com/article/479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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