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73人员绩效暨目标考核方案

栏目:学校管理发布:2025-01-07浏览:1收藏

中心学校管理人员

绩效暨目标考核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中心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考核对象、时限、内容

(一)考核对象

中心学校行政人员、学校校长、副校长、室主任、教学点负责人。

(二)考核时限

按绩效工资发放周期进行考核,通常为每学期一次。

(三)考核内容

1.日常工作完成情况

2.目标管理考核

3.工作成效

4.出勤(指参会、通讯畅通情况等)

5.综合评价

三、考核时间和办法

(一)考核时间

以绩效工资发放周期为单位,一般为每年6月中旬至7月初,12月中旬至次年1月初。

(二)考核办法

每个参考人员基分定为100分,根据考绩实行加分、减分。

所得岗位津贴=考核分值×分值系数

分值系数=考核总基金÷总分

(三)具体考核方式

1.日常工作完成情况(15分)

由中心学校各室主任和各联络学校校长提供依据。

(1)以联络校为单位汇总上交或统一上交的,由联络校做好工作完成情况登记,提供考核依据。每迟完成一次项扣0.5分,不完成一次项扣1分,并限时弥补完成。

(2)由镇中心学校直接安排的,由中心学校各办公室做好工作完成情况登记,提供考核依据。每迟完成一次项扣1分,没完成一次项扣2分,并限时弥补完成。

(3)由镇中心学校完成上交上级相关部门的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登记,交分管副校长审核。每迟完成一次项扣1分,没完成一次项扣2分,并限时弥补完成。

(4)凡有限时弥补未完成工作的,每次项加扣3分。

2.目标管理考核(50分)

主要以镇中心学校对各学校目标管理执行情况考核量化得分为依据进行考核。

3.工作成效(15分)

(1)中心学校布置、安排的各项工作,获镇级表彰奖励的每次项加3分,获县级(含县级局)表彰奖励的每次项加4分,获市级(含市级局)表彰奖励的每次项加6分,获省级(含省级厅局)表彰奖励的每次项加8分,获国家级(含部委)表彰奖励的每次项加12分。(注:1.每次项只按最高项奖,不重复计奖;2.表彰奖励须把文件或证书复印件交中心学校办公室存档。)

(2)凡有未按时按要求完成上级部门或主管、分管领导安排的工作的,每次项扣2分,受到镇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项扣3分,受到县级或教育和科技局通报批评的每次项扣4分,受到市级通报批评的每次项扣6分,受到省部级通报批评的每次项扣8分。

(3)学校教职工违法违纪被查处,受到镇(含中心学校)通报批评的每次项扣3分,受到县级或教育和科技局通报批评的每次项扣4分,受到市级通报批评的每次项扣6分,受到省部级通报批评的每次项扣10分。

(4)全镇同年级同学科教学成绩每获1个第一名加3分,每获1个第二名加2,每获1个第三名加1分;每获1个倒数第一名减3分,每获1个倒数第二名减2分,每获1个倒数第三名减1分。以此类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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