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中小学教职工实绩考核细则
镇中小学教职工年度实绩考核细则
一、基本分(8分)
㈠专任教师
1、具有教师资格证(或具备教体局认可的教师资格)2分。
2、具有合格学历(指中学为专科,小学为中师或具有中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2分。
3、具有高级(正高、副高)、中级(中一、小高)、助级(中二、小一)、员级(中三、小二)职称且工作量达到规定者分别记4、3、2、1分,否则减1分。
㈡工人
1、在职在岗的国家正式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记2分。
2、具有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记2分,初中及以下学历记1分。
3、具有初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务分别记1、2、3、4分。
二、测评分(10分)
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民主测评和考核组评议,分数各占50%。分数计算办法:(优秀票数×100%+称职票数×80%+基本称职票数×50%)÷有效票数。弃权票视为基本称职票。
三、考勤分(10分)
本学年度出全勤记10分;请事假累计1天扣1分,病假累计15天以内的每天扣0.25分,15天以上的每天扣0.5分,无故旷工1天扣2分,迟到、早退一次各扣0.2分,扣完为止。(事假不含产假、婚假、直系亲属病故丧假5天)
四、考核分(60分)
1、专任教师平时成绩考核。学校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考核细则,对全校专任教师平时成绩(备、教、批、辅、考、研等)进行考核,量化打分,一月一次,考核期限为一个教学年度周期即上学期9月至下学期6月,年度汇总计算。此项最高分值为30分。
2、专任教师教学效果考核。一至八年级专任教师以本学年度上下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上学期占40%,下学期占60%)、九年级以本学年度中考成绩为依据分等定级,比例为:A级30%(26分),B级40%(24分)、C级25%(22分),D级5%(20分)。同年级同学科参考班(参考教师)在五个以上考试成绩名列全区(或本镇、本支部、本校)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分别另加4、2、1分。参考班(参考教师)在五个以下(含五个)学校依据本校实际情况确定奖励名次及加分值。)
3、三处人员(即未代课者)以民主测评或考核组评议为依据分等定级,A、B、C、D级分值分别为60、55、50、45分其比例为:A级30%,B级40%、C级25%,D级5%。
五、奖励分(12分)
1、本学年度因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受上级部门表彰累计3.5分,综合表彰国家级奖3分,省级奖2.5分,市级奖2分,区级奖1.5分,镇级奖1分,支部级奖0.5分
(表彰时间为前一年7月5日以后,获得各级各类单项表彰依据综合表彰分值1/2计分,同类表彰取最高计分,不同类表彰累计计分,最高不超限分。)
2、本学年度优质课或优秀教案累计3.5分(说课、课件、课例、教学设计、案例、课堂实录等)在国家、省、市、区、镇获奖分别奖励3分、2分、1分、0.5、0.2分(现场据实计分,非现场参与报送参评获奖的折半计分,同类取最高计分,不同类累计计分,最高不超限分。)。
3、本学年度教育教学论文累计2.5分在国家、省、市、区、镇获奖或发表,分别奖励2分、1.5分、1分、0.5分、0.2分;由其他职能部门(团委、妇联、工会、老区教育委员会等)联合(联系)教育部门举行的论文评选获奖或发表的按对应项的1/2计分。在报纸类刊物上发表的
镇中小学教职工实绩考核细则
本文2025-01-07 19:59:23发表“学校管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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