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工业学院本科生重修管理规定

栏目:学校管理发布:2025-01-07浏览:1收藏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重修管理规定

(郑轻院〔2018〕49号)

根据《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为保证重修教学安排的正常进行,规范重修过程管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每学期对未取得已修必修课程及实践环节学分的在校注册学生组织重修学习。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申请重修:

(一)已参加课程补考仍不及格者;

(二)实践环节不及格者;

(三)因取消考试资格、缺考、考试违纪等,未取得已修必修课程及实践环节学分者。

第三条 重修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学生所在学院和课程承担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

各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重修安排及通知工作。考虑各专业课程要求的差异性,原则上,各学生所在学院安排重修学生随低年级相同专业班级学习考核;因低年级没有相同专业者,由各学生所在学院指定随相近专业班级学习考核。各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于开学第一周布置重修工作,对代码相同的课程和环节利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进行安排,每位申请成功学生发放重修听课证;对代码变化但教学内容相同的课程和环节,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重修安排表》的格式,采用“手动填表办理”方式,学生在重修安排表上签字确认是否参加重修。重修学习时间与正常学习时间不冲突时,跟班上课学习;重修学习时间与正常学习时间冲突时,与任课教师商定采取自主学习和课外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学习。

各课程承担单位负责通知任课教师加强对重修学生的教学和考核。各课程承担单位办公室应将重修学生名单交任课教师。

第四条 重修采取“插班学习”或“辅导答疑”等教学形式。

原则上,重修采取“插班学习”的形式进行,即重修学生应插入到同专业低年级的学生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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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业学院本科生重修管理规定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重修管理规定(郑轻院〔2018〕49号)根据《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为保证重修教学安排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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