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志远述职报告5篇范文

栏目:教师述职报告发布:2025-01-07浏览:1收藏

第一篇:郝志远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

孔雀城棠墅园工程在2011年初主体结构施工已基本接近尾声,装修工程陆续插入,现场施工面积较大,栋号较多,工期要求很紧迫,致使管理难度很大,这对项目班子及我本人都是一个很大的考验。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我们克服了种种困难,在11月份顺利交工。

从2010年3月开工至今,我在工程中担任生产经理一职,在期间遇到了很多挫折和困难,对自己也是一种经验的积累,学到了很多东西,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

在施工进度方面,没有把计划进度执行到底,比如在装修过程中,施工进度已经排好并且审批通过,有时候会因为人员不足,材料供应不及时而导致现场窝工,从而造成人员的流失,施工进度缓慢,我主持的生产协调会没有及时反馈和解决这种问题,在后期生产协调会也没有继续开下来,这是我严重失职,在以后工作中我会对生产协调会提起重视,及时与项目经理沟通,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在现场管理方面,没有按照公司的管理文件做到对现场的严格把控,比如材料使用方面,因为自己的管理力度不够,现场材料没有周转利用到位,造成了很大的浪费。材料需求方面,没有详细的物资需求计划,造成了物资部在采购方面有很大的难度,进场材料比较混乱,对各个班组的材料分配不均,使得很多班组因此少料或多料,在以后工作中,对物资需求计划应当做到详细并且准确,对现场做到“双控”“双管”。

在成本控制方面,没有做到成本的最低化。比如在工程竣工后的维保工作中,充分的反映出了很多问题,大多都是因为当初的管理不到位,或者在技术交底方面没有具体落实,检查到位。出现了很多不必要的问题,使得工作难度无形中加大。在以后的工作中应该对每个工序的检查落实到细部。

通过五期工程的施工,我学到了很多东西,积累了经验,在以后工作中:前期阶段做好人、机、料及临建的准备工作,编制施工进度计划、人员计划、物资需求计划,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做到科学计划人员料具进场数量,做到均衡安排、工料同步。根据施工进度,组织各工序科学合理流水作业,保证周、月计划的按

额完成,坚持安全、质量第一并确保进度目标的实现。跟踪每个专业的施工进度,与进度计划进行比较,做好施工日志。严格落实材料控制,做好工完料清,工完场地净,施工物料码放使用合理达到公司要求。协调各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各项工作正常实施,严格执行项目制定的成本控制计划。

郝 志 远

2012年2月21日

第二篇:郝志远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

孔雀城棠墅园工程在2011年初主体结构施工已基本接近尾声,装修工程陆续插入,现场施工面积较大,栋号较多,工期要求很紧迫,致使管理难度很大,这对项目班子及我本人都是一个很大的考验。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我们克服了种种困难,在11月份顺利交工。

从2010年3月开工至今,我在工程中担任生产经理一职,在期间遇到了很多挫折和困难,对自己也是一种经验的积累,学到了很多东西,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

在施工进度方面,没有把计划进度执行到底,比如在装修过程中,施工进度已经排好并且审批通过,有时候会因为人员不足,材料供应不及时而导致现场窝工,从而造成人员的流失,施工进度缓慢,我主持的生产协调会没有及时反馈和解决这种问题,在后期生产协调会也没有继续开下来,这是我严重失职,在以后工作中我会对生产协调会提起重视,及时与项目经理沟通,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在现场管理方面,没有按照公司的管理文件做到对现场的严格把控,比如材料使用方面,因为自己的管理力度不够,现场材料没有周转利用到位,造成了很大的浪费。材料需求方面,没有详细的物资需求计划,造成了物资部在采购方面有很大的难度,进场材料比较混乱,对各个班组的材料分配不均,使得很多班组因此少料或多料,在以后工作中,对物资需求计划应当做到详细并且准确,对现场做到“双控”“双管”。

在成本控制方面,没有做到成本的最低化。比如在工程竣工后的维保工作中,充分的反映出了很多问题,大多都是因为当初的管理不到位,或者在技术交底方面没有具体落实,检查到位。出现了很多不必要的问题,使得工作难度无形中加大。在以后的工作中应该对每个工序的检查落实到细部。

通过五期工程的施工,我学到了很多东西,积累了经验,在以后工作中:前期阶段做好人、机、料及临建的准备工作,编制施工进度计划、人员计划、物资需求计划,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做到科学计划人员料具进场数量,做到均衡安排、工料同步。根据施工进度,组织各工序科学合理流水作业,保证周、月计划的按

额完成,坚持安全、质量第一并确保进度目标的实现。跟踪每个专业的施工进度,与进度计划进行比较,做好施工日志。严格落实材料控制,做好工完料清,工完场地净,施工物料码放使用合理达到公司要求。协调各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各项工作正常实施,严格执行项目制定的成本控制计划。

郝 志 远

2012年2月21日

第三篇:郝志远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

孔雀城棠墅园工程在2011年初主体结构施工已基本接近尾声,装修工程陆续插入,现场施工面积较大,栋号较多,工期要求很紧迫,致使管理难度很大,这对项目班子及我本人都是一个很大的考验。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我们克服了种种困难,在11月份顺利交工。

从2010年3月开工至今,我在工程中担任生产经理一职,在期间遇到了很多挫折和困难,对自己也是一种经验的积累,学到了很多东西,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

在施工进度方面,没有把计划进度执行到底,比如在装修过程中,施工进度已经排好并且审批通过,有时候会因为人员不足,材料供应不及时而导致现场窝工,从而造成人员的流失,施工进度缓慢,我主持的生产协调会没有及时反馈和解决这种问题,在后期生产协调会也没有继续开下来,这是我严重失职,在以后工作中我会对生产协调会提起重视,及时与项目经理沟通,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在现场管理方面,没有按照公司的管理文件做到对现场的严格把控,比如材料使用方面,因为自己的管理力度不够,现场材料没有周转利用到位,造成了很大的浪费。材料需求方面,没有详细的物资需求计划,造成了物资部在采购方面有很大的难度,进场材料比较混乱,对各个班组的材料分配不均,使得很多班组因此少料或多料,在以后工作中,对物资需求计划应当做到详细并且准确,对现场做到“双控”“双管”。

在成本控制方面,没有做到成本的最低化。比如在工程竣工后的维保工作中,充分的反映出了很多问题,大多都是因为当初的管理不到位,或者在技术交底方面没有具体落实,检查到位。出现了很多不必要的问题,使得工作难度无形中加大。在以后的工作中应该对每个工序的检查落实到细部。

通过五期工程的施工,我学到了很多东西,积累了经验,在以后工作中:前期阶段做好人、机、料及临建的准备工作,编制施工进度计划、人员计划、物资需求计划,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做到科学计划人员料具进场数量,做到均衡安排、工料同步。根据施工进度,组织各工序科学合理流水作业,保证周、月计划的按

额完成,坚持安全、质量第一并确保进度目标的实现。跟踪每个专业的施工进度,与进度计划进行比较,做好施工日志。严格落实材料控制,做好工完料清,工完场地净,施工物料码放使用合理达到公司要求。协调各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各项工作正常实施,严格执行项目制定的成本控制计划。

郝 志 远

2012年2月21日

第四篇:郝志强

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接受杨×、梁×二原告的委托,指派我作为本案的代理人参加诉讼,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聊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昌府大队不能确认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认定的基本事实(以下简称通知书)。

此通知书是“经调查”,确认事故基本的事实法律文书。事发生后交警部门赶到事故现场,对现场进行了实地勘查、拍照、对肇事大货车的碰撞部位进行了严格的检查、拍照,并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后交警部门又对另一肇事车辆梁朝×驾驶的农用三轮车进行了勘查,确认了两车相撞部位完全吻合的事实。结合押车人穆绍×、三轮车主梁朝×的陈述,又结合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大车撞掉在现场的“保险杠”等情况,依法得出“经调查,上述所报两起事故应为同一事故”的结论。此结论的得出客观、真实是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的。

二、关于本案的因果关系。

(1)我国民法对民事案件因果关系历来主张“相当因果关系说”即只须具备某一事实,依社会共同经验足以认定可以导致损害结果。相当因果关系说并非不许有任何疑异的自然科学式的证明,而是依据经验法则,综合检讨全部证据,证明特定事实足以导致特定结果发生的盖然性证明,对被害人提供符合正义观念的充分保护。

(2)

1、通过事故发生的时间、梁朝×陈述及受伤情况,押车人穆绍×陈述、交警部门做出的基本事实认定(通知书),结合两车碰撞的部位等足以认定,2004年6月19日晚王丽的大货车与梁朝×驾驶的农用三轮车相碰撞的事实,这一事实确定无疑。2案发当时死者梁×旺乘坐农用三轮这一事实也确定无疑。有李忠×、杨化×、梁×刚、梁×强、梁×祥的笔录及交警部门做出的事故基本事实认定等证据可以相互印证。

3、死者梁×旺于2004年6月19日晚死亡。有证人的证言及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均可以证实。

4、押车人穆×的询问笔录中证明,三轮车上有乘车人且乘车人受伤。

5、东昌府区交警大队所做的“交通事故现场图”、“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及其上面清楚标明的血迹情况,可以证明事故发生后有人受伤流血的事实。

6、现场勘查笔录中记载的血迹位置(距花池边660cm车辆左前方1130cm留有150×120cm血迹,横跨车辆分道线。)与梁×祥描述的“梁×旺在车北边的路上趴着”位置完全一致。7、证人杨×的证言,证明了梁×旺在2004年6月19日晚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事实。上述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能够相互印证,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达到了“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足以证明乘车人梁×旺系因大车与三轮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其死亡。综上所述,根据民法中的相当因果关系理论结合本案的全部证据材料,足以认定乘车人梁朝旺死亡与两车相撞具有客观的、必然的联系,并且具有通常人均不怀疑的真实性,具有民法上的因果关系。

三、大车司机唐×实属交通肇事逃逸且事后没有积极抢救受伤人员。

(1)、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4条第一项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事故发生后在交警赶到事故现场时,被告王×雇佣的大车司机唐×根本不是现场,在交警队事故科开始对案件进行调查询问时,司机唐×也未到事故科交待说明有关情况(卷宗材料中无司机唐家昌的笔录),也就是说在事故发生后再也没人见过唐×,唐×逃逸。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司机唐家昌的行为属典型的弃车逃逸,所以其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2)、根据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依法对押车人穆×所做的询问笔录第2页问:出事后你和驾驶员呢?答:我出事的后就往车北边10多米远的地方打电话,驾驶员唐家昌在车南边2米到3米的地方坐在地上,坐了一会我就没有看到唐家昌干什么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的规定,“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此法律规定结合上述笔录我们可以看到,大车司

机唐×在出事后,其即未做到“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也未做到迅速报警,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交通法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其应对乘车人梁×旺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四、唐×有无证驾驶的嫌疑。

根据唐×交通肇事及其肇后的一系列表现来看,代理人认为唐×实属无证驾驶。同时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或反驳对方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我们认为司机唐×属无证驾驶,如被告王丽认为唐×有驾驶证,则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也就是说被告人王丽应当向法庭出示唐×的驾驶证,以证明其主张,否则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同时我们认为被告王×作为唐×的雇主,也有义务向法庭出示唐×的合法驾驶证件,以证明唐×驾驶其所有的大车的合法性。

五、肇事大货车案发时车速过快,本身存在过失。

(1)、在2004年6月21日公安交警部门对穆×询问笔录第2页中,押车人穆×称:“行至肇事地点南100多米远的地方,司机唐×就发现自西向东行驶的农用三轮车,唐×连踩刹车加之按喇叭,农用三轮车就是不听,后来就出事了两车相撞了”。通过笔录中押车人的陈述我们可以得出案发前大车行驶速度很快的结论。如果不是车速过快,为什么在100多米远的地方看到了农用三轮车,而且也踩了刹车还刹不住车,最后导致两车相撞呢?

(2)、东昌府区交警队作的“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中载明,大车的刹车长达60米。如果不是车速过快,怎么会有这么长的刹车距离?通过上述两证据,结合一般人所具有的交通常识,足以推定大车当时车速极快。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44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本案中肇事大货车在夜间行驶且通过交叉路口,即没有作到减速更未做到慢行,本身存在严重的过失,其对梁×旺死亡的损害后果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六、押车人穆×有过错。

(1)、在交警对穆-的询问笔录第一页中,穆称事故发生的时间是6月19日23时40分,而交警部门的受案登记表中显示,报案人报案的时间为2004年6月20日零时13分,押车人为什么在事故发生后半小时才报案呢?

(2)、交警对穆×做的笔录最后一页,穆×称:“我报案后阳谷的“120”急救车也到了”,为什么事故发生在东昌府区境内(车过了收费站),而报案人打阳谷的“120”急救电话,阳谷离事发地点显然较聊城要远,报案人为什么舍近而求远呢?

七、乘车人梁×无任何过错。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1条的规定:“解剖尸体需征得其亲属的同意”。这是法律赋予受害者亲属的权利,所以作为受害者亲属有权利根据此规定,不同意解剖尸体(开棺验尸)。本案不同意开棺验尸者为另一原告席×及其亲属,原告梁×、杨×同意解剖尸体,作出法医鉴定。退一步讲,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必须要有死者的法医鉴定证明,在无法医鉴定而其它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也应当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2)关于三轮车“核定载客一人”的理解。梁×祥行驶证上核定载客人1人,不能片面的理解为三轮只能坐一人,只能有一名驾驶人员驾驶而不能载客。载客一人是指除驾驶员外,该车还能乘载一名乘客,且三轮车前排并排摆放了二个坐位,从此项设计也可以看出,三轮车可以坐二人(一名驾驶员、一名乘车人)。

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二人以上致人损害,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此规定首次以司法解释的行式明确了“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侵害行为直接结合产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为共同侵权,对民法通则第130条做了扩

大解释。本案中,肇事大车及农用三轮车均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各自具有一定的过失,两车相撞的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导致了梁朝旺死亡后果的发生(同一损害后果)。本案中,两肇事车相撞,二过失行为程度十分紧密的结合使两行为凝结为一个共同的加害行为,其共同的加害行为在受害人的损害后果中是无法区分的,这种行为的竟合具有非常强的关联性、共同性,两侵害行为的结合对受害人的损害而言是必然的,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二被告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九、关于共同侵权人内部责任分担份额问题。本案肇事鲁P12047挂12048号大货车,车身长达十余米,驾驶此车上路行驶本身就存在在较大的危险性,驾驶人员必须具有驾驶证,同时驾驶人员也应具有较多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并具有相对较高的交通安全意识。而农用三轮车驾驶员梁朝祥虽有驾驶证,但其证件级别较低,持证人员仅有一般的驾车技术,了解基本的交通规则即可。代理人认为两车相撞,大车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相对较多的注意义务,并且大车当时车速很快,大车司机唐家昌肇事后弃车逃逸又有无证驾驶的嫌疑,大车押车人穆绍山事后处理不当,本身存在严重的过失,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70%以上),农用三轮车承担次要责任。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参考。

代理人:郝志强

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五篇:郝志东

把脉沉疴,重塑大学——大学的功能及其问题

作者:郝志东2011-03-03 11:44:31

教学:导师和研究生的关系,基本上是老板和员工的关系,而本科生教育,则遭受严重的忽视,所谓大牌教授,让学生代课者比比皆是。

研究:某些高校领导在任时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纷纷划分自己的学术势力范围,垄断和分割学术资源。

服务:教授们的学问很多不是用来发展社会,而是用来评等、升级,和社会脱离了关系。而另外一些学问则被纳入社会、经济的系统中去,只为某一利益团体服务,以致“我吃谁的面包,我就哼谁的曲调”。

近几年来,中国的高等教育发生巨大变化。大陆高教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以“教育产业化”为特点的“大跃进”,使人认为大学“已经没有了”。

这些年来,港澳台的教育也飞速发展,各地专升本热潮一浪高过一浪。比如小小的澳门也有十多所大专院校。虽然澳门理工学院苦求升等成为大学而不得,但2011年2月初,原“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更名为“澳门城市大学”,尽管严格来讲目前只有一两个专业。

两岸四地对SCI(科学论文引用索引)和SSCI(社会科学论文引用索引)的执着,也都超过了欧美。用台湾人的话说,是SCI和SSCI的“学术霸凌”,导致各地众多教授的不满,问题的确不少。

尽管人们对两岸四地的高校有很多批评,但高等教育的重要性却没有任何人提出质疑。所以理清大学的功能、大学的理念、教授以及大学生的责任,探讨问题的性质及解决方法,尽最大可能去正本清源、拨乱反正,至关重要。

大学的功能:教学、研究与服务

今人对大学的功能已有基本共识。即大学负有教学、研究、服务的职责,这三点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但正如前香港中文大学校长金耀基在《大学的理念》一书中所言,古今中外的大学在大学的责任这个问题上经历了长时间的变迁。

比如,十九世纪中叶的牛津学者纽曼认为,大学应该以传授知识为主而不是发展知识。而之后的德国大学则标榜大学的新理念,即其作为研究中心的理念。二十世纪初的美国大学则强调教学与研究并重。二十世纪后半叶的美国大学,在原来大学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了社会服务一项。于是又产生了大学的分工,如综合型大学、研究型大学、教学型大学、博雅学院(liberal arts colege)、社区学院等。

中国的大学,从汉武帝时的太学,到魏、晋、明、清时的太学、国子学(国子监),到1898年成立的京师大学堂(1912年改名为北京大学),直至今天,走过了从传统的太学到现代的大学的转化之路(上书第217-218页)。尽管中国传统提倡传道、授业、解惑,似乎主要是以教学为主,但是研究和服务的社会功能也都一直在承担着。

但是,如何履行这些责任,人们却有很大分歧。下面来看当代中国的大学是如何履行这些责任的。尤其要看,近些年来在履行这些职责时所产生的问题。

教学方面的问题:不肯学,不善教,趋于利

先说教学。在内地,有些课程,大学必须使用单

一、陈旧、死板、僵化的统一教材,教师只照本宣科,不敢越雷池一步。老师甚至对学生讲,“你可以有不同的观点,但是最后评价你的还是考试,如果考试时你这样答题肯定不行。你可以保留自己的观点,但是答题时,你必须按标准答案做”(见吴苾雯 《向中国大学说不》一书)。如此,学生的学习兴趣自然就大减。

有大学生模仿小沈阳创作的大学版《不差钱》写道:“眼睛一闭一睁,一堂课过去了:眼睛一闭不睁,上午就过去了。人生最痛苦的事你知道是什么吗?是下课了,但人没醒。人生最最痛苦的事你知道是什么吗?是人醒了,但没下课。最最最痛苦的事你知道是什么吗?是上课了,但睡不着。”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学生都这样混日子,大学里还是有很多人依然比较用功地学习,但是他们也一样困惑:让他们努力学习的原因主要是“恐惧”和压力:怕找不到好工作,怕考不上研究生。

研究生教学也有很多问题。吴苾雯书中记载:一位学习新闻传播的研究生说,新闻评论学研究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去总结、记忆梁启超作品的特点、风格,而对当代新闻评论发展及其承担的功能却不去研究。一门介绍名记者和他们的新闻作品的课,授课方式是老师介绍、学生记录、考试考笔记,而不是让学生自己去研究这些记者,再相互交流心得和成果,进行思维的碰撞,锻炼科研的能力。

这样教点东西还算好的。有的研究生导师上课,先吹嘘最近哪家公司请他做顾问,会见了某某名人等。一堂课一多半的时间过去后,开始念教材。更有甚者,导师接到编教材的任务,让学生每人负责一章。这本来也是锻炼机会,但编好之后出版时署名的是导师和他们不知道的陌生人,他们每人只得到300元。学生只是在扮演打工仔的角色。

张鸣的评价是,“导师和研究生的关系,基本上是老板和员工的关系,而本科生教育,则遭受严重的忽视,所谓大牌教授,让学生代课者比比皆是。虽然教育行政部门有教授必须给本科生上课的规定,但执行起来,并不严格,形同具文。培养出来的学生,既没有素质,也没有技能,更没有责任心。”

如此离谱的事情还很多。

2010年5月在南京举行的中外大学校长会议上斯坦福大学校长汉尼斯指出,中国大学的问题之一是课堂以讲座为主,学生讨论的机会很少;再者让学生选择专业的时间太早。在学生还没有了解大学课程、对自己的兴趣还没有完全确定的情况下就让他们选择专业,必然使很多人发现自己不喜欢这个专业但是又得硬着头皮学下去。这的确是导致学生对学业没有兴趣的原因之一。

由此而造成的更加严重的问题,正如牛津大学校长汉密尔顿指出的,是中国学生变成了被动的接受者和倾听者,缺乏自主与创造性思维,缺乏挑战学术权威的勇气。无论是本科生还是研究生的教育都存在这样的问题。结果正如张鸣所说,中国的大学“不仅没有实行美式的通才模式,也丧失了苏式专才模式的优点”。

无论是教师的问题还是学生的问题,都和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的教育大跃进有关。吴苾雯书中还记载:某些学校为了申请博士点,打造研究型大学,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同时获取巨额经济利益,聘请了不少“多栖”教授、“双聘”教授,拉大旗做虎皮,对自己的教学和研究并没有多少实质帮助,反培养了一批学霸、学阀;他们还办了不少二级学院、独立学院、研究院,出卖大学的牌子,招揽学生赚钱,和投资人坐地分赃。

耶鲁大学校长列文说,从1998年到2006年,“中国高等教育学府的数量翻了一番,从1022所增加到2263所。同时,入学人数是原来的五倍,从1997年的100万学生增加到2007年超过550万学生”。

正如陈丹青所言,如此教育大跃进、如此办大学的目的,基本并不是为了普及高等教育、培养国家所需要的人才,不是传道授业解惑,而主要是为了办学者自己的名誉、地位、金钱的获取。所以他们才要将教育变成产业,将学校办成公司,将学生和老师的关系变成打工仔和老板的关系,将学校办成一个政府机构,将大学行政化。只要关系平衡、学生不出事、教育不出格,守住了这些办学的底线,自己的位子、票子、车子、房子就能保住。至于培养人才,那是可以不当真的。

所以,大学让老百姓失望,感到不上大学反而比上大学好,也就可以理解了。但是,受损失的是国家人才的培养和国家发展的健康。

上面那些离谱的事情在港澳台所见不多,但也不是没有,有的地方甚至越见越多了。不过对港澳台来说,对教学质量的主要威胁或是学校过分注重自己的排名,过分注重研究,而不注重教学,或者口头上注重教学,口惠而实不至。

对教学质量的威胁,还表现在课程设置方面以市场为导向,而不是以教育的性质、社会整体发展的需要为导向。如果学生上学的目的是为了赚钱或者当公务员,就多多设立工商管理、公共行政的本科以及研究生的课程,大量招收这样的学生。而对于国家发展急需的政治学、社会学的本科以及研究生的课程却尽量回避。

殊不知一时在市场上热门的专业几年后会变得人才过剩。而社会急需的专业还是发展不起来。无论是办教育还是种地,都不能说今年大葱好卖,明年大家就都种大葱,而不考虑人们健康饮食结构的需要以及市场的长远发展趋势。这些思维方式的荒谬、大学责任的丧失以此为甚。

与此同时,学校又过度强调数字化管理,以为只有数字才能说明一切,也可以说明一切。于是只问数字、不问品质。以学生鉴定为例。学生鉴定固然可以帮助老师了解一些教学方面的满意度,从而改进自己的教学。但真正的改进需要老师的责任心、对所教材料的理解、与学生在课上和课下的沟通、和其他老师之间对教学方法的交流。而这些都要时间、精力,但又很难用数字显示出来。只看学生鉴定的分数,无法了解教学的真正效果。但学校行政化、数字化的直接结果就是只看自己想看的数字,而不看数字的实质及其背后的问题。如此,教学水平很难提高。

在高校管理公司化、市场化、数字化、行政化的潮流面前,港澳台的大学校长们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抵御社会、经济等的压力,守住一片净土,还未可知。在教育责任的承担上,港澳台和大陆一样都任重而道远。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content/55866

坚守本分,不要曲学阿世——教授和学生的责任

作者:郝志东2011-04-20 18:26:25来源:南方周末

有良心的教授不可以曲学阿世。在当时的政治高压下,他可以不说话,但不可说假话。

如没能创新观念,有价值的新观念没能转化为政治、经济、社会方面的决策,那就是大学的失职。教授们在社会失范时要出来说话,这也是一种必需的服务。通过社会运动,教授和学生可以直接服务于社会。

如上两篇文章(见《南方周末·大参考》,分别为:《把脉沉疴,重塑大学》,2011年3月3日;《大学不“大”,皆因价值观出了问题》,2011年3月17日)所述,大学的功能已发生很多问题,教授和学生可以做什么?我还是从教学、科研和服务三个主要功能的角度、从大学理念的角度来讨论。何谓理想的教授与学生

在教学过程中教授和学生的责任是什么?理想的教授、理想的学生是什么样?

如果大学的理念是培养全人,理想的导师就应是全人。他或她要有品性、学术良心、自由的思想与独立的精神、人文关怀、公民意识、对文化和社会有广阔的理解力。

在改革前的30年,不少知识分子曲学阿世。1958年的大跃进中,有著名科学家就撰文做科学论证,说粮食亩产可以达到“二千多斤的二十多倍”,因为某试验田蔬菜亩产已经达到160万斤。如果这位科学家真相信光能可以换算成农产品,亩产可以达到如此高的数字,他的科学可能有些问题。如果他是为了配合当时那种空想共产主义,迎合全国大跃进的政治形势,这就是一个曲学阿世的典型代表。理想的教授应该是有品性、有独立思想和精神、有学术良心和公民意识的人,不会去误导别人。有良心的教授不可以曲学阿世。在当时的政治高压下,他可以不说话,但不可说假话。

理想的教授是学生灵魂的导游。在课堂上,她或他能够赋予公式和数据以意义,能够帮助学生了解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背后的逻辑。这些也必须建立在自由的思想和独立的精神之上,建立在对文化和社会的广阔理解之上,否则无法传道、授业、解惑。除此之外,理想的教授还要知道如何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正如韦伯所言:

一位能够给学生以启发的老师,其主要任务就是要教他的学生看到那些对于自己的观点来讲是“不方便的”的事实。我这里指的是他们的党派观点。对于每一个政党的每一种观点来说,总有些极其不方便的事实会证明这些观点的不完善或不正确,这对我对你都一样。我相信如果一个老师能够迫使他的学生经常意识到这些事实的存在,那他完成的就不仅仅是一个教学任务。我用“道德成就”这个词语来描述还远远不够,尽管对这个不言而喻的事情来说,这个词已经显得过于宏大。

能够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的教授,才有品行,有专业精神,有公民意识。他会将不同的观点、看问题的不同角度,都告诉学生,让学生去判断。不加批判地将片面的观点灌输给学生,剥夺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也是不道德的。一个理想教授的教材是不断更新的,其教学方法是活泼的,和学生在课堂上有互动,学生有足够的机会问老师问题。他或她在课下也是教授,会和学生交流、探讨,给学生以指导,而不是拒学生于千里之外,不回电邮,不理不睬,让学生遍寻不着。老师和学生,亦师亦友。

理想的学生呢?具体说来,学生对老师课上讲的、书上看到的东西并不是无条件接受,要批判思考,提出自己的问题或质疑,不会仅仅满足于课上所教,去广泛涉猎不同学科、不同角度的知识,培养自己对文化和社会的广阔理解力。

一个理想的学生要有人文关怀、公民意识。学生和老师的关系是相互尊重、平等的关系。如果他对老师的教学有看法,应该直接以学习的态度和老师探讨如何让自己学得更好,而不是在学生鉴定里匿名骂老师,或匿名将老师告到学校。这是不正常的师生关系,对提高教学质量、教学相长没好处。

他不可以对社会不公无动于衷,对普通老百姓的苦难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是要关心时事,积极参与社团活动,为提高自己社区的生活水准、提高自己的国家乃至全世界人民的生活水准,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当年的北大校长蔡元培就在主张教授治校的同时主张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建立自己的社团,比如傅斯年、罗家伦的新潮社,许德珩等人的国民社,还有守旧派教员支持的国故社。五四运动就是两个学生社团发动起来的。

蔡元培不主张学生上街游行。五四学生上街他也劝阻了。但他又一向主张“读书不忘救国”。所以在学生上街、有学生被捕之后又全力营救他们。被捕学生被释放后,他辞职以承担责任。

蔡元培认为学生不应为救国牺牲自己,也认为大学生对社会的关怀,“人溺己溺”、“先忧后乐”的高尚情操的确值得礼赞与钦佩。但我们没有权利要求每个学生都这样做。

教师应该让学生在自由的思想、独立的精神基础上来思考,做出自己的判断。无论他的决定是什么,我们都会尊重。或许这才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关系的常态。为学术而学术

科研是大学的功能之一。教授对此容易理解。但即使是学生,也要将学习看成是在研究问题,更何况他们有时的确会帮助老师做科研,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更是在做研究了。探寻知识、探讨真理这个大学的理念,是教授和学生共同的价值观,是他们之所以在大学碰面的主要理由之一。

不少学生上大学的目的只不过是为了拿到一张文凭,于是在学习过程中或者在发表的文章中抄袭、作弊。抄袭、作弊的教授也不乏其人。这自然达不到研究知识、创新知识、探索真理的目的。他们在科学研究中应该做什么?

首先,科学研究要求研究者对科学有一种锲而不舍的精神,“打破沙锅问到底”、“为学术而学术”的精神。当然我们无权要求教授和学生为了钻研学术而废寝忘食,甚至像陈景润那样牺牲自己的身体健康,正如我们无权要求学生去为了救国去牺牲自己一样。但对学术的探讨、对真理的追求,的确需要一种执着。

再者,科学研究也要求教授和学生遵守科学研究的伦理和规范,包括不断创新,而不是抄袭别人;论文的写作和发表要遵守引述别人的规范、发表的规范等。如果教授和学生合写论文,应该注明各自的贡献,而不是让学生写论文,老师签名。否则便是不道德的行为。在科学研究中的创新尤其重要。耶鲁大学校长列文指出,“没有新的产品和服务领先投入市场,就不可能保持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多数新的产品和服务都是通过对科研成果进行应用而产生出来的”。这也包括社会科学方面的创新。俗话说,ideas have power,人的观念是有力量的,可以推动社会发展。科学研究就是要不断更新自己的观念,并让自己的观念形成生产力、产品,成为政府的决策。大学则是提高创新竞争力的引擎,如没能创新观念,有价值的新观念没能转化为政治、经济、社会方面的决策,那就是大学的失职,是教授和学生共同的责任。创新观念,参加行动

当然

解锁后支持完整在线阅读或下载编辑海量优质内容资源

郝志远述职报告5篇范文

第一篇:郝志远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孔雀城棠墅园工程在2011年初主体结构施工已基本接近尾声,装修工程陆续插入,现场施工面积较大,栋号较多,…
点击下载
分享: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