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学校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前技术论证实施细则制度规范

栏目:学校管理发布:2025-01-07浏览:1收藏

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前技术论证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校大型仪器设备购前技术论证(以下简称“技术论证”)工作的管理,规范论证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设备建设需求,细化和完善设备采购指标与建设方案,提高设备建设质量和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技术论证范围

单价20万元及以上的教学、科研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前必须完成技术论证。单价40万元及以上设备的技术论证会由学校组织召开,简称校级技术论证会;其他设备的技术论证会由学院等二级单位组织召开,简称院级技术论证会。

第二条 技术论证管理职责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设备建设计划管理单位(以下简称“计划管理单位”)、设备建设所在二级单位(以下简称“设备建设单位”)是技术论证工作的主要管理和实施单位,各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主要职责

1.制定学校的技术论证管理制度;

2.组织专家开展校级技术论证会和技术论证网络评审;

3.从设备建设与管理的角度审核技术论证报告质量;

4.建立和维护校级技术论证专家库;

5.归档管理技术论证资料。

(二)计划管理单位主要职责

1.参与校级技术论证会;

2.从设备建设计划所属项目的需求角度审核技术论证报告质量。

(三)设备建设单位主要职责

1.制定本单位技术论证工作细则;

2.组织开展本单位技术论证工作,并审查技术论证报告;

3.组织召开本单位的院级技术论证会;

4.配合学校召开本单位的校级技术论证会;

5.建立和维护本单位技术论证专家库;

6.归档管理本单位技术论证资料。

(四)设备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风险的技术论证须相关管理部门参与。

第三条 技术论证工作流程

1.拟购设备申请人对设备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充分调研后,向设备建设单位提交技术论证报告。

2.设备建设单位审查通过技术论证报告后,邀请专家进行评审。单价40万元以下大型仪器设备由设备建设单位组织专家组召开院级技术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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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学校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前技术论证实施细则制度规范

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前技术论证实施细则为加强我校大型仪器设备购前技术论证(以下简称“技术论证”)工作的管理,规范论证工作程序,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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