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配备法治副校长

栏目:学校管理发布:2025-01-07浏览:1收藏

全国中小学配备法治副校长参与治理校园欺凌

17日,教育部召开发布会,介绍《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有关情况。本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据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介绍,法治副校长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有关工作的人员。

《办法》要求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同时,《办法》对任期及续聘等作出针对性规定,破解配备不平衡、聘任不及时、流动频繁等问题。

参加学生欺凌治理等组织

《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也详细介绍了法治副校长的工作职责。

《办法》指出,法治副校长每年在任职学校承担或者组织落实不少于4课时的、以法治实践教育为主的法治教育任务;参与学校学生权益保护制度的制定、执行,参加学生保护委员会、学生欺凌治理等组织,指导、监督学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职责,依法保护学生权益;指导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加强管理和教育。

此外,法治副校长还需参与安全管理,主持或者参与学校安全事故的调解协商,指导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纠纷,制止侵害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协助学校、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法律和相关规

定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予以训诫或者矫治教育。根据学校实际和需要,参与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辅导、矫治。

法治副校长来自哪?

从之前的实践来看,法治副校长多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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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配备法治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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