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九级教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九级教师岗位
基本任职条件
(试行)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九级岗位是一级教师岗位,也是用于激励教师晋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一级八级及副高级教师的岗位。原则上设在教育教学岗位,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的,可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一级九级岗位。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顾全大局,服从学校分工,遵守劳动纪律。不从事有偿家教。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有偿家教;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言行;或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或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商品的,当年不得申报,情节严重者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3.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4.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在论文、教案等上报材料中有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5.以不正当方式表达诉求、侮辱攻击他人,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6.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不得申报。
二、资历要求、继续教育要求
一级教师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3年以上。
任现职以来,结合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三、教育工作要求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1年以上;或担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级组长、团总支书记、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胜任班主任等教育管理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所带班级、所辅导的学生或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过校级以上综合表彰。
四、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从教以来担任过1次大循环教学工作,或1次小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1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九级教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本文2025-01-07 18:36:08发表“学校管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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