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2021年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总结(五篇模版)
第一篇:乡镇2021年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总结
乡镇2021年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总结
xxxx年度,我镇在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xxxx年执法监察工作要点,建立“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执法监察机制,进一步实施规范化管理,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以促进辖区内合法用地、规范用地为抓手,及时有效地做好了本辖区执法监察工作,现就本年度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及时建立制度
我镇大力推行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落实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按照“全员监管”、“全程监管”和“联动监管”的新要求,建立部门联动和协作监管机制。在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和监察职责方面:及时制定并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土地监察信息网络,明确巡查职责范围,切实做到了对土地违法行为“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执法监管机制。
二、建立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有计划地按月开展巡查,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违法行为多发区进行不定期巡查,截止目前,我镇已完成巡查xxx次,制止违法行为x件,向上级部门报告违法案件x件。通过及时巡查和制止,有效的防止了违法用地的发生。与此同时,为进一步防止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我镇建立了周报制度,按照一月汇报四次,建立台账的方式有效的加强了对辖区内违法用地情况的监管。
三、圆满完成执法检查工作
严格执法,查处到位。对于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不管是监测时段前的,还是监测时段内的,只是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们坚决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决不姑息迁就。责令限期拆除,整改到位。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中规定的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xx%以上的就要被问责,在政府的支持下对占用基本农田的x宗违法建筑鼓励自行进行拆除。
四、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有效打击违法占地行为
我们在坚持动态巡查的同时,从提高执法监察人员的素质入手,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打击了违法占地行为,始终保持土地执法监察的高压态势。一是加强学习,注重提高业务素质。做好执法监察工作关键在人,在于队伍的整体素质,在新形式下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只有通过加强学习,完善知识结构,掌握行业技术要点,执法工作才能准确到位。一年来我镇注重学习了土地法、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先后多次参加了市局组织的业务培训。二是严查土地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土地管理秩序。遵循“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重点查处破坏基本农田、未报即用、以租代征等非法占用土地案件。特别是对顶风违法、影响恶劣的,我们敢于碰硬,坚决依法查处。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努力工作,执法监察工作虽然上了一个新台阶,但与领导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相关人员的法律知识掌握的不够准确全面,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打击土地违法力度不够。三是相关人员的创新意识不明显。
第二篇:土地执法监察
土地执法监察
1、土地监察概念:
土地监察是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土地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的活动。
2、土地监察的原则:
土地监察实行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方针,遵循依法、及时、准确的原则。
3、土地监察的职责:
(1)监督检查土地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2)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3)调查处理土地违法案件;
(4)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土地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5)对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履行土地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指导或者领导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监察工作。
4、土地管理部门履行土地监察职能享有的权力:
(1)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土地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检查;(2)对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3)对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活动依法进行制止;
(4)对土地违法行为和土地侵权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5)对违反土地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个人和单位主管人员,依法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5、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土地监察职权,有权采取的措施:(1)查阅、复制与土地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2)要求监察对象提供或者报送有关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必要情况;(3)可以进入土地违法现场察看和测量,并询问有关人员;
(4)对依法受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罚但继续施工的单位和个人的设备、建筑材料等予以查封;(5)其他依法可以采取的措施。
6、土地监察的内容:(1)建设用地行为;(2)建设用地审批行为;(3)土地开发利用行为;
(4)土地权属变更和登记发证行为;(5)土地复垦行为;(6)基本农田保护行为;(7)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
(8)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行为;(9)房地产转让行为;(10)其他行为。
7、土地监察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检查:
(1)根据土地监察工作计划,定期、不定期地对监察对象执行和遵守土地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2)针对某一地区的实际情况,对特定的监察对象的特定活动进行专项检查;(3)为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对监察对象活动的全过程进行事先检查、事中检查和事后检查。
8、土地违法案件的概念:
土地违法案件是指违反土地法律、法规,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
9、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必须做到以下几项:(1)事实清楚;(2)证据确凿;(3)定性准确;(4)处理恰当;(5)手续完备;
(6)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7)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
10、案件受理是指:
受理是指接受案件并予以处理,即接受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群众举报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以及处理巡查发现的违法案件。
11、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应在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完成立案、移交或提请上级查处。
12、在管辖权范围内,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受理的土地违法案件:(1)本机关依法监督检查发现的;(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的;(3)其他部门移送的;
(4)上级国土资源局指定查处的;(5)其他应当受理的案件。
13、土地违法案件的立案条件:(1)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
(2)有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事实;
(3)按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4)属于本机关管辖。
14、案件调查要求回避的条件: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近亲属;(2)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承办人的回避,由执法监察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市、县(市)国土资源局主管负责人批准。在回避被批准前,承办人不得擅自停止对案件的调查。
15、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应写明的内容:(1)主要经过、违法事实和主要证据;
(2)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款和进一步处理意见。
16、举行听证的程序:
(1)书记员清点听证参加人是否到齐,宣读听证会场纪律;(2)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
(3)案件调查人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指控;(4)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5)第三人陈述;
(6)案件调查人和当事人就违法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7)当事人最后陈述。
17、调查终结的案件,根据实际情况应依法作出以下处理:
(1)证据不足,未发现违法事实,依法不应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由承办人填写《行政处罚销案审批表》,经执法监察部门负责人,市、县(市)国土资源局主管负责人审批,决定撤销案件;
(2)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议定处罚决定,待履行告知或者听证程序后,作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给予行政处分的,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对有关责任人有处分权的,由市、县(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无权决定处分的,市、县(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国土资源行政违法案件行政处分建议书》,移送有关部门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4)对违法情节严重或下发《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仍继续违法行为、或涉嫌构成犯罪的,在进行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作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移送书》,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或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原承办人,限期补充调查。
18、国土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复议期满后应在(七日)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9、擅自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几条规定,处罚依据及处罚标准是什么?
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6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0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3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64条; 处罚标准:
1、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
2、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哪条规定?其处罚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违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44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67条 处罚标准: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
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4、可以并处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罚款;
5、责任人行政处分;
6、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根据《关于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移送办法》规定,涉嫌哪种犯罪向公安机关移送?哪种向人民检查院移送?
对涉嫌非法占用耕地犯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犯罪的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
涉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犯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的案件,向人民检察院移送。
22、国土资源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附有哪些材料?(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2)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3)涉案物品清单;
(4)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5)其它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23、国土资源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哪些机关的监督?
国土资源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24、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文书,在有关领导签发后(3日)内送达当事人。
25、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
1、一般应直接送达;
2、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3)当事人拒绝接受的可以留置送达。
26、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程序的简易流程:(1)、受理违法案件;
(2)、制件《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3)、负责人审批;(4)、立案;
(5)、调查取证,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询问笔录》;(6)、现场勘验,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现场勘验笔录》;(7)、鉴定,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报告》;(8)、会审,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审议笔录》;(9)、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0)、制作下达《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11)、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2)、填写结案报告;
(13)、将有关材料整理形成《国土资源尉案件行政处罚案卷》;(14)、归档保存;
27、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几条?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是什么? 违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第2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5条;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拆除。
28、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满一年未动工或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条款?处罚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违反条款: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30条,处罚依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65条,处罚标准:
(1)、征收出让金5%以上、20%以下土地闲置费;(2)、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9、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概念: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是指违反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应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案件。
30、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条款处罚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违反条款:《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1条 处罚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2条
处罚标准:
1、责令恢复原状;
2、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篇:2011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工作总结
2011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总结
为了切实提高我局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健全完善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依法规范土地管理行为,将国家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采取了多项举措,切实把违法用地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及时查处了破坏耕地和园地实施建设和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
一、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开展以发放宣传资料、开设咨询台、县领导电视讲话、短信群发、送法进村入户等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开展好6.25土地宣传日活动,全面宣传国务院下发的15号令等土地相关法律条例,专门印发了全国土地日宣传册一万份分发到全县农户手中,在县电视台黄金时间流动播放了《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一个月,增强干部群众依法使用土地的意识,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氛围。
二、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保障水平。
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是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保障,是我们必须抓好的重要任务。
1、配强了执法人员,夯实土地执法基础
去年,土地执法大队只有五名(三男二女)队员,又肩负局信访、综治、法规监察、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土地动态巡查的工作任务,任务多、压力大,现很难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建立和实行巡查责任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创造必要的条件。今年共招聘12名土地执法监察协管员,配优配强执法监察队伍。为执法监察大队配备了手持GPS机、摄像机、等专门用于巡查工作的装备器材,购买一些锤子、铁锹等工具,现场制止非法占地行为。
2、强化学习,形成依法管地、用地意识
对参加执法监察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为期三天的业务培
训,努力学习和掌握各方面知识,增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同时,抓好县、乡(镇)、村(组)三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各相关部门自觉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
3、廉洁从政,创建国土资源局的新形象
把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硬任务来强化,切
实形成责任分解、责任报告、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深化改革,创新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着力构建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效机制,努力使决策、执行和监督等环节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真正做到以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三、健全网络,合理划分巡查区域,强化执法人员工作
职责
把真正热心于土地管理工作的乡(镇)、村组有关同志
吸收为执法监察信息员,通过采用村级推荐、中队和镇政府审核、县局审批的方法,共选聘了139名村级国土信息员。对其进行了七天的轮训,明确职责和掌握业务后开展工作,在各国土所门前及国土局门前设立举报信箱,专门开通12336国土资源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安排专人接听电话,有记录登记,接受群众举报。
局统一划定巡查区域,落实巡查人员,努力做到事前预
防、事中监督、事后查处,明确分工,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明确县土地执法监察大队人员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城乡
结合部实施每周至少二次全面的巡查,并加强对基层国土所巡查情况和效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基层国土所负责对所辖各行政村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动态巡查。对全局的土地执法人员分别落实个人的巡查区域,落实每个人的巡查责任。
四、建立违法案件周、月报告等制度。各乡(镇)国土
所、土地执法大队巡查人员必须按照土地执法监察有关规定,将检查、巡查结果在每周、月底向局及时报告。报告及报表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规范,绝不能隐瞒问题,绝不能走过场流于形式。
五、建立考核指标体系,落实奖惩措施
行文下发了《上犹县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等八项制
度》,把实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用地情况,作为考核基层国土所和县执法监察大队的重要指标。局依据《上犹县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强化监督检查。对在巡查中认真履行职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其巡查责任区内土地违法发案率明显降低,形成违法事实、需要强制执行的土地违法案件明显减少的,应当予以奖励;对由于工作不到位、责任心不强、工作不细造成一定后果,致使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未能及时发现或者发现后未能及时正确处理的,要追究巡查人员的直接责任,并依法依规给予责任人员相应的处罚和行政处分。
六、部门联动、严厉执法,把土地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
状态
1、部门联动,密切配合。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拓宽执
法途径,加强国土监察和公、检、法、房地产、建设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发挥各自工作职能优势,形成全县整治违法用地的工作合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向政府呈报了《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和《土地管理突出问题约谈问责办法》两个文件,落实土地管理的县、乡、村三级共同责任,我县正式行文下发了《上犹县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工作办法》,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形成了预防联合、执法联合、行政制约联合,加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联合乡(镇)政府和城建规划执法大队,把主要工作精力放到快速处理违章
建筑上,力争把各种违法用地减少到最低限度。受理群众举报后,立即派人员前往现场依法调查取证,对正在实施违法建筑行为的要依法制止,当场下发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新建违章建筑。对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抢建违章建筑,及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城建执法监察大队组织强制拆除。在每次组织拆除前,周密计划,确保了“拆违”工作万无一失。
2、突出重点,严格执法。今年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的专
项行动,6月—10月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2008年以来审批的用地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11月份对全县2011发生的各种用地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督促用地单位和个人积极整改消除违法状态,为2011卫片执法检查打下良好基础。
今年,全县土地执法监察队伍,经信息员和他人举报、巡查共发现违法行为160起,立案10起,现场制止违法行为83起,通过联合执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28处(面积4200平方米),经县政府批准补办用地手续39宗,收缴罚款58.6万元,挽回国家经济损失近140万元。
七、我县围绕“零约谈,零问责”的目标,本着依法
依规和“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妥善处理,促进发展”的原则,全力以赴,圆满完成我县2010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接到省、市政府关于2010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部署我县2010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并且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还多次召集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负责人召开现场调度会,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了此项工作快速、有效推进。
同时,为加强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确保
此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我县成立了以县政府县长为组长,两位副县长为副组长,工业园区管委会、国土、监察、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改、城建、交通运输、林业、农业和粮食、环保、工商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县国土局长兼任为办公室主任,抽调业务精干人员统一到办公室集中办公,具体负责落实该项工作。此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覆盖我县的第二年,也是适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实施问责的第二年,比2009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要求更高、标准更严。在省、市的指导下,我县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上犹县2010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作为我县2011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了“合理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的共同责任机制,制定了工作流程,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实行限时办结制,县监察局全程监督,为按时保质完成该项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县财政拨付了27万元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费,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提供了财物保障。
乡镇2021年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总结(五篇模版)
本文2025-01-07 15:31:34发表“乡镇工作总结”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sowenku.com/article/338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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