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小总结(精选五篇)
第一篇: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小总结
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全区共有刑释解教人员93人(其中刑释81人,解教12人),脱管率为0,重新犯罪率为0。做到了有帮教登记审批表、有帮教协议、有帮教小组、有月谈话记录、有季鉴定结论,帮教率达到100%。全区现有矫正对象5人。
我区被定为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以来,我局加强与政法各部门联系,学习外地区工作经验,采取各种得力措施,切实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各项工作,为我区全面铺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是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和管理。开展大排查活动,及时处理社区矫正人员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确保了我区“两会”期间的社会稳定。制定了社区矫正对象请求报告、责任追究,外出请销假等制度,落实严格的审批和监管制度,避免社矫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和外出后脱管现象的发生。
二是对社区矫正对象定期开展思想和法制教育,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如每月开展一次定期家访和谈心工作,购买《刑法》、《刑诉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读本,免费赠送给他们,让他们改过自新,成为学法、守法公民。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和管控,深入其家庭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形成社会、社区矫正办、家庭齐抓共管的局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我区积极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按时参加年检、注册工作。今年我区共年审注册基层法律服务所11家,60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这11个基层法律服务所采取自收自支的运行机制。基层法律服务的主要业务市场是面向农村,城市的基层法律服务也是面向基层的社区群众。2011年以来,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32家,其中担任乡镇政府、事业单位、村委会6家,担任各类企业和经济组织26家。开展各类业务6154件,为当事人避免、挽回经济损失1700多万元。
第二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社区矫正 安置帮教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
截止2011年10月24日,桃源司法所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4人,其中假释1人,保外就医1人,缓刑2人,司法所定期组织社区矫正人员集体学习,每月矫正人员向司法所呈交本月思想汇报,司法所定期电话了解矫正人员思想动态,截止今日,矫正人员无不良动态,思想情绪稳定,生活稳定,能很好的完成司法所的安排,服从司法所管理,能很好的融入社会。
安置帮教工作:
截止2011年10月24日,桃源司法所共接收安置帮教对象11人,9人落实低保,每逢重大节日,司法所会在本辖区内大范围排查工作,及时了解帮教对象的生活工作情况,走访辖区居民,多角度了解帮教对象的实际情况,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有不良情绪的帮教对象,司法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及时化解矛盾,有效的防止了帮教对象的二次犯罪,自开展工作以来,我辖区帮教对象无重新违法犯罪,每逢传统节日,司法所会安排专职人员对生活有困难的帮教对象进行慰问,更好的做到了对帮教对象的心理和生活的双重慰问,对以后的帮教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第三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2010工作总结
2010年高港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
工作总结
2010年,我区社区矫正、安臵帮教工作坚持以“重点矫正、妥善安臵”为核心,以开展社区矫正“教育年”、全面创建过渡性安臵帮教基地活动为统领,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为抓手,以创新特色亮点工作为动力,努力在规范监管措施、推进基地建设、完善信息平台管理、加强专职队伍建设等方面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安臵帮教工作,为建设法治高港、和谐高港、平安高港作出新贡献。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4月份,组织召开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会议,再次明确了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为矫正的顺利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部分乡镇(街道)调整了区矫正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各司法所均落实了专职社工、志愿者和监督人,全面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完善管理机制,确保监管到位
一、健全工作制度,规范运作程序。严格按照省、市矫正工作规定,依法规范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区社区矫正、安臵帮教工作台账目录和标签进行了统一调整,确保台帐资料规范完整;针对全区矫正对象卷宗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统一规范、整改提高,并由专人负责工作台账及信息平台的整理,做到对工作负责,对矫正、安帮对象负责。
二、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协调合作。主动做好与公、检、1 法等部门的工作衔接,按照上级精神,定期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商讨提高矫正质量的工作方法,就工作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探索解决方案。在社区矫正对象的入矫、训诫教育、季度考评、年终考核等日常管理程序中,区公、检、法及各镇(街道)派出所、综治办等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均亲自到场,认真履行各自职能,特别是每个季度的社区矫正对象考核评议工作都由公、检、法派员全程参与,严格把关,规范操作。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升业务水平。全面提升矫正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对招聘的所有社区矫正志愿者,统一制作泰州市社区矫正工作证,截止目前,全区共计175名志愿者均已实行实名制,挂牌上岗,确保了“多对一”帮教模式的有效落实。今年9月份,召开全区社区矫正专职工作培训会议,通过专业培训、以会代训等途径,全面提升矫正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
二、加强管理教育,增强监管实效
继续强化对暴力犯罪、盗窃等侵犯人身、财产型罪犯、未成年犯、假释犯、监外执行犯、以及请假外出等重点对象的监管,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我们在春节、世博、中秋和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加大了社区矫正、安臵帮教对象的走访排查力度,随时掌握矫正对象的动态情况,对再犯罪风险较高的重点对象落实专人加强监控管理,确保不脱离管理视线,对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处臵。对一些矫正表现较差又屡教不改的对象,组织规模适中的集中训诫教育 2 活动,通过训诫活动,以彰显矫正执法工作的权威,教育警示极少数悔罪表现不好、接受矫正态度较差的社区服刑人员。6月底,会同区检察院、法院、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人,聘请师专心理学专家,开展全区青少年矫正对象警示教育活动,通过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心理矫治等方面全面预防和减少青少年重新犯罪。
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教育矫正形式,规范教育矫正内容,创新教育矫正方法,健全教育矫正制度,全力提升我区的社区矫正“教育矫正年”活动,于3月份建成区社区矫正教育矫治中心,并聘请三名心理咨询师,制度上墙,正式挂牌,到目前为止运行正常,有序推进。
经排查,截止目前,全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69名,其中管制21名,缓刑125名,假释13名,暂予监外执行4名,剥夺政治权利5名,共有42名矫正对象请假外,出无一人脱管、漏管、无一人重新犯罪。
三、全面加强基地建设,继续深化安置帮教工作
一、妥善帮教,合理安置。目前,我区从各监狱、劳教所回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共68名,其中刑释人员48名,解教人员20名,05年至今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347名,均已顺利衔接,登记造册,制定具体帮教方案和措施。重点对象则列入公安派出所侧重帮教,尤其注重于联合公安等成员单位对流动人口的刑释解教人员实施帮教:对外籍刑释解教人员留居在本区境内经商务工的,由公安派出所、居委会和司法 3 所一起对其进行帮教,了解掌握思想动态和活动情况,并把情况返回给原籍;对本区刑释解教人员外出务工经商的,请求当地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协助对其进行帮教,要求反馈信息。
合理安臵好刑释解教人员生活、生产。对帮教对象及时落实户口,尽力落实责任田,由村和镇(街道)具体负责,使其有地可耕。对帮教对象实行生产扶持政策,对自主经营、创办企业的对象主动帮助他们找相关部门协调,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能减免的减免有关费用,使其尽快走上自食其力、勤劳致富的道路。
二、多方合力,措施到位。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各界人士,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教。区安臵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深入到刑释解教人员家中,在思想上给予感化教育,在生活上给予帮助和支持;通过新闻媒体则利用自身资源大力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工作的宣传,造成声势,大家都来关心和帮助刑释解教人员经营、创业和生产,给他们提供一个较好的生产平台和生活环境。
三、培植典型,争先创优。各镇(街)均建立过渡性安臵帮教基地8个,并与其签订了安臵工作协议。根据关于报送省级安臵帮教基地材料的要求,从各镇(街)选择符合条件的帮教基地,结合自身具体情况,明确制度,有序组织,落实责任,人员到位,确保全区安臵基地工作向省级安臵帮教水准看齐、靠拢。
第四篇: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安置帮教的含义
安置帮教工作,是指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国家规定期间内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活动。有二方面的含义:一是对刑满解教人员进行帮教;二是对刑满解教人员予以就业前过渡性安置工作。
安置帮教的任务
1、研究、起草有关安置帮教工作的法律、法规;
2、制定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3、组织实施安置帮教工作计划;
4、检查、监督安置帮教工作的落实情况;
5、表彰、奖励安置帮教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6、了解、掌握安置帮教工作情况;
7、指导安置帮教工作开展;
8、研究、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9、组织开展对服刑、在教人员及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律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
10、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
11、开展安置工作;
12、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安置帮教工作业务范围
1、对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
2、释解人员的预放衔接工作。
3、引导、扶助释解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4、对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进行教育,落实预防措施
安置帮教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为主导,社会为主体,实行综合治理的原则。
2、突出重点原则。重点对象一是没有生活出路的释解人员,二是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三是未成年释解人员。
3、市场化安置就业的原则。
4、以人为全的原则。
5、相互协助,密切配合的原则。
安置帮教工作纪律
1、不得泄漏释解人员个人隐私。
2、不得歧视释解人员。
3、不得吃请受礼。
4、不得侮辱释解人员的人格。
5、不得处罚释解人员。
6、不得凭个人意志和个人感情办事。
安置帮教工作对象
安置帮教工作的对象:安置帮教对象是刑满释放后5年内、解除劳动教养后3年内的释解人员,对没有生活出路(通常是指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无业可就的三无人员)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要重点进行教育和帮教。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程序
刑释解教通知书(或其它途径获取信息)→登记建档→成立帮教小组(三帮一花名册)→签订帮教协议→帮教谈话记录(每季度一次)→协助帮教对象寻找就业门路→帮教对象考核表→→解除帮教意见。
社区矫正的含义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适用范围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社区矫正工作程序
人民法院判决书(监狱裁定书)→登记→社区矫正宣
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小总结(精选五篇)
本文2025-01-07 15:31:29发表“社区工作总结”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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