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审计局年度残联工作总结
第一篇:乡镇审计局年度残联工作总结
乡镇审计局年度残联工作总结
今年,我局残疾人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残疾人联合会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完成年初下达的各项任务。现将我局2015年度残疾人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的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使残疾人工作切实成为“一把手”工程。局残疾人领导小组成立以来,始终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工作原则,健全并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和学习制度,使工作有章可循,做到定期召开工作情况通报会,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经常分析和研究审计局残疾人工作的情况和问题,制定每个季度综治工作的重点,切实把残疾人工作纳入了日程。在工作经费上予以优先保障,做到了机构、人员和责任三落实。
二、加强学习,熟悉残疾人政策,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进展
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安排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残联工作会议,同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残疾人工作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三、开展联络村残疾人帮扶工作
结合帮扶贫困村情况,定期和不定期走访对口联系的蜂桶寨乡光明村残疾人家庭,了解残疾人生活情况,通过相互交流,增进了了解,增强了残疾人生活的信心,消除孤独感。
四、开展助残日活动,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唤起社会关注残疾人 配合其他部门和乡镇,设立宣传台,悬挂宣传条幅,向过往行人宣传残疾人的法律法规和残疾人康复知识,受到广大居民特别是残疾人及亲友的欢迎,许多残疾人积极主动参加了活动。
五、提供残疾人“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推进残疾人培训就业工作 我局坚持创新思路,在全面掌握残疾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帮助残疾人“量身定做”个性化、有针对性、实用和可用的发展或帮扶方案,做好残疾人科技知识培训工作。
残疾人工作的开展,使我们增强了做好残疾人工作的信心,同时能为残疾人提供服务而感到光荣。我们有决心在2015年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工作的力度,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残疾人的目标要求,继续开展各项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让广大残疾人满意。2015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我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落实“为民、务实、效率、廉洁”的工作要求,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落实救灾救济和社会救助工作
(一)完成“两保”提标和补差达标任务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从2015年1月起我区将城市低保标准从月人均430元提高到47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月人均230元提高到260元,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分别达到月人均374元和172元;五保户月人均供养标准从560元提高到610元,达到了省厅规定标准,在全市率先完成“两保”提标和补差工作任务。2015年11月,我区在册城乡低保对象2288户4839人,其中城镇低保户1472户2881人,农村低保户816户1958人;2015年1-11月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635.24万元,其中发放城镇低保资金1207.89万元,农村低保资金427.35万元;2015年11月,我区在册五保户118人;2015年11月,我区在册五保户118人,2015年1-11月发放五保供养金83.426万元;有效保障了城乡低保和五保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完成城乡低保重新申请核查审批工作
城乡低保重新申请审核审批工作是今年全市民政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为使这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我局及早部署,积极发动宣传,加强业务培训指导,严格按照《XX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湛民函〔2015〕147号)的要求,实行街道办、村(居)委会入户调查——街道办事处审核、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公示——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及区财政局召开联席会议审批并公示审批结果;做到低保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即退,进退及时,打造我区“阳光低保、诚信低保、责任低保”。目前,该项工作正有序推进,有望在11月底完成工作任务。
(三)落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在医疗救助方面,2015年2月起,我区推行新的《xx区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湛霞民〔2015〕17号),对患病的五保户和城镇“三无”人员在医保报销后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给予100%全额补助;对患重大疾病的城乡低保户在医保报销后的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住院费用,每人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30000元;对患一般疾病无进行“一站式”医疗救助结算服务的城乡低保户,在医保报销后的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住院费用,每人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5000元;对因病致贫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年度累计6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10万元—15万元(含15万元)的,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医疗总费用在15万元以上的,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提高医疗救助比例,扩大医疗救助的覆盖面,切实帮助城乡特困居民解决“就医难”问题。
2015年我区城乡重大疾病医疗救助285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87.51万元,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
在临时救助方面,一是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2015年,我区发放城乡低保临时价格补贴358.95万元,其中城镇临时价格补贴221.98万元,农村临时价格补贴136.97万元;发放五保户春节慰问金及临时价格补贴10.785万元,有效缓解了物价上涨给低收入群众带来的压力。二是发放临时救助金,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给予救助。2015年1-11月,我区临时救助44户家庭,发放临时救助金14.65万元。
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方面,2015年1-11月,我区向104名流浪乞讨人员发放返乡救助金0.67万元,支出3.11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金对患病的流浪乞讨人员潘海明进行医疗救治,有效保障了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权益,维护了我区社会稳定。
此外,2015年1-11月,我区还发放xx籍麻风病人31人生活补助金、春节慰问金及寒衣补助金20.8万元,有效保障了麻风病人的生活需求,解决了麻风病人的后顾之忧。
(四)落实减灾救灾工作
1、落实冬春救助。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天气寒冷,我区及时支出冬春救助专项资金19.58万元,为570户低保特困户、五保户和孤儿添置防寒衣被,帮助他们解决冬令防寒问题。
2、做好抗击超强台风“彩虹”的救灾复产、重建家园工作。2015年10月4日,超强台风“彩虹”重创我区,造成我区直接经济损失19.05亿元。为做好台风“彩虹”救灾复产、重建家园工作,我局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提前部署防灾工作。在今年8月,为做好防灾救灾准备工作,我局支出9.79万元购买1061张夏凉被提前下发给我区低保、五保、孤儿及困难家庭作为防灾物资,以备不时之需。二是做好救灾物资应急供应,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地方住、有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台风期间,紧急转移安置五保、孤儿、特困户等重点民政对象3800人,先后为受灾群众发放3000箱矿泉水、1000袋大米、1000桶花生油、110张救灾帐篷、240张折叠床、175张棉被、救生衣60件、200张夏凉被、衣服800件、篷布41642平方米等生活必要物资一批,折合人民币68.4万元;对31户过渡期生活需救助对象发放过渡期生活救助金10.368万元。三是落实因灾严重损坏房屋补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住房安全。对我区因灾房屋受损户,区民政局、区建设局会同街道办、村(居)委会组成工作组进村入户核查受灾群众房屋受损情况和现阶段居住情况,及时发放受损房屋补助给因灾“全倒户”及“严损户”,其中对东新街道“全倒户”郑月琴给予重建家园补助5万元;对13户因灾房屋“严损户”发放补助金6.5万元;对6名因灾造成房屋损坏的海头街道五保户给予房屋维修补助资金11.982万元;动员群众尽快修复受损房屋,确保受灾群众有屋可住。四是发挥双拥工作职能,联系驻湛部队共同做好台风清障工作。台风过境后,积极发挥双拥办工作职能,联系驻霞部队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出动子弟兵5049人次,车辆578台次投入我区清障工作。在清障工作任务完成后,组织区领导到部队回访,为表示感谢还赠送了锦旗给部队,加深了军地双方的“鱼水之情”。五是组织“救灾复产、重建家园”募捐活动。为全力帮助灾民重建家园,10月11日下午2点半,我区在区府大院1号楼大厅举行xx区抗击强台风“彩虹”救灾复产重建家园募捐活动,区属250多个单位300多名党员、干部参与现场捐款。截至10月22日,全区共募捐得捐款41.05万元,为我区救灾复产、重建家庭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障。
(五)完成“6·30”扶贫济困日募捐任务
2015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按省、市统一部署,我局认真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6·30”扶贫济困日募捐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开展献爱心捐赠、定向捐赠、播放“6·30”活动公益宣传片等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热情,营造“广泛参与”的社会氛围。截止8月,我区募得“6·30”活动捐款388万元,为我区落实扶贫“双到”任务提供了资金保障。
(六)做好镇村两级敬老院管理工作
我区有乡镇(街道)一级敬老院2间,村级敬老院2间。2014年11月,完成乡镇(街道)一级2间敬老院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2015年,下拨8万元给宝满村敬老院进行维修建设,下拨20万元给爱国街道敬老院进行设施维修及购买护理人员服务,下拨5万元给解放街道敬老院购买护理人员服务,以保障敬老院日常运作,提高其服务水平。
二、有效拓展社会福利和政策惠民工作
(一)落实孤儿基本生活费提标工作任务
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2015年1月起,我区孤儿人均基本生活费标准从600元提高到760元,达到了省厅规定标准,顺利完成孤儿基本生活费提标工作任务。2015年11月,我区在册孤儿48人,其中城镇孤儿25人,农村孤儿23人。2015年1-11月,我区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春节慰问金51.86万元,有效保障了孤儿的基本生活。
(二)落实“孤儿保障大行动”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孤儿保障大行动”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粤民办函2014]148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各街道办对全区未满18周岁的孤儿进行核查、登记。经查,我区符合保障条件的孤儿40人。经省民政厅与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儿基会)协调,由中国儿基会出资为我区40名孤儿购买每人50元/年的儿童大病公益保险,有效确保了孤儿在患重大疾病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经济帮助,为患病儿童赢得治疗的宝贵时间。
(三)落实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2015年,根据《XX市民政局X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湛民〔2015〕68号)的要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对象由原来的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的高龄困难老人扩大至xx籍所有困难企业高龄老人及无工作单位的其他社会高龄老人。2015年11月,我区符合享受高龄津贴的80—89岁生活困难老人2472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30元;90—99岁生活困难老人342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50元。2015年1-11月,我区发放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生活津贴98.54万元。2015年11月,我区在册百岁老人6人,每人每月发放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300元;2015年1-11月,我区发放百岁老人长寿金4.58万元。通过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和百岁老人长寿金制度,逐步推动老年福利由救助型向普惠型发展。
(四)落实60岁以上困难老年人“银铃安康行动”
2015年3月起,我区为80周岁以上xx区户籍老年人及60周岁以上xx区户籍的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共7974名老年人购买每人10元/年的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保障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
(五)落实困难群众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
根据《xx区免除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实施办法》和区府办《关于实施户籍人口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的规定,为五保、低保困难群众等死亡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截至2015年10月31日共办理41例,免除服务费2.58万元。
三、继续推进双拥共建和优抚安置工作
(一)做好双拥共建工作
除做好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期间的部队走访慰问工作之外,还在清明节开展形式多样的拜祭烈士活动。在9月30日我国烈士公祭日时,我局牵头组织区党政机关干部、驻霞部队官兵、青年学生及社会各界人士1000多人在菉塘革命烈士陵园举行向革命烈士献花篮等纪念活动,共同缅怀长眠于此、为xx的革命、建设、发展献身的烈士,追忆先烈的丰功伟绩,表达心中的崇高敬意与无限哀思。
(二)做好优抚工作
2015年11月,我区在册参战人员、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60岁农村籍军人、五老人员、铀矿开采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999人。我区每月按时足额落实优抚对象抚恤金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2015年发放各类优抚对象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924.96万元。
(三)做好安置工作
2015年,完成7名省指令性安置退役士官的安置工作任务。目前,第七批27名无军籍人员的接收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年底有望完成。2015年11月,我区在册无军籍人员380人,2015年发放无军籍人员工资1559.73万元。
(四)做好维稳工作、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我区残疾、参战、涉核、军休等群体人员有1千多人,涉军信访维稳任务繁重。我局针对五一、八
一、国庆、元旦等敏感时期,提前认真研究制定预案,全力以赴做好涉军信访维稳工作。一是做好深入排查工作。每个时期情况认真分析疏理,列出重点上访对象名单,了解掌握登记上访人员的诉求,做到心中有数;二是落实分工包案。按区委、区政府的部署,逐个落实分工,联系包案,做到人盯人;三是定期约访谈心,上门关怀慰问,以情感化上访对象;四是尽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如:按政策解决低保、医保、社保、大病救助、临时救济及解决子女上学困难等。通过一系列的工作,涉军群体较为稳定,杜绝了在各个敏感时期涉军越级上访问题发生,使涉军对象上访事件有所下降,为维护全区稳定做出贡献。2015年,我局被评为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四、推进基层政权工作和区划地名工作
(一)做好基层政权方面的工作 根据省、市工作部署,今年我局主要抓好基层政权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落实我区农村(社区)党务村(居)务公开栏规范化建设工作,截至11月,该项工作已完成,进入检查验收阶段。二是加强基层治理,根据区委组织部的部署,将不规范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调整,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三是争取省、市资金支持,在南柳村、岑擎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站和幸福院。目前,我局已组织南柳和岑擎2个村委会完成农村幸福院项目申报材料工作。四是按照区委组织部的要求,以深田村作为试点村,开展村委会重构工作。该项工作正在有序地开展,争取年底完成村委会试点下移工作。五是切实加强基层基础保障,配合、协助区委组织部在12月底前全部解决14个社区无自主产权办公用房问题。
(二)推进我区村庄村道、村巷规范化命名
根据《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的要求,通过实地考察、绘制村道走向图等方式,对我区海头街道新建村委会调丰村、友谊街道北月村委会木兰村52条村道进行命名,注销15个不规范的村道名称;在广泛征求XX市森林公园、XX市少林学校、XX市第三人民医院、宝满村委会和临港派出所意见的基础上,将森林公园至新湖大道无名路段命名为“新湖大道北路”;不断促进我区地名规范化管理,为人民群众解决以往户籍登记中地址指向不明、缺漏等问题,方便群众的日常生活。
五、整改强化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工作
一是巩固提高了火化率,截至2015年10月,全区火化遗体1657具,实现火化率100%,扭转了我区殡改工作的落后状态。我区2013、2014年连续两年被市评为殡改工作先进区、科学发展观考核评分满分县区。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全面落实殡改惠民政策。组织各街道、村(居)委会学习殡改惠民政策,印发《xx区免除户籍人口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规范并公布申请审批程序,落实分工包片跟踪上门服务,确保殡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三是协助区政府开展清坟工作。参与特呈岛绿道工程、岑擎村水厂、银帆公园、乐悠路、调罗村等各项工程的清坟工作,共清坟430多座,是近年来清坟工作较繁重、任务完成较好的一年,为此受到了区委、区政府领导的表扬。
六、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和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在婚姻登记管理方面,抓好登记员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做好登记高峰日的登记工作,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截至2015年10月31日,办理结婚登记2603对,其中涉外、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35对;办理离婚登记805对,其中涉外、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5对;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书362宗;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014份。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我局主要抓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社会组织年审工作。截至2015年11月,我区登记在册社会组织260个,社团34个(其中行业协会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26个。2015年我区新成立社团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1个;变更民办非企业单位6个;年审社会组织121个。二是开通广东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根据省、市的工作要求,我局开通了广东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方便群众办事的同时提高了行政效能。截至2015年10月31日,使用该平台办结业务27项。
一年来,我局虽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人少事多,任务庞杂繁重,有些任务完成得不够及时,有些工作完成的质量和水平还有待提高;二是社会组织管理依旧处于比较简单松散状态。我区现有260个社会组织,但因工作人手不足、机构不健全的原因,导致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工作难以开展,对社会组织管理处于较为松散的状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服务机构速度较为缓慢,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也难以进行。三是养老服务工作相对滞后。新兴街道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于2012年启动,但因为项目管理不善,至今尚未投入使用。区级养老机构规模较小,养老床位数与市级下达的任务指标要求差距大。
2016年是我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努力实现建设文明、富庶、魅力xx的重要时期,我局将紧跟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落实“两保”、孤儿基本生活费提标任务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的实施方案》(粤民发﹝2014﹞14号)的要求,从2016年1月起,各县区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分别不低于418元和19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确定”,散居孤儿孤儿基本生活全省最低养育标准820元/月这3项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将“两保”、孤儿基本生活费提标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早计划、早部署、早准备争取在明年年初完成该项工作任务。
二、落实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提标任务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湛民优2014]15号)的要求,提高残疾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抚恤补助标准,提高在乡复员军人、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涉核退役人员、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岁之前无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五老”人员的生活补助。
三、推进屋山村委会旧坟迁移工作
为加快我区城区发展和银帆公园项目建设,更好地完成银帆公园附近屋山村委会旧坟的迁移工作,经区委、区政府初步研究,拟在XX县广前农场兴建生态公墓,并将屋山村委会旧坟迁至该处安置。目前,征用广前农场土地建设生态公墓相关事宜正在协商,争取在明年年底前完成该生态公墓用地征用手续。
第二篇:乡镇审计局工作总结
乡镇审计局工作总结
2015年,我局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审计质量,提升审计效果”主线,认真履职,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各项工作紧张有序推进,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围绕全县总体部署,认真开展审计工作
截至2015年11月中旬,完成审计项目212个(包括临时项目21个),共查出违纪违规和管理不规范资1.48亿余元,决定收缴财政1379万元,再次核减工程造价605.44万元,提出合理化建议51条,移送案件线索12起,5篇计算机审计成果被湖南省审计厅评为优秀奖,报送的信息、调研论文被《中国审计报》、《长沙审计简讯》等刊物采纳35篇(条),充分发挥了审计的“勇士”“卫士”“谋士”作用。
一是“同级审”取得一定成效。今年1月,2013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首次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进行审议,建立健全了审计成果运用的长效机制。2014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围绕县级财政预算执行、税收征管、蔬菜产业涉农扶持资金、为政府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等方面开展,通过查找各项专项资金在申报、分配、管理、使用和绩效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专项资金申报分配、管理使用、验收考核、绩效评价、等方面的制度层面问题,促进资金分配更科学,扶持效果更明显。如:在对2012年至2014年XX县蔬菜产业涉农扶持资金绩效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时,发现存在资金管理制度有待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管理有待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审计提出要规范立项申报、规范财务会计核算等审计建议,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在县委常委会上听取了专题汇报并确定由县纪委牵头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责XX县示范区管委会、国土局、农业局对企业非法、违规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提出处理办法,同时将处理结果报送至县纪委。在前期审计中,我局已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了《社区配套用房管理需引起重视》和《加快涉农财政补贴改革,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等2篇审计要情,县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相关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同时,还将2个涉嫌骗取财政资金的案件线索移送至县纪委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是经责审计积极扩面提效。今年按照“积极扩面、量力而行、保证质量、扎实推进”的原则,全年确定22个经责审计项目,其中:一级机构审计项目17个(离任1个,任中16个),二级机构审计项目5个(离任1个,任中4个),在3月份召开的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会议上审定通过,且所有经责审计项目实行统一进点,进一步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同时,我局还在经责审计领导小组会上汇报了2014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经验类信息《五项措施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被市纪检监察网站采用,审计工作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
三是投资审计工作稳步推进。今年政府投资审计积极创新方式方法,探讨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新模式。对500万元以下的审计项目采取简易审计,对重大项目实施审计提前介入,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变更签证,实施事中监督,并逐年加强审计监督关口前移的力度,逐步加大事前和事中的审计监督力度,建立完善的跟踪审计台账,对跟踪审计的各项资料进行整理,确保跟踪审计的质量。在实施审计提前介入的项目中,审计人员积极参与项目建设过程的各个环节,及时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到了各建设单位的采纳和好评。同时,采取与县投评联合审计的模式,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财政资金,促进了评审质量的大幅提升。目前,投资审计工作已完成年初计划内审计项目69个,临时审计项目15个。涉审金额10.25亿元,再次核减工程造价605.44万元,平均核减率0.59%。四是委托审计强化监督管理。年初采用抽签的方式对2015160个项目进行了分配。目前,第一批94个项目已出具了正式审计报告,我局对第一批项目进行了点评,着重强调审计纪律,进一步加强了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确保委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第二批66个项目现已全部结束现场审计,预计12月底出具全部正式报告。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监督,今年我局在委托审计中增加了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年初出台了2015政府委托审计工作方案以及村级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工作方案,重点选取了10个资金量较大的村作为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试点对象,进一步加强了对村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对村社干部的监督约束机制,强化村干部认真履行经济责任的意识,这也是落实去年新颁布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的一项创新性工作。
五是临时交办任务圆满完成。今年共完成上级、县纪委及相关单位交办的临时任务21项。一是配合上级审计机关。我局抽调4名审计业务人员配合市审计局开展了XX区政府性债务、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项目等。二是配合县政府。抽调了3名审计业务人员开展了县政府交办的人民东路拆迁资金审计工作,向县委县政府提交了《关于人民东路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专项审计调查中有关问题的报告》等1篇审计要情,向县纪委移送了黄花镇有3个村存在账外资金等案件线索。三是配合县纪委。我局抽调2名审计业务人员开展了县纪委交办的XX县2014城市维护物业外包增补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抽调6人次配合县纪委开展了3次“三公经费”监督检查专项活动、抽调10人次参与县纪委各联络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等。四是配合其他部门。我局抽调了4名审计业务人员分别配合县住保局、县金证办、县财政局等单位开展XX县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财政补贴联审、全县bt项目审计等,较好地发挥了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六是审计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一是促进整改。在政府全会上通报了全年审计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增强了审计的威慑力和实效性;进一步落实上经济责任审计排名靠后的单位在县政府常务会上说明整改情况的常态化机制;根据督查情况,将上审计整改和当年内审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推动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建议的落实。二是强化问责。县纪委监察局运用经责审计结果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令辞职、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等行政问责。三是加强督查。制定了《XX县审计局审计项目执行和问题整改督查及廉政回访工作方案》,抽取了2014年下半年和2015年上半年的21个审计项目,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四是结果公示。今年将《2014XX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XX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财务收支审计结果》、《XX县长龙街道鄢兴杰、章铭康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等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XX县加强审计结果运用的做法得到了省厅、市局的认可和推介以及兄弟单位的借鉴,省审计厅网站和省政府网站均予以了报道。
二、时刻保持优良作风,推进机关管理建设
一是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在纪律要求日益严格、正风肃纪持续“高压”的态势下,我局对机关作风建设更是严抓不放松。全年多次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传达了县纪委在第十二届五次党代会上的工作报告和省纪委关于作风建设的“十二个禁止”和反腐败会议精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责的九个方面》等相关廉政内容;在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省纪委‘十条禁令’》、《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重要文件等;向干部职工每人发放了《党的作风建设——党员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学习读本》等;组织干部职工观看了电视专题片《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风肃纪纪实》及《向‘为官不为’亮剑》、《高速路上的腐败陷阱》等警示教育片,增强警示教育的生动性和震撼力;参观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观了杨开慧纪念馆和星沙强制戒毒所,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锤炼和思想教育;在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共向全体干部职工发送了廉政短信20多条,时刻提醒干部职工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今年还通过修改和完善与作风建设相关的《请休假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机关制度,建立了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同时,局党组和纪检组对全局作风建设执行情况每周进行了一次督查,定期通报督查结果,建立了《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台账》和《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实录》,进一步严肃了机关纪律,改进了工作作风。今年我局经验类信息《以优良作风推动审计事业发展》《五项措施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2篇被市、县纪委网站采用。
二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今年以来通过公开选调的方式引进了4名财务审计人员,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引进了2名投资审计专业技术人员,充实了审计力量;通过派出审计干部参加市审计局
乡镇审计局年度残联工作总结
本文2025-01-07 15:30:43发表“乡镇工作总结”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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