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总结[五篇范例]

栏目:乡镇工作总结发布:2025-01-07浏览:1收藏

第一篇:乡镇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总结

乡镇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总结

县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扶贫办《xx县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休扶组〔20xx〕x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集中开展了全乡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战役: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十九大和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脱贫攻坚工作总体部署,通过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打好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整治战役,严肃查处一批党员干部贪污挪用挤占扶贫资金的典型案件,严肃查处一批党员干部失职渎职典型案件,严肃查处一批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严肃查处一批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健全完善一批政策制度,以监督执纪问责新成效保障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

二、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战役从20xx年xx月起到20xx年xx月,为期x年时间。

三、发现问题

1、“四个意识”方面:存在惯性思维、用常规手段抓脱贫攻坚工作的问题。

2、政策落实方面:落实效果不明显的问题,县帮扶单位和乡镇协作和沟通有点不顺畅的问题,贫困群众对有关政策理解有偏差的问题。

3、责任落实方面: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时查找研究解决不够,创造性开展工作不主动。

4、精准识别方面:对照贫困人口基础信息,查找数据标注不及时、不准确,数据分析挖掘不深入、不充分,数据资料随意变化调整,数据逻辑不严谨问题。

5、精准帮扶方面:帮扶项目精准度不高问题,帮扶措施缺乏针对性问题。

6、资金使用监管方面: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群众和社会知晓度不高的问题。

7、督查调研指导方面: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8、干部能力素质方面:村组干部掌握政策不清、能力不强、作风不硬、主体责任发挥不够等问题。

四、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多思考,多创新,多实践。

2、群策群力,运用多方力量共同精准扶贫。

3、多联系,每月定一个工作日县直部门和乡干一起走访沟通。

4、多上户,多宣传,多解释。

5、多学习,多思考,多与上级部门联系,寻求新方法

6、重视数据质量,一次性摸准弄透,不随意更改。

7、根据贫困户的需求申报项目。

8、根据每户贫困户的具体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加大公开力度。

9、每周一汇报,每月一总结推进扶贫工作。

10、加强村组干部学习培训力度。培养年轻的村组干部后备力量。

第二篇:关于开展乡镇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总结

关于开展乡镇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总结

县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扶贫办《xx县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休扶组〔20xx〕x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集中开展了全乡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战役: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脱贫攻坚工作总体部署,通过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打好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整治战役,严肃查处一批党员干部贪污挪用挤占扶贫资金的典型案件,严肃查处一批党员干部失职渎职典型案件,严肃查处一批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严肃查处一批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健全完善一批政策制度,以监督执纪问责新成效保障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

二、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战役从20xx年xx月起到20xx年xx月,为期x年时间。

三、发现问题

1、“四个意识”方面:存在惯性思维、用常规手段抓脱贫攻坚工作的问题。

2、政策落实方面:落实效果不明显的问题,县帮扶单位和乡镇协作和沟通有点不顺畅的问题,贫困群众对有关政策理解有偏差的问题。

3、责任落实方面: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时查找研究解决不够,创造性开展工作不主动。

4、精准识别方面:对照贫困人口基础信息,查找数据标注不及时、不准确,数据分析挖掘不深入、不充分,数据资料随意变化调整,数据逻辑不严谨问题。

5、精准帮扶方面:帮扶项目精准度不高问题,帮扶措施缺乏针对性问题。

6、资金使用监管方面: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群众和社会知晓度不高的问题。

7、督查调研指导方面: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8、干部能力素质方面:村组干部掌握政策不清、能力不强、作风不硬、主体责任发挥不够等问题。

四、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多思考,多创新,多实践。

2、群策群力,运用多方力量共同精准扶贫。

3、多联系,每月定一个工作日县直部门和乡干一起走访沟通。

4、多上户,多宣传,多解释。

5、多学习,多思考,多与上级部门联系,寻求新方法

6、重视数据质量,一次性摸准弄透,不随意更改。

7、根据贫困户的需求申报项目。

8、根据每户贫困户的具体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加大公开力度。

9、每周一汇报,每月一总结推进扶贫工作。

10、加强村组干部学习培训力度。培养年轻的村组干部后备力量。

第三篇: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强化全市扶贫领域作风治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2018年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工作要求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扶组发〔2018〕6号)以及尚志市第38次常委会关于转变扶贫领域工作作风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持续纠正“四风”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强化目标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强化问题意识,全面系统清除作风问题形成根源,较真碰硬压缩作风问题滋生空间,严惩严治形成作风问题的强大震慑,标本兼治构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扶贫领域作风明显改善,促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持续提升脱贫攻坚质量,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风治理工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党委按照职责分工,围绕本单位本部门扶贫工作存在的作风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以上率下,强化指导。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党委带头示范,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从严从实抓好自身作风建设,指导本单位本部门加强作风建设,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立行立改,完善制度。对影响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的突出问题,对基层干部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迅速纠正,坚决整改,追根溯源,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

——集中突破,持续推进。从现在起到年底,大打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攻坚战,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将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常抓不懈,以作风攻坚促进脱贫攻坚。

三、治理对象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乡镇党委、行业部门、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等五个层面。

四、治理重点

从全市脱贫攻坚工作问题整改和省、哈市巡查检查情况看,我市扶贫领域仍存在“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以及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等突出问题,按照治理对象的不同,确定不同的治理重点。

(一)乡镇党委存在的问题

1.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2.对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省委省政府、哈市委市政府和我市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不力,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

3.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以农村区域发展代替精准扶贫。

4.对脱贫攻坚标准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人为吊高胃口,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5.对治理贫困退出谋划不科学不合理,或不顾客观条件,草率确定目标,急躁冒进赶进度,或不愿主动作为,放松要求,消极观望、拖延等待。

6.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同志研究指导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管负责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工作推着干。

7.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理解把握不准确,指导落实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实施效果不明显,没有打通脱贫措施落实最后一公里。

8.对扶贫工作指导推进不够,特别是对村级指导偏弱,没有形成脱贫攻坚系统合力。

9.存在惯性思维定势,求稳怕错,主动作为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有的不愿迈步,坐等上级意见和政策。

10.对定点扶贫、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工作不够重视,缺少指导、支持和监督,导致派出的干部存在“挂名走读”和帮扶措施单一、工作不会干、跑偏跑粗等问题。

11.贫困识别不精准,搞“一刀切”或简单以“票”取人,识别纳入不精准,没有做到应扶尽扶。

12.贫困退出没有坚持标准和程序,退出质量不高。

13.区域扶贫政策聚焦精准扶贫不够,到村到户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没有完全做到因户施策、因人施策。

14.利用以旧顶新、虚报工程量、虚假立项等骗取、套取扶贫资金,在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失职渎职,导致扶贫资金闲置滞留或造成损失。

15.擅自变更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标准和用途,违反政府集中采购或招投标规定实施扶贫项目,违规将工程转包分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或施工队。

16.扶贫项目带动能力不强,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形成的资产长期闲置,资金使用效益低,造成浪费和损失。

17.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不到位,群众和社会知晓率低,监督效果不明显。

18.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指导工作脱离实际,遇到实际问题不解决。

19.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

20.垒大户堆盆景,搞形象工程,做表面文章,或者不尊重贫困群众意愿、不考虑市场风险、包办代替,强迫命令一刀切。

21.习惯于“输血式”、“救济式”扶贫,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没有将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扶贫成果不可持续。

22.检查考评层层加码,村级频繁填表报数,增加基层负担,考核评估走过场,一团和气,不较真碰硬,没有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

(二)行业部门存在的问题

1.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2.对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省委省政府、哈市委市政府和我市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不力,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

3.对脱贫攻坚标准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人为吊高胃口,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4.对治理贫困退出谋划不科学不合理,或不顾客观条件,草率确定目标,急躁冒进赶进度,或不愿主动作为,放松要求,消极观望、拖延等待。

5.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同志研究指导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管负责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工作推

着干。

6.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理解把握不准确,指导落实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实施效果不明显。

7.对乡镇扶贫工作指导推进不够,没有形成脱贫攻坚系统合力。

8.主动作为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

9.行业扶贫政策措施与实际结合不紧密,缺乏可操作性,无法落实落地。

10.区域扶贫政策到村到户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没有完全做到因户施策、因人施策。

11.用部门一般性工作代替扶贫工作,对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倾斜支持力度不够;用行业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政策措施缺乏针对性。

12.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不严,在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失职渎职,导致扶贫资金闲置滞留或造成损失。

13.对扶贫项目监管不力,导致扶贫项目和形成的资产长期闲置,造成浪费和损失。

14.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没有真正沉下去,指导工作脱离实际,遇到实际问题不解决。

15.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

16.检查考评层层加码,村级频繁填表报数,增加基层负担,考核评估走过场,一团和气,不较真碰硬,没有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

(三)帮扶单位存在的问题

1.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2.对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省委省政府、哈市委市政府和我市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不力,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

3.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对驻村工作队履行工作指导、管理、督促等职责不力。

4.对定点扶贫、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等工作不够重视,派出的干部不得力,缺少指导、支持、关心和监督,存在一派了之、“挂名走读”和帮扶措施单

一、工作不会干、跑偏跑粗等问题。

5.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指导工作脱离实际,遇到实际问题不解决。

6.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

7.习惯于“输血式”、“救济式”扶贫,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没有将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扶贫成果不可持续。

8.帮扶项目制定不够精准,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没有完全做到因乡(镇)施策、因村施策。

(四)驻村工作队存在的问题

1.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2.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省委省政府、哈市委市政府和我市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不力,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

3.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

4.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驻村工作队长对工作队队员管理不到位,工作队履行“四项职责”不到位,工作推着干。

5.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理解把握不准确,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实施效果不明显,没有打通脱贫措施落实最后一公里。

6.主动作为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有的不愿迈步,坐等上级意见和政策。

7.存在“挂名走读”和帮扶措施单一、工作不会干、跑偏跑粗等问题,未能真正实现吃住在村。

8.帮扶措施制定不够精准,到村到户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没有完全做到因户施策、因人施策。

9.基础材料整理不扎实,存在缺项漏项涂改逻辑错误问题。

10.深入村屯了解情况不够,工作紧迫感不足,指导工作脱离实际,遇到实际问题不解决。

11.习惯于“输血式”、“救济式”扶贫,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没有将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扶贫成果不可持续。

(五)帮扶责任人存在的问题

1.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认识。

2.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理解把握不准确,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实施效果不明显,没有打通脱贫措施落实最后一公里。

3.主动作为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有的不愿迈步,坐等上级意见和政策。

4.存在“挂名走读”和帮扶措施单一、工作不会干、跑偏跑粗等问题。

5.帮扶措施制定不够精准,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没有完全做到因户施策、因人施策。

6.基础材料整理不扎实,存在缺项漏项涂改逻辑错误问题,扶贫手册填写不及时不规范。

7.习惯于“输血式”、“救济式”扶贫,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没有将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扶贫成果不可持续。

五、方法步骤

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1月10日前)。

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要指示精神,印发《尚志市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营造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专项治理浓厚氛围。各乡镇党委、市直各行业部门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落实。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11月11日至11月25日)。

各乡镇党委、市直各行业部门、派出单位、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要对标治理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逐项进行核查自查,逐项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建立整改台账,做到每个问题都有整改时限、整改标准和整改责任人,完成一项销号一项。

(三)重点督查阶段(2018年11月26日至12月14日)。

市纪委监委、市扶贫办,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跟踪督查,督促各乡镇党委、市直各行业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长效机制建立情况、违纪违法问题查处等情况,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实行回访销号管理,确保治理成效。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2月15日至31日)。

对整改突出问题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健全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总结提炼专项治理工作中好的做法,防范已解决问题的反弹;对尚未清除的问题进行原因剖析、立行立改,并研究制定巩固和提升专项治理成效的具体措施。12月20日前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上报专项治理进展情况。

(五)常态治理阶段(2018年12月31日之后)。

将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持续用力、常抓不懈,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实施单位。

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市委作风整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涉及的作风整顿问题由市委作风整顿领导小组下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市扶贫办负责综合协调。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市直各行业部门要按照党政一把手是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以上率下、真抓实干,认真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责任,把作风问题

专项治理转化为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具体行动。

(三)贯彻从严要求。

对于专项治理工作不安排、不落实、不督促、相互推诿或整改工作走形式、走过场的,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向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建议,全市予以通报;对于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问题线索移交到纪检监察部门、司法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第四篇: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将**年确定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的总体部署,以及《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湘发电〔**〕10号)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重点

(一)“四个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重要战略思想不系统、不深入,领会不透彻。对脱贫攻坚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2.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不力,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仅仅满足于“层层转发”“安排部署”,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落实扶贫政策不细不实;

没有把“诚、细、实、真、融”贯彻到脱贫攻坚的具体工作中去。

3.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对到2020年全面完成现行标准下的脱贫攻坚任务的紧迫感、责任感不强,存在做表面文章、走过场的现象;

存在惯性思维,用常规手段抓脱贫攻坚工作,以打造亮点代替整体工作,以农村区域发展代替精准扶贫。

4.对脱贫攻坚标准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人为吊高胃口;

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5.对贫困退出时序谋划不科学不合理,或不顾客观条件,层层加码、急躁冒进;

或不愿主动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有的不按标准指标脱贫,将脱贫人口指标集中安排给当年计划退出村,无指标的即使达标也不让退出,有指标的未达标也想办法退出。(下转5版)

6.对中央在推进精准脱贫向纵深攻坚过程中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完善配套政策和考核办法不理解、发牢骚、被动执行、消极应付。

7.对中省考核结果不服气,找客观原因来掩盖工作的不足、不细、不深、不实。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8.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亲力亲为、研究指导脱贫攻坚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习惯简单将责任下移;

分管负责人工作不深入不扎实,不愿担当担责,凡事都要上级拍板,习惯问题往上交;

具体负责人工作不精细不精准,讲成绩、吐苦水多,查问题、工作失误讲客观影响多,找主观原因少;

乡村压力传导不到位,乡村两级抓具体落实的责任体系没有完善,工作出现断层。

9.对已出台政策措施实施指导督促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

10.对本级本部门扶贫工作指导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研究、不解决,指导工作停留于遥控指挥、报表统计、书面汇报等,或者推诿扯皮,没有形成系统合力。

11.部门配合协作不力、沟通不畅、信息不对称、数据不匹配,脱贫攻坚合力不强。

12.对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不重视。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从增强“四个意识”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帮扶工作,没有当作本部门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好,只是当作任务被动应付,责任心不强、主动性不够。扶贫工作队队长的支部第一书记意识不强,没有发挥好村支部第一书记的作用,习惯于做具体事,不能从更高层次和视野谋划、推动脱贫攻坚工作,不能把支部建设作为推动驻村帮扶的重点任务抓起来。驻村干部、工作队员住不下来、沉不下去、工作浮在表面,对扶贫政策不熟悉,贫困底子摸得不清,对致贫原因掌握不透不细,脱贫举措针对性不够,帮扶规划不切实际。结对帮扶挂虚名、走形式、图简单,“只转转、不用心”“只谈谈、不落地”,对“帮什么”“怎么帮”束手无策,贫困户与帮扶责任人互不知姓名、互不知情况。

13.对群众信访举报问题麻木不仁,对“村霸”问题处置不力,造成重复信访或者越级上访,甚至形成重大负面舆情。

(三)工作措施不精准的问题

14.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回头看”工作不深入、不细致,没有针对低保户、危房户、残疾人户、移民户、大病重病户、无劳动力户、外来户、边远户、少姓户、突发意外事件户等10类人员进行逐户逐人核查,没有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有的优亲厚友,造成错评漏评。

15.工作程序标准不高、把关不严,贫困村、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执行有偏差,对2014年和**年的脱贫户没有按照要求进行脱贫复核,没有填写验收复核表,有的降低标准,“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未实现就宣布脱贫,造成“错退”现象。

16.用行业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用部门一般性工作代替扶贫工作,聚焦精准扶贫不够;

将想推动的项目“搭车”到脱贫攻坚中。

17.行业扶贫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缺乏针对性、实效性,无法落实落地,特别是易地搬迁后续帮扶措施不具体,没有到户到人,仅仅是个规划概念。

18.帮扶不精准,到村到户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精准度不高,帮扶工作存在“大水漫灌”现象,到村到户“精准滴灌”不够。

19.扶贫产业发展论证不充分,没有根据贫困村贫困户的实际发展特色产业,项目实施难落地,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效果不明显,“短平快”的小项目多,可持续的增收项目少。

20.简单以发钱发物、送钱送物“慰问式”扶贫代替精准扶贫工作。

21.稳定脱贫增收的长效机制不健全,“造血”功能不足,不注重扶贫成果持续巩固,委托帮扶、小额信贷三年后没有下文,出现断崖式的短收。

(四)资金管理项目实施不规范的问题

22.扶贫资金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不匹配。

23.贫困地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不精准,把本来用于产业扶持的整合资金用在健康扶贫,执行政策出现偏差。

24.对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支持不坚决,整合力度不大,明里一套暗里一套,实行软抵制。

25.对扶贫资金监管不严,存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截留挪用等问题。

26.在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失职渎职,导致扶贫资金闲置滞留或造成损失。

27.对扶贫资金科学分配、合理安排,真正用在刀刃上研究不够,“靶向”治疗不准,没有围绕“两个基本完善”“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安排资金。过于偏重基础设施,大上公益项目,热衷于打造亮点形象工程,对促进贫困户增收的产业扶贫想的不多、投入很少。

28.没有建立扶贫项目库;

扶贫项目安排、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存在违规操作、吃拿卡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等问题;

扶贫项目后续管护跟进不到位,导致项目资金效益发挥不明显、不充分。

29.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群众和社会不知晓,难以有效监督。

30.金融扶贫方面,有的扶贫小额信贷使用不精准,“户贷企用”中有的未真正惠贫;

有的未落实免抵押、免担保政策;

未建立健全风险机制,风险意识不强。

(五)工作作风不扎实的问题

31.存在“6种心态”和“8个不清楚”情形,即自负心态、松懈心态、侥幸心态、突击心态、协调心态、无为心态,头脑不清楚、问题不清楚、职责不清楚、政策不清楚、时限不清楚、标准不清楚、村(组、户)情不清楚、目标不清楚。

32.调查研究,走马观花,不深入实际,指导工作不具体,遇到问题不研究不解决。

33.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

“三走访、三签字”走过场,在分类指导、精准用力、“一户一策”上聚焦不够;

没有为群众排忧解难。

34.调研督导检查没有坚持“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明查的多,暗访的少,浮在表面,深入不够。

35.参与脱贫攻坚常态化联点督导的干部对政策不够熟悉,业务不精准,导致发现不了问题,或问题发现不准。

36.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没有形成有效的责任倒逼机制,压力传导不够。

37.“垒大户、堆盆景”,搞形象工程,或者强迫命令、一刀切。

38.填表报数多、督促检查多、搭车考核多,导致基层负担重。

39.帮扶工作“大包大揽”,包办代替、发钱发物;

宣传教育不到位,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导致贫困户滋生“等、靠、要”思想,扶贫成果不可持续。

(六)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的问题

40.考核评估不敢较真碰硬,做老好人;

被考核单位弄虚作假、消极应付,干扰考核评估、督查巡查,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

41.督查巡查没有坚持问题导向,蜻蜓点水、避重就轻,讲成绩多、点问题少。

42.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

43.考核结果运用不够,没有真正与干部奖惩挂钩,导致一线扶贫干部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二、工作措施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以问题为导向,采取“四不两直”或“点穴式”调研方式,实现扶贫领域作风问题调研督查常态化。

市级领导脱贫攻坚调研督查每年不少于3次,各县市区县级领导脱贫攻坚调研督查每年不少于4次。

强化部门责任。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脱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脱贫攻坚工作,在联系紧密的业务科室加挂本单位扶贫办牌子。

乡、村和驻村帮扶工作队、结对帮扶责任人要依据《**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规定,尽职履责。

(二)加大发现问题、处置问题力度。一是深化脱贫攻坚督导。继续开展市脱贫攻坚常态化联点督导,随时听取督导情况汇报,及时交办督导问题,限时督促整改落实。二是推进全覆盖巡察。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贯彻落实情况列入专项巡察和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脱贫攻坚期间,实现对扶贫领域巡察和审计“全覆盖”。巡察和审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要及时汇总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三是广泛开展监督检查。综合运用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举措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纠扶贫领域存在的各类作风问题。负有惠农、扶贫职能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以惠农、扶贫政策落实、干部工作作风特别是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等方面问题为重点,对本部门、本系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巡察部门开展再监督、再检查。四是强化村级监督。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脱贫攻坚监督员制度,聘请村级脱贫攻坚监督员,对脱贫攻坚作风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五是严肃查处问题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监察职能,对发现的扶贫领域作风问题线索从严核查处理。涉及贫困县四套班子成员和市直职能部门的问题线索由市纪委、市监委直接查处。对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省监委交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办理,以及群众反映强烈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较为典型的问题线索,由市纪委、市监委直查快办。

(三)强化问责追责。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的作风漂浮、纪律涣散、工作不实等问题,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对脱贫攻坚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约谈一批、调整一批、通报一批。对不合格的驻村工作队和结对帮扶责任人实行“召回”制度;

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派出单位领导的责任。市级领导要督促指导所联系贫困县和分管部门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市委督查室要定期了解情况,督促落实,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

(四)减轻基层负担。完善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拓展服务功能,加强部门间数据和信息共享,减少村级填表报数,除每年根据统一部署填报一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外,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村级填报扶贫数据;

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频率,减少发文数量;

改进调研督查方式,严禁层层陪同,坚持“四不两直”,严禁各级干扰调研督查。严格考核评估,除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省市确定的考核评估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估,严禁行业部门搭车考核评估。

(五)加强学习培训。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联合研究制定全市扶贫干部培训计划,分类分级组织实施,实现扶贫干部全员培训、精准培训。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点是提高认识,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掌握精准脱贫方法论,培养研究攻坚问题、解决攻坚难题的能力。对基层一线干部,重点是提高实际能力,培育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自觉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成立市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治理办”)设在市纪委。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强化组织领导,有序有效有力推进工作。要严格开展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考核,以及市直和中省驻郴单位扶贫开发责任制考核。

(二)加强联动,狠抓落实。市专项治理办要认真履职,主动作为,统一协调组织市纪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扶贫办等工作力量,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办与县市区、相关行业部门上下联动、部门协同、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各行业部门在脱贫攻坚中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密切协调沟通,及时向市专项治理办报送工作情况,形成专项治理合力。

(三)健全机制,标本兼治。坚持即查即改、立行立改,将整改提高贯穿整个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级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严肃整改,切实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要注重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完善相关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切实巩固专项治理成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6.对中央在推进精准脱贫向纵深攻坚过程中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完善配套政策和考核办法不理解、发牢骚、被动执行、消极应付。

7.对中省考核结果不服气,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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