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非遗的传承与保护
第一篇:浅谈非遗的传承与保护
浅议溪港乡非遗民间文化的传承与保护
中国的非遗民间文化遍布在960万平方公里的黄土地上,是中华民族五千年来创造的极其丰富和宝贵的文化财富。非遗民间文化,是在当前的实践过程中将历史形成的特色显现出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表现形式,体现了文化创造的群众创造性。溪港乡紧紧围绕浙江省非遗旅游景区[非遗主题(实验)小镇]的建设,重视辖区内非遗民间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投入人力、资金挖掘本土非遗民间文化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非遗民间文化活动,特别是保护、传承好清音寺庙会这一非遗民间文化,将未来的溪港打造成独具“非遗”特色的乡村文化旅游“慢生活”体验区。
一、溪港非遗民间文化传承的意义及现状
在人类历史发展的悠悠长河中,非遗民间文化被烙上社会各时期的文化变迁与融合,展示着社会在前进与倒退中艰难且有活力的顽强发展足迹。通过非遗民间文化,我们可以更清楚的认识到人类演变以及对新生活的追求,赋予人们心灵的滋润,同时也给人们在新时代的文化创新与发展中予以指导和鞭策,在创造不同形态文化的人类发展中,促进着社会的向前发展。传承非遗民间文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历史背景下,对了解文化民情,促进文化创造,增强溪港经济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在生活方式日益西化的今天,许多古老、传统的非遗民间文化后继无人、面临消亡。对非遗民间文化的重新认识和传承,有助于我们找到民族性在文化和精神上的本位,更有助于赓续民族的文化血脉。
溪港乡因地处永、缙、仙三县交界地带,也是金、温、台三个地区的交界,地理位置特殊。在古代,这个地方是通向内地的交通喉舌,过往周转人员云集在此,所以非遗民间文化丰富多彩,兼有仙居地方特色,又融入了瓯、婺等外来文化色彩。境内众多深厚的非遗民间文化,如仁庄村的板凳龙,塘弄村的三十六行说唱、跳跳马,安山村的金银舞龙,麻车坑村的滚地狮子、轿里狮子等等均依托清音寺七夕庙会这一平台展现。
清音寺七夕庙会文化是当地民众在农历七月七前后举办的大型非遗民间文化表演活动,是一种“自娱自乐型”的文化。它立足于民众生产、生活的具体背景,以一种通俗活泼的形式,自发创造出来的以祭祀和娱乐相结合的表演形态,活动内容丰富,有朝拜、求签、许愿、看戏、非遗民间文化表演、逛庙会等,延续了原始的表演风格、历史风貌,传统文化特色鲜明,更彰显了溪港久远的厚重人文,展现了独特的传统非遗民间文化魅力。清音寺庙会于2010年列入浙江省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同时,该乡也于2015年10月正式入选第三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景区(非遗主题(实验)小镇)。
二、非遗民间文化传承面临的问题
伴随着乡域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改革开放以来各种外来文化的涌入,不断冲击着非遗民间文化,其中有些珍贵的非遗民间文化已失传,有的正面临着消亡的危险。我乡非遗民间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文化的融合和发展同时也导致许多传统的非遗民间文化面临着消亡的危险,其主要表现在:
1.对非遗民间文化价值认识不高。社会对非遗民间文化的认知度不高,广大群众对非遗民间文化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不了解,对它的显性价值和潜在价值认识不足,没有形成应有的保护传承观念。非遗民间文化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其中涉及到人类社会形态的各个领域,包括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手工技艺、民间信仰等等文化知识产品。目前,尚未出台有针对性的长效的工作机制以激励保护非遗民间文化,没有具体举措使文化遗产得到较好的传承。
2.非遗民间文化保护传承队伍力量薄弱。当前现有的非遗民间文化保护传承力量薄弱,缺乏专业人士,尚未形成专业管理机构,并且缺乏自上而下的规划管理。由于一些非遗民间文化传承中需要的手工艺制作费工费力,致使参与者不多,传承人匮乏,尤其是年轻一代更是鲜有问津者,如麻车坑村“轿里狮子”手工技艺现只有少数几位60多岁的老人能掌握,目前面临技艺失传的危险。各非遗民间文化的传承人断层、年龄老化现象严重,培养新生代传承人难度大。
3.非遗民间文化保护传承经费投入不足。非遗民间文化保护传承经费无法满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日常需要,特别是对民间手工技艺、传统古村落等缺乏专项保护资金,而是主要依赖当地向上要一点、群众集资一点,以解燃眉之急。例如,仁庄古石头村年代悠久,遭受侵蚀,损毁严重,由于资金问题一直无法得到修缮;各村每年都有一部分开支用于参加清音寺庙会表演所需的表演器材的制作,但由于没有展示厅和适当的存放处,等到来年活动时,很多器材已发潮腐烂,需要重新制作,费时费力又费工,造成很大的浪费。
4.非遗民间文化保护传承力度不够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古建筑、古村落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经常受到建设性破坏,如新农村改造村——金竹岭脚村的几处古老四合院在拆除与保留之间引发了多方激烈讨论,最终在不影响全村建设的情况下保留了1处。此外,大部分处于野外的文化遗产,如麻车坑古树群落、美女松、猫耳涂高山湿地等原生态文化遗产更易受各类自然、人为因素破坏,保护前景不容乐观。
三、保护和传承非遗民间文化的对策和建议
保护非遗民间文化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需要社会各方、各组织的共同参与,培养、加强全民保护民族非遗民间文化的意识,发展旅游与保护传承活动紧密结合,通过文化持有者和文化共享者的共同努力,才能使非遗民间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
1.加大宣传强度,提高保护意识。政府提高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认识,坚持文化遗产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传承发展”的方针,切实把非遗民间文化保护传承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群众对民族非遗民间文化的认识度普遍偏低,要提高人们的主动参与的热情度。利用现代媒体力量宣传非遗民间文化的基础知识和存在意义,包括“秀溪锦港·逸境乡居”的微博、微信、微信公众平台等等,长期、不间断的向群众进行非遗民间文化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充分发挥非遗民间文化在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树立人们尊重和保护民族非遗民间文化的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爱护并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氛围。
2.健全管理制度,壮大传承队伍。非遗民间文化需要依托于传承制度的完善,将这份历史责任的接力棒传递好。首先,制定完善的非遗民间文化保护制度是文化传承的前提,不仅包括技艺的传承人,还包括技艺的保护方案、抢救方案、申报方案,系统全面地进行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其次,建立良好的传承机制,加强非遗民间文化传承人的人才培养,鼓励文化持有者将具有价值的技艺带徒授艺,避免非遗民间文化的消亡;组建了一支非遗民间文化普查队伍对非遗民间文化项目的历史沿革、人文背景、传承发展、表现形式、道具制作等内容进行研究、整理,编辑成《溪港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材料汇编》。再次,将非遗民间文化的保护与当前的学校教育结合,开展非遗民间文化进课堂活动,培养当地学生对非遗民间文化的热爱,为非遗民间文化的传承注入新鲜的血液。
3.加大资金力度,释放文化经济效应。重视溪港非遗民间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每年投入资金挖掘本土文化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非遗民间文化活动,并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建立乡贤理事会,鼓励广大乡贤对非遗民间文化保护传承的捐赠,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经费投入机制。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先民留给今人和后人的一份宝贵财富,其中蕴藏着丰富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鼓励各方对非遗民间文化的活用,从民俗表演到旅游开发,进一步促进清音寺庙会这一“非遗”资源与旅游产业的融合,依托下岸水库旅游及抽水蓄能电站兴建、绿色生态无工业污染、仙居西部运动康养版块兴起四大优势,立足全乡生态资源,通过在清音寺游步道两侧栏杆雕刻古今中外爱情故事,种植红豆、紫薇、樱花等象征爱情的植物,悬挂情人锁等各种项目深化清音寺传统爱情圣地建设,烘托中国传统爱情节日氛围,多手段全方位的释放非遗民间文化的经济效应,促进民宿旅游产业发展。
4.加强经济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在保护传承好文化遗产的前提下,应妥善处理保护传承与经济建设、人民生活需求的矛盾,依法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纳入乡域建设规划,通过规划编制,科学定位,避免新农村建设和传统非遗民间文化的断裂,注重保护传统建筑文化的地域特色,明确保护传承利用的发展方向。如金竹岭脚村对发展村级经济的需求很迫切,但是他们更清醒地意识,发展经济和保护非遗民间文化遗存并不矛盾,两者可以互相依托,共存共荣,因此该村在新农村建设中三次修改村庄规划,把村里的古祠堂、老四合院和清音寺游步道增加到村庄规划中,兼顾保护开发非遗民间文化和发展村级经济,在经济建设中摸索着自己的“发展经”。
第二篇:浅谈非遗的保护与传承
浅谈“非遗”的保护与传承
刘建华
“ 非遗”即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进入现代社会,在市场经济冲击下,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农耕(游牧)文明逐渐削弱,民众生活方式嬗变,主要靠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失却了生存的土壤。一些有历史、文化和科研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甚至随着传承人逝去而消亡。面对非物质遗产逐渐消失的现状,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促进社会健康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本文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谈几点看法。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现状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古代文明为中华民族留下了极其丰富的文化遗产。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满足人们生产、生活、娱乐需求的器具、产品越来越丰富,一些传统的文化形式正在被替代,文化遗产生存环境渐趋恶化,保护现状堪忧。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同样受到很大威胁,保护工作迫在眉睫。为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我国政府于2004年8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我国加入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使我国正式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缔约国。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并出台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国迅速地开展起来。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把文化遗产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类,要求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抢救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的保护。使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国得以全面铺开,同时借鉴了国内外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验和做法,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特性,以及在类别、内容及其生存环境的不同,因而采取的保护措施也各不相同,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切实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计划和措施,建立科学、灵活、高效的保护工作机制。到了2006年我国确定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日”和“文化遗产标志”及“文化遗产保护公益歌曲”的诞生,对于增强全体民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将会起到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及特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口传心授的活态文化,一直就在人们的身边一代又一代的传承,体现着民族的情感及表达方式,能满足人们生产、生活、娱乐等方面的需求。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是这样描述: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根据上述描述结合我国实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内容概括为:凡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列。包括口头文化(语言、口头文字、口技、口头艺术、声乐);体形文化(发式、服饰、文身、舞蹈、哑剧、民俗文化、民间艺术等);口头语言为主的综合艺术(话剧、说唱、歌剧、曲艺);口头与形体并重的综合艺术(民间歌舞、杂技、小戏、傩戏、木偶戏等); 造型艺术(民间的传统建筑艺术与建筑物、民间艺人传人的民间美术、艺术家的造型艺术、民间手工技艺)等等。囊括了人类的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信仰、民间知识、传统体育与竞技和传统医药等各个领域。由此不难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比通常所说的“传统文化”更宽泛些,涉及人类全部历史和全部形态的文化样式。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因此它的特点是活态流变。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但又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1、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具有极其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加强保护意义尤为重要,因为它记录着中华民族生息繁衍的历史,凝结着中华民族的精神,关系一个民族的文化与精神的传承,较之有形遗产而言,如指间之沙,稍有不慎,带给我们的就是不可挽回之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传承、发展是我们民族处在大的社会转型期所面临的重要而又急迫的问题。民间活态文化消失了即不可能再生,传统文化在许多发展中国家随着农村人口向城市移动、随着传播媒体和全球经济的影响正在遭到侵蚀、削弱,甚至被外来文化代替。对此,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性措施,绝不允许让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断送在我们这代人手中。
2、创造良好氛围,准确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近几年来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面展开,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很多人认为开发历史人文资源,会对一个国家或地区,提高其知名度,促进经济建设产生难以估量的作用,也有可能因此而产生一个独具特色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多年来全国各地举办了各种诸如此类的节日如“中国民间艺术节”,“河北吴桥国际杂技节”,“山东潍坊的国际风筝节”,“云南的泼水节”,“广西的民歌节”等等,无不是借传统文化艺术为传媒,来搞经贸活动,既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又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抢救工作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氛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工作,无现成的方法、经验可资借鉴,这就可能出现不足和失误。因此对于从事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部门和人员来说,必须深刻理解、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态、特征及相应的价值,这是我们进行科学认定,明确保护目标,是使优秀文化遗产得到保护的前提条件。从这几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的情况来看,确实存在概念不清,认识模糊的情况。首先是我们部分工作人员由于认识上的欠缺,造成不能准确地判断、鉴别,难以确定它们是否应该纳入保护范围,是否有保护的价值和必要;还有一种是把握尺度不严的情况,这主要表现在对申报项目的认识和评价上。当大量的材料堆放在眼前,你可能觉得这个也好,那个也不错,一时间割舍不下。另一方面是一些申请者由于认识上的错误,他们往往认为自己申报的项目是应该得到认可,应该进入目录,而不清楚其价值意义何在,是否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要素,如将某个项目产生的年代延长,把传说故事作为论证依据、描述文字极尽夸张,而项目的历史文化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沒有充分论述,导致混淆或扩大了保护对象和范围,甚至出现了把一般土特产当作文化遗产来申报的现象。这种情况的产生的原因是由于认识的不到位,盲目跟风,夸大所报项目的价值,没有真正理解实施保护的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与保护是一项严谨的工作,同时也是体现领导和专家学识水平的时候,需要科学的甄别,因此不可感情用事,必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标准,不能单纯追求数量,濫芋充数。如果什么都可以保护,那我们的保护工作就失去意义了。
3、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登记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是掌握全国及各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蕴藏状况和了解民情民心的必要手段,也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地保护的有效方法,更是对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的重要基础。我国早在21世
浅谈非遗的传承与保护
本文2025-01-07 15:00:28发表“乡镇工作总结”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sowenku.com/article/32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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