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银行不良贷款处置方法总结
第一篇:德国银行不良贷款处置方法总结
德国银行不良贷款处置方法总结
一、德国银行不良贷款数量巨大
2003年以前,德国金融体系几乎没有意识到自身存在的坏账问题。现在,人们普遍认为,德国有3000亿欧元的危机债务,占欧洲总数的60%。而在这3000亿欧元的不良贷款中,公共银行系统的不良贷款占据了1/3。科隆德国经济研究所教授昆特尔解释说:“如此高额的坏账呆账主要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遗患。风险认识不足、盲目借贷造成债务滚雪球式地堆积,造成了当前的危机。”
二、不良贷款处置方法
(一)依靠政府强化外力处置不良资产(1)“坏账银行”计划实施资本剥离
“坏账银行”进行资产剥离主要是:按照“ 好银行—坏银行”结构模式,将银行的不良资产剥离由专门机构进行专业化统一处置,彻底解决银行不良资产困境,实现问题银行的重生。由于这种方法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具有集中化、专业化的特点,能有效地提高不良资产处置的效率,因而受到了各国的广泛青睐,成为国际上处置不良资产较为流行的方法。
2009年,德国出台了2000亿欧元“坏账银行”计划,允许德国的银行把不良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剥离出去。德国银行可以把账面上的不良资产转移至单独的坏账银行,而这些“坏账银行”则由政府的金融稳定基金出资2000亿欧元作保。
为了维持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德国2008年10月立法成立规模5000亿欧元的金融稳定基金,负有为金融业的拆款提供国家担保、强化银行自有资本以及帮助银行处理不良资产等任务。
(2)政府注入资金实施资本重置
对于那些仅仅是资本金不足但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有问题银行,大部分国家都采取政府部门注资的办法来进行资本重置。资本重置最常见的形式是政府以债券帐面价值或折价购买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或者购买银行债权无偿注入资金。
2009年由于财务状况急剧恶化,德国第二大银行——商业银行(Commerz bank),获得金融稳定基金的注资,政府取得四分之一的股份,成为德国第一家部分国有化的私人商业银行。濒临倒闭的海波房地产控股银行(HypoRealEstate),也获得了520亿欧元的解困注资。
(二)依靠市场强化内力处置不良资产
(1)不良贷款组合出售
越来越多的德国银行意识到,出售不良贷款可以帮助他们集中精力发展新的获利更为丰厚的业务。许多大型德国银行,诸如德累斯登和HYPO国际房地产投资银行(HRE)等大型德国银行进行了资产重组工作,把这些组合出售给外国投资者。隆星集团从HRE那里购得36亿欧元的不良贷款组合,仅这一次交易就使得HRE的不良贷款额减少了75%。对那些擅长从坏账中分离出有价值产品并从中获利的私人股权投资者来说,不良贷款非常有利可图。
从背景上分析,目前在德国银行中掀起的不良贷款出售热潮主要源于以下几个因素:新出现的大量资本雄厚而资产匮乏的投资群体、来自银行股东和评级机构的压力以及巴塞尔II实施步伐的渐行渐近。特别是最后一条无形之中给各大银行下达了最后通牒——巴塞尔II的实施将使得持有更高风险或者持有不良资产的成本变得更加高昂。
面对不良资产,银行可以选择继续持有,也可以按照资产账面毛值的一定折扣出售给金融投资者,当然根据市场状况买家还需支付一定的账面净值折扣或溢价。目前主要的买家集中在投机基金、对冲基金、私人股本公司以及投行的分支部门等等。当然,银行也可以选择出让贷款中的部分权益与买家建立合资公司,或者将贷款组合剥离至新的特殊用途工具当中。
许多大型德国银行,诸如德累斯登和HYPO国际房地产投资银行(HRE)等大型德国银行已经开始了资产重组工作,希望能够把这些出售给外国投资者。(2)成立特殊机构集中处置
对于化解巨额不良资产,较多国家采用成立特殊机构集中处置方式。以德国第二大私有银行集团——德累斯登银行为例。由于其母公司安联集团急于退出非战略性业务领域,2002年德累斯登银行成立了专门的重组机构(IRU),捆绑处理不良贷款、准不良贷款以及其他非核心资产。为此,它专门从瑞典聘请了Jan Kvarnstrm率领的、由300多名危机债务专家组成的团队,现在这一团队已经基本完成了使命。在德累斯顿银行总共355亿欧元的最初债务组合中,除了大约45亿欧元以外,均已被收回、出售或正处于资产剥离的最后阶段。Kvarnstrm估计,今年年底,约有35亿欧元(几乎都来自德累斯顿银行已停止经营的拉丁美洲业务)将重回这家银行的怀抱。
第二篇:不良贷款资产处置主要处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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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今国有商业银行的降低不良贷款率主要利用三种方法:
1、剥离不良资产
早在1999年,我国政府成立了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剥离1.4万亿不良资产。但是,在处置不良资产的同时,新的不良贷款又不断产生。于是,2003年,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分别与世界著名投资银行高盛、摩根士坦利合作进行第二次不良贷款剥离。接着,为配合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改制上市,2004年,政府又帮助两家银行剥离了2700亿不良资产。
剥离不良资产堪称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外科手术”,具有见效快、短期疗效好的特点。然而,它只是把不良资产从商业银行的账面上移除,并不能真正减少新不良贷款的产生。
2、高利差
自1996年以来,政府实行高贷款利率、低存款利率的高利差政策,人民银行连续8次调低存款利率。高利差政策增加了商业银行的利润,以消化不良贷款。
但是高利差政策有三个弊端:一是消化不良贷款速度太慢;二是牺牲存款者利益;三是容易诱发商业银行的投机行为,为追求利润,过度扩大信贷规模。
3、扩大信贷规模
商业银行扩大信贷规模既可以利用高利差政策获取利润,还可以增加不良贷款率的分母,起到稀释不良贷款的作用。但在事实上,目前确实导致了信贷规模的过度扩张。
处置不良贷款方法及分析(处置效果及处置的时间、速度两方面比较)
1.资产重组。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对一些具有重组价值的大中型国有企业的不良贷款进行处置时,往往首先对这些企业的资产(包括债务)进行重组,目的是为处置不良贷款构建一良好的财务基础和经营基础。对银行来讲,用这种方式处置不良贷款方式的最明显优点是:银行 可以获得提高债权价值回收率的选择权,从而减少不良贷款的损失;同时,企业经营得到改善,而政府花钱不多。这些优点,可以用波兰75 %以上的企业不良贷款以资产重组方式处置的成功经验和国内银行相关的成功案例证明。然而,这种处置不良贷款的方式需要:第一,银行拥有高素质、经验丰富的资产重组人才。而现实是,目前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严重缺乏这类人才。第二,相关的法律保障。例如,允许商业银行持有企业股权。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管理体制,现行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能投资持股,所以,商业银行--------------------------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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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处置不良贷款为目的的资产重组过程中,只能以“顾问”的方式介入,而不能以“股东”的方式介入。这样,如果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发生违约或“机会主义”行为时,银行就处于不利的地位。第三,银行承担资产重组失败、从而导致贷款损失的风险。因为银行并不能事前对资产重组后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做出完全的评估。总之,资产重组方式虽然为国有银行控制不良贷款损失提供了新的选择空间,但这种方式有着很高的时间成本和制度成本。
2.债权转股权。银行使用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处置不良贷款的具体形式有两种:银行直接持股和通过其他机构如资产管理公司持股。由于受现行《商业银行法》的约束,我国银行一般都是通过其他机构来实现债权向股权的转化。对银行而言,假设企业的还款能力弱主要是由于资本结构不合理,而企业仍有还款的潜力,债转股可能会减少银行不良贷款的损失,甚至可以将不良贷款转化为正常贷款。但是,银行如何判断和证实借款企业是否满足债转股的条件,如何解决控股不控权问题,如何保证企业在缓解债务负担后能够实现正常经营,如何解决商业银行的股权退出的渠道,等等,是事先难以完全确定的,或是在现行制度环境下不能确定的。这意味着,债转股虽然能使银行得到间接控制企业的权利,但是信息成本较高,处置不良贷款的时间成本高。
3.不良贷款出售。不良贷款出售是指银行通过市场把不良贷款直接转让给其他投资者。出售的具体方式包括招投标、协议、竞价和拍卖等。这种方式的好处是银行能够一次性剥离不良贷款,在较短的时间内直接收回现金流量。而且,这种方式的透明度高,交易双方的成本收益 分摊结构相对清晰,信息成本相对较低。但是,不良贷款出售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发达的机构投资者市场和公开准确的信息披露,而这些往往是经济转轨国家(包括我国)所缺乏的。采用这种方式处置不良贷款时,国有银行还必须解决的另一个关键性难题,就是如何找到一个交易双方都可以接受的价格。国内外的经验表明,由于市场投资者和银行对不良贷款的定价通常会存在较大的分歧,因此,银行往往对要出售的不良贷款打一个很大的价格折扣,才能使市场投资者接受。此外,我国商业银行在拍卖抵债资产时,还要上缴20 %的所得税和大约5 %的拍卖费。这种方式的好处是现金回收速度快,交易透明度高,但要承担较高的价值损失和交易成本。
4.证券化。指将不可交易的间接信用工具转化为可交易的直接信用工具。这里是指将不良贷款证券化。基本做法是:银行先将不良贷款集中,然后重新分割组合,再将其转卖给市场投资者,从而使此项(或此组)不良贷款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消失。对商业银行来讲,不良贷款证券化的好处是可以引入新的资金来处置不良贷款,也可以加快处置不良贷款的速度。但是,国际经验表明,能够成功实施证券化处理并在二级市场出售的不良贷款,主要是有房地产抵押的不良贷款,因为这种不良贷款的价值相对完好,现金流也相对清晰稳定。我国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中大部分是信用贷款,而且相当部分的贷款合约要素不全,有房地产抵押的不良贷款所占比例很小。这种贷款的结构和类型很难满足证券化过程中市场投资者对风险控制的要求,因此,很难对这类不良贷款进行证券化处理。
5.合资经营(Partnership)。简单讲,合资经营就是由不良贷款的交易双方共同出资设立一个“合作公司”或“合伙公司”来处置不良贷款。“合作公司”日常经营由投资方全面负责,按股份分享不良贷款处置收益。在我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率先于2002 年宣布与美国摩根斯坦利和高盛公司分别设立了两家专门处置不良贷款的合作公司。我国商业银行为了规避现行《商业银行法》的约束,采用了一种变通的方式,即用合作协议的方式与投资者共同经营不良--------------------------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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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这种交易结构实际上是交易双方节约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的一种制度性反应。因为,在不良贷款交易中,交易双方的信息往往不对称,银行难以确切地知道所有的潜在收购者和他们的出价,收购者也难以证实银行是否充分地披露了不良贷款的真实信息。此外,交易双方对 不良贷款价值的未来变动所拥有的信息也是不充分的。用合伙公司这种合约安排替代不良贷款出售合约,可以节约处置不良贷款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因为在企业内部,信息可以被更现成地交换,双方也更愿意合作。我国商业银行选择这种方式处置不良贷款的主要原因是,采取这种方式可以马上得到一个折价收益(即将不良贷款折价卖给投资者),然后通过将有剩余价值的不良贷款折股参与合作协议(或合资公司),又可以得到股权收益,从而提高了处置不良贷款的整体效益。这种方式的优越性可以从韩国处置不良贷款的成功经验得到印证。相对前述几种不良贷款处置方式,合资经营这种交易结构能够较好地兼顾国有商业银行在处置不良贷款时面临着的时间约束和价值约束之间的矛盾。但是,这种交易结构有着较高的签约成本和制度供应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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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关于处置不良贷款的若干探讨定稿
关于不良资产处置的若干探讨
刘文治
摘要:2004年,中国银监会决定全部转入贷款五级分类定义,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贷款,后三类贷款合称为不良贷款。由于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贷款这一资产项目,因此本文所指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从以往经验来看,联社对于不良资产的处置通常采用分散处置模式,即由联社自己解决问题资产。
关键字: 银行业 不良资产处置 清收
近期,中国产业信息网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规模已经超过了 1.4 万亿,同时受经济周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我国银行业不良率在加速提升,不良贷款增速进一步加快,2014 年不良贷款增速超过了 20%。我们估计 2016 年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规模将超过 2 万亿。
与此同时,我农信社作为县域、村镇金融主力军,不良贷款也深受国内金融大环境之影响,总额居高不下且有逐年增高之势。尤其是我联社不良贷款总额在七县一市各信用联社行列名列前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创收和员工薪酬,成为信用联社发展和改制的一大瓶颈。据风险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信用联社不良贷款总额高达4.7亿元人民币,较年初上升约45%,清收进度缓慢并且效率不高,难度极大,清收工作不尽如人意。
一、不良资产综述
(一)相关概念介绍
我国在推行贷款五级分类之前,基本是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贷款被划分为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四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简称“一逾二呆”)。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方法。2004年,中国银监会决定全部转入贷款五级分类定义,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贷款,后三类贷款合称为不良贷款。为保证不良资产数据的真实性和透明度,从2004年开始,不良资产按五级分类法由银监会每季度在其网页正式发布。每家银行的年报必须按照银监会信息披露法规如实披露。由于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贷款这一资产项目,因此本文所指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
(二)诉讼时效
不良资产清收的诉讼时效为2年,2年之内可以因法定事由而中止、中断、延长。中断与银行催收密切相关。中断即已经过的诉讼实效归于消灭,从中断时起重新起算诉讼时
效。《民法通则》140条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1)起诉。此所谓起诉,还包括申请发支付令、申请仲裁;(2)以其他方式主张权利。包括通知、催告义务人履行义务;(3)借款人同意履行义务。包括借款人承认债务,要求缓期履行,提供担保等等。
我联社在实践中催收具体做法:
1、由信贷员提前告知(打电话)借款人或者担保人贷款到期日并要求提前还清本息;
2、上门催收并要求借款人在我行的催收函上签字盖章。若催收函未能加盖公章,其有权签字人应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过书面授权的内部职工;
3、对于催收无果,贷款已逾期的贷户,经由本社贷款审批委员会研究并上报联社酌情予以起诉,强制执行。
(三)、国内以及我联社不良资产的现状 1、国内现状
2010-2014年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规模和增速
2012-2015年中国商业银行不良率(%)
2、临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状
(四)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
(1)宏观经济政策不稳定,经济起伏剧烈。
我国宏观调控经历了从计划和财政调控为主,转向以金融货币调控为主;投资模式也由原先的计划财政主导型直接投资模式,转变为金融主导型间接投资模式。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中,许多国有企业关、停、并、转,以及国有企业的亏损、兼并、破产等形成的不良债务转化为银行的不良贷款。
(2)贷款审批机制不完善,监管乏力。
农村信用社经营方式存在一些体制上的、管理上和技术上的缺陷。主要体现在改革滞后,经营机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缺乏利润目标约束、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贷款项目评估和审查制度比较薄弱,财务会计制度不规范、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以及人事制度僵化等,使其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经营原则难以落实到位。甚至长期存在冒名贷款和贷款用途不符等现象,直接导致不良贷款的产生
(3)社会信用意识淡薄,企业盲目扩张。
一方面由于服务对象多为农民,文化程度低,甚至很多客户没有接受过学校教育,信用保护意识极度匮乏,不懂得征信记录的重要性,很多情况下对于贷款逾期行为不够重视,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能逃过债务,更有甚者对于逾期债务置之不理。
另一方面,伴随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联社信贷规模水涨船高,与联社实际情况脱轨,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存贷比失调的现象,潜在的为将来发展埋下隐患。
(4)清收力度不够强
当前,金融机构业务创新活跃,但也出现了违规经营和金融风险在各个行业传递与扩散的情况,而金融监管的法规建设和操作方式相对滞后,难以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我国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注重了信用规模的扩张,但忽视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建设。借债不还,银行难以保全资产。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联社对于不良资产的清收工作不够重视,听之任之。信贷员催收不力,有些甚至不闻不问。对于符合强制执行的不良贷款没有及时执行,日积月累,不良规模急剧壮大,清收工作捉襟见肘。
二、不良资产处置
不良资产的处置有分散处置与集中处置两种模式,我联社通常采用分散处置模式,即由信用联社自己解决问题资产。
上个月我联社贷款分管副主任马志勇同志、市场部经理徐晓峰同志和风险部经理张文智同志参加了农信社临夏州稽核审计中心主办的关于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动员会后,我县联
社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工作合力,县联社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全面铺开。根据县联社要求,每个基层网点会计负责与每周十二点前上报不良贷款收回情况,及时掌握动态数据。
实施农信社银行化改革既是贯彻落实上级的安排部署,更是打造县域经济金融支撑、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县联社充分认识其目的意义,高度重视,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促进农商行组建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顺利推进。具体做法列举如下
第一,采取催收追讨、诉讼等手段依法收贷。
对不按规定归还贷款的债务人,进行必要的信贷制裁或依法起诉。对资不抵债,不能偿还债务的企业依法破产,按规定条件、程序冲销呆账。譬如,对于逾期的小额信用贷款,先由信贷员电话通知到期时间并敦促及时还清本息,催收无果的直接上门调查,必要时依法提起诉讼;对于保证贷款,提前告知担保人到期时间,电话催收,催收无果的告知其连带责任,直至上门催收;对于抵押贷款,提前告知其贷款逾期的后果,符合一定条件的执行抵押物变现等。因我联社绝大多数网点深入乡镇村庄,服务群体多为农民,信用质量不高且很少有抵押物有利于变现清偿,导致辖内绝大多数贷款为保证贷款,处置方式单一,催收追讨效果不明显,清收难度异常巨大。
第二,提高群众的信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贷款审批机制和不良贷款监管机制,防止产生更多新的不良贷款。
大力加强信用知识宣传,提高民众对于征信记录的爱惜意识。建立健全贷款管理责任制度,包括贷款风险责任制度、审贷分离制度、贷款“三查”制度及贷款抵押制度等,使新增贷款建立在严格风险管理的基础上
第三,精确掌握金融相关法律法规,使得不良贷款处置有法可依。
在全社会大力普及宣传金融法律知识,真正树立金融法治观念。法律要适应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创新是当今金融业的一大特色,《商业银行法》应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尤其是创新的经营行为作出补充规定和相应的支持。对《破产法》、《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的学习,从法律上明确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主体地位和自主权利,并赋予其更多的处置不良资产的途径和手段。
第四篇: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初探
不良贷款清收处臵工作探析
2004年,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陆续开办新业务,我行由单纯的粮棉油业务拓展到涉农领域业务,为农发行的发展带来了新机遇。传统的粮油购销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包袱较重,随着粮食市场改革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将包袱转移到了农发行,使得政策性贷款不良贷款比重较大,同时由于发展业务心切,加之长期从事粮棉油业务的影响,在评估、调查不太熟悉的情况下,简评估、粗调查,使一些贷款条件不成熟的项目进入了农发行门槛,以致使部分企业贷款形成了不良。
一、不良贷款成因分析
1、长期以来,农发行按照政策支持粮、棉保护价收购或准政策性收购,企业亏损挂账多,使我行背上了沉重的挂账包袱。同时不良的信用环境也助长了企业弄虚作假骗贷,甚至私自售粮挪用银行贷款的行为。
2、贷款运行机制不完善。农发行作为政策性银行,承担着支持粮棉收购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任务,在当前中央和全国上下致力于建设和谐社会和新农村的背景下,不能出现新的粮食、棉花“卖难”问题,否则,农发行难辞其咎。但目前的社会信用、金融信用及失信制裁体系尚未成熟,尤其对
德国银行不良贷款处置方法总结
本文2025-01-07 14:54:32发表“银行工作总结”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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