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经验总结(范文大全)

栏目:其他总结发布:2025-01-07浏览:1收藏

第一篇: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经验总结

【篇一】

近年来,**县委编办坚决贯彻省、市委改革部署要求,同步完成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边界清单和职责任务清单“三张清单”编制公布工作,着力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再造部门运行流程,推进部门职能理念实现“三个转变”。

一是变“重权力运行”为“重权力服务”,全面加强权力监管。**县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梳理政府部门内部职权,在全市率先完成权责清单编制公布工作,编制公布县级权责清单事项5132项的基础上,今年又动态调整新增事项50项、取消事项40项,在县政府网站和政府服务网面向社会予以公布,做到运行规范化、监督全程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逐步构建起切合县情、权责统一、高效便捷的权责清单管理模式。

二是变“用权才有责”为“有职就有责”,科学明确职责关系。突出职能与责任相统一,不仅要依法履职,更必须依法担责。**县全面梳理和细化部门主要职权,特别是对3738项行政处罚事项和356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梳理和分类,并明确界定实施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责任。立足于解决政府部门工作中存在的职责边界不清、流程运行不畅等问题,对县直94个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全面梳理,编制公布职责边界清单事项107项,实现部门职责边界事项“清单化”,联办事项流程“协同化”,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厘清部门主协办关系,明确部门履职边界,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三是变“方便部门”为“方便群众”,切实转变服务理念。**县坚持以方便群众为中心的工作思想,以部门“三定”规定为准绳,着力推进部门职责任务清单编制公布,改革机关内部办事流程,推动机关内部事项“一次办好”。

将全县27个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中的主要职责进行细化分解,每个岗位列明对应承担的科室职责和工作任务,每项职责任务清单都制定了详细具体的流程图和工作规范,推行科室“并联”“限时”审批,办理时限向社会公开,方便服务群众的同时更加方便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作用,**市委编办打好“四张牌”,切实提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一是打好机制牌,让流程“严”起来。坚持从制度建设入手,抓好数据源头。建立《实名制管理工作规范》《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实名制信息保密制度》等流程制度,严格遵守《条例》及相关政策制度规定,坚持“从严管理,规范程序”的原则对数据进行更新,确保实名制系统的调整流程可溯,有据可查,维护好机构编制部门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是打好联动牌,让数据“跑”起来。加强内部科室间数据联动,建立内部联审机制,各科室互通信息,共同研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中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实现对机构编制资源动态监测和共同掌控。加强对外信息公开,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编制机构编制公共信用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打通数据壁垒,实现数据贯通,真正让数据多“跑路”,部门不用跑。

三是打好应用牌,让资源“活”起来。将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数据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参谋助手,发挥实名制数据库实用性。在用编进人审批时,依托系统数据掌握各单位队伍结构、空编情况,在保证用人需求的基础上,科学拟定用编计划,坚持“总量控制、空编进人、结构优化、重点倾斜”的原则,保障全市可持续发展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编制资源配置使用效益,切实将实名制系统数据作用发挥最大化。

四是打好监督牌,让问题“改”过来。将实名制系统日常管理和专项监督检查有机结合起来。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建立起机构编制和人员调整变动预警机制,实时监控各单位用编进人、出编减人和领导核配等异常情况,将违规违纪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依托系统梳理机构编制违规问题清单,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督查,切实加强问题整改,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切实维护机构编制权威。

【篇三】

**县委编办发挥机构编制管理在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抓好调研、研判、流程“三个关键”,统筹管理用编计划,力促编制使用效益最大化。

一、深入调研,精准把握用编需求。围绕经济发展急需和基层一线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关注机构改革新组建的部门和整合职能的部门,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查看运行状况等形式做好调研工作,共收集整理问题50余个,可行性建议26个,现场解答36个。摸清部门(单位)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专业结构、男女比例和未来三年退休等情况,机构编制使用近三年增减人员情况和有关空编数。掌握用编需求,包括专业需求、学历需求和申请用编数量等,特别是重点掌握特殊专业需求情况等。

二、分析研判,统筹调配用编计划。围绕贯彻落实省、市、县“重点工作攻坚行动”部署和全县“生态立县、产业兴县”发展战略,全面服务“招才引智”工作,补齐人才短板,延揽紧缺急需人才,持续优化各部门(单位)干部队伍。坚持按需安排原则,综合分析各部门(单位)职责任务量、用编进人计划需求、员额空编、在编人员年龄结构、干部队伍梯次等情况,合理分配用编进人计划;

坚持分级分类原则,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相关精神,对机构改革中职能调整、面临转企改制的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职能弱化、工作任务较轻的事业单位,体制机制面临调整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安排用编进人计划。同时,重点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和基层一线的用编需要,如疾病预防、各乡镇(街道)等,优先保障公安、应急管理、乡村振兴等重点行业领域用编进人,强化保障教育、卫生、农业农村等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经济社会民生发展大局。

三、规范流程,全面加强用编管理。一是“三个步骤”确定用编计划。部门单位申请年度用编计划。需招录(招聘)人员的部门(单位),召开党组(委)会议进行研究,并登陆**省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年度用编计划申请。编办核定编制。依据上级下达的用编进人计划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审核信息,切实管好用活机构编制资源,发挥最大效益。发函确定用编计划。县委编办召开主任办公会通过《年度用编计划申请》,发放《**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函》,明确使用编制的单位、编制类型和数量,并通报组织和人社部门。二是“三个一致”审核招录(招聘)用编。严格执行编办审核通过的年度用编计划,把准组织、人社部门招录(招聘)人数的“起始关”,确保与编办审定招录(招聘)的部门(单位)一致、编制类型一致、数量一致。三是“两个环节”完成入编进人。县委编办函告有关部门(单位)待人员招录(招聘)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凭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办理列编手续,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录入审核,专人专职审核入编业务,依托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准确性校验功能,明确审核“重点”,针对易错步骤,从严审核,确保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完整。实名管理,将录(聘)用人员纳入实名制系统管理,及时核发实名制管理卡,作为部门(单位)录(聘)用人员、工资核发、社会保险审核、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二篇:浅谈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工作

浅谈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工作

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工作是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环节和有机组成部分。只有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才能有效控制住人员编制的无序增长,同时能进一步加强各单位的依法行政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近年来,我旗机构编制工作在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及规定的同时,一手抓改革、一手抓管理,在注重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坚持“三个一”制度,初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模式,较好地遏制了机构编制的膨胀。截止目前,从全旗各种编制总数与在职人数看,相对稳定。确保了党政机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各项方案和措施的贯彻落实,为我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周边环境的影响,机构编制监督管理面临很多的不利之处,若不加强机构编制的监督管理就可能步入“精简—膨胀—再精简”的老路。为此笔者浅谈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的一些想法。

一、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1、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中央编办、监察部下发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简称《规定》)。《条例》和《规定》的颁布为促进基层机构编制管理提供了统一的科学化、法定化依据。《条例》和《规定》不仅强化了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化和约束力的重要性,而且统一了全国各地在机构编制监督管理方面的尺度,-1-

将以往注重审批与现在重点监督放在同等重要的高度。基层编制管理部门在依法规范机关事业机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这些重要工作的同时,更要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只有通过依法加强监督,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以制度管理机构编制、以程序约束部门权力。

2、机构编制监督管理是实施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行政监督是建设法治政府、实施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和内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担负着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职数管理职责,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既是党委的工作部门,也是政府的工作部门。加强机构编制法制化管理和监督检查,是建设法治政府、实施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

3、机构编制监督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建设相适应的科学、合理、和谐的政府管理和事业发展机构,理顺和协调管理职能,是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随着改革开放,特别是随着全球化发展进程的深入,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问题日益突出,从长远和深层次上看,加强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对机构和职能管理中出现的不合时宜问题及时作出反馈回应,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4、机构编制监督管理是机构编制工作自身的内在需求。由于过去机构编制工作没有专门的法律或法规,长期处于无法律依据所赋予的权力行使自己的职能的不利地位。如今用《条例》、《规定》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管理有利于切实解决存在问题,使机构

编制工作真正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的基本内容

中央编办、监察部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中,明确了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具体是:

1、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2、地方各项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3、上级党委、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的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限额、行政和事业编制总量控制情况;

5、行政机构、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配备、领导职数配备等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

6、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核、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

7、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举报和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情况;

8、机构编制统计的情况;

9、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管理机制的有效途径

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约束机制,既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内在监督约束机制,又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全方位的监督约束体系。

1、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机构编制管理

部门要适应新形势下新问题、新任务、新特点的需要,全面转变习惯于主要抓具体审批和执行的做法,克服和扭转“弱监督、软监督、虚监督甚至无监督”问题,加强监督约束职能,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构、程序、手段等,在机构编制部门内部形成强力有效的机制和制度优势。实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制度化、经常化,把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日常业务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机构编制部门要建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队伍,专门执行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创新完善层级监督机制,建立机构编制工作向党委和政府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下级机构编制部门向上级报告制度等等。

2、健全机构编制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监督制度。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工资和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监督制度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需要,是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的内在约束机制。机构编制是财政预算的依据,财政预算控制是机构编制约束的有效手段。要严明法纪,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批准的机构和编制的限额之内,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才能列入财政预算核发经费,才能办理调配、录用、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手续。要积极研究建立有效控制的手段和载体,加大监督约束力度。

3、建立和健全机关事业单位自身监督约束机制。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自身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监督约束,符合统一的行政管理和领导体制,不仅效率高,而且更带有长效性和根本性。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完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自查自纠制度,建立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向本单位干部职工通报制度,充分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内部监督约束作用。

4、建立人民群众公开监督制度。群众监督是最广泛、最有力的监督。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群众监督的基本方式是:机构编制部门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原则、审批程序等,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定编定岗定员情况,在不涉及国家机密的情况下,通过适当方式向本区域人民群众公开;各级机构编制部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向人民群众和社会公开接受投诉举报的途径和方式等等,进一步落实和扩大人民群众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和杜绝“暗箱”操作等违法违纪行为。

6、建立社会舆论监督制度。一方面积极通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大对机构编制《条例》、《规定》的宣传力度,营造加强机构编制监督约束的良好氛围;新形势下,要借助有关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工作方面的信息,宣传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重要文件及上级有关精神,帮助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及专兼职机构编制工作者增强机构编制意识,确立依法依纪依规管理机构编制的理念;还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简报等多种宣传工具,多层面、多角度、大力宣传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参与机构编制监督,支持机构编制事业。

另一方面,全面发挥舆论媒体的监督作用,公开接受监督。在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检查中,反复曝光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反面典型等,从而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管理纪律,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第三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经验总结

【篇一】

为推动机构编制事项落地生效,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深入贯彻落实《**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试行)》,**市委编办探索实施“问效+”管理模式,有力提高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效能。

一是“问效+目标导向”,推动全面跟踪与精准问效相结合。以提升跟踪问效的针对性、时效性为出发点,实行“分类问效”,选出6类机构编制事项进行问效,主要聚焦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调整及运行情况、部门流程和职责边界清单落实情况。一是掌握重大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执行不力、变形走样、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二是评价重大机构编制事项实施的效益性和决策的科学性,查看调整后有无积极效果、达到预期成效。同时,着重对重大改革决策进行专项督查,结合全年工作要点及疫情防控趋势,着重对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医药体制机制进行跟踪问效,确保导向突出,目标明晰。

二是“问效+联动机制”,推动内外联动与全程跟踪相结合。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部门内部协调配合,明确由监督检查科室牵头,行政机构编制科、事业机构编制科等业务科室共同参与,构建齐抓共管的监督模式。同时,积极探索部门间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形成监督问效合力。在现场核查环节,通过坚持审计监督与问效监督相结合,与审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采取听取介绍、座谈交流、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等方式,全面了解部门在机构编制事项落实执行情况、实际运行效果和调整优化方向等方面的情况,有力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

三是“问效+调整优化”,实现督查整改和审批运用相结合。以督促问题单位整改落实为切入点,以监督检查环节前置为手段,重塑机构编制事项受理审批流程,强化机构编制审批和监督检查环节的协调配合,将问题整改情况列入机构编制审批要件,严格审核把关,将问效结果逐一建立电子档案,完善信息数据,对存在机构编制执行和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部门,暂停受理有关新增机构编制申请,为领导决策和机构编制调整优化提供参考依据。

四是“问效+法治理念”,推动工作成效与法规意识相结合。通过开展跟踪问效,完善机构编制事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改变“重审批轻监管、重事前轻事后、重管理轻服务”的传统工作理念,提升监督检查工作效能。同时,通过跟踪问效,提升部门对于机构编制法定化的意识,督促部门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加快推进机构编制事项落实,提高机构组建及运行效率。通过问效不断增强部门机构编制“红线”思维,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刚性约束力。

【篇二】

今年以来,**区委编办紧紧围绕省、市、区重点工作部署,自觉融入中心、服务大局,将机构编制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查相结合,规范管理和统筹用好机构编制,切实提升编制管理服务效能,为构建系统完备、运行高效的党政机构职能体系夯实基础。

一是政策法规宣传到位。通过会议交流、基层调研、办理机构编制事项等多种形式,宣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推动将《条例》纳入部门和街道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树立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建立健全机构编制报告制度,优化工作细则和办事流程,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指导和监管。

二是上下协调联动到位。加强与组织人社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人员调动前置空编预审规则,完善人员出入编审核制度,及时调整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实现对全区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和人员变动情况的实时掌握、动态监控。同时,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健全完善机构编制历史沿革和电子数据台账,做到“四清两对应”。

三是问题查摆整改到位。对全区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梳理汇总,科学研判历史遗留问题,针对共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办法。总结梳理查办经验。按照上级部署,扎实开展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超规格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自行设置领导职务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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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经验总结(范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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