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预防接种监督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5篇
第一篇:2021年预防接种监督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2021年预防接种监督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xxxx〕xxx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接种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国卫监督便函〔xxxx〕xx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监督工作,x区社会事业综合执法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在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明确重点,开展整治行动
综合执法大队按上级文件要求,重点对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情况;对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及来源不清的疫苗登记和处理情况;疫苗接种执行“三查七对”和“一验证”情况进行摸排巡查,制定《x市x区预防接种监督执法检查表》,同相关上级文件一并下发各预防接种单位,督促其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xx区社会事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上述预防接种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整治工作中,共出动xx人次,对xx家相关机构进行检查,经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二、存在问题
个别预防接种机构只重视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情况,对疫苗接种过程中的“三查七对”和“一验证”有所忽视,导致现场检查接种记录时发现,在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和接种疫苗前请接种者或监护人验证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有效期的记录不规范。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工作,并将此次预防接种专项整治工作与重点监督工作、医疗“三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相结合,统筹布置。进一步强化监督员培训,提升基层监督员业务水平,提高监督执法工作效率;二是打好部门“组合拳”,加强与疾控中心、卫计处医政医管等部门的沟通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预防接种监督工作,做好信息共享,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三是宣传引导受种者和监护人,在受种时及时查验核对疫苗相关信息,共同监督预防接种单位,促进加强预防接种工作健康发展。
第二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效防治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切实搞好我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根据水利部《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行动启动视频会议》的精神和《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水保[2007]407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以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为重点,以执法检查和通报曝光为手段,以增强公众水土保持法制意识,减少水土流失灾害,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目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查处重大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声势、有力度、有影响、有实效,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促进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目标
通过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现以下目标:
1、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法律意识,增强行业部门、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自觉性。
2、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有效遏制开发建设过程中人为水土流失加剧的趋势。
3、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为《水土保持法》的全面贯彻和水土保持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主要任务
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主要任务是摸清现状,分类处理,督察整改,总结提高。
第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已掌握情况和资料,对在建的以及2003年以来已经完建但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调查,建立档案,并对摸底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要争取发展改革、国土、环保以及司法等部门的配合,全面掌握未编报方案开发建设项目的数量及其基本情况。
第二,按照《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各级开发建设项目限期整改、通报、组织新闻媒体曝光、投资主体限批和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加强对有水土保持整改任务的开发建设单位的检查指导,组织“回头看”,确保水土保持整改措施按时落实到位,巩固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成果。
第四,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注重总结先进做法和经验,并以此为契机增强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推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我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要在水利部、流域机构的统一部署和具体指导下,由省水利厅组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行动,分级负责。
(一)组织领导
省水利厅成立福建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协调小组,由吴章云副厅长任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厅办公室、水政水资源处、水利管理处、监察室、防汛办、水保办、水保监督站、水保监测站的负责同志,负责全面组织领导专项行动,审定工作方案和计划,审定需通报和组织新闻媒体曝光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对象。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水土保持监督站,负责处理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由陈建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水保办、水保监督站、水保试验站有关领导为办公室副主任,协调各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专项行动。
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都应加强领导协调,负责组织好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
(二)职责分工
1、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1)配合水利部和流域机构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督察巡视组,开展督察巡视与检查指导工作;
(2)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
(3)组织各设区市、县(市、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摸底调查,并对全省摸底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4)选择若干个典型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项目,经省水利厅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审定后,报请水利部(同时抄送流域机构)或由省水利厅采取处理措施;
(5)对省本级审批开发建设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必要时给予通报或组织新闻媒体曝光;对水土保持严重违法的开发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属省本级立项的,实施投资主体限批;
(6)对省本级审批开发建设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7)组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培训专项行动有关内容,定期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8)根据各个阶段情况,及时搞好宣传报道工作。
2、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1)配合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督察巡视组开展督察巡视与检查指导工作;
(2)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
(3)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摸底调查,并对本设区市的摸底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4)选择若干个典型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项目,报请水利厅采取处理措施;(5)对设区市本级审批开发建设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必要时给予通报或组织新闻媒体曝光;对水土保持严重违法的开发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属设区市本级立项的,实施投资主体限批;
(6)对设区市本级审批开发建设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7)定期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8)根据各个阶段情况,及时搞好宣传报道工作。
3、县(市、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1)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方案,制定实施计划;
(2)充分利用已掌握情况,对在建的以及2003年以后已经完建但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调查,建立档案;
(3)协调各部门力量,争取发展改革、国土、环保以及司法等部门的配合,全面掌握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开发建设项目的数量及其基本情况;
(4)对县本级审批开发建设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必要时给予通报或组织新闻媒体曝光;对水土保持严重违法的开发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属县本级立项的,实施投资主体限批;
(5)对县本级审批开发建设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6)对拒不停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要认真复核其违法违规事实和情节,获取有力证据,并上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向其通报有关信息,由设区市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四、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
(一)检查范围
1、各类在建的开发建设项目(含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 2、2003年以后完建但未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各类开发建设项目;
3、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已验收的和在近期督察检查过,已掌握较详细情况的项目不再检查。
(二)检查内容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分类:
第一类:没有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含越级审批)。
第二类:(1)不按照已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主要包括:
第一,弃渣场、取土场的拦挡、排水等措施没有及时到位,重要临时防护措施没有实施,以及较大设计变更没有履行有关手续等;
第二,擅自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废弃土石渣;(2)大面积毁坏林草植被,造成严重水土流失,违法违规实施农林开发项目。
第三类:未依法履行以下水土保持法定义务的:
(1)主体工程已竣工验收而未申请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2)未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或者编造虚假的水土保持监测数据;(3)未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4)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规费。
(三)处理方式
主要处理方式有限期整改、对投资主体实施限批、通报、组织新闻媒体曝光和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等五种,具体如下:
1、限期整改:针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送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建设单位限期纠正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
2、对投资主体实施水土保持方案限批(包括其母公司和公司),直至整改达到水土保持要求为止,主要针对;
第一,存在第一类违法行为的;
第二,存在第二类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拒不停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三,存在第三类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拒不停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
3、通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正式下文,向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投资主体或公众通报其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和情节,并要求限期整改,主要针对:
第一,存在第一类违法行为的;
第二,存在第二类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拒不停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
4、组织新闻媒体曝光,主要针对:
存在第一类和第二类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及危害,建设单位拒不停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
5、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五、工作方法与要求
(一)组织发动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发动工作,要定期召开会议,掌握进度,研究问题,确定对策;各级行动方案和实施计划要充分征求意见,确保针对性、操作性和可行性;省水利厅将组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培训专项行动有关内容,提高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各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予积极配合;要广开水土保持违法违规线索收集渠道,充分发挥公众和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突出效果。
(二)分级检查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行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本行政区域内的摸底排查为主,掌握第一手资料,建立全面档案;省级和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摸底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组织对典型违法违规项目的调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安排,组织对本级审批项目的重点督察和典型开发建设项目违法违规事实的认定。
(三)检查方法
1、分析排查,针对不同情况分类登记;
2、现场检查以四乱(乱堆、乱倒、乱挖、乱垦)为重点;
3、对第一、第二类违法违规行为,到实地进行测算位置、体积、占地面积、危害等详细数据,拍摄足够的影像资料,按项目简要情况、当地干部群众的反映、造成的直接及潜在水土流失、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和原因分析等要点描述违法违规事实(200字以内);
4、对第三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实登记;
5、提出处理建议。
(四)印发简报,推动工作
省级和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简报制度,以通报情况,报导重大事件,介绍先进做法和经验,督促后进。同时,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向上级报送简报素材。
(五)鼓励举报,收集线索
水利部设立三种举报受理方式:举报电话(010)63202679,专用电子信箱zfxd@mwr.gov,cn,举报信件。
省水利厅举报电话:0591-87804566 878233356,电子信箱:fj.stbcjdz@163.com,举报信件,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392号左海科技大厦A座4层,邮编:350003。
各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相应设立多种举报方式,加强对收集的线索的核实复查,同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六)表扬鼓励
省水利厅将对在本次专项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各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对辖区内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同时,对领导不力、工作滞后、工作质量不高的地区提出批评,对因行政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进度安排
总体安排:2007年10月启动,2008年上半年完成。
(一)第一阶段(2007年10月~11月):启动和培训阶段
1、省水利厅成立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召开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确定实施方案,启动专项行动。统一组织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
2、省水利厅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任务和具体要求。
3、各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召开启动会议,落实责任,细化任务。
(二)第二阶段(2007年11月~2008年2月):调查、排查、登记、上报阶段
1、以县级为单位,对在建、和2003年以后完建但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清理,对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情况、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和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灾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将调查结果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省、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和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建立本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档案。
3、省、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核定水土保持违法违规事实,印发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提出水土保持整改要求。
(三)第三阶段(2008年1月~4月):分级处理阶段
1、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将检查情况上报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2、省和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核查;对限期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甚至拒不停止和纠正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在全省通报、组织新闻媒体曝光;对拒不停止和纠正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上报水利部在全国通报、曝光。
3、配合流域机构进行联合专项执法检查,核定违法违规事实,发送限期整改通知书。
4、对经过核实的有重大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大型开发建设项目,由水利部组织在全国范围通报批评,或在国家主要新闻媒体曝光,宣布实施限批措施。
(四)第四阶段(2008年5月~6月):总结阶段
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继续组织对有水土保持整改任务的开发建设单位的检查指导,确保水土保持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对策,以此为契机,增强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推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健康发展。
3、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绩和经验,对在专项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将由省水利厅或报水利部给予表扬。
第三篇:环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2019年环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一、主要工作成效
我镇环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检查工作开展有序,重点突出,共出动执法车辆4余台(次)、执法人员16余人(次),宣传2次,排查企业、养殖场及饮用水源地20起;暂无安全隐患,无立案查处案件。同时,严格环境安全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了每一个单位;进一步完善了环境风险防控设施,规范了环境应急预案的管理,加强了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一是强化了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了环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全镇环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有力地推动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是制定了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了《2019年环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三是明确了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专项行动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工作:
2019年我镇“两会一节”、汛期等专项工作中尚未整改到位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同时对重点单位环境隐患排查整治。严格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切实督促责任单位按确定的整治方案进行及时整治,镇政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进行了责任分解,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要严厉查处,确保环境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结合及环保“五大行动”进行宣传。镇政府把新《环保法》、《环境保护条例》作为宣传的重点,采取深入企业上门送宣传手册和召集企业集中宣传学习的形式,共发放宣传手册20余本,宣传单100余份,让企业很好地了解环保法律法规,自觉遵法守法。
二是多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为专项行动开展营造浓厚氛围。为确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顺利推进,利用赶场天街头宣传站、村村响广播、网站,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有力地促进了环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三)深入排查,执法到位
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强化执法监管,对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手续履行情况、排污许可证办理、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固体废物规范处置情况、环境应急管理等
2021年预防接种监督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5篇
本文2025-01-07 14:29:15发表“其他总结”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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