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除隐患、防事故”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工作总结5则范文
第一篇:乡镇“除隐患、防事故”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工作总结
乡镇“除隐患、防事故”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工作总结
市道安办: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平稳有序,根据《“除隐患、防事故”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文件内容,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我镇在全镇区范围内积极开展为期x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活动、隐患排查治理和交通安全宣传等各项工作,道路交通保持安全畅通,总体交通安全形势比较平稳,现将x个月以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了以镇长为担任组长的x镇道路交通安全“除隐患、防事故、保x”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派出所召开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源头清零工作会等各类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工作会议,制定出台《x镇道路交通安全“除隐患、防事故”工作方案》,对全镇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工作期间,我镇坚持集中宣传教育与经常性宣传教育相结合,主题宣传教育与普法宣传教育相结合,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广泛深入地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围绕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等为主题,在主要道路沿线悬挂安全横幅标语,营造了浓厚舆论氛围;在各村、学校、重点单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板报,展出宣传图板,播放安全光碟,对广大群众进行面对面的安全宣传和知识讲授,提高了广大群众的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在全镇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使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出行意识跟上我镇车和路的发展现状。除开日常常态劝导纠违和宣传外,利用赶集日、坝坝会、向过往群众宣传交通安全知识。
三、详查道路隐患,狠抓整改落实。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与镇创建平安社区和我镇压实乡镇工作相结合,重点狠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系统、认真梳理排查辖区隐患,建档成册,商议讨论,对辖区有能力自行处理的安全隐患尽力、高效地治理消帐,对不能处理的将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四、加强综合整治,规范交通秩序。行动期间,我镇与派出所联合有针对性地重点查处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无证驾驶,以及农用车、拖拉机载客和客运车超员等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在综合整治方面我镇重点关注校园周边领域,深入辖区学校,组织学校师生及学生家长召开交通安全培训会,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采用展示宣传挂图、播放专题片、现场讲解事故案例等方式,强化宣传造势,动员教师、学生家长引导学生树立遵守信号、各行其道和安全乘车等文明交通意识,积极调动群众参与打击“黑校车”行动中,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组织城管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协调作战,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进行再排查,保持对辖区学校及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乞讨人员的有效监控管理,坚决打击和取缔学校及周边“黑面的”、“摩的”等违规接送营运车辆。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今后我镇将继续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围绕上级的工作目标,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克服解决存在的问题,坚守目前的工作成果,继续从日常劝导、宣传、隐患整治等方面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管理。
第二篇: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关于开展煤矿“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22日 17:13 来源:本网讯 浏览次数: 5560 文章字号:小中大
黔安监煤矿〔2014〕16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各煤监分局,各煤矿企业:
煤矿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绝大多数都和矿井主要系统不合理、不健全、不可靠有重大关系。排查系统缺陷,排除煤矿安全系统中的重大隐患,是防止重特大事故的有效手段。经研究,现提出贵州省煤矿“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意见,请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认真抓好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煤矿安全系统是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生命工程,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充分认识抓好煤矿安全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性,坚持以“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指导思想,加强对煤矿安全系统的检查,及时排除系统安全隐患,确保煤矿安全系统稳定可靠运转,提升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工作基础,有效遏制我省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成立省级煤矿“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尚宽(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局长)
副组长:陈富庆(贵州煤监局副局长)
陈晓辉(贵州煤监局副局长)
陈 华(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赵九利(贵州煤监局安全监察处处长)
赵湘强(省安全监管局煤矿监管处处长)
石坚胜(贵州煤监局事故调查处长)
熊晓龙(贵州煤监局科技装备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市(州)、各县(市、区)安监局要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成立煤矿“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
三、工作内容
根据贵州煤矿灾害特点和安全生产实际,确定以下七个安全系统作为“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检查的重点:矿井开拓系统与采掘布置;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与防突;水害防治及矿井防排水系统;防灭火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电气安全、提升运输及其他安全系统。具体内容见附件“煤矿‘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要点”。
四、组织实施
(一)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要对照上述七个安全系统检查的工作要点,对所属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安全系统每季度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逐项登记,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对安全系统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坚决停止生产,治理隐患。未加入企业集团公司的煤矿,由煤矿自行组织检查。
(二)各级领导小组按照分级组织原则每年对正常生产建设的矿井进行一次安全系统检查。其中:45万吨/年以下小型煤矿由县级组织;45万吨/年以上90万吨/年以下的中型矿井由市级组织;90万吨/年以上的大中型矿井和中央企业煤矿、省属国有煤矿由省级组织。2014全省煤矿“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从即日起启动(省局检查组分组名单附后),8月底结束,今后此项工作在每年6月底之前完成。省局将对各市(州)、县(区)煤矿的安全系统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抽查。
(三)各级领导小组可组织专家组共同开展安全系统检查,专家组成员必须由中级以上职称、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业务知识的相关人员担任,并对检查情况负责。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在检查煤矿安全系统时,对照“煤矿‘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要点”,发现存在必须达到而没有达到要求的,发现存在规定的严禁事项的,不能保证系统安全运行的,或不能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的情况,视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必须责令矿井停产整顿,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安全措施进行整改,按规定分级权限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二)检查过程中矿井必须如实提供以下资料: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瓦斯抽采系统图、监测监控系统图及与各安全系统有关的图件,与各安全系统有关的设计资料和运行记录。检查人员要认真对照七个安全系统检查的工作要点,逐条逐项进行排查,排查要覆盖到矿井各个安全生产系统、巷道、采掘工作面、安全设备及配套设施。每次检查完毕,要将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安监部门同时要下达执法文书。
(三)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或煤矿要将安全系统的检查和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给市级、县级领导小组。每年7月底前,县级领导小组要将本煤矿“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检查工作总结报市级领导小组,市级领导小组将本行政区域的工作总结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各有关部门在督促煤矿抓好安全系统建设和管理的同时,要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抓好煤矿现场安全管理,不放松煤矿安全的其他基础性工作。
(五)请各市(州)安监局将本文件转发至辖区各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
附件:1.煤矿“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要点
2.2014年省局检查组分组人员名单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4年5月20日
36、所有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
7、井下所有作业地点、机电硐室、通风行人巷道的风量必须满足实际需要,且风速必须符合规定,不得出现粉尘飞扬或瓦斯积聚。不得出现循环风、不符合规定的扩散通风。
8、井下风门、风窗、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的数量、施工位置、构筑质量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要求。防突风门还必须经过所属集团公司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三、瓦斯抽采系统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1、高瓦斯、突出矿井必须编制矿井瓦斯治理中长期规划和实施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要大于计划的回采煤量。
2、高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抽放泵的型号、数量、能力、抽放管路的材质、管径都要满足矿井瓦斯抽采实际需要和国家安全标准,按照“大功率、大流量、大管径”的要求配置抽放泵和抽放管路,其能力不得小于瓦斯抽采达标时应抽采瓦斯量对应工况流量的2倍。瓦斯抽采系统必须同时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系统。
3、实现瓦斯抽采的自动计量。抽放管网的主管和支管都要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并接入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实现对每个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抽采量分别计量。
4、瓦斯抽采泵房必须配置完善的配套安全设施,电器防爆、管路防爆防回火、地面防雷电、防瓦斯积聚等安全设施必须完好并正常使用。
5、我省突出矿区内所有开采煤层都要做突出鉴定,没有开展
突出鉴定的煤层必须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再按程序申报为突出煤层。按照突出管理的矿井,其防突安全系统和安全管理措施必须严格按照突出矿井的有关规定执行,不能放松标准和要求。经鉴定煤层浅部无突出危险深部有突出危险的矿井,当矿井开拓延深至深部时,矿井即为突出矿井,全矿井按照突出管理,不得按生产水平、标高划分瓦斯等级。
6、突出矿井必须编制矿井、采区、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相应的区域防治突出措施规划和实施计划,将防治突出的预抽煤层瓦斯、保护层开采等工程与矿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等统一安排。
7、防突工作应当坚持区域措施先行、局部措施补充的原则,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对煤层群开采的突出矿井,强制推行开采保护层。保护层开采应当形成规模,连续开采、不留煤柱。保护层选择要科学合理,选择无突出危险或突出危险性相对较小的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上、下保护层的最大保护距离分别不大于50m、80m,下保护层开采不得破坏被保护层的开采条件,最小间距不得低于保护层采高的8倍。同时加强保护层本身的瓦斯治理工作,瓦斯抽采和消突效果达标后,保护层方可进行采掘作业。没有条件开采保护层或保护层本身也是突出煤层的,要采取顶(底)板抽放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顶底板抽放巷距煤层间距不得低于10m(地质破碎带20 m)。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消突评价报告必须经过所属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批准后予以认可。
8、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系统,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设置防突风门、压风
7须实现监测监控系统公司内网联网。
(3)严禁在监测系统内安装瓦斯超限数据过
乡镇“除隐患、防事故”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工作总结5则范文
本文2025-01-07 14:19:24发表“乡镇工作总结”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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