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总结暨下年度年工作要点[5篇范例]
第一篇: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总结暨下年度年工作要点
2018年,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市委七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了本年度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聚焦民生,助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委员会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关注民生事项,把加快推进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聚焦民生监督工作的重点。今年5月,委员会牵头组建专题调研组,采取个别走访、开院坝会、实地察看等方式,深入农村幸福院、老年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就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深入调研;
发放调查问卷300余份,书面征求了市、县(区)、园区、财政、建设、规划和相关社区的意见建议;
组织全市民政系统相关单位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四次,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掌握第一手资料,形成了详实的调研报告提交常委会审议。针对存在的要素支撑不足、服务质效不高、监管有待加强等问题,结合常委会审议意见,提出政府部门要做到该兜底的不缺位、市场监管不缺位、人才培训不缺位,探索多元化的养老模式,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信息化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人性化高质量的养老服务等意见,并及时跟踪督办,有力地促进了政府加大投入,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和服务机制,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的幸福指数进一步提升,推动了常委会重点议题监督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动作为,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
公益诉讼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关乎国家和人民利益。自2017年我市实施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委员会高度关注此项工作进展情况,认真督促检察院切实履行公益诉讼主体责任,力促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成效。一是督促完善工作机制,汇聚合力,促公益诉讼工作良好开端。年初,从听取市检察院全年工作安排入手,督促印发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协作配合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公益诉讼公开听证暂行办法》,协调检察机关与公益诉讼相关的10余个行政执法部门联合会签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规范性文件19个,形成行政机关、社会公益组织、司法机关同心合力保护公益的格局,全市公益诉讼工作氛围浓厚、开局良好。二是紧盯重点领域监督,维护“公益”和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取得双重成效。结合市情,突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两大重点领域加强监督。今年8月,委员会牵头组织召开市、县(区)座谈会,听取环保、食药、国土等10余个行政部门开展和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共商推进工作的意见。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委员、人大代表多次实地调研全市公益诉讼工作,收集促进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形成调研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推动公益诉讼深入开展。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累计办理该重点领域案件33件,占全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80%。其中基层检察院办理的全市首例生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受到中省市领导关注,全国政协常委亲赴庭审现场观摩;
办理的镉污染环境保护案被评为市2017年度“十大法治事件”。在促进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中,既维护了“公益”,又有力推动了政府依法行政、阳光行政。
三、探索创新,促使检察建议工作落地落实
检察建议是新时代推进法律监督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委员会在工作调研中发现,检察建议很大程度依靠被建议单位的自觉行为,尚存在执行主体不清、责任不明、缺乏强制性的执行程序和法律后果等亟待解决的问题,维护检察建议刚性和权威显得犹为突出和重要。今年上半年,委员会通过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最高检关于深入开展检察建议规范建设的决策部署精神,即开始着手决议的调研和起草工作,6月中旬,多次组织市检察院研究检察建议工作,督促及时出台《市检察建议宣告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巩固检察建议工作的制度成果,助力检察建议工作再上新台阶,委员会坚持严格依法、及时有效、协作配合和纪法贯通的原则,在充分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意见的基础上,几易其稿形成了决议草案,先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常会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的决议对坚持科学规范,着力提升检察建议质量;坚持刚性执行,切实维护检察建议权威;
坚持依法监督,推进检察建议实施等方面作了全面表述,从此推动我市检察建议迈向了刚性监督之路。该决议受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肯定性批示,也成为全省率先通过此决议的地市。
四、积极配合,服务地方和上级人大立法与调研
为地方和上级人大立法与调研服务是我委一项重要职责。今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领省人大内司委、省公安厅和省交运厅等单位负责同志对我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委员会及时做好相关筹备服务工作,组织市政府办、市公安局、市交运局等9部门分别向调研组报告情况,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5条,得到调研组充分肯定。同月,省人大内司委和省总工会调研组一行来遂开展《四川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立法调研,我委积极配合市总工会开展相关工作,协助调研取得明显成效。今年5月,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妇联相关同志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执法检查,提出改进工作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该法律在我市有效贯彻实施。此外,我委还积极做好了对《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两法衔接”(草案)》《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工作,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全年累计上报修改意见10余条。
五、加强联系,增进交流协作
一是继续加强与政府联系部门和“两院”的密切联系,坚持召开联系会议,积极参加联系部门的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今年9月,组织省、市人大代表10余名赴观摩执行现场,听取市法院就近年执行工作的总体情况报告,代表们就加强执行工作提出多条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www.。二是主动加强与省人大相关专委会和区县人大内司(工)委的联系。坚持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市县(区)工作座谈会议,就进一步做好内务司法工作进行交流。今年4月,我委在常委会的领导下,圆满承办了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会议。三是积极参加市人大其他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的调研视察等活动,密切工作联系。
六、强化自身建设,服务发展大局
一是狠抓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委员会始终坚持把政治学习放在首位,学深悟透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委室干部“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查问题、讲担当、提效能”作风整治行动的相关要求,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促提升的监督工作思路,以优良的作风,务实的精神,良好的形象,努力提升工作质效。二是继续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协助帮扶对象顺利脱贫。积极参加机关“送温暖”、“扶贫日捐款”活动,深入基层调研走访,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三是认真做好涉法涉诉的来信来访工作。截止目前,今年共收到群众来信35件,接待来访20余人次。对每位群众的来信来访,都认真审查信访材料,耐心听取信访意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交办转办并跟踪督办,努力化解各类矛盾,协助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四是加强法治宣传。认真开展法律下基层活动,积极组织赴常委会机关农村联系点文井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努力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
回顾一年来所做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如深入基层调研还不够全面细致,运用法治思维创新工作方式有待加强,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2019年工作要点
2019年,内务司法委员会将继续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常委会工作要点,结合内务司法工作实际,求真务实,履职尽责,推动内务司法工作再上新台阶。主要工作重点有:
一是对推动法院公正审判,提高审判质效的情况进行监督。通过组织开展听取专题汇报、旁听庭审等方式开展深入调研,为常委会议充分审议提供参考。旨在提升审判质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是积极探索对监察委的工作监督。为常委会听取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全市招投标案件的情况报告作充分准备。监督监察委依法行使权力,督促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推动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全市工程项目高质量发展。
三是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重点对司法部门和基层执法部门法制宣传和法律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加强全民普法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环境。
四是强化工作监督,提高工作质效。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密切与联系单位的工作联系,聚焦群众关注热点难点问题,精准发力,确保监督常态实效;
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组织发动各级人大代表深入开展调研,对涉及联系部门工作的议案、批评、建议、意见及时认真研究处理,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办理;
加强对县(区)人大内司工作的指导,推动内务司法工作入基层、接地气。
五是强化自身建设,不断提升能力。注重学习业务知识和培养业务能力,切实提高内司委委员的法律素养和监督能力,不断适应新形势和新挑战;
从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入手,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要求按照法律赋予的职权和职责行好权、履好职、尽好责;
坚持加强作风建设,自觉践行上级党委规定,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打造务实清廉的委员会,努力树立和维护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威信。
第二篇: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某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组织法和内务司法委员会职责范围,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职 责
第二条 审议绥化某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审议的有关内务司法和群众团体方面的议案,提出审议结果报告。
第三条 向某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属于某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内务司法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决议决定草案。
第四条 审议某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有关内务司法和群众团体方面的行政决定、命令、指示、地方性规范文件和决议,审议某政府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监察局、人事局和法制处等相关部门出台的涉及内务司法方面的条例和决定,并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
第五条 审议某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的答复,必要时向某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报告。
第六条 对涉及内务司法机关和群众团体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某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第七条 听取内务司法机关和群众团体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某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第八条 调查研究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新情况和重大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必要时向某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第九条 接待、处理同内务司法机关和群众团体方面有关的人民代表来信来访。
第十条 联系内务司法机关和群众团体方面的某、某某和全国人大代表。
第十一条 加强对某地(某)区人大法制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和指导。开展与本委员会有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 完成某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会 议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行使本规则规定的职权,讨论本委员会的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委员会议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举行。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委员过半数委员出席,始得举行。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在举行之前,应将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委员,同时将有关资料送交委员。
第十七条 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候,委员除生病、出差或其他重要特殊原因请假以外,应当出席会议。
第十八条 本委举行会议时,可邀请有关某人大常委会委员、其他专门委员会委员、某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负责人列席会议,可以发表意见。
涉及内务司法机关的工作应请内务司法机关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主任委员办公会议是研究处理内务司法委员会重要日程的工作会议,它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主任委员办公会议组织实施委员会的决议,初审某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审议的议案、法律草案、质询案,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决定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日期、议程、会期;研究本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事任免,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 主任委员办公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举行。主任委员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本某委员参加会议。
主任委员办公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一条 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出席,始得举行。
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在会议举行前两日,将开会的日期、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与会人员,并将有在资料一并送达。
第二十二条 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可以向委员会会议提出属于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议案,由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应作记录并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签发。
第四章 决议和言论
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决定问题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委员个人无权决定或变更须由委员会集体决定或变更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五条 委员必须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在委员会内部提出讨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议前,不得有任何与委员会决议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第二十六条 委员代表委员会发表重要讲话和文章,事先须经主任委员会会议或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委员在参观、视察和其他活动时,可以发表个人意见,但不代表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委员会向某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报送的文件,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签发。
第二十八条 内务司法委员会对法律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地方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探析
地方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探析
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工作职权中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最基础的工作。
目前,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机构设置、职权分工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也不利于充分发挥内务司法委员会的作用。
首先,在对法职人员的任免、监督上问题比较突出。
在对法职人员监督方面,由于机构设置、职权分工不合理,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工作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两院两长和政府组成人员,是由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选举产生和任命的。两院两委(检察、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与其他法职人员也都是由两长提名和提请常委会任免的。政府也是如此。而内务司法委员会作为一个审议层面,却对法职人员的任免事项不能参与。因此,内务司法委员会只能对事监督,而不能对人监督。这种“只对事不对人”的工作监督,很难起到实际监督的作用。
其次,控告、申诉与信访之间的矛盾、冲突问题。
所谓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就目前人大机关受理的“信访事项”的性质看,有80%都是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引发的,100%都属于控告、申诉问题。也就是说,当事人请求人大办理的信访事项,已经超出了“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范畴。就人大信访部门受理诉讼申诉的案件问题,司法机关也一直提出质疑。认为,公民因为诉讼所涉及的申诉事项,都是涉及与法院审判工作相关的问题,而非属于信访性质的问题。为此,因涉及诉讼所引起的控告和申诉事项,可能需要启动法院内部的审判监督程序来解决,而不是通过行政协调或者行政方法解决的问题。
人大应把信访列为司法工作监督范畴。理由是:信访部门只是人大的一个行政办事机构,不是一个议政层次;此项工作应当通过人大的有关专门委员会,即与其工作相联系的部门、内务司法委员会,依据法律程序办理,而不应当通过人大信访部门以行政协调的手段来解决;人大信访部门作为常委会办公厅下属的一个行政机构,是纯行政性质的办事机构,而且它不具备专门委员会性质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能。
再有,各地内务司法委员会的机构内部职责分工不统一,工作对接形成一定的困难。
一些省把政府中属于“内务”方面的事务,归到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联系部门当中。比如:全国人大将劳动、人事和民政,归属于“内务”的范畴。而有些省则将有些本属于“内务”方面的职权,列到其他委员会中。这样就形成A省内务司法委员会到B省内务司法委员会考察工作,由于工作内容和对象不同,所联系的部门也不相同,从而导致对接的困难和相互扯皮。
只有进一步明确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对象、范围,才能使内务司法委员会更有效地为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发挥作用。
建议地方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的工作,对于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应当由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工作管辖。信访部门处理的事务仍属于行政范围的范畴。要么分开,要么由分管内务司法工作的领导同时主抓人大常委会的信访工作。对来信来访和属于涉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及诉讼申诉的事项和启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程序的事项加以甄别。对于应当由司法机关办理的,依据法律程序交指定的专门委员会办理,对应当向主任会议汇报或需要提交常委会审议的,按规定的程序汇报或提交审议。
除有必要保留地方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设立的人民代表联络处、选举指导处等相关处室外,应当撤销地方人大重复设置的机构。任命、罢免人员,除了必须向人大及其常委会直接提请任免的政府、“两院”组成人员外,其他法职人员的提请任免事项,应当先由相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后提请常委会任免。两院法职人员的考察、提请任免和监督,也应当归属于内务司法委员会联系办理,由其依据法律程序提请审议。
明确界定“内务”相关的联系部门,将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政府机构改革之后,新近成立的公务员局等部门归属于“内务”工作的相关联系部门中,纳入内务司法委员的工作监督范畴。
第四篇:人大工作委员会工作要点
人大工作委员会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xx年是新一届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开局之年,也是xx深入推进“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一年。xx人大工作委员会的指导思想是:以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概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引领,认真落实区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在区人大常委会具体指导和xx党委正确领导下,xx人大工作将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力求在社会治理创新和改善民生上有新思路,在发挥代表作用和履职能力上有新举措,在服务代表和联系选民上有新方法,在人大工委自身能力建设上有新提高,努力推进大工作新发展。主要开展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二、主要工作
(一)突出“三个注重”,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搭建和完善代表履职平台,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突出“三个注重”,确保xx人大工作呈现代表履职能力强、知情知政渠道广、参政议政热情高的良好局面。
一是注重学习培训,提高代表综合素质。组织新人大代表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学习培训。一是学知识。学习各类法律知识、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基本知识、执行代表职务的基本方式以及本地区情况和相关专业知识。使新当选的代表懂得干什么,怎么干,达到什么样的效果,懂得代表的地位、权利、义务和责任,懂得执行代表职务的方式、途经和渠道。二是学政策。坚持代表小组每季度一次的学习制度,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会依法治国的精髓,进一步提高代表的政治素质。
三是学法律。学习《代表法》、《监督法》以及新《预算法》、新《环境保护法》等与民生相关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升人大代表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
二是注重桥梁纽带,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通过服务代表积极参与在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类知情知政报告会,及时向代表传达区委、人大、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代表参加xx的党政负责干部会议、社区代表大会、党员议事会等主要会议,使代表及时了解xx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为代表立足区域情况履职拓宽知情知政渠道,提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组织代表深入社区、走访选民,让代表及时、真实、全面掌握民情,了解民忧,倾听民声。
三是注重履职质量,激发代表参政议政热情。关注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了解和掌握广大选民最迫切、最需要反映的问题和心声,认真开展好调查研究工作,使调研过程成为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过程,为人大代表有质量地提好议案和建议,提供基础资料。
(二)围绕中心工作,增强人大工作实效
紧紧围绕全区和xx中心工作,以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为第一要务,发挥代表在地区经济、社会建设中的助推作用。
一是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坚持代表小组学习制度,抓好“日常接待”,组织好代表每月联系社区活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接待站”作用,定时、定点、定人接待选民,认真听取选民意见,积极反映民意,为选民排忧解难。精心组织每季度代表活动,不断丰富活动内容,提高代表履职积极性。
二是组织代表进行调研。围绕xxxx年实事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等中心工作,人大工委计划组织代表开展三次调研活动。一是全面推行联勤网格“大门责”制度;二是“五违”整治工作;三是围绕轨交
xx号线的站点开发。调研活动采取听汇报、看现场的方法,督促实事项目如期完成。代表小组计划完成视察、调研报告2篇。
三是落实视察活动。今年计划组织3次代表视察活动。重点加大对城市社会治理、民生项目建设等工作开展视察。一是视察丰庄、万胜、铜安农贸市场的“五违”整治;二是视察轨交xx号线xx段站点征收工作;三是视察社区惠民工程。根据工程进度,xx人大工委将组织代表分阶段听取实施单位工作汇报,定期组织代表进行视察,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协助政府推进工作,积极为民办实事、做好事。
四是提高人大监督实效。认真处理区人代会期间代表提出的涉及到xx社区管理、城市建设、社会管理等各方面建议,按照督办代表建议相关处理办法,抓好代表建议的督促和检查,把好建议落实关,强化代表建议实效。建立民意恳谈会制度,着力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突出问题进行专题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总结暨下年度年工作要点[5篇范例]
本文2025-01-07 14:01:21发表“员工个人工作总结”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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