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某某中心支行2010年度工作总结

栏目:银行工作总结发布:2025-01-07浏览:1收藏

第一篇:中国人民银行某某中心支行2010年度工作总结

中国人民银行某某中心支行2010年度工作总结

2010年,人民银行某某中心支行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成都分行和*******中支工作部署,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在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维护辖内金融稳定,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上下功夫,主动履职,开拓创新,有力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认真贯彻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政策传导,引导信贷增长适度,投放均衡。2010年随着经济逐步回升,投资拉动和贷款投放逐步回归常态,中心支行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控”的信贷政策,通过金融工作会议、金融联席会议、经济运行分析联席会议等形式,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对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传导和宣传解释,合理引导信贷预期。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促进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支持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一是配合辖内重点项目建设,及时发放项目配套资金,重点支持交通运输、煤炭开采和洗选、电力生产等行业。二是认真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的金融服务工作,在积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严把信贷关。三是加强房地产和金融市场的监测分析。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及时提示房地产信贷风险。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测分析,积极探索促进金融市场发展的措施。做好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推荐初审和黄金市场的监测

担保贷款余额8754884万元。召开大学生“村官”座谈会,了解其金融服务需求,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大学生创业。

(四)加强货币政策工具管理,切实发挥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跟踪监测执行有区别存款准备金率的##农村合作银行经营情况,开展对农村信用社存款准备金管理的现场检查,监测信用社流动性变化情况。加强再贷款、再贴现和利率管理。开展对**、**、等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使用情况现场检查,规范再贷款使用。加强利率管理,建立利率跟踪监测制度,及时反馈利率政策效应;运用利率优惠政策支持民族经济发展,对符合条件的贵州苗药药业有限公司给予利差补贴(9月末贴息5485346553元),有力支持我州少数民族经济发展。

(五)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工作。继续做好农村信用社票据兑付后续监测工作。针对今年1季度**县农村信用社不良率上升至20.72%的情况,中心支行及时开展现场调查,约见该社高管人员谈话,分析不良贷款成因,提出化解不良贷款的措施,至11月末该社不良率降为6.57%,比一季度下降14.15个百分点,有力推动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

(六)农村金融教育培训全面铺开。农村金融教育培训工作2008年底在我州**、**县试点以来,取得较好效果。今年在全州全面铺开。为有力推动工作开展,提高志愿者培训水平,中支对第二批一级志愿者22人进行了培训,同时指导志愿者开展培训工作。至11月末,全辖共举办培训班97期,培训 6453人,其中农户6044 人,占培训总人数的93.6%,农村金融教育

末数据为基期,通过期限缺口分析法,参照资产负债数据,识别可能的资金缺口。三是密切关注证券业、保险业发展状况,加强金融风险监测评估指标采集工作。

三、加强外汇管理,切实提高外汇管理水平

(一)做好外汇新政策宣传和新系统推广运用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外汇市场“诚信兴商宣传月”和外汇管理知识竞赛活动,以及在政府网站发布资料、在闹市区进行集中宣传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召开政银企座谈会,强化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做好外汇业务新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核查、内控风险测评、外汇非现场检查等系统上线运行,全面启用外汇金宏系统开展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加强对系统运行的监测。

(二)改进外汇管理,提高外汇服务水平。改进和完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规范外汇业务审批。到11月末,共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19个批次,货物贸易出口收汇核销544885万美元,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88笔。加强协调配合,做好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和外汇年检工作。

(三)加强外汇监管,促进金融机构合规经营。加强对个人结售汇业务、服务贸易及收益等非现场监测,掌握外汇资金流向,防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注重非现场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将专项检查、专项核查并入外汇业务合规性检查中,提高工作效率。今年开展工行、建行、中行三家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业务合规性检查和国际收支核查,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从业行为。

数据调查收集工作。加强统计管理。开展对县支行、金融机构统计工作考核,定期通报数据质量。开展统计检查,规范辖内统计工作。完善金融机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为金融机构搭建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加强调研和信息反馈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民工调查联系机制,关注和反馈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和“三农”经济发展等情况。建立大学生“村官”信息交流机制。做好常规性和制度性经济金融调查工作,监测经济运行情况,提高经济分析预判能力。

(三)加强支付结算和反洗钱工作。制定《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实施方案》,加强非现金支付工具宣传,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举行“畅想人生·安全用卡”银行卡宣传暨刷卡无障碍示范街区授牌活动,普及银行卡知识,提醒公众安全用卡。在城乡增加ATM和POS机具的布放量,切实改善用卡环境。至10月末,全州共布放POS终端740台,ATM机具177台,分别比年初增长48%和34.09%。开展电子商业汇票宣传推广工作。至11月末,完成支票影像业务99笔。加强反洗钱工作。对辖区67家金融机构开展风险等级评估工作,对评估为高风险的4家机构采取电话督促、现场走访等措施,规范反洗钱行为。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开展“2010年支付结算及反洗钱远程培训测试”,对金融、保险机构的反洗钱知识培训,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

(四)加强国库经理,提高国库服务水平。扎实抓好国库基础工作,确保国库核算准确、及时、完整。强化服务理念,不断提升国库服务水平。在旱灾期间,开通国库资金拨付“绿

搭配券别结构,提高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加强库房库款管理。开展对中心支库及10个县支库检查,检查面达100%。加强反假货币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假币犯罪专项行动,打击假币犯罪力度进一步加大。至11月末共收缴各类假币8888835元。加强反假宣传,在“反假货币宣传月”活动期间,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界全方位立体式开展以“打击假币违法行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为主题的反假货币宣传活动,使打击假币犯罪成为社会共同责任。加强对反假货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高从业人员反假技能。开展对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并对验钞机具防伪检测功能进行抽检,保证人民币信誉。

(七)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范案件事故发生。加强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机制与组织机构。强化责任落实,逐级签订安全保卫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消防管理,对消防设备进行登记并定期检查更换。制定消防预案并进行演练。加大检查督促力度,至11月末对11个设库支行每个支行检查11次。加强枪支弹药管理,杜绝案件事故发生。加强技防设备及押运工作管理,设备完好率达98%。严格按规定执行押运任务。至11月末,共执行发行基金押运任务100次,行程2050000余公里,圆满完成全年发行基金押运任务。

五、严格依法行政,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和金融法制工作

(一)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对中支机关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卷宗评查,保证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行为合法合规。开展对7

律学习讲座3次,开展学法用法暨法律知识竞赛2次。加强法制调研,完成分行法律事务处重点课题《对完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的思考》调查报告撰写工作,开展《国外金融知识普及的主要经验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对完善基层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思考》等调研,调研成果被分行金融法制网页采用。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开展对##、##、##3个县支行“五五”普法工作现场验收和其他支行考核验收工作,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接受州政府“五五”普法工作验收检查,被评为某某“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得到州政府的充分肯定。

六、加强内控管理,切实防范各类风险

(一)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一是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在巩固“制度落实年”活动成果的基础上,中支启动新一轮《内部管理制度汇编》修订工作,对所有全行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清理,将仍然有效的制度汇编成册,强化工作的规范性。二是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制定《某某中心支行机关会计财务管理办法》,加强财务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严守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开展会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大检查,切实防范资金风险。三是加大对基本建设、车辆物资的管理。制定《某某中心支行基本建设及大型修缮项目检查辅导实施细则》,加强对辖内大型修缮项目的检查辅导,防止“三超”发生。调整采购中心设置,完善组织机构,不断完善“管采分离,相互制约”的集中采购运行机制。做

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桌面演练等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通过演练,进一步验证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三是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信息报送。利用内联网站设立应急知识专题网页,采用宣传、图片等形式开展专题教育活动,提高职工应急管理意识。按要求及时、准确反馈突发事件信息,为有效处理突发事件提供信息支持。

七、全面加强党建和文明创建工作,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和动力

(一)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促进整体素质的提高。按照创建“学习型班子”要求,扎实抓好班子的理论学习。制定《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个人自学实施意见》和《党委中心组法律学习制度》,明确学习要求。认真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做到突出重点,务求实效,重点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及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等,用理论武装头脑,切实提高理论素养。二是求真务实,深入实际,班子能力建设得到加强。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调研工作制度,班子成员深入基层了解职工思想动态,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加大对贫困边远县和党建扶贫点的调研力度,分析原因,研究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注重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工作措施。党委班子成员上报调研报告6篇,《中国金州黄金资源开发现状的思考》、《基于财税信贷视角下房地产调控新政策效应调查》、《基层央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与建议》、《基于信贷视角看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发

3突出问题,形成全方位、多视角的考核体系。三是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备用结合、动态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后备干部选拔、使用和管理工作,及时将条件成熟的青年干部纳入后备干部队伍。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养和锻炼,通过交任务、压担子,提高后备干部的能力。今年共考察选拔中支后备干部4人,选拔县支行后备干部38人。四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制定干部培训计划,分专业、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培训。抓好春训集中学习,促进干部职工对全年目标任务的理解和认同。结合实际开展各类培训,提高职工的业务技能。认真做好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和远程网络培训工作。开展《银行会计》、《全国银行间债券组织发行管理操作规程》等远程网络培训。组织各类培训班30期,参加培训人员达1834人次,选送推荐113人次参加上级行举办的各类培训。

(三)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一是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教育。认真开好2009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会,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督促指导辖区7个县支行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确保取得实效。开展对党建工作目标落实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工作联系点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举办党史知识专题讲座,使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抓好党员发展工作,今年批准预备党员转正2名,发展党员2名。二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制定《某某中心支行关于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全辖创先争优动员大会。结合开展“党员业务标

5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制订《某某中心支行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明确总体要求、目标和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年内中支党委共召开四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和两次党风廉政建设暨惩防体系领导小组会议,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制订《某某中心支行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表》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将任务分解到行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明确职责和任务。加强监督检查,班子成员每年两次对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制度落实到位。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机制,对县支行和机关科室组织开展200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评,考评结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全辖未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应受到责任追究的行为。

(二)认真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干部管理,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今年,对新提任县支行正副行长和中支正副科长进行任前廉政谈话55人次,对县支行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180人次。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和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增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合力,提升监督效能。加强对涉领导干部及“权、钱、人”等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

7树立辖区人民银行良好的社会形象。

2010年,我中支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较好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中支的整体工作水平与上级行的要求和履行职责需要仍有相当差距,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内部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制度和措施还未真正落实到位,党建和文明创建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工作的前瞻性和创新性还需进一步强化,调研分析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履行央行职责为己任,不断总结经验,弥补不足,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第二篇:中国人民银行台州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 州 市 财 政 局 文件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台银发〔2016〕83号

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台州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人民政府 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创业担保

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金融办,开发区财政局,台州湾循环经济集聚区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台州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台州分(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台州市分行,台州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台州分行,椒江农村合作银行,路桥农村合作银行,路桥富民村镇银行:

— 1 — 为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台州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台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台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 2 — 抄

送: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台州市委、市政府,省农村信用联社台州办事处。

内部发送:行长室,办公室,货币信贷管理科。

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印发

— 3 — 附件

台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杭银发〔2016〕6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5〕22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调整小额担保贷款为创业担保贷款,结合台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业担保贷款,是指相关经办银行发放的、由当地政府出资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担保,由当地政府按规定予以贴息,用于鼓励创业及吸纳就业的贷款。

第三条 创业担保贷款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以下简称“一类贷款”);第二类是指以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其他方式发放的贷款(以下简称“二类贷款”)。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和法人经济组织自愿为创业者提供担保。

— 4 — 第四条 创业担保贷款中“一类贷款”经办银行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当地人民银行会同人力社保、财政、金融办综合评定。其他银行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均为“二类贷款”。

第二章 贷款条件和用途

第五条 初次创业人员和登记注册3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经营者,在劳动年龄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退军人、持证残疾人(以下统称“重点人群”)可申请一类、二类贷款;其他人群只能申请二类贷款。

第六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一)招用“重点人群”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

(二)与上述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 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及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 5 — 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

第三章 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至50万元。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按“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就业人数×20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 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与借款人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确定,并在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规定内执行。

第十条 借款人、经办银行应当根据借款人经营活动和资金周转情况约定创业担保贷款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一类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四章 贷款担保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要建立创业担保基金,用于“一类贷款”的担保及代偿。台州市金融办从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可承保额度中给予2亿元额度用于台州市创业担保基金,用于台州市级(包括开发区、台州湾循环经济集聚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临海市、温岭市范围内经办银行发放“一类贷款”的担保及代偿,并根据信保基金服务区域及“重点人群”融— 6 — 资需求,适时调整台州市创业担保基金规模。暂未设立信保基金的县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及时筹集建立创业担保基金,各地应适时补充扩大创业担保基金规模,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

第十二条 人民银行、人力社保、财政、金融办联合评定一家或多家“一类贷款”经办银行,并确定每家经办银行可使用的创业担保基金规模,根据经办银行业务开展情况每三年重新评定。人民银行、人力社保、财政、金融办与经办银行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三条 “一类贷款”到期后,出现逾期或资产形态出现不良的,经办银行应当积极催收,并提出代偿申请,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含约定贷款期限内发生的未获清偿的利息的80%,不含逾期利息和罚息)。

第十四条 发生风险的“一类贷款”经创业担保基金代偿后,经办银行仍应积极追偿贷款;经追偿后回收的贷款,由创业担保基金和经办银行按代偿比例分别受偿。

第五章 贷款管理

第十五条 创业担保贷款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借款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

(二)人力社保部门对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资格认定证明;

(三)借款人凭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资格认定证明和相关贷

— 7 — 款申请材料,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四)经办银行在收到贷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资金使用、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经办银行向创业担保基金报送相关资料,由创业担保基金出具保函。经办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贷合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 借款人每次只能向一家经办银行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只能申请一次“一类贷款”。

第十七条 经办银行要制订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规范贷前调查、贷中审批和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有效把控贷款风险。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代偿率(当年“一类贷款”累计代偿金额/当年累计发放“一类贷款”金额)达到5%时,应暂停发放新的创业担保贷款(“一类贷款”),经采取整改措施并报当地人民银行、人力社保、财政、金融办同意后,方可恢复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一类贷款”)业务。已发放未到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由创业担保基金继续提供担保至贷款到期为止。

第十八条 对出现逾期的贷款,人力社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经办银行督促借款人及时归还,并及时将借款人的不良信用在相关信息数据库中予以记录,作为借款人能否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依据。经办银行要及时将借款人的信贷业务信息报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系统)。

第六章 贷款贴息

第十九条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财政按以下方式给予贴息:

(一)对“重点人群”按贷款实际发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借款人按贷款实际发放利率给予50%贴息,贷款贴息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加3个百分点;

(二)对入驻科技孵化器的中小微企业按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企业按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

(三)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二十条 借款人凭经办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贴息、手续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筹集,在普惠金融发展支出类科目列支。创业担保贷款本金或利息发生逾期的,不给予贴息。

第二十一条 对按规定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当地财政按不高于当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金额的1%给予手续费补贴,主要用于对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机构、人员的补助和奖励。对创业担保贷款代偿率达到5%的经办银行,取消财政补助资格。

第七章 部门职责

第二十二条 人民银行负责会同人力社保、财政、金融办共同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经办银行创业担

— 9 — 保贷款业务进行评估、督促和检查,建立健全创业担保贷款数据统计和监测制度,加强各部门信息沟通和共享。

第二十三条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做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资格审查;配合经办银行对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及催收逾期贷款等工作;积极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者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加强创业担保贷款的宣传,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受益面。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确定专门人员,通过“全省创业担保贷款数据平台”实现部门数据共享,推动创业担保贷款业务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金融机构手续费补贴等财政资金保障,加强对财政贴息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暂未设立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的县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创业担保基金。

第二十五条 金融办负责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与台州市创业担保基金的对接,做好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对创业担保基金可担保额度的保障。

第二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创业担保贷款金融产品,承担创业担保贷款审核、回收的主体责任,做好创业担保贷款的贷前调查、贷后跟踪、贷款催收、追偿等工作,积极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确定相关业务部门及经办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优化贷款审批发放流程,提高贷款服务效率。通过“全省创业担— 10 — 保贷款数据平台”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人力社保、财政、金融办等部门上报业务开展情况,建立健全相关业务台帐,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人民银行、人力社保、财政、金融办四个部门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考核力度,并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开展情况纳入《台州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奖励办法》。

第二十八条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业务进行外部审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县(市、区)人民银行、人力社保、财政、金融办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辖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通过互联网方式发放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当地人民银行、人力社保、财政、金融办认定后,可参照本办法开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中国人民银行嘉兴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嘉兴监管分局 文件 嘉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嘉兴银发〔2018〕20号

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嘉兴监管分局 嘉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银监各县(市)监管办事处,各县(市、区)金融办,农业发展银行嘉兴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嘉兴(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嘉兴分(支)行,嘉兴银行,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嘉兴办事处,邮政储蓄银行嘉兴市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嘉兴分行,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1— 秀洲德商村镇银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省、市金融工作会议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引导金融机构聚焦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聚力优化信贷结构,积极培育产融结合新优势和高质量发展新动力,推动我市实现经济转型、城市转型、社会转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站位,回归本源,充分认识做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政治意义

实体经济是金融发展的根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和宗旨。当前,嘉兴经济正处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对金融服务尤其是银行信贷投放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金融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经济工作,作为红船旁的金融机构,首先要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绝对领导,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坚定清醒认识,坚守金融本源,坚决扭转金融服务供给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确保服务实体经济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市金融系统要站在全省、全国、全球的高度看待嘉兴金融发展,进一步转换观念、拓宽思路,细分市场、找准定位,把更多金融资源精准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为嘉兴打造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提供坚实的金融保障。

二、主要目标

2018年,通过实施四大工程,开展四比四赛,力争全市—2— 金融系统在经营模式和创新机制上有新突破,在工作作风和服务效能上有新举措,在办事效率和客户满意度上有新提高,在服务企业和助推高质量发展上有新成效,具体目标为:

——全年力争新增社会融资规模1000亿元,其中本外币贷款新增650亿元;

——信贷结构实现“四个不低于”。具体为:制造业贷款余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制造业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比重不低于35%;普惠金融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普惠金融客户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

——不良贷款率继续保持全省最低;银行贷款利率力争全省最低。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金融支持新旧动能转换”工程,比信贷结构优化,赛制造业投放

1.重点支持制造业强市建设。各金融机构要围绕《中国制造2025 嘉兴行动纲要》加大对我市传统产业改造转型、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升级的支持力度,重点对智能终端、智能照明、智能制造装备、农林机械、汽车及零部件、精品纺织、品牌女装、皮革制品、化工新材料、光伏新能源等十大产业链提供信贷支持。加大中长期贷款投入,突出对全市工业投入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建立先进制造业重点企业“白名单”,为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提供依据。健全制造业贷款季度通报制度,分类根据增量、增速等进行综合打分,实行末位约

—3— 谈机制,并与人民银行综合评价、银监监管评级挂钩。完善相关考核激励办法,适当提高“制造业贷款新增占比”指标在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考核和财政性资金招投标评分中的权重。

2.加大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嘉兴打造全域创新之城和科技企业孵化之城战略,充分利用嘉兴科技城等创新平台资源,加强科技信贷专营机构建设,推广 “嘉科通”“科技金通”等全生命周期产品体系,力争科技贷款增幅明显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完善科技金融发展政策环境,加强科技金融监测统计,深化科技金融信贷政策导向评估和科技专营机构CCEI评估,强化结果运用。成立“嘉兴投贷联盟”,以南湖区为试点探索建立科技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逐步打造“信息+投创融”的样板,深化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融合互动机制。完善科技金融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提升基金覆盖面和保障力度。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扩大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保险等业务规模。加大“禾创贷”宣传推广力度,加大对“双创”企业的支持。

3.加大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各金融机构要以环评达标作为对企业贷前审查的前置条件,将工业绩效评价等级作为制定信贷鼓励、维持和退出政策的重要考量因素。要积极开展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清洁能源交易的金融产品创新,大力发展“光伏贷”,优先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清洁生产等绿色产业,形成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互促并进的格局。要加大对钢铁、水泥、玻璃、印染等重点行业清洁排放改造的金融支持。鼓励和支持—4— 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发行绿色企业债券,不断拓宽绿色产业项目融资渠道。

4.加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对照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规定,重点拓展和优化对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等普惠金融领域的支持力度。要深入推进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2017-2019年),重点推动银行管理系统、核心企业财务系统和平台直联,实现小微企业批量自动化融资,重点突破外贸供应链和农村供应链。鼓励、推广“政采贷”“税易贷”等各类信用贷款产品,力争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三个不低于”,信用贷款比重达到10%以上。加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力度,健全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机制,推动银行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合理确定风险分担比例,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5.全方位服务外向型经济。各金融机构要积极营造优良的涉外金融服务环境,引导信贷资源进入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进出口领域,降低外向型企业融资成本。加强对有订单、有效益的进出口企业的信贷支持,灵活运用流动资金贷款、进出口押汇、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等方式,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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