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行安全保卫部年度工作总结
第一篇:银行分行安全保卫部年度工作总结
##银行分行安全保卫部年度工作总结
##年,在总行的关心指导和分行正确领导下,我部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实现了“全年安全无事故”。总结一下,今年的工作可以用“围绕一个目标、贯穿一条主线、开展两项演练、做好三件事情”来概括。具体来说,“一个目标”是指围绕年初制定的安全工作目标和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一条主线”是指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两项演练”分别是指与市保安公司联合举行的防抢预案演练和各支行网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综合演练;“三件事情”分别是指对全行消防设施进行了全面的维护检测和升级、对全行护卫队员进行了综合素质培训并对全行保卫人员进行了科学合理调配、全行自助设备安全巡查和监控实现常态化、正规化。
一、主要工作
(一)围绕全年安全目标,着力强化安全责任机制。抓好防范保安全,强化责任是关键。我部立足“大安全意识”,围绕全年安全工作目标,从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入手,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根据我行##年安全工作会议的要求,把今年安全工作目标管理摆在重要位置,横到边,竖到底,不留死角,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并实行专项评分考核的责任制约机制,强化领导责任意识和全员参与意识,下移重心,切实做到防范案件人人有责,在全行形
成“居安思危危自消,有备无患患自除”的氛围。
与此同时我部狠抓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坚持教育、预防、惩处并重,构建起科学有效地案件和安全防范体系。此外我部还大力推动各支行负责人带头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定期研究部署本网点保卫工作,经常性、定时性的开展安全检查,时刻注意掌握辖内安全动态,及时解决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以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为主线,强力抓好综合治理。
根据##市公安局、##银监分局“关于转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的通知”要求,我部大力组织实施了安全评估工作,并将这项工作贯穿于全年安全工作中,做到了“在评估自查中发现问题、在解决问题中总结经验、在经验推广中完善制度”,收到了明显成效,为全行安全综合治理打好了基础。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分管行领导为组长,安全保卫部相关人员参加的安全评估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进度、工作分工,有计划、分步骤对所属营业网点展开全面安全评估工作。二是认真开展自查。由部门负责人带队深入各营业网点,对包括营业场所、ATM机的物防设施、技防设施、自助设备安全、运钞安全、消防安全、计算机安全、案件防范、安全保卫基础工作等九方面内容进行了认真自
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上报。三是制定整改措施。针对查出的问题,我部积极与上级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尽最大努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消除了各类不安全隐患,确保了全行的安全稳健运行。
(三)坚持以人为本,强化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安保人员综合素质培训工作。
目前,我行从事安保工作的员工绝大多数是从部队转业或复员的同志以及从原后勤部门转岗过来的同志,这些同志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不足之处在于对于各项业务缺乏全面的了解,知识面较窄,如不加强学习培训,很难适应今后的安保工作发展需要。
为此我部本着“学用结合、突出重点、坚持训练、从难从严、服务一线”的原则,从5月份起开始对来自各支行以及中心行护卫队员共49人进行为期四个月“专业技能”和“业务知识”两大部分的系统培训与考核。同时为了适应业发展的需要,在原有培训课程的基础上,积极与总行雷锋大学联系,为培训队员新增了“黄金业务”和“理财知识”等课程,通过一这系列的素质培训,安保队伍的安全防范能力和服务一线能力得到了明显的提升。
(四)坚持防患于未然,认真做好全行消防设施检查和维修检测工作。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消防工
作,我部结合季度安全大检查,对全行消防设备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检查,先后组织专人对总行、分行和各支行200多个干粉灭火器和80多个二氧化碳灭火器等达到安全使用期的消防器材进行了重新灌装、维护和加压,并对各类消防设施进行了专业检测维护,同时在部门刊物《警钟长鸣》推出两期了“消防专刊”,通过案例发布、逃生口诀、防范常识等版块系统的介绍了消防安全知识。进一步增强了全行消防安全防范意识。
此外,我部还以城区公安消防开展的自动消防设施和消防控制室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积极推动《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协议》的签订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功能完备、运行稳定,为我行安全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五)以建立科学规范的自助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重点,强化制度执行,认真做好四查工作
特别针对关系到我行金融自助服务质量好坏的全行自助设备的管理问题,我部在上级部门和分行领导的支持的指导下,采取了两项大的举措,一是建立了第二监控中心,专门用于全行自助设备的安全监控;二是抽调保卫骨干人员组成自助设备巡查组,做好设备加钞和安全巡查工作,实现了24小时电子监控和全程巡查的自助设备安全管理体系。
在自查上,主要是分管行领导带头对我行的监控中心设备运行情况、枪支弹药管理情况、全行护卫队员日常履职情
况、自助设备夜间安全巡查情况按照规定严格进行检查。对支行的复查方面,严格执行“日突查、月抽查、季普查”,即以日为单位对支行做到了平时突查、重大节日天天查;以月为单位做到了对支行上报的《安全保卫工作月报》不间断进行抽查;以季度为单位做到了安全普查。
截至12月底,我部共组织安全常规检查200余行次,自助设备夜间巡查1500余行次,下发检查通报四次,维修排除全行监控、报警系统故障170行次,联系专业公司维修、排除防尾随电控联动门故障54行次,确保了我行各类安全防范设备的正常运行。
总之,通过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确保了四查制度的有效执行。同时对问题的整改情况我们加强了再复查,不搞“下不为例”,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从根本上筑牢了我行安全发展的防护大堤。
(六)未雨绸缪,大力加强全行预案工作,重点抓了两次安全演练。
针对社会上现金押运与接送事故屡发的现象,我部积极与市保安公司联系,在9月份开展了“网点防抢预案演练”;同时为了强化支行网点的应急处置能力,于今年10月份组织各支行根据《##分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业指导书》结合网点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出合理的应急处理预案并开展了网
点安全预案演练,通过一系列科学规范的预案演练,有效增强了一线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树立“安全工作、教育先行”的理念,深化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再完善的规章制度,再坚固的防范设施,起决定作用的是人,人防是实现技防,物防预期效果的根本保证,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围绕“人”这一因素,把思想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加强教育引导。一是强化学习。我部结合《##银行全员警示教育活动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对所属人员进行包括《##市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手册》、《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风险防控实务》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等内容的学习,灵活运用个人自学、网点集中学习及专业人员辅导授课等方式,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二是强化教育。以部门刊物《警钟常鸣》为载体,积极推动安全防范教育。全年我部共推出12期《警钟常鸣》,通过采用“以案说法、问题规范、专题讲解、系列问答、预案再现”等多种方式,对广大员工实施了包括“安全防范常识、制度执行能力、操作规范水平”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大大增强了全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与合规发展理念。三是强化监督。督促各支行每月召开一次安全教育专题会,一次安全分析会,增强员工特别是新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同时利用每次到网点检查工作的机会,部门检查组人员都会对网点的安全工作进行再强调和再要求。
通过实施“三个强化”和“舆论导向”两手抓工程,实现了我行全员安全防范教育工作的立体化管理。
(八)坚持多轨并行,做好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常规性工作做实做好。
一是抓好押运工作的管理。我部除不定时进行监督检查外,还与市押运护卫中心加强沟通,积极发挥纽带作用。全年与押运护卫中心召开了四次座谈会,对双方日常押运和人员管理上存在的细节问题和工作建议及时进行相互反馈。同时积极协调做好临时上门收款的押运、部分支行早晚接送款箱安全隐患的整改等工作,确保了我行押运工作的正常运转。二是重视网点各类安全防范设备的管理。对支行、现金库上报和在检查中发现的如:监控、报警器、联动门等设备故障问题,触及联系相关部门或专业公司进行及时检测修复外,我部还向总行申请为我部配备了一名专业设备维护人员,从而确保所有设备不出现“带病上岗”的现象。三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网点规划和ATM机等设备选点及安装工作。严格按照公安部、银监会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科技部、电子银行中心、后勤部等相关部门做好改建、新建、网点搬迁及ATM机布放的相关安防工作。全年配合电子银行中心完成了对富士康工业园区自助设备的选点和安装调试工作以及泽州大酒店、凤展购物广场自助设备安放工作。四是抓好护卫队员的日常培训和履职管理。为了确保护卫队
员的专业技能持续良好,我部把日常训练工作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来抓,确保每月四到五次的越野长跑、体能和擒拿格斗术的训练时间;同时严格执行对护卫队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及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完善,确保护卫队员以良好的工作状态服务于一线。五是做好县域支行安全值勤的外包管理工作。为了解决县域支行安全保卫执勤人员不足的问题,在行领导的指导下,我部积极联系专业保安服务公司,通过市场调研和多次沟通协商,制订了外包方案,达成了高平支行、阳城支行安全值班、执勤的外包协议,同时,还认真做好人员的后期管理和关注,为县域支行的安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的同时,把撤换人员及时充实到了市区内支行,大大增强了全行的安保力量。六是认真做好风筝文化节、##银行更名仪式、##分行挂牌仪式以及5周年行庆晚会的安全保障工作。4月份,我部根据分行关于“第八届风筝文化节”的统一工作安排,严格履行职责,在保障各网点营业安全的前提下,科学统筹安排,分别对泽州公园活动主场、高平分场、阳城分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了精心的部署,确保了三地风筝文化节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我们还认真做好了##银行更名仪式和##分行挂牌仪式的现场秩序维护工作。此外,在总行的正确指导下,我部认真做好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了今年1月6日举行的5周年行庆晚会圆满举办。
七是做好与社区等周边单位的安全联防工作。根据属地
管理的原则,积极与万苑社区和城区南街派出所沟通联动,加强了:常住、暂住人员登记管理,治安、消防信息统计,群防群治等方面的合作,同时做好与周边相关单位联防工作,确保为我行经营发展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外部环境。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全年的安全保卫工作,在加强综合治理,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开展法制和安全教育,加大检查监督、整改和处罚力度,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为:
(一)我们部门的业务营销工作比较滞后。对于分行开展的各类业务营销工作,如储蓄、微贷、理财等营销任务,虽然我们积极采取了相应的营销措施,但营销效果不明显,距离目标任务差距很大,究其原因,一是部分员工原来的储蓄存款结构不合理,靠着大户支撑,出现了大起大落,缺乏持续稳定的动力支持;二是保卫人员的营销能力、社会交际能力相对薄弱,限制了整体目标任务的完成,此项工作是全行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我们部门的一项难点工作,下一步我们将下大力气、想方设法有所提升。
(二)基层指导力度不够。由于网点分布的特点,加之检查工作的繁重,检查处罚的力度大于关心指导,致使一些网点违规现象出现反复,除网点本身安全管理有漏洞外,与我部的关心指导力度不足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在明年。我部
要加大对支行的安全指导的频率和力度,不但帮助其查问题,还要予以解决后续问题的大力支持。
(三)工作创新不多。多年来,行领导要求安全保卫工作要有创新,紧紧围绕如何让员工安全意识更强、工作更规范来抓。但在实际工作中创新还不强,离行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这也是以后工作需要加强的。
三、2012年工作重点计划
新的一年,在认真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我们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强治安防范机制建设,进一步增强我行应对和处置外部侵害突发事件能力。
要结合今年机构人员变化情况,调整完善我行安全防范应急处置预案;调整落实各网点、部室安全责任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和落实网点、部室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充分利用专题会议和部门刊物加强对员工安全防范意识教育;继续抓好支行网点应急预案演练,指导支行做好适合本网点的预案制定和实施工作,帮助员工掌握和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技能;加强节假日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检查以及对支行网点营业终了安全检查等制度的落实。
(二)加强我行网点技防、消防、物防建设和管理,构筑防御外部侵害的牢固阵地。
加强同总行上级部门的日常沟通和联动,大力加强网点
报警设施的管理,减少和杜绝人为误报现象发生;规范网点消防设施配备管理,加强监控、报警和物防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三)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保卫人员综合素质。坚持严格训练、严格要求,加强对全行护卫队员的教育、训练,执勤和日常生活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保卫队伍作风纪律建设;对于有转岗要求的护卫队员,要予以积极地提供支持帮助;同时要认真细致做好在岗人员的思想行为排查工作,防止个别员工违法违纪事件发生。与此同时还必须认真做好外聘保安人员的管理工作。
总之,在新的一年,我部将继续加强全员的法纪教育和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完善内控制度,强化检查督促,继续开展与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活动,发扬成绩,弥补不足,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使安全保卫工作进一步提高和完善,为我行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做出新的贡献。
第二篇:银行分行安全保卫制度
银行分行安全保卫制度汇编
制 度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号
银行分行安全保卫工作基本制度
银行分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银行分行营业场所安全操作规程
**银行监控、报警系统操作规程
**银行营业网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银行分行安全保卫紧急重大情况报告管理办法
银行分行营业网点兼职安全保卫队伍管理办法
银行分行安全保卫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分行非当班人员进入营业网点内厅管理暂行办法
如何正确使用报警器
防尾随联动门的正确操作与维护
银行分行安全保卫工作基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银行分行(以下简称分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有效预防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分行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银监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分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范抢劫、盗窃、爆炸、金融诈骗、涉枪、绑架案件和计算机犯罪案件,以及防火、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保障分行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工作目标是:不发生经济、治安、刑事案件;不发生人员伤亡、资金财产损失的重大责任事故。
第三条 分行安全保卫工作坚持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
第二章 保卫队伍工作分工和职责
第四条 安全保卫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我分行行长为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领导我分行安全保卫工作,分管行长负责组织落实安全保卫制度建设、队伍培训、安全设施、客户投诉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 我分行综合业务部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
(一)制定我分行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编制安全保卫工作规划和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我分行安全保卫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
(三)负责我分行技防、物防、消防工程建设和管理。
(四)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办公场所、营业场所、ATM、自助机具、金库等的安防和消防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防范案件发生。
(五)指导、协调我分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第六条 我分行全体员工要严格执行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管理规定,履行我分行安全防范工作职责。
第七条 各级签定《安全防范责任书》,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安全防范不合格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责任人考核不能评为称职。
第三章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
第八条 办公场所应配备保安人员,负责日常安全值勤工作。
第九条 应建立办公场所应急预案和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预案演练。
第十条 办公场所值班人员必须着装整齐,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文明礼貌,并严格遵守分行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外来人员出入办公场所,应出示身份证件,经确认后方可进入,并做好出入登记。
第十二条 严禁任何人员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办公场所。
第十三条 值班期间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向保卫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保卫部门应定期对办公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和消防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第四章 营业场所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营业场所负责人为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对安全保卫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十六条 营业场所应配备保安人员,负责营业外厅和ATM的日常安全值勤工作。
第十七条 营业场所应建立防抢、防爆、防火、防盗、防诈骗、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预案演练。
第十八条 营业场所应建立非当班人员进入内厅管理制度,严格把好非当班人员进入内厅管理,防范案件发生。
第十九条 营业场所应建立安全学习和安防、消防设施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防设施和消防设施测试,确保设施运作正常。
第二十条 营业场所应按要求配置防卫器械、灭火器材和防毒防烟面具。
第二十一条 营业场所应进行每日早、午、晚安全检查,检查内容:
(一)营业前。
1、检查门窗等是否完好没有损坏,拉(卷)闸门开启是否正常。
2、检查在行式ATM是否被张贴虚假通知、公告、提示、服务电话或违法人员作案使用的假键盘、针孔摄像枪、盗卡器等作案工具。
3、检查视频监控设备、110联网报警设备是否正常,电话信号是否畅通。
4、检查防卫器械有否损坏,放置位置是否得当;消防器材是否过期、有效,是否放置在显眼位置。
(二)营业期间。
1、检查尾箱接送前是否认真核对押运人员身份,确认无误后,关闭二、三道门,在营业内厅录像监控下进行交接。
2、检查临柜人员是否保持高度警惕,熟练掌握处置预案,做好安全防范各项工作。
3、检查营业场所门匙是否双人分管,门、窗是否处于锁牢状态。
4、检查营业外厅是否存放木棒、砖、石、铁器等便于犯罪分子作案行凶的械具。
5、检查临柜人员离柜时,现金、印章、重要凭证等重要物品是否入柜上锁,并退出计算机操作系统。
6、检查自助设备清机时间是否在非业务繁忙时间,并做好客户解释和保卫工作。
(三)营业结束。
1、检查是否将抽屉、保险柜等全部上锁,保险柜钥匙随尾箱上解。
2、检查是否切断电源(录像监控、报警系统电源除外)、熄灭火种、窗户关闭上锁。
3、检查110联网报警系统是否置于布防、监控设备处于录像状态。
4、检查营业场所的门、窗是否关闭,并上锁固定。
第五章 现金库存和尾箱管理
第二十二条 我分行现金库存和现金尾箱采用寄库的管理模式,与寄库单位签定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风险和责任。
第六章 安防、消防设施建设管理 第二十三条 新建或改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金库应根据《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公安部标准(GA38-2004)、《银行金库》(JR/T0003-2000)、《安全技术规范》(GB50348-2004)、《安全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企业内部消防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安防、消防设施建设由保卫部门负责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报建、审批、验收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营业场所、金库必须经公安部门、消防部门验收合格,领取安全合格证和消防合格证照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六条 自助银行或自助机具应根据《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GA745-2008)标准执行,应按照合理布局、发挥效能、方便客户、便于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科学合理地选择设置地点。
第二十七条 设置自助银行和离行式ATM需经保卫部门对选址进行考察,审核同意后方可设置;经公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 办公场所、营业场所、金库应配置录像监控设备、消防器材、应急照明设备、自卫器械、报警系统,报警系统应与110报警中心联网。
第二十九条 ATM应安装与110报警中心联网的防盗、防震动、防撬等安防装置以及录像监控设备。以上录像监控保存不少于30天。
第七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各级单位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建立各级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预案演练。
第三十二条 办公场所、营业场所应当保留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并设置符合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第三十三条 严禁在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第三十四条 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启动消防应急防案,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第三十五条 建立消防设施维护、安全检查和档案管理制度,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第八章 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和处置
第三十六条 发生下列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向主管部门和保卫部门电话报告,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情况上报。
(一)营业场所发生客户重大纠纷、群众集体起哄及挤提存款等事件。
(二)营业场所发生抢劫、盗窃、爆炸,金融诈骗、涉枪、绑架案件和计算机犯罪案件。
(三)执行公务期间发生人员伤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四)发生火灾、水灾、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办公、营业场所停业、人员伤亡等重大事件。
(五)发生其他影响分行稳定的重大事件。
第三十七条 接到报告后,保卫部门应及时向行领导报告,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十八条 各级负责人和保卫人员要24小时保持电话开通,确保报告渠道畅通。对于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九章 安全保卫档案管理 第三十九条 建立安全保卫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综合文书、安防设施、消防设施、经济民警、司法查询等档案的管理。
第四十条 综合文书档案包括:各类安全保卫制度,以及合同、协议书等与安全保卫工作相关的档案资料。
第四十一条 安防、消防设施档案包括:安防设施和消防设施管理台账,营业场所、金库建设和安防、消防设计的相关图纸、资料、证照。
第四十二条 经济民警档案包括:经济民警管理各项项规定,个人档案资料。
第四十三条 其他档案包括:上级、公安部门来文,案件资料,各类报表,司法查询等资料。
银行分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分行(以下简称我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部署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诈骗、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炸、防火灾、防事故,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第四条 综合业务部是我行的安全保卫部门,营业网点应设置专职保卫人员和兼职保卫人员。
第五条 安全保卫工作是我行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经营目标考核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管理办法,逐级签订安全防范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在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安全责任考核不合格单位。
(二)发生责任性刑事案件,造成恶劣影响。
(三)发生直接损失超过10万元的责任性事故。
(四)发生导致人员重伤或死亡的责任性事故。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安全保卫部门职责
(一)制定安全保卫工作规划、安全保卫制度和应急预案。
(二)负责安全、消防设施的建设、验收及检查。
(三)负责安全管理、现金押运和库房值守工作。
(四)检查、监督安全保卫制度执行情况。
(五)做好案件、事故防范工作,查办各类刑事、治安案件。
(六)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七)负责经警队伍管理教育。
(八)负责枪支弹药管理。
(九)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工作。
(十)协助办理司法及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的查询。
第八条 各级领导职责
(一)各级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根据工作计划和安全防范签约责任具体抓落实。
(二)制定本单位安全保卫的工作计划,将安全保卫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三)落实安全保卫制度,逐级签订《安全防范责任书》,将防范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四)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工作规程,认真监督、检查安全保卫制度执行情况。
(五)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防范各类案件和责任事故的发生,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经营管理指标考核。
(六)定期分析本单位安全、消防工作现状,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七)重视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根据防护级别标准,完善网点安全防护设施。
(八)对安全问题及时组织落实整改。
第九条 各级安全保卫人员职责
(一)检查督促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和安全设施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二)严格执行安全防范目标责任制,对违反安全保卫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负责安全保卫资料档案的管理。
(四)协助查处刑事和治安案件。
(五)负责经警管理教育和业务培训。
(六)严格执行安全保卫费用开支规定,按权限上报审批。
(七)定期检查办公场所、营业网点、库房守值制度执行情况,对库房守值进行定期查岗。
(八)完成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条 网点安全责任人,网点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应落实以下工作:
(一)对营业网点门、窗、自助设备、监控录像、110联网报警和通信系统等进行日安全检查。
(二)组织网点员工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安全学习和各类预案演练。
(三)组织对110联网报警测试,对自卫器械、消防器材进行日常管理。
(四)对进入营业室内的非当班人员进行审验。
(五)检查监督钱箱交接制度执行落实。
(六)对保安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七)对安全保卫资料进行收集归档。
第十一条 营业网点人员职责
(一)必须3人以上当班临柜,并做好防抢劫、防诈骗和防假钞等工作。
(二)按时到岗并对周围环境及营业网点进行安全检查。
(三)钱箱交接要认真核对押运人员身份,必须在营业室和监控录像范围内办理交接,双人核对、双人验锁。
(四)营业期间大额现金要及时入箱(柜),不得放在柜面上或其他显眼位置。
(五)不得接受外来人员赠送的药物、饮料、香烟、食品、饭菜、茶水等饮食用品。
(六)营业期间进出营业室时,严防外人尾随进入营业室内。非特殊情况,严禁启用防尾随联动门紧急双开、双锁装置。
(七)临时离柜,现金、印章、重要凭证等必须入柜上锁,并退出计算机操作系统。
银行分行营业场所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分行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我行安全操作行为,根据省公安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银行分行营业场所操作以保障职工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为目的,以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及防火灾事故为目标,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我行各营业场所。
第四条 本规程所指临柜人员是指营业场所的前台员工(以下简称临柜员)。
第五条 银行分行综合业务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规程,综合业务部是我行贯彻实施本规程的主管部门。
第六条 分行综合业务部对本规程的贯彻实施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依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等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第二章 营业场所人员条件及工作纪律
第七条 临柜等人员属于要害岗位人员,我行必须按照岗位任职条件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安全保卫基本知识、枪支和警械使用技能、擒拿防卫技能和身体素质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方可任用。
第八条 要害岗位人员必须是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身体健康,无犯罪前科,无社会劣迹,熟悉安全保卫知识和相关工作业务。
第九条 要害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门的金融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教育,培训合格并取得《金融安全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 要害岗位人员在岗期间应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不准擅离职守,不准岗前和在岗饮酒,不准值班睡觉,不准做与营业无关的事项;
不准让无关人员进入营业场所现金业务区(以下简称柜台),不准非当班人员进入营业场所柜台内;
营业场所内不准放置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等,营业场所内不准放置交通工具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不准违反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事项等。
第三章 营业场所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营业场所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人。营业场所应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并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节 营业前
第十二条 营业场所安全员应提前到达工作岗位并做好下列工作:
1.检查营业场所及周边治安情况;
2.检查技防设备夜间运行记录和撤防情况,检查报警器、电视监控系统是否正常;
3.检查自卫器械是否放在便于取用的位置,消防器材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锁闭除交接款通道以外的其他通道,做好接钞准备;
5.如实记录检查情况,若发现问题,应及时排除或报告主管领导。
第十三条 营业场所负责人应做好下列工作:
1.督促、配合安全员例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检查,确保双人临柜; 3.组织营业场所工作人员做好接钞准备。
第十四条 营业场所保安员应执行下列规定:
1.按时到达岗位,按规定着装,携带好防卫器械;
2.配合有关人员对营业场所大厅及周边进行检查;
3.运钞车未到达前,巡视营业场所周边,清理运钞车预停区域及通道障碍物,做好接钞准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营业场所负责人;
4.运钞车到达后,协助押运员做好交接款警戒,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待运钞车安全驶离后方可解除警戒。
第十五条 临柜员应对自身工作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做好班前和接钞准备等工作。
第十六条 款箱交接应执行下列规定:
l.运钞车到达后,营业场所工作人员应核查、辨别车辆及解押人员;
2.核查、辨别无误后,应由一名押运员持枪护送解款员携提款箱至营业场所门外,解款员由缓冲式电控联动门(以下简称缓冲门)进入柜台内与临柜员在视频监控下进行款箱辨别、数量核准、完好检查等,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
3.交接完毕,待运钞车安全驶离后,解除警戒;
4.临柜员应将暂时不支付的大额现金存入保险柜。
第二节 营业期间
第十七条 营业场所工作人员(保安员除外)应按规定营业时间开启场所大门或卷闸门并锁定,大门钥匙或遥控器应指定专人保管。
第十八条 缓冲门的内外门钥匙或遥控器要指定专人分别掌管,隐蔽存放,不得带出柜台。缓冲门要始终保持防尾随状态,非遇到紧急情况,不得使用缓冲门双开功能。
第十九条 临柜员需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报经值班负责人同意,并妥善处理桌面有关物品,将现金、印鉴、密押、重要凭证、有价证券等入柜加锁,退出微机处理系统并妥善保管业务用卡(软件),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方能离开。
第二十条 临柜员出入柜台时,必须告知同班人员引起注意,在确认安全后严格按照缓冲门出入操作规定进出,必要时应安排执勤保安员在门外警戒。
第二十一条 临柜员应在视频监控下办理业务。暂不支付的大宗现金应及时入柜入箱,不得置于桌面、地面等客户视线范围之内的地方。
第二十二条 营业场所值班负责人应加强巡视,检查缓冲门是否锁定、临柜员是否全部在岗、柜台内是否有无关人员,随时了解掌握营业场所秩序,柜台外有无可疑人
银行分行安全保卫部年度工作总结
本文2025-01-07 13:48:50发表“银行工作总结”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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