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银行反洗钱工作现状调查(合集5篇)
第一篇:邮政银行反洗钱工作现状调查
邮政银行反洗钱工作现状调查
反洗钱工作在当今复杂的金融和社会环境下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做好反洗钱工作是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客观要求,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也是保证信誉支付稳定,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保证,也是维护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的保证。邮政储蓄银行作为一支新生力量,对反洗钱的认识和执行还有很长一段路要
走。
存在问题
1、反洗钱工作思想认识不深刻。思想认识是制约我们邮储银行特别是我们这些农村支行反洗钱工作质量提高的关键因素。虽然反洗钱工作已开展多年,市(县)人行和邮储银行也做了大量工作,并进行了所谓的培训,但缺教材、缺师资、缺案例、缺成熟规范的反洗钱技术模式,从而培训学习也只是停留在低层次水平,翻来覆去抄法规、读概念,对如何深化反洗钱工作的现实指导意义不大。在实际工作中多数职工不熟知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法规和行业制度规范,凭感觉、凭经验办理,业务处理随意性较强,不能及时识别和防范洗钱活动。加之部分农村的管理人员及员工对反洗钱工作重视不够,表现在:一方面认为农村地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经济发展落后,贪污、贩毒、走私、黑社会等犯罪分子不会通过本地网点机构进行洗钱犯罪;另一方面是怕得罪客户,担心业务流失,影响自身经济效益,发现疑点后没有深入调查。
2、反洗钱工作宣传力度不到位。反洗钱工作的艰巨性,决定了加强力度宣传相关知识的必要性。由于农村邮储银行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三农”,而农村文化素质高的年轻人基本外出打工,留守在家的都是文化素质较低、体弱病残的老人或留守儿童,再加之农村地区大多交通不便,消息闭塞,群众基本不知道洗钱为何物,更谈不上了解或熟悉反洗钱的相关洗钱工作的开展。
3、邮储银行存在“重现金支出管理、轻现金收入和大额转账业务管理”的现象,市、县上级部门虽制订了相关审批办法,但我们科技手段相对落后,对上报到事后监督和业务部门审批的大额现金及转账业务也只是走过场,而上级相关人员无法现场审核交易的真实性,只得放任自流,致使审批监督流于形式。
4、虽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报告、分析程序和操作规程,但只停留在操作人员的口头汇报上,且只进行了简单的登记、审批和汇总,操作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强。
5、未制定内部反洗钱工作激励约束办法,未将反洗钱工作纳入部门、员工日常和年度考核,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这些都导致反洗钱工作不能高效开展实施。反洗钱工作资料审查、保管不规范。由于邮储银行机构人力资源不足,农村网点人员配备不齐,而营业员面对的客户对象多且杂,于是对客户的了解有限,柜面也只对客户开户资料进行了即时的完整性审查,没有实地调查开户资料真实性。因此开户资料真实性调查不到位的现象普遍。同时,我们营业员对开户资料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开户有关证件审查不严,开户资料档案的保管不规范,造成开户资料档案缺失,不能及时有效排查风险。
6、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不完善。一是各金融机构之间缺少协调和资源共享的机制,我们邮储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工商、税务、纪检监察部门没有实行横向联网,无法真正实现客户身份识别的资源平台信息互通,对客户身份无法有效识别,对大额资金的来源无法进行辨别分析,给一些洗钱犯罪分子造成可趁之机,反洗钱工作没有形成联动。二是由于县级人行与反洗钱的联系机构属于同一级别,制约了区域性人民银行反洗钱联席机构,不能有效发挥反洗钱联系部门的职能,难以将金融机构、工商、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起来,无法形成强大的反洗钱社会联动网络,无法营造良好的社会反洗钱氛围。而这些机制的建立对我们这些深扎在农村的邮储银行来说,是一个望尘莫及的事。
对策建议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反洗钱工作体系。建议邮政储蓄银行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根据当前机构改革的现状,尽快组织人员安排落实辖区各级支行的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确定反洗钱工作的负责部门,配备业务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制订严格的工作职责,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反洗钱社会氛围。一是加大社会公众宣传力度。在集镇、闹市和营业窗口宣传的同时,联合人行、公安、国有商业银行、信用社和保险公司以及相关政府部门联合在媒体上做公益性广告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加大对偏远农村反洗钱宣传教育的投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反洗钱宣传,使偏远农村的农户更多地了解反洗钱知识和反洗钱的重要性;三是充分利用我们邮储银行自身的网点多、人员多、覆盖面广的优势,向广大群众宣传洗钱活动对社会的危害性,重点要向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宣传洗钱的方式和方法,从而营造浓厚的反洗钱社会氛围。
3、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规范反洗钱
操作行为。邮政储蓄银行是金融机构反洗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邮政储蓄(来源:好范文 http://www./)
银行网点众多,加之邮政储蓄体制因素的影响,很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进行洗钱的“温床”。因此,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邮政储蓄银行的反洗钱操作行为非常重要。
4、强化现金管理,管好反洗钱重点部位。邮储银行通过近几年的规范管理,对大额现金支取能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审批程序,但对缴存现金却不够重视,而现金缴存恰好是反洗钱的重要环节。为此邮储银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对大额现金存取均应严格按照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及时上报。我们可以通过现在的电子稽查系统来更好掌握资金流向动态。同时更要强化现金管理,一是坚持对大额现金缴存实行登记,了解客户信息,摸清资金来源;二是严禁为个人违规提取现金,对于超过规定金额起点的大额现金支付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登记备案;三是对发生频繁的存取现金业务进行重点监管;四是建立覆盖所有营业网点的金融网络,有效监控和管理资金账户系统,积极引导客户使用先进的电子化非现金结算工具,不断改善支付清算环境,减少社会现金持有量,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结算进行套现、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支付结算秩序和良好的经济金融环境。加强客户身份识别,构建反洗钱坚固防线。二是加强客户身份识别登记制度,特别是对于一次性服务的客户、现金兑换、大额现金存入和支取的客户要认真实行客户识别,进行认真分析和甄别,严格管理身份识别资料,防患于未然。三是从源头上杜绝公款私存,私款公存现象。
“路漫漫其修远兮”,我们坚信,在上级各部门和同行业领导和合作下,我们的反洗钱工作会开展的越来越好,越来越规范。同时,为社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第二篇:银行反洗钱工作探讨
银行反洗钱工作探讨 世纪80 年代以来,洗钱犯罪日益猖獗并在世界范围内迅速蔓延。据估计,全世界每年非法洗钱的数额高达1万亿至3 万亿美元,相当于全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2%至5%,我国每年也有2000 亿元人民币左右。通过金融机构洗钱是犯罪分子最常用的洗钱方法,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一是即可利用现金存取等传统业务,也可通过资金借贷、票据融通等新兴业务实施犯罪。二是存在于货币市场,也存在于资本市场。三是有绕过金融机关相关规定的洗钱行为,也有金融机构内外勾结。
一、洗钱犯罪的定义与危害
“洗钱”(MoneyLaundering)是为了使来源于犯罪活动的财产获得表面的合法性而采取各种手段的过程。洗钱犯罪是一种典型的国际犯罪。
20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一黑手党金融专家买了一台投币式洗衣机,开了一洗衣店。他在每晚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就把其他非法所得的赃款加入其中,再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这样,扣去应缴的税款后,剩下的其他非法得来的钱财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
洗钱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最早正式出现在1988年12月19日《联合国反对非法交易麻醉药品和精神病药物公约》里。该公约把洗钱定义为:“为隐瞒或掩饰因制造、贩卖、运输任何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所得之非法财产的来源,而将该财产转换或转移。”
通常洗钱活动的过程相当复杂,也没有固定的模式。但是从逻辑上讲,一个典型和完整的洗钱过程包括三个阶段,即放置阶段、培植阶段和融合阶段。
银行反洗钱工作探讨
1、放置阶段:是指将犯罪收益投入清洗系统的过程。该阶段的目的是将犯罪活动得来的资金改变得易于控制并减少怀疑,例如将现金存入银行或购买可流通票据;或将钱存入地下钱庄,通过地下钱庄将犯罪收益转移到国外,然后进入外国银行;或在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或在股票市场购买股票。
2、培植阶段:是通过在不同国家间的错综复杂的交易,或在一国内通过反复持续地运用不同金融手段来掩盖和模糊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性质以及犯罪收益与犯罪者的联系,使得犯罪收益与合法资金难以分辨。
3、融合阶段:是洗钱链条中的最后阶段,犯罪收益经过充分的培植后,已经和合法资金混同融入到合法的金融和经济体制中。犯罪收益已经披上了合法的外衣。犯罪者可以自由地使用该犯罪收益了。
有必要说明的是,在实际的洗钱操作过程中,三个阶段有时很明显,有时则发生重叠,交叉运用,难以截然分开。同时,洗钱犯罪活动的构成并不要求完全完成上述三个阶段。
洗钱犯罪的主要危害如下:
动摇社会信用,诱发金融危机,威胁国家的安全反洗钱的实践表明,金融系统是洗钱犯罪分子利用的主要通道。商业银行的信用是其“生命线”。但如果有消息披露某银行被洗钱分子利用,公众将对该银行甚至整个银行系统的信用产生质疑。另外,由于洗钱活动的资金转移完全脱离了一般的商品劳务交易的特点,其资金转移完全受洗钱的需求制约,资金的流动毫无规章可循,洗钱很可能成为金融危机的导火索。另外,恐怖组织需要资金支持,这些资金的转移都是通过洗钱完成的。洗钱已成为恐怖组织获得资金的重要渠
银行反洗钱工作探讨
道,这已经严重威胁到了国家的安全。造成资本外逃,使腐败资金转移境外,导致社会财富流失美国的非法收入经过清洗后,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仍汇集在美国境内。而我国的非法资金经过清洗之后,有相当一部分向流向境外。有统计表明,目前我国的“资本外逃”数额已经排世界第四位。我国的资金严重匮乏,大量的资金外逃给我国的经济建设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在我国,贪污腐败和洗钱有着密切的关联。从一些已经暴露出的案例来看,腐败分子侵吞社会财富的途径为:把贪污腐败得来的钱转移至境外,再利用我国对外资的优惠政策,以外商,身份回国投资。这样就形成一个权力与金钱互相依存的、里应外合的洗钱链。助长刑事犯罪,破坏社会稳定如果洗钱过程非常顺利,就为犯罪分子的下一次犯罪提供了资金支持,这将会进一步刺激犯罪分子的犯罪欲望。比如黑社会就通过洗钱寻得了掩护资金,这样就形成一个恶性循环的圈,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从而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和不安定因素。
二、商业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地位
利用现金进行洗钱存取、搬运和藏匿大额现金用不具有个人特殊标记、无法追索交易痕迹的现金漂洗非法所得,可以在实现财富占有的同时掩盖犯罪事实,因此被不法分子视为洗钱的便利渠道。在我国,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大力推广以“三票一卡”为主的银行结算方式,但目前现金结算还是个人消费使用最多的结算方式。储蓄存款实名制的实施虽然对犯罪分子有一定威慑作用,但是由于个人使用现金所受限制极少,洗钱者利用账户尤其是个人储蓄账户提现的自由度高、转账功能强的优点进行洗钱。利用对公结算账户进行洗钱一是设立空壳公司,开立银行账户。有的是先捞钱后洗钱,一些人员非法贪污受贿后,辞职下海,用新身份来解释其非法暴富;有的是边捞钱边洗钱,银行反洗钱工作探讨
通过家属经商掩盖其黑钱来源;有的是连捞钱带洗钱,先创办私人企业,通过企业经济往来将黑钱转移到这些企业的账户上,并予以合法化。二是非贸易结算和虚报贸易结算。利用境外公司签订假进口合同,将在境内犯罪所得赃款清洗到国外,或将国家和企业的资金中饱私囊。利用网上银行洗钱网上银行既可以是传统银行的业务创新,也可以是在互联网上设立的虚拟金融机构,网上银行对客户及其交易的了解程度远不如传统银行,所以“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较难得到有效落实,犯罪分子正是利用网上银行的这个弱点,大肆洗钱。洗钱分子还利用网上虚拟交易进行洗钱。先开设一个网站提供网上购物服务,同时与银行签订协议,银行提供网上支付支持,同时第三方提供认证。然后通过在网站购物实现资金转移,实际上这个交易并没有发生,而只是进行了资金的转移。由于银行、网站和第三方并不一定在同一国家,信息交换不充分,同时洗钱分子对交易进行刻意掩饰,所以利用网上虚拟交易进行洗钱通常较难发现,网上洗钱正渐渐成为犯罪分子清洗不法收入的主要手段。
为遏制洗钱活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各金融机构以此为依据,结合本部门的特点,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发挥商业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的作用。首先,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犯罪分子在放置、能有意或无意地被卷入“洗钱”犯罪活动中。因此,银行具有发现洗钱活动的业务和技术条件。一方面,银行为客户办理资金存取、汇入往来款项,具有识别可疑交易的便利条件。另一方面,银行的业务操作流程和内控措施,通过保存客户的交易记录,可以控制和防范洗钱
银行反洗钱工作探讨
犯罪。所以,商业银行必须努力制止洗钱犯罪,避免洗钱活动对银行产生负面影响。
三、银行反洗钱工作中的难点
(一)社会公众对反洗钱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一是由于宣传不够广泛和深入,社会公众对反洗钱的认识不足。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因为引资心切,对加强大额资金的流入管理不理解,不积极配合。三是一些金融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认为建立反洗钱体系要增加成本投入,在同业竞争中丢失客户,从而放弃执行反洗钱的义务。四是部分金融机构认为反洗钱是人民银行的事,与已无关。一些金融机构既设有健全的制度,也末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对他们而言可有可无。五是部分金融机构认为洗钱是多在大城市,小地方没人洗钱。
(二)缺乏反洗钱专门人才,分析甄别难
反洗钱工作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是一项新的职能,由于各种条件限制,当前商业银行反洗钱专门人才十分缺乏,反洗钱岗位人员大都是兼职人员,反洗钱的知识及业务技能欠缺,缺乏实际操作经验不能对可疑支付交易数据进行精确分析、准确判断。
(三)缺乏有效的反洗钱监管体系
多数商业银行反洗钱业务主要由会计部门承担,而商业银行会计部门的工作职责主要是为社会提供结算服务和管理,很难承担起反洗钱职责。
(四)现金缴存是反洗钱的空白地带
由于洗钱犯罪所得的原始形态主要是现金。因此,“现金管理”是反洗钱措施的关键环节,其中现金缴存则是重点监测的对象。我国有关现金管理的法规主要是针对现金支取,对现金缴存限制较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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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虽对大额可疑现金收付活动要求报告,但没有要求银行对客户缴存现金的来源进行严格审查。事实上,各家商业银行从主观上也未必愿意进行严格审查、控制或拒绝受理缴存业务,这无疑为洗钱括动留下了空间。
(五)反网络银行洗钱难
网上银行具有开放性服务、资金转移高效便捷等特点,已日益成为反洗钱工作的难点。一是网络银行的环境不能有效贯彻“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当客户开设账户后,客户只需通过互联网或者电话就能够方便地登录其账户,进行转账或其他交易活动。就算最初开立账户可以辨别客户的真实身份,但在以后的网络交易中,通过该账户进行交易的人可能不是最初开立账户的人。这些因素都使防范和控制洗钱而规定的银行负有的“了解你的客户”的义务无法履行。二是网络银行交易监测技术落后,缺乏完善的监控体系。网上银行因其无国界性,资金流动无拘无束。而基层银行对网上交易缺乏资金交易监管的有效手段。跨区域、跨系统的资金交易难以得到有效跟踪与监测。
(六)银联卡境外漏洞:成为投机者套现洗钱工具
随着国家对打击地下钱庄力度的不断加大,不法分子资金挪移的渠道比以往更加曲折隐蔽,新兴金融支付手段如银联账户、电子银行、电子支付平台等工具则成为了投机者又一重要的资金转移“通道”。
尽管外管局规定,境外刷卡消费每日每卡累计取现不得超过人民币1万元等值外币,除珠宝类的商品单币刷卡金额不得超过等额5000美金;各大银行亦对每日刷卡金额亦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限制,但投机者层出不穷的手段仍让人防不胜防。
银行反洗钱工作探讨
洗钱罪犯身上往往备有数张甚至数十张银联卡、单双币信用卡,每张卡资金就几十万元人民币。在与商户商定手续费用后,将资金以刷卡套现方式取出来,虽然单张卡数额不大,但积少成多,投机者甚至能套现出上百万元现金。
类似的手段正随着电子科技的发展而变得更加隐蔽。一些国际性第三方支付机构如paypa有着全球通用的资金账户,可以与银联账户关联,投机者能够利用虚假信息注册并关联多个国内银行账户,将国内银行资金转移至paypal,继而再将资金一点一点转移至境外账户里,这样监管机构更难追查资金来源。
四、对商业银行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建议
(一)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
首先,各级金融机构领导尤其是一线领导要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建立健全反洗钱的相关制度,加强对一线临柜人员的培训。要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的鉴别、分析、报告可疑支付交易的操作办法、指标体系,方便一线人员操作。其次,要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内部各环节的工作流程,从一线临柜人员发现、分析、报告可疑支付交易,到领导审核,再到单位反洗钱领导小组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都要明确时间限制和工作责任,层层落实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最大限度地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第三,要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业务创新必须首先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经常进行自我评估。
(二)强化对网络银行的监控手段
一是完善与网络银行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为了使网络银行的发展有一个规范、明确的法律环境,立法机关要密切关注网络银行的最新发展及其对金融业和反洗钱监管造成的影响。集
邮政银行反洗钱工作现状调查(合集5篇)
本文2025-01-07 13:44:19发表“银行工作总结”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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