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公务员个人工作总结(5篇范文)
第一篇: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公务员个人工作总结
本人于xxx年xx月至xxx年xx月在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工作,负责土地登记相关业务。xxx年xxx月调入分局办公室任职,工作以来,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关怀、帮助、支持下,紧紧围绕本职工作,充分发挥岗位职能,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以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为准则,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近期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政治思想觉悟进一步提高。
作为一名机关公职人员,政治合格、素质过硬至关重要。为此,我始终坚持把政治学习摆在首位,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增强学习自觉性。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政治水平。工作期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弄清工作的方向、目标和任务,紧跟时代潮流,确保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在思想上积极构筑抵御资产阶级民主和自由化、拜金主义、自由主义等一切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
二、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在不动产工作期间,重点进行不动产登记方面知识的学习,在工作中,坚持不断学习各类相关法律法规,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做到,积极向主管领导和市局相关业务部门领导请教,以提高自身业务能力,通过不断的学习实践本人在不动产任职期间熟练掌握了各类土地登记业务。2019年度在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工作期间共办理各类土地登记业务557件、补录信息168条、向市局过联系单27次。2019年11月到局综合办公室任职之后,主要从事文秘方面的工作。由于办公室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加上自己是从业务岗位转职而来,工作初期缺乏从事办公室工作尤其是文秘方面的相关业务知识,为了尽快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更加注重加强对相关业务的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领域,进一步优化知识结构,努力提高业务素质。积极向领导和周围同志们学习。学习他们为人、做事、处事之道。并通过各种渠道开展自学,多渠道获取信息。工作之余,把学习作为自觉行动,努力学习政务信息、文秘写作等方面知识,努力汲取营养,丰富头脑。到目前为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一是文字表达能力明显增强。目前,各种公文、政务信息及领导讲话的撰写都较熟练。二是组织协调能力明显增强。工作中,能够围绕办公室中心任务,协调各方面关系,较好地发挥了承上启下、协调内外的作用。三是开拓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任职以来,共起草活动方案4篇、领导讲话稿5篇、会议纪要5篇、各类总结报告等稿件共11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加强作风建设。
我深知,作为一名称职的公务员,关键是要能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因此,几年来,我时刻以此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努力做到一心一意干工作,坚持严格要求自已,始终把耐得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己的准则,始终把作风建设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上。不论是在不动产任职期间还是现在,都能做到在工作中,以制度、纪律规范自己的一切言行,严格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谦虚谨慎,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并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近几年在工作中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与身边的一些优秀同志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积极向优秀同志学习的劲头还有待提高。二是对目前办公室的业务掌握不够全面,因此在工作中思考问题有时比较片面,不能做到从全局的角度去处理工作,同时在文秘方面的业务能力还不够强,文字水平不够高,还不能做到独挡一面。三是在工作中敢闯敢突的劲头不够足,大部分时间仅满足于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自身主动进位的意识还有待加强。
2020年5月12日
第二篇: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章程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甘肃省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党城湾镇泰吉路2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肃北蒙古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依法为不动产权利人提供登记服务。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权籍调查、空间位置测量、图形数据入库、不动产权籍图件绘制、图文档案管理、证书制作等工作。
(二)承办政府确定的国有重点林区森林、林地、林木的登记入库发证工作。
(三)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基础平台的构建及数据互联共享、维护更新等技术保障工作。
(四)经办其他不动产登记的事务性工作等。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资产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 3 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三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五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六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十九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6年5月6日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举办单位(章):
2016年5月6日
第三篇:隆昌不动产登记中心
隆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一次性告知
一、申请条件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权利人;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二、法定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提交相关材料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5)法人或其他组织清算,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处分的,提交成立清算组或者管理人的法院裁定书或者其他相关文件,以及买卖合同或转让协议;
(6)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7)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规划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理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8)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1、咨询、权籍窗口
①查询——房地关联(出具房屋登记资料查询表、房屋登记情况查询函并对房屋登记资料进行核对); ②不动产权籍调查、图形入库;③核对申请人信息及指导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受理申请窗口;
3、审核;
4、登簿;
5、缮证;
6、缴费、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五、收费标准: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标准执行。
六、承诺时限
一般登记业务自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抵押登记业务自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较复杂的特殊情形自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公告期或补正材料时间不计入登记办理时限)。
隆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次性告知
一、申请条件
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权利人。
二、法定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不动
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公务员个人工作总结(5篇范文)
本文2025-01-07 13:28:31发表“员工个人工作总结”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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