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第一篇:乡镇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乡镇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一、城乡低保补助标准明显提高
根据xx市民政局、xx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通知》(曲民〔2015〕22号)文件精神,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月人均增加41元;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标准月人均增加19元,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城市低保达到每人每月平均310元;农村低保达到每人每月平均135元。城乡低保提高补助标准部分,县级已经按照比例拨付配套资金520万元。
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文件精神,建立规范有序管理运行机制,积极完善城市低保对象“申报、审核、审批”工作程序和“三榜公示”工作机制,不断规范资金审核审批程序,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2015年,清理清退城市低保对象102户175人,新增审批135户177人。2015年为6325户10763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补助金共计3615万元。二是农村低保在严格执行“一推、一查、两评、两审、四公示”的同时,进一步规范了低保个人申请、入户调查、家庭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工作程序,认真落实分类施保、按标施保工作措施。2015年为99040户112741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补助金共计1.82亿元。
三、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明显
2015年我县两次开展了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各乡(镇、街道)充分认清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不等不靠,并严格按照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会政办发〔2015〕35号)和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低保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把握政策、讲纪律、讲方法,经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2015年12月底,全县23个乡(镇、街道)共清理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2649人,其中:调整农村低保对象2474人;停发城市低保对象175人。确保了城乡低保救助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坚决纠正了“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拥有商品房、车辆或者死亡仍享受低保、将低保资金平均分配、低保对象存折滞留在村小组长手中等现象,极大地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四、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救助成效逐渐凸显
为切实解决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及部分困难群众“住院难、报销难”问题,我县采取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与重特大疾病救助相结合的办法,及时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更加有效、便捷的医疗救助服务。2015年制定完善了《XX县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和重特大疾病救助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扩大了救助范围,简化了住院救助程序和手续,提高了救助标准,降低了住院医疗救助起付线,取消了病种限制等措施。截止11月30日,“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救助困难群众2944人,支出医疗救助资金600.15万元。救助重特大疾病患者925人,支出医疗救助资金510.04万元。同时,全额资助五保户、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建国前农村老党员9341人,每人按120元标准代缴2016年农村合作参合金112.092万元;定额资助农村低保对象112741人,人均按70元标准代缴农村合作医疗参合金789.187万元;定额资助城市低保对象10391人,人均按70元标准代缴参加城镇居民医保金72.737万元。以上定额资助参保参合和全额代缴参合费合计974.016万元。五、五保供养稳步实施,敬老院建设有效推进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完善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全县共有乡(镇、街道)敬老院21所、社会福利院一所。有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5254人,其中:在院集中供养1098人,社会分散供养4156人,院内五保每人月供养标准164元,分散五保每人月供养标准104元,集中供养率达20.9%。二是2015年新申报乡(镇、街道)敬老院项目建设13个(其中灾后恢复重建11个;改扩建2个)。灾后恢复重建11所乡(镇、街道)敬老院,建设总面积15561平方米,总投资2990万元。目前,大桥乡敬老院正在内部装修;老厂乡敬老院、马路乡敬老院、迤车镇敬老院、火红乡敬老院已开工建设;其余6所灾后重建、新建敬老院的征地、方案等前期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新建上村乡敬老院,建设用地已经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上报并已审核通过,图纸已经审核通过,地勘已经审核通过,县发改局已批复,前置审计已经结束,现正在招投标,预计12月中旬可以开工建设。改扩建新街乡敬老院,建设用地已经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上报,地勘已经审核。六、六十年代精简下放人员核报工作进一步落实
2015年我县乡(镇、街道)共有六十年代精简下放人员105人。原来转由民政局核报预算的现有44人。全年为149人共计发放生活补助28.01万元。
七、城乡低保信息系统建设稳步推进
根据市局要求,我县的城乡低保数据已导入云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平台,人员核对、审核审批工作正有序开展,整个工作预计在12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数据量将与民政台账一致。
八、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按时成立
我局把建立XX县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将《关于请求批准成立XX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的请示》(会民请字〔2014〕26号)上报XX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经县编委会2014年9月29日研究,同意XX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加挂XX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牌子,核给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人。
九、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年初XX县人民政府转发了《xx市人民政府关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公告的通知》(会政发〔2015〕35号)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二是民政部门加强与公安、住建、金融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了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今年来,对全县12.36万人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了手工信息核对,及时、准确地掌握低保对象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建立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十、存在的问题
(一)新时期社会救助工作覆盖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灾害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等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基层低保工作部门人少事多现象较为突出,特别是由于乡(镇、街道)没有设立正式民政机构和配置专职工作人员,人员调整频繁,直接影响了社会救助工作健康发展。
(二)分散供养五保人员补助标准太低。从2009年以来,院外分散供养五保老人月人均供养标准都是104元。2014年1月起,农村低保a类人员月人均已经达到156元,补助标准已远远高于分散供养五保老人,由于院外分散供养五保老人属“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和赡养人”的三无人员,104元的补助标准已无法有效保障五保老人基本生活。
(三)敬老院建设项目手续难办。由于相关部门规定多、程序多、要求多,新建乡(镇、街道)敬老院项目前期手续繁琐,难以办理,导致项目建设进展缓慢。
(四)农村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困难较大。因我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贫困群众多,据统计,全县尚有低保边缘贫困人口10万余人,农村低保要做到应保尽保困难重重。
(五)我县21所乡(镇、街道)敬老院均不属于事业编制,敬老院工作人员属于临时聘请人员,工资待遇无法保障,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敬老院工作的健康发展。
(六)由于我县23个乡镇(街道)都有的金融机构只有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一家,低保资金通过农村信用社“一折通”形式发放,资金量大,按月发放存在一定困难。
第二篇: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计划
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计划
随着社会改革深入和城乡一体化的进程,民政工作面临着复杂严峻的形势。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大力支持和正确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为主线,围绕区委提出的争当“两个率先排头兵”的要求,出台工作要点,结合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基层调研,完善各项制度,健全机制,开展作风大整顿,加强机关建设,努力改善民生,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争先创优,为全区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系统规划,促进民政事业全面发展
一是建立社会救助站,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二是全面开展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构建覆盖全民的分层救助框架;三是扩大救助范围,做好制度衔接,拓宽救助领域;四是加快福利院提档升级,改变落后面貌;五是启动“消坯行动”,建立农村危房改造的长效机制;六是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做好减灾救灾工作;七是大力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保持优抚对象思想稳定;八是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提高民政服务水平;九是健全各级残联组织,加强残障金征收,为残疾人办实事;十是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尽力为老年人服务。
二、深入调研,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我局将工作安排与学习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开展一次“关注民生、为民服务”的主题调研实践活动。局全员下乡对农村低保户进行核查登记,通过召集村民代表、村两委班子及各乡镇民政办人员对以上对象户进行评议,张榜公布,认定全区农村低保对象,为需要帮助的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反映突出问题。通过调研和全员下乡服务民生,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一)整合城乡低保,努力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目前,低保工作存在城乡分割问题,即仅以保障对象的户口性质划分为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导致标准相差悬殊、“同命不同价”的不合理现象,表现在城市低保线为230元/月,城镇为200元/月,农村为100元/月。也存在低保一定管几年,没有做到“动态管理、有进有出、有升有降”的问题,导致保障不准。农村低保建立后一直没有大的清查调整,动态管理不落实。还存在农村低保资金短缺、保障面窄、保障标准偏低,导致保障不足的问题。
一是打破已不适应形势需要的老的政策框框,不囿于条例限制,变以户籍界定城乡居民为以常住地和是否承包农村土地来界定。即在城镇有固定住所并常住,没有承包地的困难家庭人员可按城镇标准申请低保。二是按生活费指数和承包地保障水平科学确定城市、集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逐步缩小城乡保障差距,最终达到同等保障程度,缩小城乡保障差距,迈出坚实的步伐。三是打破资金藩篱,实现城乡低保资金融合,统一管理使用。四是适当增加区级财政投入,大力争取省市支持做大低保资金蛋糕。
(二)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未超过低保标准两倍的家庭。通俗说是边缘户或夹心层。以往,既不能享受低保系列政策,又难以抵御生活风险,难以解决因灾因病因学导致的困难。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能掌握困难家庭的分布情况,与低保工作相衔接、补充、转化,也是解决因灾、因病、因学导致的困难而开展临时救济、助学救济、大病救助、危房改造的基础。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后,将社会上的各个家庭可区别为一般户、低收入户、低保户,利于构建覆盖全民的分层分类救助框架,改变救助工作随意性。对于低保户,可享受低保金、临时生活救助、教育救助、无门槛大病救助,危房改造大额补助。对于低收入户,可享受因灾、因病、因学导致的临时生活救助,低门槛大病救助,危房改造小额补助。对于一般户,只能享受因大灾、因大病导致的临时生活救助,高门槛大病救助。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筹集资金、扶持200户以上住危房的农村困难群众兴建住房。
(三)加快福利院改造升级步伐,满足“三孤”人员供养的需要
福利院是民政工作的窗口,孤老、孤儿、孤残是最需要救助的社会困难群体。我们通过乡镇党委、政府协商沟通,并争取市局支持,采取分步实施,逐个解决的办法改造乡镇福利院,建设高标准模范福利院,产生示范效应后带动全区。同时,争取市局支持小型建设项目资金,解决落后福利院的基本生活设施。同时,灵活解决福利院供养资金,保障日常运转和维护,加强福利院管理,在软件上下功夫,努力摘掉福利院的落后帽子,以实际工作为我区“两个率先”出力。
(四)加强流浪乞讨救助工作。认真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提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服务“四城联创”活动,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未成年人、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劝返和护送工作。
(五)加大救灾、减灾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救灾救济是民政传统职能,工作核心是提高灾害应急能力和综合减灾能力。按省厅要求,我局通过调研,目前正在拟订和完善乡镇、村(居)委会的救灾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工作规程,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救灾应急预案体系。拟建一支深入到村组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加强备灾工作,规范救灾储备管理,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日按要求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群众减灾意识。完善城乡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加强救灾应急机制建设,细化救灾应急预案,建立乡镇街道办事处灾情速报网络,明确灾情速报职责;制定自然灾害救助规程,规范灾害救助申报审批程序,将救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拨付及时、专款专用;建立健全灾害救助档案,按救灾卡发放救济款物,确保因灾倒房当年恢复。
加强殡葬管理服务工作。搬迁兴建市殡仪馆,实行“一条龙”服务。稳步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仪服务市场,加强殡葬行业管理,提高殡仪服务水平。
(六)实施消坯工程,保障群众住有所居。
三、落实政策,拥军优属保稳定促和谐
根据提标文件按时发放优抚对象补发优抚金。对全区部分低保特困户、五保户、特困优抚对象和福利院、地方驻军单位进行慰问。召开优抚座谈会,收集了伤残军人规范的医疗票据,发放重点对象医药费补助。同时,开展《优抚对象医疗费管理办法》调研,为出台正式文件打好基础。
四、强化管理,发挥基层政权和民间组织作用
1、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积极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积极督促各乡镇开展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同时加强了村(居)委会的制度建设,档案建设,会同其他部门发挥村两委班子的积极主动性。
2、大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维护社会稳定。开展了全区殡葬改革宣传,宣传文明祭扫,移风易俗,全区清明节祭扫期间社会稳定平安。
3、加强边界管理,协调边界权属矛盾,维护了边界社会稳定。
4、对民间组织进行年审,依法对全区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进行了年审清理整顿,加强管理。
五、争取项目,拓展残疾人事业
残疾人是特殊的社会困难群体。残疾人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做好残疾人事业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是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我区现有各类残疾人近12000人。目前,我区残疾人事业存在组织落实不够、服务设施缺乏、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够等问题。为了加快设施建设,我局争取国家项目补助,筹资建设区残疾人综合服务站,争取建成集康复训练、特殊教育、就业培训介绍、宣传文体训练于一体的服务设施,建成残疾人之家。
六、作风整顿,加强机关队伍建设
1、积极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一把手”主抓及分管责任制,责任追究制;认真开展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项清理,积极整改,领导班子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积极组织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专项活动,落实了述职述廉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开展了机关制度建设和学习活动,转变了工作作风。我局还结合工作实际,将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与区纪委开展的“杀五风”专项活动结合起来,规范办事行为,进一步强化机关制度建设,打造节约型机关,提高管理水平。一是全面清理和修订各类制度和办法,针对民政工作的发展需要,对局现有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进一步健全了岗责体系,规范了工作标准。二是在全局开展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活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树立节约意识、节约观念,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机关是我家、勤俭节约办事的思想,从小处着手,开源节流。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在自身做好节约的同时,教育家人节约资源,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一滴油。严格执行夏季室内空调温度最低标准,提倡使用节能照明产品和环保节能家用电器。推进办公自动化建设,能够通过网络传输和发布的*要通过网络,每一张纸两面使用。加强车辆管理,杜绝公车私驾行为。三是积极开展民政帮困活动。对挂点村--段店上湖村和蒲团乡瓜圻村开展了“三送三促”活动帮助解决春耕备耕、义务植树、优质稻基地种子经费等实际困难。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义务植树和市、区组织征文、知识竞赛及下发的调查问卷等活动,不断提升我区民政干部形象。
2、积极向区委办、区政府办及省市报送了民政信息27篇,在##政府网上发表了文章4篇,在省厅网上发表了6篇。超额完成了区下达的数量。
3、目标管理机构健全。每工作岗位和局长及分管的副局长*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及时准确报送了目标完成情况。
4、按要求认真完成基层党建的各项工作,无“三乱”行为,建立了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长效机制。认真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干部教育,完成规定任务。开展了政治和业务理论学习月活动,学习科学发展观有关理论和民政业务技能;结合实际开展了“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主题实践活动,进行了“消灭土坯房”等系统调查,达到预期效果;召开了广泛征求意见座谈会、局支部履职讲评会和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邀请到了区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乡镇分管民政领导及民政助理员和福利院院长代表,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和在职干部代表,优抚对象和服务对象代表,同时特邀区财政局社保股股长胡剑荣、区检查指导组三组长胡俊及相关领导参加了会议;撰写了分析检查报告,制定了整改措施。
第三篇:XX年民政局救灾及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XX年民政局救灾及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县救灾和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级民政部门正确领导下,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救灾及城乡社会救助方针政策,不断建立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以强化规范化管理为重点,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各项民生工程,促进我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法规体系化、动态管理规范化、资金发放社会化、数据管理信息化的工作实效,为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XX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资金情况
争取上级补助资金4809.135万元,其中:救灾资金125.6万元,城市低保资金2620.075万元,农村低保资金1600.5万元,农村五保供养春节补贴资金25.68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435.29万元,艾滋病救助资金1.99万元。落实县匹配资金655.088万元,其中农村低保资金167.8万元,农村五保供养资金467.288万元,城镇医疗救助资金20万元。
救灾救济
XX年,我县遭受了风暴、洪涝自然灾害,造成4512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655公顷,倒塌房屋88户、185间,直接经济损失735.55万元,其中农业经济损失550.55万元。面临各种灾情,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县民政局及时核灾报灾,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城乡低保
1、城镇低保。我县现有城市低保对象6073户、13722人、月发放资金177.05万元,1?11月份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2211.61万元,城镇下岗职工、困难居民月人均补助标准达到省政府要求的160元,有效的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农村低保。我县现有农村低保对象12735户、17609人,1?4季度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708.468万元,月人均补助标准不低于72元,有效的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农村五保供养
我县现有农村五保对象2584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1034人,分散供养对象1550人,1?4季度累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461万元。全县有敬老院服务人员74名,月工资每人每月600元,1?4季度累计发放服务人员工资53.28万元。
城乡医疗救助
1、城镇医疗救助。为4648名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代缴XX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代缴保险金80060元;累计实施城镇大病救助60人次,发放救 助金16.32万元。缓解了城镇困难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2、农村医疗救助。资助15345户、20287名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参加新农合,参合标准为年每人每年50元,支出参合资金101.435万元;截至目前实施农村大病救助209人,支出救助资金51.89万元,缓解了农村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其他
1、临时救助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对由于临时性、突发性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较大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应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我局积极筹集此项资金,并认真开展临时救助工作,截至目前共救助59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9.0173万元。
2、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我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了新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标准为每人每月390元。上半年对符合条件的65户家庭进行认定,保证低收入家庭享有相应的政策。
二、主要工作
救灾工作
1、积极发放救灾资金并进行春节慰问。截至目前发放救灾款物125.6万元,救助7100户、21020人,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另外春节前,市、县四大班子领导分组对驻延部队、敬老院及乡镇困难群体代表进行走访慰问,为他们送去了慰问金及物品,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新乡军分区、驻延各部队的关心和对全县军烈属、五保户、困难户、低保户的关怀。
2、认真组织开展5.12“防灾减灾日”活动。为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技能,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损失,按照上级要求,我县认真组织开展了5.12“防灾减灾日”活动,各成员单位共设计制作展牌70余块,条幅20余条,编印发放各类宣传资料近千份,解答群众疑问200多人,组织专家参加咨询活动,增强了宣传的广泛性和针对性,确保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
城乡低保及五保供养工作
1、完成城乡低保及农村五保供养提标工作。按照省、市民政厅工作要求,从XX年1月起,城镇低保月人均补差标准由原来的145元提高到16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标准由原来的60元提高到72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XX元提高到224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到1320元。
从7月1日起城镇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月人均195元提高到24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年人均1140元提高到1200元。
2、完成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4月份召开了全县民政工作会议,下发了《XX县城乡低保核查实施方案》,
乡镇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本文2025-01-07 13:22:05发表“乡镇工作总结”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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