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安全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

栏目:银行工作总结发布:2025-01-07浏览:1收藏

第一篇:银行安全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

银行安全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

2008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寻常、很不平凡的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人民银行面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急剧变化,适时调整货币政策的方向、重点和力度,增强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维护人民币币值基本稳定,促进了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密切监测国际金融危机及其对我国的影响,全面排查

国内潜在金融风险,积极参与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和金融市场危机应对工作,保证了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推动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抗击罕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金融支持抗灾救灾的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成效;切实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成功举办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是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货币政策的方向、重点和力度,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适时适度调节货币信贷总量,根据经济增长的实际需要指导金融机构合理安排全年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为克服金融危机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适时下调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适当调减公开市场操作力度,增加对灾后重建、民生工程、“三农”、重点工程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扩大就业、技术改造、兼并重组、区域协调发展的信贷支持。通过采取一系列灵活、有力的措施,及时释放保持经济增长和稳定市场信心的信号。在金融宏观调控措施的综合作用下,货币信贷增长基本平稳,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足,信贷结构进一步优化。截至2008年11月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同比增长14.8%。2008年1-11月,金融机构新增人民币贷款4.14万亿元,同比多增5554亿元,各季度新增贷款均衡投放,没有大起大落。货币信贷的合理增长和结构优化,有力支持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是深入推进金融改革开放稳定工作,促进金融业稳健运行。推动已改制国有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银行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持续提高。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工作全面展开。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挂牌,商业化转型取得突破性进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进度加快,不断推动农村金融创新。继续发展短期融资券,推出了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圆满完成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全面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做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准备工作,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市场发展步伐加快。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开展小额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开展外汇专项检查,外汇管理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探索建立金融稳定评估框架和评估方法,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金融稳定工作不断推进。积极倡导和参与国际金融体系、金融市场改革和规则制定,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台金融政策协调和市场互动合作,国际及港澳台金融合作取得新进展。

三是全力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切实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人民银行立即组织专门力量,实时监测国际国内市场动态,及时研究对策,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国内潜在金融风险监测,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国内金融体系稳定。密切跟踪跨境资金流动。及时调整外汇管理政策,帮助企业减少汇兑损失。做好外汇管理的应急预案。利用各种金融合作平台与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等开展形势磋商和对策研究。与韩国银行签署以人民币为基础的货币互换协议。研究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和危机应对意见,切实维护和争取国家利益。

四是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金融法律制度逐步完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金融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成功抵御重大自然灾害对人民银行信息系统的冲击,确保了网络通讯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圆满完成银行业奥运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统计基础建设,扎实推进统计工作。金融研究工作开创新局面,研究成果为宏观调控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圆满完成奥运支付环境建设任务,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货币金银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现金供应,有效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奥运会等重大活动,反假货币宣传网络和队伍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现代新型国库建设取得新进展,建立绿色通道,确保救灾款及时拨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国库资金安全运行。征信管理工作稳步推进,不断完善征信管理制度,牵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工作。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采集范围扩大,数据质量提高,功能有效发挥。反洗钱体系逐步完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已覆盖整个金融业,反洗钱监测分析水平不断提高。推动区域金融协调发展取得新突破。

五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进展,内部管理和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会议分析了当前国际国内经济金

第二篇: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应坚持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破坏、防涉枪、防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第四条安全保卫工作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综合目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在单位评定综合性荣誉称号以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责任人评先、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省联社、市、州办事处(含××、××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简称县级联社,要设立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保卫部门,县级联社单设保卫部门(人员不足的县级联社要力争在两年内完善机构设置),配置配强所需人员,配备统一服装及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现场勘察器材,确保安全保卫工作顺利开展。

保卫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政审,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保卫部门负责人变动须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变动。

第六条凡涉及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报告办法》(银合发

第三篇: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应坚持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破坏、防涉枪、防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第四条安全保卫工作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综合目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在单位评定综合性荣誉称号以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责任人评先、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省联社、市、州办事处(含××、××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简称县级联社,要设立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保卫部门,县级联社单设保卫部门(人员不足的县级联社要力争在两年内完善机构设置),配置配强所需人员,配备统一服装及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现场勘察器材,确保安全保卫工作顺利开展。

保卫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政审,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保卫部门负责人变动须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变动。

第六条凡涉及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报告办法》(银合发〔2000〕65号)规定及时上报上级保卫部门。

第二章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七条省联社、各办事处(含××、××市联社)主要领导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部署本单位和所辖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一)领导全辖、本级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贯彻落实上级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研究部署安全保卫工作;

(二)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与本单位各部]司负责人、下一级农村信用社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

(三)加强保卫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定期听取保卫部门的工作汇报,认真分析本系统、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现状,及时研究保卫部门的建议;解决保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组织有关部门搞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五)组织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决定安全保卫工作的奖惩事项;

(六)认真落实领导带班查岗制度。

第八条县级联社的分管领导对本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监控机制,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二)及时了解和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并进行处罚;

(三)对本级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和事故应及时报告,组织保护好现场,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侦破;

(四)负责对保卫部门人员的管理,组织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解决保卫部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九条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及时贯彻落实县级联社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知识教育,组织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提高员工预防暴力侵害的能力;

(二)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当地治安状况,完善安全防范措施,与当地公安机关、邻近单位签订治安联防协议书;

(三)检查本单位员工在营业、守库、押运期间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四)及时掌握本单位员工的思想动态,对个别员工的反常表现,做到早发现、导教育、平控制、早解决,并及时向县级联社报告。第十条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有关业务管理和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安全。

第十一条农村信用社各级保卫部门是所属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本级单位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指导。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省联社及各市、州办事处保卫部门工作职责:

(一)统一协调、规划本系统所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公安部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制定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督促有关部门又如言用社职工进行安全保卫、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加强要害岗位人员的管理,决定安全保卫工作的奖惩事项;

(三)加强保卫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定期听取保卫部门的工作汇报,认真分析本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现状,解决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安全保卫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整改隐患措施。

二、××、××市联社保卫部门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指导辖内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细则;

(二)研究部署辖内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负责同辖内各县级联社签订安全保卫目标责任书;

(三)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保卫人员管理和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检查安全保卫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考核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负责监督指导辖内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

(五)依据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及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六)负责组织指导辖内员工在营业、守库、押运期间搞好防系演练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三、各县级联社保卫部门工作职责:

(一)定期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按要求向上级保卫部门报告工作,对本级单位、辖内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设;

(二)指导和监督检查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组织实施各项安全保卫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协助配合治安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的调查和管理,组织辖内守押人员完成金库守卫和运钞押运工作;

(五)负责保卫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枪支、弹药的管理工作,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管埋及维护工作;

(六)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七)配合人事部门定期对保卫人员进行审查,发现不称职人员,及时向领导提出调整建议;

(八)会同单位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开展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技能;

(九)负责内部安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第三章营业场所的安全保卫

第十二条营业场所(合联社营业部,基层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储蓄所等)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N04)(以下简称新标准),实施按风险等级防护。

第十三条营业场所的物防要求: 营业场所二层(含二层)以下的所有窗户,必须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网(栏)。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必须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全封闭的门要加装“猫眼”或可视对讲机。

营业柜台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不低于外8米,宽度不小于0.5米。新建,改建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台应与其它工作区隔开,应采用防播、防撞击的金属门,加装自动闭门器。营业场所的后(侧)门及已设置的柜台通勤门要安装具有联动互锁装置的两道门。营业场所的营业柜台上方应安装高度为1.5米(以柜面计算),宽度不大于1.8米;单块面积不大于4平方米的防弹玻璃,未到顶部分可用金属防护栏封顶。

营业场所应设工作人员专用卫生间,新建,改建的营业场所设生活区。

新建、改建营业场所有条件的应设置后院,以便运钞车入内交接款。营业场所的后院墙高度应达2.5米以上,并设置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

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必须是省联社选定的省级以上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并经厂家投保的产品。

第十四条营业场所的技防要求:

营业场所应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110报警装置,临柜人员工作区应装有手动、脚控交直流两用报警器,营业厅大门内外各装一只大功率报警喇叭,营业室临柜人员应配足防卫器械,同时配置消防器材和自动应急照明设备。没有金库的乡镇信用社营业场所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和报警设备,营业期间对营业厅、现金柜台、进入营业场所通道、中心控制室通道、金库通道、运钞车停靠点,实施不间断视频监控,并配置24小时不间断电源。营业设施均应符合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技术检测标准,经省级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并保持性能完好,确保正常使用。各地要对干部、职工组织防范技能培训,组织防暴预案演练,提高干部职工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五条营业人员要增强防范各种案件和事故的意识和能力,熟知安全制度和防暴预案,能正确使用报警设施、防卫器械、消防器材。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严禁非营业人员进入营业室柜台内。

营业中,认真执行会计、出纳、结算等各项规章制度;营业终了要按安全规程及时将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英押、机、电脑软件入柜、入库保管。未设库的营业网点应严格按规定交接款箱。第十六条营业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坚持双人临柜。营业场所负责人要对营业安全负责,对每天营业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领导要及时掌握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对异常现象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并及时向上级保卫部门报告。

第四章金库安全保卫

第十七条金库是指县级联社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营业部、基层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储蓄所设置的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金银等的库房。金库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新标准实施风险等级防护。

第十八条金库、金库值班室的物防要求:

金库墙体必须为六面整体钢筋混凝土结构,位置隐蔽。避开地下管道、通讯设施。通气孔不临街,孔内装防护铁栏,孔距地面2.5米以上。库内不得吊天花板,电源线应使用防火套式暗藏于墙体九库内吊装干粉自动灭火机。电源开关应装在库门外,库内照明采用防暴灯具。金库门必须选用经公安部门检测的,具有防火、防水、防切割、防破坏、性能可靠的双锁门。有条件的金库可安装指纹锁,金库值班室守库人员必须能有效控制库区。金库值班室窗户要配有钢筋护栏或护罩,外部不留窗台,窗台低于2米的要设置活动窗帘。金库值班室必须加装防盗门,并配有“猫眼”,室内应配置通讯设施及防火、自卫器材,配有卫生问。

现金、重空凭证量不大的营业网点,可配置经省联社选定的移动式金库保管。第十九条金库、金库值班室的技防要求:

值班室内应配置与“110”联网的报警器和视频安防监控自动报警设备,对金库通道、值班室、金库内实行24小时不间断电视监控和录像,报警装置应配备24小时不间断电源和应急照明设备。

第二十条金库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基本制度》(银合发〔2000〕59号)通知中“金库保卫工作制度”的规定执行。

坚持24小时双人以上守护制度。县级联社金库必须配备4人以上专职守库员,实行封闭管理,24小时坐班值守。守库员要按时到岗和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不得私自与其他人员调换班次;不得进行与值班无关的其他活动。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本单位非管岸人员进入库房须经领导批准,必须登记出入时间和入库事项。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受上级和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非特别紧急情况,夜间任何人不得入库检查。守库人员熟知守卫目标的相关情况、报警电话、各种防范应急措施和防暴预案,上岗时要检查环境,关好门窗,落好窗帘,检查视频安防监控,报警器,通讯和消防器材的技术状况;按照守库值班登记薄的内容、程序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第二十一条县级联社主要领导对金库保卫人员执行规章制度情况要经常检查,每年至少定期查库一次,查库面应是辖内单位金库数的50%以上。分管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所辖金库的安全保卫工作,每年至少定期查库两次,每次查库面应是辖内单位金库数60%以上,信用社主任每月必须查库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稽核部门,财会部门等部门及各营业网点负责人的查库工作由县级联社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出明确安排。

各级组织的查库均按要求填制查库登记保 第五章运钞车辆及运钞安全保卫

第二十二条各县级联社的运钞车,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银行运钞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的通知》(银发〔1998〕434号)、《做好银行运钞受全管理的通知》(银发〔1999〕439号)规定,配置制式运钞车。现金运送量达100万元以上的,应增派护卫车护送,护卫车必须配备与运钞车联络的通讯设备。

第二十三条乡镇信用社解押款车辆必须达到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对现有车辆进行检查和改装的通知》(银发〔1999〕241号)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十四条押运工作和运钞车的管理按照《安全保卫基本制度》关于“押运工作的基本要求”、“运钞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执行押运任务必须双人以上,同出同归,押运前必须明确押运小组负责人,明确押运人员的具体分工职责,押运人员要随身携带防卫器械和必备的证件;驾驶员事先要对车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加足油料;业务人员要清点现金、有价证券箱的数量,检查款箱的数量,检查款箱封存质量。

运钞时间、路线要适时变动;押解人员必须严守押运秘密,不得向外泄露押运时间、地点;运款数量、线路、人员、车型;在执行运钞任务时,不准随意停留和兼办其他事情,不准私自调换人员押运。不得搭载与运钞无关的人员和物品;不准酒后上岗,要时刻保持警惕,将车上通讯、报警器材置于工作状态。

在执行县级联社到乡镇信用社和城区网点解押款任务时,应配备解押员。押运人员要着制式服装,穿防弹衣,戴头盔,不得兼做业务解款员搬运钞箱。运钞车必须就近停靠金库和营业网点办理交接业务。押运人员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对现场作业过程和周围环境进行警戒,在确认押运款箱安全入库和营业网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解除警戒。

押运员要熟知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武器规定,报警电话和各种防范应急措施,在发现可疑情况或遇到突发事件时,押运人员要密切配合,按照应急防范预案处置各种情况,确保职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第二十五条实行社会化守押的县级联社的守押钞保卫要按照本章规定的„守押钞安全保卫规定”与保安公司签定“守押钞安全保卫”协议,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农村信用社资金安全。

第六章安全防范设施的购置

第二十六条安全防范设施购置应本着公开招标、择优选用、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农村信用社大宗技术防范设施、器械的购置,由省联社统一计划,各市州办事处(市联社)实施监督,县级联社招标购置。

第四篇: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1、依照本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煤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遇有特殊 情况,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等,应随时召开。

3、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由项目经理授权的主管生产、安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

4、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检查人员,必要时可吸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班组长参加。

5、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内容和任务是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具体内容由会议主持者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①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 ②听取安全生 产工作汇报;

③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④决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入、奖惩、表彰等事项;

⑤研究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事项。

6、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应当有准备,并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通知参会人员。

7、安全办公会议设规范的专门记录。

①准确的记录会议时间、地点、支持人、参会人员、记录人、会

议主体内容、会议决定事项,按发言顺序如实记录发言人的姓名、职务和发言要点;

②会议结束,会议记录 由支持人审阅签字; ③会议记录保存2年,不准缺页,涂改。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目标管理。在规划煤项目经理远发展的同时规划安全生产,制定煤矿生产经营目标的同时制定安全生产目标。

2、项目经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实行民主管理,采取相应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鼓励职工参加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3、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制定本矿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内容包括:

①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②安全管理目标;

③保证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 ④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考核和奖惩。

4、明确纳入本安全管理目标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

①事故死亡人数; ②千人负伤率; ③工日损失; ④设备完好; ⑤工程质量; ⑥设备和财产损失; ⑦安全教育和培训;

⑧遵章守纪,制止“三违”。

各项管理目标值不低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没有规定的,不低于上年实际或计划水平。

5、制定和落实安全目标管理计划,与车间、班组以签订合同或责任状等,将各项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并制定季度、月份安全管理目标,逐级按季、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①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②车间、班组安全管理情况; ③安全生产责任执行情况; ④遵章守纪,制止“三违”情况。

6、鼓励职工参与安全目标管理,对完成安全目标好的区(队)车间、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具体条件是:

①完成考核期内的安全管理目标;

②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职责,无重大“三违”行为。

7、、季度、月份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实行单项打分,综合考核,一票否决的办法,即将区(队)、班组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各赋一定的权值,满分 100,出现死亡、重伤事故,不得奖。

8、奖励标准平均每月进行月考核,季兑现,一次结清。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了规范安全技术审批工作,落实技术审批责任,根据《煤矿安 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技术审批,是指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的审批。

2、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依照本制度编制和审批。编制、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3、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省级以上煤矿管理部门审批的,如“三下采煤”安全措施和开采设计,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已留设的防水煤柱需要变动时新编的设计等,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按程序上报。

4、经批准的设计、措施、报告,如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的通风设计、安全措施,矿井瓦斯等级、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报告,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结果等,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5、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采区设计方案、“三下采煤”的方案设计、矿井反风演戏计划、采区水文地质勘查设计、“带压开 采”安全措施等,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按规定的程序报县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6、其他由矿井审批的,如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勘查老空的安全措施,修改采掘作业规程、补充安全措施、巷道贯彻措施、采掘工作面采用串联风的安全措施、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停 风措施等,由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批。

7、采区设计方案,采区、采煤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符合采区设计和工作面设计。

8、设计、规程和措施应当符合实际,内容全面、具体、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可行、安全可靠的原则。

9、设计、措施各规程的编写,应条文清晰,语言精准,表达简练。计量单位、计算方法及比例尺的使用符合要求。文字要字迹清楚、图表清晰、装订整齐。

10、经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规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向参与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传达贯彻。传达贯彻结束,接受传达的人员应当签字。未参与传达贯彻的人员要补课。

11、超越技术审批权限进行技术审批得,要及时的纠正;设计、安全措施、作业规程等有严重缺陷,审批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审批职责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编制、审批人员的责任。

12、本制度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有抵触时,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环境和设备、设施及矿井周边所存在的可能危及矿井安全,导致事故的危险情况。

2、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类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 和整改。

3、项目经理对本矿存在的事故隐患负有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的责任。建立煤矿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隐患的组织领导。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相关人员的职责是:

①项目经理对事故的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②分管经理、技术负责人对项目经理负责,负责组织对主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③班组长负责职责范围内事故的排查和治理;

④安全检查员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管理。

5、煤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保证每月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一次。排查结果报告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级别、隐患类别、风险程度、治理前的防范措施、治理措施、资金情况等内容。

6、对煤矿事故隐患实行分类掌握、分级管理。

①根据可能导致事故类别,事故隐患分为10类: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和其他。

②、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3级: A 级: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的。

B 级: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须由矿限期解决的。C 级: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班组能都且必须解决的。

7、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的类别和级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重大事故隐患还要落实项目、资金和施工队。

8、排查出的 A、B 级隐患,由项目部治理,技术负责人编制治理措施,项目经理落实整改,保证资金;

C 级隐患由班组立即解决。

9、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必须有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制订,项目经理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10、重大隐患治理结束,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11、建立重大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踪管理。

12、煤矿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13、因事故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4、贯彻本制度,煤矿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内容和标准,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

安全检查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煤矿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1、煤矿按照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依照本制度进行安全检查,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2、对政府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检查,项目经理或者生产负责人负责安排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监察时,施工队、班组、有关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3、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安全检查负全面责任。各分管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负责。

4、由项目经理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检查的内容为:

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②是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

③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适宜,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处于执行状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④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职工是否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了全员参加的管理网络。

⑤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否落实隐患治理措施。

5、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项目部每10天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分管副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参加,分别对井上下作业现场,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

6、项目经理定期检查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订、修改。

7、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分管经理、技术负责人每半月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分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问题。

8、对生产作业现场、设备、安全设施和人的行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制止人的不良行为。

①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下井指挥生产,必须同时检查安全工作。

②安全检查人员经常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检查,每月井下次数不少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班组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④、使用的设备进行认真检查。

9、安全大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实行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前制定安全检查表,检查中应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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