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如何做好反洗钱工作专题
第一篇:商业银行如何做好反洗钱工作专题
商业银行如何做好反洗钱工作
目前,世界银行界面临的最严的犯罪活动之一是洗钱。通过金融机构洗钱是犯罪分子最常用的洗钱方法,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一是即可利用现金存取等传统业务,也可通过资金借贷、票据融通等新兴业务实施犯罪。二是存在于货币市场,也存在于资本市场。三是有绕过金融机关相关规定的洗钱行为,也有金融机构内外勾结。
一、商业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地位
为遏制洗钱活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各金融机构以此为依据,结合本部门的特点,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发挥商业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的作用。首先,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犯罪分子在放置、离析和归并洗钱“三部曲”中,银行自然就成为首选通道,银行很可能有意或无意地被卷入“洗钱”犯罪活动中。因此,银行具有发现洗钱活动的业务和技术条件。一方面,银行为客户办理资金存取、汇入往来款项,具有识别可疑交易的便利条件。另一方面,银行的业务操作流程和内控措施,通过保存客户的交易记录,可以控制和防范洗钱犯罪。所以,商业银行必须努力制止洗钱犯罪,避免洗钱活动对银行产生负面影响。
二、基层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难点
(一)社会公众对反洗钱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一是由于宣传不够广泛和深入,社会公众对反洗钱的认识不足。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因为引资心切,对加强大额资金的流入管理不理解,不积极配合。三是一些金融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认为建立反洗钱体系要增加成本投入,在同业竞争中丢失客户,从而放弃执行反洗钱的义务。四是部分金融机构认为反洗钱是人民银行的事,与已无关。一些金融机构既设有健全的制度,也末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对他们而言可有可无。五是部分金融机构认为洗钱是多在大城市,小地方没人洗钱。
(二)缺乏反洗钱专门人才,分析甄别难
反洗钱工作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是一项新的职能,由于各种条件限制,当前商业银行反洗钱专门人才十分缺乏,反洗钱岗位人员大都是兼职人员,反洗钱的知识及业务技能欠缺,缺乏实际操作经验不能对可疑支付交易数据进行精确分析、准确判断。
(三)反洗钱手段不适应工作需要
当前,商业银行反洗钱手段较为缺乏,仅把反洗钱工作重心放在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上,尚未建成支付交易监测系统,面对电子交易难以进行监管,而且实际操作中也只能采用手工方式进行统计、搜集、检查,工作量大且效率低,监测的时间跨度狭小,时效性差。另外,当前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间的信息传输网络尚未连通,大额和可疑交易的人民币和外汇资金交易信息的报告仍然通过手工报送来实现,在时间、数据准确性上制约了反洗钱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
(四)缺乏有效的反洗钱监管体系
多数商业银行反洗钱业务主要由会计部门承担,而商业银行会计部门的工作职责主要是为社会提供结算服务和管理,很难承担起反洗钱职责。
(五)现金缴存是反洗钱的空白地带
由于洗钱犯罪所得的原始形态主要是现金。因此,“现金管理”是反洗钱措施的关键环节,其中现金缴存则是重点监测的对象。我国有关现金管理的法规主要是针对现金支取,对现金缴存限制较少,《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虽对大额可疑现金收付活动要求报告,但没有要求银行对客户缴存现金的来源进行严格审查。事实上,各家商业银行从主观上也未必愿意进行严格审查、控制或拒绝受理缴存业务,这无疑为洗钱括动留下了空间。(六)识别可疑支付交易的难度大
在我国大额资金使用是否合法没有明显的鉴别标志,资金的合法性难以甄别。“两个办法”中列举的可疑支付交易标准较为原则,没有作具体的细化,要做到准确识别、综合掌握特定客户在会计结算、支付清算、外汇等各部门资金运作的信息,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较大的困难。如果对大额资金普遍怀疑,不仅会造成很大浪费,还可能因此错过对真正黑钱的监测良机。
三、对商业银行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建议
(一)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
首先,各级金融机构领导尤其是一线领导要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建立健全反洗钱的相关制度,加强对一线临柜人员的培训。要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的鉴别、分析、报告可疑支付交易的操作办法、指标体系,方便一线人员操作。其次,要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内部各环节的工作流程,从一线临柜人员发现、分析、报告可疑支付交易,到领导审核,再到单位反洗钱领导小组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都要明确时间限制和工作责任,层层落实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最大限度地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第三,要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业务创新必须首先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经常进行自我评估。
(二)认真识别客户身份
为确保银行系统不被犯罪分子利用为洗钱的渠道,商业银行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确定所有客户的真实身份。在为客户开户时,应当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有关账户管理的规定,对其注册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注册资金、基本财务状况等有明确的了解和掌握。同时,还应准确掌握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歇业、被终止或解散、破产的信息。对自然人客户,在为其开户或办理业务时,应当要求其以法定身份证件的名称开户,记录其法定证件上的相关事项,并核实客户的身份证件。
(三)保存身份文件和交易记录
保存身份文件和交易记录是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重要一环,可以为司法和执法当局日后的追查提供翔实的金融信息资料,达到利用有效的金融信息控制洗钱的目的。对于个人客户,银行应当保存其身份证明和金融交易记录,以及相关的支持文件。对于单位客户,应当保存其注册证明、负责人的身份证和金融交易记录,以及相关的支持文件。无论是个人客户还是单位客户,这些身份文件和交易记录的保存时间都不得低于5年,有的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法规的要求做永久保管。
(四)及时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识别和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是反洗钱的重要内容。每一个金融机构都应当制定一套及时报告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制度。要严格按照《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借鉴国外及国际组织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的经验,对金融交易进行识别并作出正确的判断。
(五)加强员工培训和宣传教育
一是商业银行应切实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使重点岗位的业务人员具有高度的反洗钱意识和熟练的反洗钱技能,掌握反洗钱操作程序、可疑资金的识别和分析等知识,熟悉有关反洗钱方面的规定、反洗钱操作规程及发现和处理可疑交易的措施办法。同时,应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反洗钱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了解洗钱犯罪及所造成的危害,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反洗钱活动。
第二篇:浅谈基层商业银行如何做好反洗钱工作
2006年第1期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No.1, 2006(第8卷第1期)
Journal ofLiaoningAdministration College(Vo.l 8.No.1)财政金融
浅谈基层商业银行如何做好反洗钱工作 ⒇ 赵松武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货币金银处,辽宁沈阳110001)[摘 要] 本文对如何做好基层商业银行如何做好反洗钱工作进行了分析。[关键词] 基层;商业银行;反洗钱
[中图分类号] F2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4053(2006)01—0125—02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连续对金融机构公布了《加强反洗 钱工作的通知》、《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明确规定商业银 行反洗钱工作职责。指出洗钱是目前国际银行界面临的最 为普遍和严重的问题之一。由于银行的特殊作用,在犯罪分 子进行洗钱的活动中,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认识到开展反洗钱 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必要措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积极开展反洗钱工作,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一、洗钱的手段及其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危害
刑法明确规定,所谓洗钱是指犯罪分子将贩毒、走私、诈
骗、贪污、受贿、盗窃以及偷漏税等黑钱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 各种手段,包括化整为零、从事投资、购买证券等形式,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通过金融 机构洗钱是犯罪分子最常用的洗钱方法,而且操作手法具有 较强的隐蔽性,具体表现在:一是现金存取等传统业务,通过 多家银行大量开户、销户,频繁转移资金,并利用储蓄通存通 兑功能化整为零,有意逃避监测;也有资金借贷、票据融通等 新兴业务,利用银行电汇功能办理大额异地汇款;二是存在于 货币市场,也存在于资本市场;三是有绕过存款实名制和账户 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也有金融机构内外勾结的现象。在经济活动中,洗钱为制贩毒品、恐怖活动、走私、腐败 以及其他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助长了严重危害正常社 会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也助长了日益猖獗的跨国犯罪。首先是洗钱造成了经济扭曲和不稳定,导致宏观经济调控政 策失灵,阻碍经济的正常发展,尤其会危害国家的经济发展。其次是洗钱会引发社会公众对银行乃至金融业的信任危机, 造成支付危机甚至引发挤兑,影响利率和汇率的稳定,危害 金融秩序的稳定。三是洗钱造成资金的虚假流动,影响投资 者对国家的信心,损害国家形象。其四是洗钱怂恿“上游犯 罪”,参与权力争斗,破坏社会公平,严重危害政治稳定和社 会安定。
二、我国基层商业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地位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交往增多。我国正在采取严厉措施来遏制洗钱的危害,中国人民银行发 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 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 管理办法》,各金融机构以此为依据,结合本部门的特点,制 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加大了商业银行在反洗钱中的的地位 和作用。首先,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企业,犯罪分子在放 置、离析和归并洗钱“三部曲”中,银行自然就成为首选通道。银行很可能有意或无意地被卷入“洗钱”犯罪活动中,扮演着 不光彩的角色。其次,银行具有发现洗钱的业务和技术的条 件。银行从事货币经营业务,为客户办理资金存取、汇出汇 入往来款项,具有识别可疑交易的便利条件。同时,银行的 业务操作流程和内控措施,通过保存客户的交易记录,可以 控制和防范洗钱犯罪。第三,如果银行没有发现被不良客户 所利用,或者银行工作人员与犯罪分子内外勾结实施洗钱, 银行就极有可能发生损失。并且银行工作人员一旦有意或 无意被犯罪分子利用成为洗钱的通道,社会公众就不可避免 地对银行甚至整个金融系统的信用产生怀疑,动摇银行的信 用基础,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三、现阶段基层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难点
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发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申 规定了商业银行在金融业反洗钱工作中地位、职责和义务。作为反洗钱工作第一线的商业银行,承担起了大量的反洗钱 监测、监督工作。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商业银行反 洗钱工作面临诸多难点问题。
1·社会公众对洗钱认识不足,缺乏有效的反洗钱监管体 系。反洗钱工作开展有一定难度。其一是由于宣传不够广 泛和深人,社会公众对反洗钱的认识不足;二是政府相关部 门因为引资心切,对加强大额资金的流人管理不理解,不积 极配合;三是一些金融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认为建立反洗 钱体系要增加成本投人,在同业竞争申丢失客户,而放弃执 行有关核对真实身份信息和报告义务;四是认为反洗钱是人 民银行的事,与己无关。一些金融机构既末建立健全制度, 125 ⒇[收稿日期]2005-11-12 [作者简介]赵松武(1965-),男,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货币金银处工作。2006年1月 第8卷第1期赵松武:浅谈基层商业银行如何做好反洗钱工作Jan.2006Vo.l 8.No.1 也未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对他们而言是可有可无;五 是认为洗钱是在大城市,小地方没人洗钱。然而事实并非如 此。六是多数商业银行反洗钱业务主要由会计部门承担,而 商业银行会计部门的工作职责主要为社会提供结算服务和 管理,很难承担起反洗钱这项重要职责。
2.商业银行缺乏反洗钱专门人才,技术手段落后,分析
甄别难。反洗钱工作对于商业银行是一项新的职能,但是由 于各种条件限制,当前商业银行反洗钱专门人才十分缺乏, 反洗钱岗位人员大都是兼职人员,反洗钱的知识及业务技能 欠缺,更不用谈具备对先进金融科技的跟踪掌握能力的专业 人员,不能对可疑支付易数据进行精确分析、准确判断。对 大多数人而言,反洗钱'只是停留在字面的理解上,缺乏实际 操作经验。现行反洗钱手段不能适应反洗钱工作需要。当 前,业银行反洗钱手段较为缺乏,仅把反洗钱工作重心放在 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上,尚未建成支付交易监 测系统,面对电子交易难以进行监管,而且具体操作起来也 只能采用手工方式进行统计、搜集、检查,工作量大且效率 低,监测的时间跨度狭小,时效性差。另外,当前商业银与人 民银行
间的信息传输网络未连通,大额和可疑交易的人民币和 外汇资金交易信息的报告仍然通过手工报送来实现,在时 间、数据准确性上很大程度地制约了反洗钱工作的顺利有效 进行。
3.现金缴存成为反洗钱的空白地带。由于洗钱犯罪所
得的原始形态主要是现金。因此,“现金管理”是反洗钱措施 的关键一环,其中现金缴存则是重点监测的对象。在“一个 规定”和“两个办法”颁布实施以前,我国有关现金管理法规 主要是针对现金支取,对现金缴存限制较少,《人民币大额和 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虽对大额可疑现金收付活动要 求报告,但没有要求银行对客户缴存现金的来源进行严格审 查。事实上,各家商业银行从主观上也未必愿意进行严格审 查、控制或拒绝受理缴存业务,这无疑为洗钱活动留下了空 间。
4.识别可疑支付交易的难度大。在我国大额资金使用
是否合法并没有明显的鉴别标志,资金的合法性难以甄别。" 两个办法打中列举的可疑支付交易标准较为原则,没有作具 体的细化,要做到准确识别、综合掌握特定客户在会计结算、支付清算、外汇等各部门资金运作的信息,在商业银行实际 工作中存在较大的困难。对大额资金普遍怀疑不仅收不到 应有 的效果,而且会造成很大浪费,还可能因此错过对真正 黑钱的监测良机。
四、几点建议
1·积极努力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完善反洗钱运行机
制。首先,各级金融机构领导尤其是一线领导要高度重视反 洗钱工作,建立健全反洗钱的相关制度,加强对一线临柜人 员的培训。要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的鉴别、分析、报告可疑 支付交易的操作办法、指标体系,方便一线人员操作。其次, 要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内部各环节的工作流程,从一线临柜 人员发现、分析、报告可疑支付交易,到领导审核,再到单位 反洗钱领导小组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都要明确时间限制和 工作责任,层层落实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最大限度地提高反 洗钱工作效率。三是要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业务创新必须首先制定相应的内部 控制制度,并经常进行自我评估。
2·不同商业银行间多项联合,信息共享,认真识别客户 身份。为确保银行系统不被犯罪分子用做洗钱的渠道,商业 银行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确定所有客户的真实身份。在为 客户开户时,应当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及有关外汇账户管理的规定,严格审查客户提供的证明资 料。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开户的,要对其注册名称、地址、业务 范围、注册资金、基本财务状况等有明确的了解和掌握。同 时,还应准确掌握该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歇业、被终止或解 散、破产的信息。对自然人客户,在为其开户或办理业务时, 应当要求其以法定身份证件上的名称开户,记录其法定证件 上的相关事项,并核实客户的身份证件。保存身份文件和交 易记录。保存身份文件和交易记录是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重 要一环,可以为司法和执法当局日后的追查提供翔实的金融 信息资料,达到利用有效的金融信息控制洗钱的目的。对于 个人客户,银行应当保存其身份证明和金融交易记录,以及 相关的支持文件。对于单位客户,应当保存其注册证明、负 责人的身份证件和金融交易记录,以及相关的支持文件。无 论是个人客户还是单位客户,这些身份文件和交易记录的保 存时间都不能低于5年,有的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法规的 要求做永久性保管。
3·不同商业银行间及时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和 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是反洗钱的重要内容。每一个金融机 构都应当制定一套及时报告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制度。要严格按照《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 《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 标准,注意学习借鉴国外及国际组织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的 经验,对金融交易进行识别,并作出正确的判断。
4·积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加强员工培训和宣传教盲。一是商业银行应切实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便重点岗位的业 务人员具有高度的反洗钱意识和熟练的反洗钱技能,掌握反 洗钱操作程序、可疑资金的识别和分析等知识,熟悉有关反 洗钱方面的规定、反洗钱操作规程及发现和处理可疑交易的 措施办法。同时应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反洗钱宣传力度,使人 民群众了解洗钱犯罪现状及所造成的危害,充分认识到反洗 钱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反洗钱活动,从根本上维护国家 资金安全和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 进行。
总之,我国各级组织的反洗钱工作才刚刚开始,摆在各
级商业银行面前任务任重道远。有待于我们基层商业银行 去做工作还很多,只有各部门通力合作,才能有效打击洗钱 活动,遏制经济和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经济秩序的稳 定。◇ [责任编辑:一然] 126
第三篇:关于基层商业银行做好反洗钱工作汇报材料
目前,世界银行界面临的最严的犯罪活动之一是洗钱通过金融机构洗钱是犯罪分子最常用的洗钱方法,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一是即可利用现金存取等传统业务,也可通过资金借贷票据融通等新兴业务实施犯罪二是存在于货币市场,也存在于资本市场三是有绕过金融机关相关规定的洗钱行为,也有金融机构内外勾结
一、商业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地位
为遏制洗钱活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各金融机构以此为依据,结合本部门的特点,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发挥商业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的作用首先,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犯罪分子在放置离析和归并洗钱“三部曲”中,银行自然就成为首选通道,银行很可能有意或无意地被卷入“洗钱”犯罪活动中因此,银行具有发现洗钱活动的业务和技术条件一方面,银行为客户办理资金存取汇入往来款项,具有识别可疑交易的便利条件另一方面,银行的业务操作流程和内控措施,通过保存客户的交易记录,可以控制和防范洗钱犯罪所以,商业银行必须努力制止洗钱犯罪,避免洗钱活动对银行产生的负面影响
二、基层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难点
(一)社会公众对反洗钱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一是由于宣传不够广泛和深入,社会公众对反洗钱的认识不足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因为引资心切,对加强大额资金的流入管理不理解,不积极配合三是一些金融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认为建立反洗钱体系要增加成本投入,在同业竞争中丢失客户,从而放弃执行反洗钱的义务四是部分金融机构认为反洗钱是人民银行的事,与已无关一些金融机构既设有健全的制度,也末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对他们而言可有可无五是部分金融机构认为洗钱是多在大城市,小地方没人洗钱
(二)缺乏反洗钱专门人才,分析甄别难
反洗钱工作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是一项新的职能,由于各种条件限制,当前商业银行反洗钱专门人才十分缺乏,反洗钱岗位人员大都是兼职人员,反洗钱的知识及业务技能欠缺,缺乏实际操作经验不能对可疑支付交易数据进行精确分析准确判断
(三)反洗钱手段不适应工作需要
当前,商业银行反洗钱手段较为缺乏,仅把反洗钱工作重心放在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上,尚未建成支付交易监测系统,面对电子交易难以进行监管,而且实际操作中也只能采用手工方式进行统计搜集检查,工作量大且效率低,监测的时间跨度狭小,时效性差另外,当前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间的信息传输网络尚未连通,大额和可疑交易的人民币和外汇资金交易信息的报告仍然通过手工报送来实现,在时间数据准确性上制约了反洗钱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
(四)缺乏有效的反洗钱监管体系
多数商业银行反洗钱业务主要由会计部门承担,而商业银行会计部门的工作职责主要是为社会提供结算服务和管理,很难承担起反洗钱职责
(五)现金缴存是反洗钱的空白地带
由于洗钱犯罪所得的原始形态主要是现金因此,“现金管理”是反洗钱措施的关键环节,其中现金缴存则是重点监测的对象我国有关现金管理的法规主要是针对现金支取,对现金缴存限制较少,《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虽对大额可疑现金收付活动要求报告,但没有要求银行对客户缴存现金的来源进行严格审查事实上,各家商业银行从主观上也未必愿意进行严格审查控制或拒绝受理缴存业务,这无疑为洗钱括动留下了空间
(六)识别可疑支付交易的难度大
在我国大额资金使用是否合法没有明显的鉴别标志,资金的合法性难以甄别“两个办法”中列举的可疑支付交易标准较为原则,没有作具体的细化,要做到准确识别综合掌握特定客户在会计结算支付清算外汇等各部门资金运作的信息,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较大的困难如果对大额资金普遍怀疑,不仅会造成很大浪费,还可能因此错过对真正黑钱的监测良机
三、对商业银行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建议
(一)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
首先,各级金融机构领导尤其是一线领导要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建立健全反洗钱的相关制度,加强对一线临柜人员的培训要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的鉴别分析报告可疑支付交易的操作办法指标体系,方便一线人员操作其次,要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内部各环节的工作流程,从一线临柜人员发现分析报告可疑支付交易,到领导审核,再到单位反洗钱领导小组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都要明确时间限制和工作责任,层层落实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最大限度地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第三,要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业务创新必须首先制定
第四篇: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难点
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难点
2010年04月08日00:00 金融会计 [费笑松, 胡?怡] 访问次数:229 字体:大中小
一直以来,商业银行都是我国反洗钱工作的主阵地,也承担了大量的反洗钱工作。然而,由于2006年10月31日颁布的《反洗钱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还不尽完善,反洗钱法律知识的普及亟待加强,加上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特点和自负盈亏的经营现状,在开展反洗钱工作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常常左右为难,既要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认真履行反洗钱法赋予商业银行的权利和义务,了解客户的经营活动、核实客户身份,又要为客户提供周到、满意、快捷的服务。客户的不理解、不配合,甚至反感、质疑,无疑增加了商业银行做好反洗钱工作的难度,无形中加大了商业银行的压力。商业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只将工作重点放在了定量数据的监测、报送方面,而忽视了结合客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职业、年龄等要素对其资金流量及流向等资金汇划或存、取的定性分析,不利于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反洗钱工作的难点
(一)反洗钱义务主体不完善
《反洗钱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的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由于《反洗钱法》规定的义务主体范围过窄,仅限定在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导致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常常遇到一些突出矛盾。自我国开展反洗钱工作以来,社会公众对“洗钱”的概念、反洗钱工作现实意义的认知和接受程度与金融机构需要其配合的程度存在较大差距,客户普遍认为反洗钱工作与自身无关,是公安机关、人民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工作,所以对金融机构提出的一些诸如身份识别、留存身份证件资料等要求不予配合。虽然《反洗钱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可强调的只是“应当提供”,若客户不提供,金融机构可以选择拒绝为其办理业务,但随之而来的是需要解释、说服客户,甚至需要处理由此引发的客户投诉。
以代理他人办理业务为例,《反洗钱法》第十六条规定,“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在《关于<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相关问题的批复》(银复[2007]28号)中进一步明确,“代他人存款的,只对代存款人采取相关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文件”。但实际工作中,许多个人客户不能理解这种规定,常常采取不予配合的态度。有些商业银行为了避免上述问题引起其他客户排队,甚至引导客户分次存款,以回避代理存款的限额规定,结果掩盖了业务的真实形态,给金融机构带来一定的风险隐患。
(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问题
客户身份识别在《反洗钱法》释义中的解释是:“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定客户的真实身份”,在《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七条也规定,“金融机构在以开立账户等方式建立业务关系,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但纵观这几年出台的关于客户身份证明文件的相关规定,其中存在一些容易混淆的地方。
1.身份证件定义不明确,执行标准不一致。
目前在各种规章制度中对身份证件有两种定义方式,一是法定有效证件,二是有效证件。如在《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中规定,“除法定有效证件外,银行还可根据需要,要求存款人出具户口簿、护照、工作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公用事业账单、学生证、介绍信等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我们认为,法定有效证件应等同于实名制证件,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中提及的户口簿等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只是一种辅助证件,在法定有效证件不能证实客户身份的时候,可通过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加以辅助判断但不能作为独立开立账户的依据。在实际工作中,各商业银行对此理解存在不一致,导致各商业银行执行标准不统一。
2.客户身份识别审核难度大。
在实际工作中,客户身份识别实质审核的难度相当大,一是对公单位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时,通常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身份证明材料。由于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不具备审验上述证件真伪的能力,且商业银行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税务机构未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所以商业银行对上述证件只能进行表面完整性和合规性的审核;再者如果企业遗失营业执照等证件,我国现行的做法是在报刊上声明作废,但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不可能获悉这类信息;二是对于个人客户,《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明确指出,“自然人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在实际工作中,商业银行临柜人员无法对个人客户所填写的联系方式、职业、住所地或工作单位地址进行有效识别,个人客户在变更信息时,也往往不会主动想到在商业银行进行相应的变更。当某一商业银行提出合理的要求而其他商业银行未执行时,很多个人客户都认为是前者故意刁难,所以很难配合商业银行提供相关的信息。当商业银行出示了相关的规定要求客户配合时,客户又有可能会以提供假信息的方式应付商业银行,这种情况增大了商业银行有效识别客户身份的难度;三是关于代理他人开立账户时的身份识别,《反洗钱法》第十六条规定,“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金融机构应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的存在”,《关于对(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相关问题的确认的复函》中提及“客户手持被代理证件可作为代理关系存在的证据之一”,商业银行在执行上述相关规定办理业务时,都只能做到表面性的审核,而无法按《反洗钱法》释义中提及的“金融机构实际上还需要对客户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予以确认”进行实质性的确认。
3.个人客户身份核查工作执行较难。
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开通了公民身份核查系统用于客户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时的身份核查,这给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目前公民身份核查系统只能通过身份证件号码和姓名进行核对,其他证件无法进行核对,个人客户使用除身份证件以外的其他证件开户时,商业银行临柜人员无法对其出具的证件进行审核,也就无法确认其真实身份。
2007年6月和11月,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出台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和《关于
商业银行如何做好反洗钱工作专题
本文2025-01-07 13:18:05发表“银行工作总结”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sowenku.com/article/24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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