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审计实务总结5篇
第一篇:银行审计实务总结
银行审计实务总结
一、代序
为什么决定着手写银行审计的相关东西呢?转所手续办理正在进行中,我想利用这段空闲好好整理一下过去的一些执业经验,旨在为今后的业务发展提供有用的借鉴。
1998年毕业后的头两年,我所接触的业务基本都是金融业务,包括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年度审计以及清产核资等,很幸运地的发展的头两年时间里遇到了一些良师好友,他们的一些执业理念和学习态度深深影响着我,促使我自己去思索、去积累、去沉淀。其后的四年执业里,银行的审计只是我日常审计的小部分,更多是对其他企业的审计,这也是一种很有益的执业体验,我常常将银行审计与其他企业审计交织一起思索。一方面,通过对其他企业审计中现金流以及经营状况的了解进一步去分析比较贷款户的风险分类;另一方面,通过银行内部控制的书面较严谨性来看待企业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这是一种相得益彰的思索,正是这种思索让自己在执业之外去查阅一些银行或者企业经营管理、财务分析以及物权法和合同法等相关的书籍资料,增强自己的基础知识面,以更好思考审计这种较为特殊的服务。毕竟个人的学习过于松散且无序,很难上升到一个系统的高度,这让自己颇感遗憾,在考虑到这份总结的构架上就颇费心血,怎么才能让自己的业务总结更有血有肉、更富有借鉴性和讨论性。限于自己的能力,并没有将这份总结上升到银行审计某种通用性的表述,于是就用一种较为局部的标题,并拟从内控综述、信贷业务审计、存款审计以及其他项目审计四个方面着手,以免题大误人。
二、内控综述
控制制度是管理学理性化发展的精华所在,使得管理的几何效应更加得以体现,而银行的控制制度说起来更像是案件汇编,常常一项控制就对应一些或者许多相关的案例与之配套,也就是说制度总是在自己或者别人亡羊的基础上建立的,但是这些制度并不能消除金融行业固有的事件风险概率,在补牢的同时,也有恰当性的前瞻去设计或规避未来可能会出现的一些圈套。
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严谨体现在其完全的书面化,口头约束在最终提升到法律层次时总显得有些苍白,而诉诸于法律则是保障银行利益的最后关卡,这是一条不能突破的底线,在执业过程中,我总是喜欢这点,也喜欢强调这点,这符合我们审计证据的原则,证据的有效性体现在民法、合同法以及基于一种常识性交易的习惯,这些习惯让自己在分析和判断赖以支持自己审计结论的审计证据时,显得异常合乎交流双方的立场,从而建立起有效的信赖,以减少不必要的审计沟通冲突。
有效的内部控制首先得合乎法律的要求,这种要求并不单纯指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指引,法律的要求是有两方面:一方面是从宏观上避免银行的不正当竞争引起经济环境的风险过大,另一方面是从银行的微观管理方面提供一些建议,诸如授权、分工合作、风险提示、责任界定等等这属于后者,在银行审计开始的前期我们总得搜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白其约束目的及内容,从而更有效制订我们的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在将要展开的各个具体项目审计时会涉及具体各项控制的意义以及审计程序。
三、信贷业务审计
分业经营情况下,信贷业务是银行最主要的表内资产业务,在执业中,我总是习惯将应收利息、抵债资产和利息收入等三个表内项目以及银行承兑汇票这一表外项目结合在信贷业务审计中一并进行测试,本文将沿续这一习惯;同时,笔者将对信贷业务审计分解成两部分:管理建议书和审计报告及附注中应关注的两部分内容进行具体阐述,目的是更符合执业习惯,以便更好的抛砖引玉。
(一)管理建议书
在银行审计中,审计报告的有效性常让人怀疑。由于银行本身固有风险的存在,且受限于审计人员以及银行本身规模因素,检查风险难以控制到极低的水平以消除总体的审计风险,因此,即便是适当的保留意见类型的报告从事实上都难以让人觉得信服。更何况银行业本身是一个较为敏感的、特殊的主体,不干净的审计报告无疑会加大银行的流动风险,从而可能导致支付危机,引发经济环境的**,在这点问题上,区域性银行和全国性银行在其经营区域的影响是一致的。
同时,基于外部审计师的成本效率原则,当抽样误差超过可接受水平时,扩大样本甚至进入全查对于外部审计师是无法承受之费用(不仅时间不允许,人员以及作为客户的银行也不允许如此)。因此,当一些控制薄弱点可能会影响会计报表的准确性,也仅仅在管理建议书中提及,并不作为一种调整事项加以调整或审计报告中加以保留,这种做法有利于监管部门以及符合银行自身管理的需要,得到了监管部门和银行董事会的默许,从根本上也更符合银行股东的利益,避免由于不确定性因素而引起局部审计范围受限制,改变了审计意见类型,从而引发银行危机,使得银行股东价值产生不必要的波动。
综上所述,同一般的工商企业审计不一样,银行的管理建议书并非审计的延伸服务,实质上是银行审计的重点,其意义和作用并不亚于审计报告,笔者将从审计实务中审计程序开展的顺序以及具体的一些控制点来总结银行外勤审计应考虑的内容:
1、信贷书面记录的管理、控制
贷款台账、信贷报表、审贷会记录以及信贷档案,这四方面内容构成信贷书面记录的主要部分,当然,书面记录还包括发放的传票、会计的分户账等,这将在下述的交易的会计核算控制中再加以说明。
(1)贷款台账
不管是采用电子数据,还是手工记录,贷款台账的主要要素都不应当改变,因为贷款台账的内容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对贷款户最基本的管理。以下是自己曾经写过管理建议书的一部分:
“我们发现,贵行仅用简单的、某一时点的贷款清单记录来代替贷款台账,相关的贷款清单反映了贷款的累计欠息、收息、贷款截止日等主要信贷信息。但是,由于贷款清单只是一种时点数的存在情况,无法序时且详细记载贷款户的发生信贷业务以来相关交易的各次情况,当存在信贷人员轮岗变动时,可能会因为对历史记录的疏忽没能及时关注到贷款户的不良变化,加大了信贷管理风险。
因此,我们建议,建立序时、完整的贷款台账记录,以准确、清晰反映贷款的还本付息及转化贷款记录,是恰当的。有利于贷款的控制,且能够恰当避免人员轮岗引发不必要的交接风险。”
从这段内容可以看到贷款台账的作用,对贷款户还款意愿、还款记录的判断大都来源于贷款台账,要查阅贷款台账记录还能从中发现借新还旧、展期存在利息是否即时清偿的问题,是否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借新还旧及违规展期等(强调这是属于调整事项)。如果时间允许,查阅贷款台账的记录应该和查阅贷款户的存款分户一并进行,以便合理判断贷款的去向以及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以判断贷款户的现金流转情况。
(2)信贷报表和审贷会会议记录
信贷报表是银行基于自身管理以及监管需要编报的一些统计表,包括贷款投向表、表内外应收利息分析表、贷款分类表以及其他相关的报表;而审贷会会议记录更是银行基于内部管理需要的议事纪要,里面记录了发放贷款时各方人员对待贷款的意见,否定或者同意的理由。
查阅这些书面资料,去判断存量以及增量贷款情况,具体做法是:比较分析上年与本期信贷报表中的投向、分类等,并通过查阅重大贷款的审贷会记录了解银行管理局对于贷款本
期投向的一种动态,以判断银行管理层对待贷款风险态度是否激进,过于追求合理任期的利益最大化,即短期效应。
这些查阅的内容并不足构成充分的审计证据,但是通过这种查阅,可以了解银行对待某种类别贷款户的政策导向,从而提高审计效率,为进一步判定信贷资产风险控制以及利息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谨慎性原则提供了方向。
(3)信贷档案
贷款卷宗通常有一个目录,但目录并不能简化对其相关内容的阅读。与信贷报表和审贷会记录不同,信贷档案的内容与贷款台账的内容都可以直接成为审计证据,因此,对档案内容完整性以及合理性都是审计应该关注的,当然,以下几点只是针对信贷档案的通用内容进行说明,涉及到贷款发放的内部控制书面记录将在交易的控制中进行阐述。
①用途。如同审计证据一样,信贷档案的搜集并非全无用处,即便是最简单的客户章程、营业执照等,部分严格意义上的贷款户法人资格证明资料的缺失,有时会将贷款合同的纠纷从民事上升到刑事上的诈骗等经济犯罪,这样就更加不利于贷款的及时偿还。
“我们发现,贵行有些贷款户的章程规定筹资的审批决定权属于股东大会,但贵行的信贷档案中,里面仅有该部分贷款户董事会同意贷款的会议纪要,并没有将相关贷款事项提交贷款户股东会进行表决,对该事项的疏忽可能会因为贷款户的股东会的异议,而导致还款意愿的不正当恶化,最终会影响贷款的偿还或者贷款户的长期合作关系。
我们建议,在取得相关章程和营业执照的同时,应该就相关资料中与贷款有关的内容提请信贷人员注意,而且按照贷款户的内部权限来提请他们合理申报贷款的申请资料,以降低不必要的还款风险。”
②可信度。从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来看,内部证据不如外部证据可靠;证据来源渠道经多方验证,其可信度就越高;这些也是一种常识性的惯例,同样适用于贷款资料。
在查阅贷款资料中,我们强调信贷人员并不一定要像报表审计一样,去搜集合理、充分的审计证据去验证报表的公允性;但是,在审计报告的可信度倍受挑战的经济环境中,单一的审计报告证据难以证实其报表的公允性,信贷人员应当更加谨慎去证实盈利能力、资产状况以及负债状况。比如,通过索取纳税完税凭单(包括所得税和流转税)、基本户银行的对账单、资产的产权证明、即时的贷款卡查询记录等来进一步证实会计报表,以免高估了一颗经过包装烂苹果的食用价值,从而引起消化不良。
③充分性。在刚开始从事银行审计时,由于当时银行经营压力并没有现在这么大,我们审计过程中始终有相关的信贷人员配合,和信贷人员的沟通常常在查阅每笔贷款档案记录过程中完成,因此形成一种“活看贷款档案” 的习惯,也就是说,查阅的贷款档案是经过信贷人员详细说明或者补充说明过的资料,更像是有人引导的展示会,这也是一种有益的体验,去易位思索信贷人员心中之重与心中之轻。这里始终得有个误区:钱是借给老板个人,而不是借给法人。去阐述法人是否有完整的民事行为人格抑或法人与股东个人之间的关系,并不是这份总结要体现的内容,1998年我在做某市城市信用社清产核资时,听说过近乎专业笑话的一个临终嘱托:孩子,这辈子欠银行的钱怎么还也还不完了;孩子,这辈子的钱怎么花也花不完了。
在信用体制不健全的氛围中,合理约束是贷款方愿意也能够接受的,而个人财产的证实很难找到有效的书面证据。除非交易双方在交易时各存与交易标的不直接相关的其他动机,否则对一个法人财务状况的证据搜集是较为容易操作的。
强调贷款档案的充分性还有一个不能遗漏的关注点是非首笔贷款资料的充分性,尤其是对借新还旧和展期的贷款,年检后的新营业执照或者变更后的章程可能会使得贷款户“整容得改头换面”而债权人却全然不知,这也是一种的风险。
2、交易的控制
(1)授权、合理分工以及审批
合理的授权和分工是内部控制的核心,由于企业实物的控制管理还存在识别、变现流转过程,各企业在实施和制定自己的控制制度都结合其业务特点,具有一定的行业特色。但是,与企业不同,银行经营内容的主体——货币具有最不具明显标识、方便流通的特征,这就要求银行的授权和分工的体系必需要相对完整,因此,银行的控制都有相应的书面记录来保障其制度的执行,各项业务的审批表就是这些授权和分工控制行为的书面载体。
从“一枝笔审批”到审贷会的“集体审批”,贷款控制的这种限制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自我交易,当然,这种限制程度和银行的组织架构形式和审贷会成员构成状况决定,扁平式和垂直管理两种方式对各业务职能部门权力是不同的,这种不同也决定了审贷会集体表决中各个独立个体的“独立性”,这些都是在审计中应当关注的,其目的也是防止通过对交易主体进行安排而形成自我交易,从而使得银行资金流失。
在判断一项控制是否有效时,除了关注签字成员构成以及相关人员的权责、独立情况外,还有另一要点在于日期的签署,在审计中常发现日期签署的倒挂或者相差较长,这可能有两种情况,出差在外电话审批、书面后补和程序走过场的形式作用,不论是哪一种,行为本身就是对控制行为的忽视,这种忽视可能源于制度的缺陷(关键控制人员的交叉分工缺失),也可能是因为对某种交易的故意不为或者适时存在未消除的疑虑。在查阅相关审批表时要特别注意这些,同时如有必要,需要进一步的书面证据验证其相关解释,以免因为对一些重要细节的疏忽而造成审计程序不足。
(2)贷款方式的风险控制
这里所说的贷款方式是指信用贷款、个人消费贷款、按揭贷款、担保和抵质押等贷款形态分类。除了类似典当业务的足值、有效的质押贷款外,其他贷款方式中对贷款主体的调查都必需是严格的,而不能因为其他的还款保证渠道而抹杀贷款主体的还款能力调查。这在国内是有诉讼先例的,如银行联合贷款户恶意骗取担保;又如汽车消费贷款(注:由于作为消费对象的标的物本身流动性太大,在这一两年案子是层出不穷,其控制缺陷之一也是因为对主体的贷款调查不足)。以下拟对主要的抵质押贷款和担保贷款这两种主要的贷款方式来分析其控制点:
①抵质押贷款。在贷款方式风险控制时,抵押、质押以及按揭贷款中,标的物的变现价值、产权归属以及实物状况都是信贷员应重点关注并且做出有效的书面记录的。
价值关注过程中,评估报告的合理性需要适当的证据加以证明,这点同审计报告一样,我们要求信贷人员合理读懂评估报告中评估假设以及评估方法,从而避免价值高估导致还款屏障失去了保护作用。
产权归属中“权属瑕疵”这个名词常常被引用,这主要涉及留置权和法律限定不能用于担保的财产。合同法中留置权优先于其他债权,是基于一种标的物本身实物形态建造或转移的直接债权,因此,不论是房产,还是存货抵押贷款,是否支付相关款项的结算情况可能会导致权属瑕疵,这点也要求信贷人员通过建造商或销售方合适的保证函或者付款回单证明加以消除瑕疵(还有一种做法是用信贷资金支付相关款项,以取得合理的留置替代权);担保法里面规定了一些单位的财产,如政府、学校等单位的公益财产是不能用于抵押的,这些财产的公益性对于贷款双方而言,其变现过程中要考虑公益道德风险,这也是一种权属瑕疵。实物状况的了解对于信贷人员而言尤为重要,实地察看目的不仅关注资产的外观,还应调查资产现有的使用状况以及周边资产状况,以避免出现对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存有异议的第三方,消除抵押物变现的阻力。
②保证贷款。担保方与贷款方在信贷各方关系中的重要程度是一致的,这种一致体现在对贷款方的资料搜集以及相关控制的完整性、有效性均适用于担保方。交叉担保(互保或连环保)和集团内部关联担保,这两种保证方式均可以借鉴集团授信管理方法,从整体上去判
断其还款能力以及还款意愿,而不是简单对单个法人主体进行判断。
同上述的权属瑕疵一样,法律也界定了部分单位不具有担保资格,担保法明确界定的不能对外担保的政府部门以及合同法规定中需追加确认的效力待定合同(如分公司在授权之外签署的担保合同)等,这些在判断担保主体资格要尤为关注(尤其是政府工程项目,财政的承诺担保函实际上并不具法律效力的)。
第二篇:银行会计实务总结
1、银行存款账户的种类
银行存款账户按照资金性质和设置要求不同,可分为: ● 基本账户
开户单位与其他单位进行经济往来进行货币收付的账户 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要账户 开立基本账户的单位,必须是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 ● 一般存款账户
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其他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借款转存和现金缴存的账户;以及与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
该账户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比如:由于一些企业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距离主管单位比较远,通过主管单位的基本账户办理资金收付有困难,因此银行对这些企业或单位经过审核同意,可就近在其所在地区银行开立一般存款户。● 临时存款账户
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而需要开立的账户
通过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 专用存款账户
是对开立基本账户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提取的各项专用资金,以及其他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而开设的账户 例如:存款人拥有的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特殊用途需要专门管理的资金,均可在银行开立专用账户 按照银行内部办理手续分为: ● 支票存款户
适用于独立经济核算、财务制度比较健全的企事业单位
这些单位到银行办理各项业务时,可使用支票或其他专用凭证 ● 存折存款户
适用于生产规模比较小、存取款次数不多的小企业单位、个体工商业者以及个人
银行在办理存折存款户时,除按规定设立账户外,还要发给单位或个人存折 单位或个人存取款时,也必须凭折办理
2、存款种类
● 活期存款
是指不规定存款期限,可以随时存取的存款。 分为单位活期存款和活期储蓄存款。● 定期存款
是指存款时预先约定存期,到期支取本息的一种存款。 分为单位定期存款和定期储蓄存款。
定期储蓄存款按其存入和支取方式不同,又可分为:
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
3、单位存款业务的核算
● 单位活期存款业务的核算
支票存款户的核算
• 支票存款户的核算
单位缴存现金时,应填写两联现金送款单,连同现金一起交出纳部门,经出纳人员点收现金无误后,登记“现金收入日记簿”,将现金送款单退还存款单位,另一联送款单转会计入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
贷:活期存款 X X 单位
可按存款单位和存款种类设置明细账。
单位支取现金时,应签发现金支票。支票上应注明款项的用途,并加盖支票专用章。会计部门收到现金支票后,除了认真审查支票内容外,还应核对印鉴,以确定支票的真伪。
审核无误后,将出纳对号单撕下交取款人,以现金支票作为记账凭证,登记单位存款分户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活期存款 XX单位
贷:现金
记账后的现金支票,转出纳部门,登记“现金支出日记簿”,将现款交取款人。 存折存款户的核算
• 存折存款户缴存现金时,应填写存款凭条,连同存折、现款一并交银行出纳部门,出纳部门点收现金无误后,登记“现金收入日记簿”,将存折及存款凭条一同交给会计部门,据以登记分户账及存折,然后将存折退还存款单位。账务处理同支票户。
• 存折存款户支取现金时,应填写取款凭条,填写时注明款项用途,并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鉴,将凭条与存折一同交会计部门。会计部门除了参照支票户取款手续进行账务处理外,还应登记存折,然后将取款凭条与存折转出纳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存款利息的计算与结转
• 计息时间和利率的规定
单位活期存款按季度计息,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如3月20日、6月20日。计算时间从上季末月21日开始,到本季末月20日为止。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即从存入日算至支取的前一日为止。
计息利率的规定:利率一般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3种,三者之间可以换算,1年按360日算。存期以天数计算时,用日利率;存期按月计算时,用月利率;存期按年计算时,用年利率
利息计算的基本公式
• • 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单位活期存款由于存取次数频繁,其余额经常发生变动,计算利息可采用积数法,其公式为:
利息= 计息积数 × 日利率
计息积数= 本金 × 存期(天数)
积数=本次变动前的余额×该余额的实际存在天数
将这一季度的积数相加,得出累计积数,即可计算利息: 利息=累计积数×日利率
● 单位定期存款业务的核算
单位定期存款是指单位在转存存款时,约定存期,本金一次转存,由银行发给存单,到期凭存单一次转存本息的单位存款。
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提留归单位所有的短期不用资金和地方财政结余存款,均可在当地开户银行办理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存期分为半年、1年、2年、3年。1万元起存,到期一次支取本息,不能提前支取,不得转让流通。 存入定期存款的核算
单位向银行办理定期存款时,应签发转账支票及进账单交银行会计部门。会计部门审核无误后以转账支票代借方传票登记单位分户账,以进账单代定期存款转账贷方传票,并开具定期存款证明书交存款人,登记开销户登记簿,作分录如下:
借:活期存款 ×× 单位存款户
贷:定期存款 ×× 单位存款户 支取定期存款的核算
单位持定期存款证明书及取款凭条来银行支取时,银行会计部门审核相符后按规定计算存款利息,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定期存款 XX 单位存款户
利息支出 XX 定期存款利息支出户 贷:活期存款 XX 单位存款户 定期存款利息计算
单位定期存款利息的计算采取利随本清的办法,即在存款到期日支取本金的同时一并计付利息。
• 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定期存款的存期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对年一律按360天计算,对月一律按30天计算,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
• 存期内如遇到利率调整,应分段计息:
利率调高时,在调整日以前按原存单所订利率计息,从调整日起按新利率计息;利率调低时,在原存期内仍按原存单所订利率计息。逾期支取时,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光明公司存入定期存款10万元,存期为1年,月利率为4.2‰,则到期银行应支付利息为:
000 ×12 × 4.2‰ =5 040(元)银行账务处理的会计分录为:
借:定期存款 光明公司存款户 100 000 利息支出 定期存款利息支出户 5 040 贷:活期存款 光明公司存款户 105 040 ● 单位通知存款业务的核算
通知存款是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提前通知金融机构,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到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办通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该项存款业务。 通知存款的规定
• 通知存款无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的长短划分为1天通知存款和7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即必须提前1天或7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
• • • 通知存款的最低起存金额:单位50万元,个人5万元;最低支取金额:单位为10万元,个人为5万元。
存款人需一次性存入,可以1次或分次支取。
通知存款为记名式存款,单位通知存款采用记名存款凭证形式;个人通知存款采用记名存单形式。存单或存款凭证须注明“通知存款”字样。
通知存款的计息
• • • 通知存款存入时由存款人选择1天或7天通知存款,银行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利率和实际存期计算利息,利随本清。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最短通知期限为2天或8天。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以及已经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4、活期储蓄存款的核算
开户 续存 取款 利息计算
• • • • • 活期储蓄存款,规定每年结息1次。
为了减轻决算日的工作量,规定从本年7月1日起到次年6月30日止,为一个结息期,6月30日为结息日。计息方法:
传统手工计息:采取按存取款金额,从活期储蓄利息表查算出每笔存取款金额的利息来计算储户应得的利息。
现代电脑计息:电子计算机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
销户
5、定期储蓄存款的核算
定期储蓄是在第一次存款时,约好存款期限,1次或分次存入,到期支取本息的储蓄存款。
它的优点是存期长,有利于银行长期使用资金。 定期储蓄存款根据存入方式和支取的方式不同主要分为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和整存零取4种。 整存整取
• • 整存整取储蓄存款,50元起存,多存不限,约定期限,由银行发给存单,到期一次支取本息。存期分为3个月、半年、1年、2年、3年、5年。定期储蓄存款,在原定存期内若遇利率调整,应分段计息。
利率调高时,在调整日以前按原存单所定利率计息,从调整日起按新利率计息;利率调低时,在原存期内仍按原存单所定利率计息。
• 提前支取:
储户因急用,持未到期的存单要求提前支取时,应由储户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审核无误后,在存单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及号码,以备查考,并在存单及卡片账上加盖“提前支取”戳记。
提前支取的定期储蓄利息计算,是以当日挂牌的活期储蓄利率计息。过期支取定期储蓄,其处理方法与到期支取相同,但对逾期利息,应以活期储蓄利率计算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
•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是一种分次存入、到期一次提取本息的定期储蓄存款种类。开户起存金额为5元,存期为1年、3年、5年,要求每月存款金额固定,每月存入1次,中途如有漏存,应在下月补存,未补存者,到期支取时,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计算利息。
• • • • 该种储蓄不得部分提前支取。
零存整取储蓄的开户及续存手续,与活期储蓄基本相同。
到期及提前支取可参照活期储蓄销户时的处理手续以及整存整取储蓄手续办理。但计息方法有所不同 月积数计算法:
月积数计算法是分户账上余额按月份计算出月积数,支取时求出累计积数,然后再乘以月利率。
如每月存入100元,利率为0.75%,存期为1年,2000年8月1日到期,根据分户账求出全年累计积数为7800元。利息=7800 ×0.75%=58.5(元〉
• 固定基数计息法:
固定基数计息法,是以每月存入1元,存12个月,到期按规定利率计算出应付的利息作为基数,然后乘以每月固定存入金额。如利率0.75%,月存入1元,存满12个月,月积数为78元,利息积数为: 1 ×78 ×0.75%=0.585(元)如每月存入100元,存满1年支取时应付的利息为: 0.585 ×100=58.5(元)
存本取息定期储蓄
• 存本取息储蓄是适应储户有较多节余款,初始的本金不动,按期支取利息的存储需要而设立的。这种储蓄,一次存入本金,存期分1年、3年、5年三种,由银行发给存折,以后凭存折按约定期限分次支取利息,到期一次支取本金。
• • • 如储户在取息期未支取,以后可随时支取,但不计复息。存本取息储蓄的核算手续,基本与整存整取储蓄的手续相同。利息计算
应先按规定利率计算出应付利息总数,然后根据支取利息次数,计算出平均每次支取利息金额。
整存零取定期储蓄
• • 这是适应大笔款项在较长时间内分期陆续使用的需要而设置的一种储蓄形式。
这种储蓄,一次存入本金,开户起存金额一般为1000元,存期分1年、3年、5年,支取期限分每1个月、每3个月或每半年1次。由银行发给存折,以后凭存折分期支取本金。
• • 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利息的计算 整存零取定期储蓄提前支取
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如果未按约定支取期次,要求部分提前支取时,可提前支取本金1或2次。
提取后,须在以后月份内停取1或2次。
如果提前支取全部余额,则按实存金额和实存时期计息。
6、贷款业务
贷款也称放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一定的利率和必须归还等为条件,把货币资金提供给需要者的一种信用活动。
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之一,也是银行资金运用的主要形式。它的意义主要表现在:
银行通过发放贷款,可以满足生产和商品流通的资金需要,支持国民经济的发展。银行通过信贷监督,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节约资金使用,提高经济效益。
加强贷款管理
银行审计实务总结5篇
本文2025-01-07 13:02:38发表“银行工作总结”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sowenku.com/article/223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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