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总结(全文5篇)

栏目:员工个人工作总结发布:2025-01-07浏览:1收藏

第一篇: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总结

2020年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文明创建带动职能工作,以职能工作促进文明创建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现将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健全机制,确保创建活动常态化、长效化。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管委会主任杨永恒组长,党工委书记王坤德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我单位的创建工作。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事务。二是制定工作计划。年初制定了《**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文明城市创建计划》,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措施。更好地组织开展创建活动,提升创建水平,汇聚道德力量,增强干事能力,充分发挥文明建设对财政事业发展的助推作用。

二、抓思想教育,提升思想素质。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公勺公筷”、“爱国卫生七个专项”、“四德教育”、“核心价值观”等教育宣传活动,践行实践,扎扎实实地干好事,认认真真地服好务。二是深入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万民党员进党校”“万民党组织书记大轮训”,党风廉政建设实行“一岗双责”,常抓不懈。三是完善制度建设,抓好制度落实。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明确各项制度执行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形成制度执行强大动力,促进落实和健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

三、抓作风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健全服务机制,规范服务行为。大力推行服务承诺制,做到服务职责明确,服务项目公开,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责任,切实把各项服务措施落到实处。二是提高服务质量。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建设和谐单位的要求,不断增强服务技能,提高服务效率,规范办事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文明办公、优质服务。三是改进服务态度。强化机关事务工作职业道德规范,不断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和行为规范,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问题,规范服务行为,塑造服务形象,优化服务质量。四是开展民主评议,广泛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

四、抓社会贡献,落实社会责任。

一是贯彻落实《节能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利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同时做好本单位节能工作,制定节能管理制度,深入开展节水、节电、节油、节省办公用品活动,发挥电脑、网络等现代化设备的功用和效能,实施节能目标考核,节能工作取得实效。二是落实“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常消毒、管集市、众参与”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建立专项行动长效机制,引导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新风尚,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社会健康管理转变,形成整体创建活力。

五、抓文化活动,丰富职工生活。

坚持“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原则,充分发挥党工委、总工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推动园区各项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抓切实维权,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一是抓组织发展,夯实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党建带工建的主导作用,工建服务党建的能动作用和党工工建的互动作用,不断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创先争优”先锋引领作用。二是抓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增强群团组织感召力和向心力。紧扣**工业园区规划为“一园三片区”发展的定位,突出各片区的主导产业优化职业技能提升针对性和实用性,因地施策、因企实用、因用实效。三是抓阵地建设,增强团队活力。积极发挥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培养人、凝聚人、塑造人的功能,联合开展劳动竞赛、全员创新活动、党建知识大赛、技能培训等,不断提升党组织和工会的工作活力。四是抓帮扶服务,增强工会号召力。认真把党内关怀与职工困难帮扶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增进职工福祉,推进职工共享发展成果取得新成效。

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干群关系密切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了进一步调动。

第二篇: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个人工作总结

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个人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在全县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们工业园区紧紧抓住这一机遇,边开展学习边工作实践,用学习指导工作,在工作中实践科学发展,做到工作学习互相促进,共同发展。09年落户园区的企业达到5户;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较快;工业园区聚焦效应明显增强,并荣获“陕西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称号”,完成了上半年的目标任务,现将园区09年上半年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项目建设进展顺利

1、引进了陕西比迪欧化工公司投资4.99亿元的1.4-丁二醇项目。是以该公司现有合成氨联产甲醇和已有的氢气为原料进行深加工,利用现有装置富余能力的产业链延长项目,是陕西省第一个1.4-丁二醇项目,也是一个“以煤代油”项目,基本没有污染物排放,是一个环保型项目。该项目年可实现产值6亿元,利税1亿元,节约标准煤6万吨。08年底已建成,并试产投产。

2、陕西省煤业集团投资的55亿元陕化节能减排技改项目(30-52-60)。技术方面进度:锅炉部分已完成吹灰器、捞渣机、减温器、连排扩容器、风机、点火系统设备招标,召开了脱盐水项目技术联络会以及高温高压阀门设备评标工作;电气部分已完成10KV开关柜、直流电源装置、10KV高压无功补偿装置等设备投标;水系统完成了新鲜水系统的清水池及加压泵房的平面布置和部分剖面图,循环水系统完成了平面布置和部分剖面图。

工程建设进度:1#锅炉场平施工已基本结束;南端东西围墙已基本完成一半施工,马屿河段围墙正在进行砖墙施工;进场道路跨线桥的南北承台6.8米以下混凝土已浇筑完成,正在对承台进行养护。

3、引进省有色金属集团公司投资的金堆城钼矿开采扩建加工项目,总投资35亿元。已于08年11月19日开工建设,目前进展顺利。

4、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6亿元,年产40万吨硫酸生产线及余热发电9000万度项目,副产30万吨铁团矿项目。是我省二十个重点环境保护治理项目之一,也是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采用目前国内外比较先进的配气制酸工艺,是西北地区最大的利用二氧化硫制造硫酸生产线。一期工程投资3亿元,年产20万吨硫酸及余热发电4500万度,一期工程建成后,年可实现工业总产值3亿元。亦可解决钼冶炼过程中产生的低浓度二氧化硫烟气污染,同时实现废气、废渣、余热的综合回收利用,减少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硫烟气7000吨。该项目一期工程08年11月初沸腾炉顺利点火,进入投料试产阶段。二期工程正在建设中。

5、投资1.8亿元的柳枝石材加工区,根据当地环境成功引进了7家石材加工企业,年生产能力可达到160万平方米,今年落户园区的石板材企业有腾飞龙石材、富华矿业、新世纪石材、宏发石材,目前已完成投资1290万。

6、陕西嘉诺集团华县产业园建设年产1000万瓶复合糖类免疫增强因子植物功能性食品口服液;加工中药饮片500吨。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8000万元。目前已完成投资1000万元。

7、华州绿色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引进香港盛芳实业集团技术和人才装备,总投资1.2亿元,建设10万吨粮食储备与深加工建设项目,目前已完成投资450万元。

8、华县凯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利用硫精砂年产10万吨硫酸项目落户华县工业园区,是2009年新建项目。该项目是在国内多套硫铁矿制酸装置设计的基础上,结合国内近年来的实际运行经验,采用成熟、可靠、先进的硫铁矿制酸装备,利用当地及周边硫铁多的资源优势,年生产 98﹪工业硫酸10.204万吨,以填补当地硫酸供应的缺口。项目总投资3824.13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建成投产后,可提供税收800万元,安置80人就业。目前已完成可研、立项批复、环评等,项目建设形象进展为厂房和办公场所已基本成型,进入设备安装阶段,现已完成投资1000万元,预计年底可望建成投产。

二、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

(一)、园区道路建设

1、长1100米,宽34米的龙山路,投资606万元的龙山路现已完成实际投资300万元。路基部分处理完毕;

2、长1400米,宽44米,总投资950万元的潜龙东路现已完成投资688万元。管网铺设、路面清理已完毕,完成水泥路面铺设的70%。

3、沿山西路(南环路):长6600米,宽34米,总投资6600万元。目前完成前期勘探和设计等工作,等待贷款资金到位后开工建设。

(二)、园区供电工程建设

总投资为4735万元的园区供电工程,将新建35千伏城南变电站,铺设线路1.2公里,变压器1台;新建110千伏城东变电站,铺设线路30公里,变电站2台。目前城南变电站已建成,于2009年7月3日通电试运营。

(三)、园区供水工程建设

引进西安客商投资2200万元的石堤峪向工业园区引水工程,已完成5.8公里管线、1.6公里引水渠、2个调蓄池,水厂“三通一平”基本建设工程已完成,年初已投入使用。金钼集团投资500万元的小夫峪向莲花寺钼炉料引水工程已完成排水管安装,给水管已进入扫尾工程,近期可正常供水。园区排水系统已进行了彻底改造,凭借南高北低的地理环境优势并入城市排水管网,直接排放到投资3673万元的城市污水处理场。供排水建设已累计投资2650万元。

(四)园区对外宣传情况 完成户外巨幅广告3幅,制作展板块32块,制作多媒体汇报1片,在新闻媒体发布4000多字的园区基本情况,占渭南日报1个版面,通过网络宣传园区,进一步更新园区工作动态。

第三篇: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园管〔2009〕7号

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局办、各大公司、各派驻机构、各直属单位、各镇,各相关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月21日工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通知

打印:华沁校对: 滕文东共印30份

苏州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为引导科技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增强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掌握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尽快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认定对象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苏州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园区高企”)是指:在《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专有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在园区注册满一年的居民企业。园区高企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授权许可方式,拥有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获得授权的和提出申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得到的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8%以上;或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达到200人以上,其中研发人员达到80人以上;

(三)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

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企业上的研究开发费用超过1200万元,或者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其中企业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的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五)企业设有研发机构,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建有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和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具备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第二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获得园区高企认定的企业可以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扶持政策;对于已经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不能再申请园区高企。

第二章 扶持政策

第三条 对通过园区高企认定、但暂未通过国家高企认定的企业,给予科技项目扶持经费,金额相当于企业上所得税税率超过15%部分所缴纳的地方留成部分,支持企业的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

第四条 对于企业申请园区高企提交材料中的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符合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科技

主管部门直接进行技术开发项目的备案确认,上述项目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可向税务部门申请按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条 支持园区高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有专职人员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企业,自高企认定当年起,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奖励每项5000元;获得授权的外观和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给予每件1000元奖励,获得授权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给予每件3000元奖励。

第六条 自2009年起,企业按照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标准,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联合成立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协调小组,负责推进本办法的实施,联合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

第八条 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园区高企的认定工作,园区高企采用常年受理企业申请、分批评审认定的方式进行,原则每年5月和11月开展两批园区高企认定。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企业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不足一年的,对当年的情况进行审计);

4、上会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不足一年的提交当年报表);

5、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6、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授权许可协议或专有技术及技术诀窍的说明材料、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研发机构设立情况、开展产学研合作情况、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合规性审查

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建立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三)认定、公示与颁发证书

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苏州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第九条 通过认定的园区高企,可在次年的4月向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协调小组提出科技项目专项申请,由协调小组提出科技项目资助建议,并报请工委、管委会审批。

第十条 园区高企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在享受园区高企政策期间,应努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争取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在园区高企资格期满后,不能再申请园区高企认定。

第十一条 园区高企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中止其园区企资格;需要申请园区企认定的,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办理。

园区高企更名的,由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确认并经公示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参与园区高企认定工作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所承担认定工作负有诚信以及合规义务,并对申报认定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反园区高企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试行1年。

第四篇: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园管„2009‟53号

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优秀教师

奖励办法》的通知

园区各局办,各大公司,各直属单位,各镇:

为加快推进“科教兴区”战略,推进园区教育现代化工程,引进和培养一批在省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名教师、名校长,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形成骨干教师激励机制,增强学校发展后劲,经研究,决定对《苏州工业园区优秀教师奖励办法》(苏园管【2003】54号)予以重新修订,现将《苏州工业园区优秀教师-1-

奖励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教师奖励办法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09年11月5日印发

共印:22份

- -

2苏州工业园区优秀教师奖励办法

(2009年修订)

一、奖励范围:

园区直属公办职业院校、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室、督导室的优秀骨干教师。

二、奖励办法:

(一)引进人员:

1.对2010年1月1日以后引进园区的优秀骨干教师实行一次性奖励和按月发放特殊岗位津贴相结合的奖励办法。

2.一次性奖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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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总结(全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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