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工作感悟
第一篇:中国银行工作感悟
中行培训感悟
4月,是许多高校学子即将毕业的日子,在这段日子充满了无限憧憬又略带一点忧伤,因为在这段日子里我们即将踏入职场,在这段日子里我们即将告别在学校的敬爱的老师和亲爱的同学同时去迎接新的环境,新的世界。而在这段日子里,我来到了中国银行,来到了我人生当中第一个岗位,也即将接受人生的另一个挑战和机会。
初来中行就参加了中行的一线业务培训。这个对我来说可以算是入职以来遇到的一个很大的困难。为什么说是困难呢?不是因为业务的复杂,而是因为作为一线员工,都必须具备过硬的业务操作水平,而这些业务操作中最为让人汗颜的就是点钞和计算器的运算。因为这两项操作都需要极其熟练和快速高效的手法。像对于我这种在学校只知道学习,动手能力又极差的男生来说,无异于“刀山火海”。但是,这些困难在中行的老师们眼里都是小菜一碟。中行的老员工王卿老师是这次培训中教我们点钞和运用计算器的老师。她通过耐心地指导和细心地观察,帮助我们学会点钞和计算器的指法。同时,她还带我们来向那些也无一级能手学习讨教。而另一位老师是人力资源部的钱爱军老师,他每天安排不同的中行老员工来给我们传授业务知识并每天督促我们在教室里练习点钞和计算器的指法。他每天都陪伴着我们到晚上8、9点钟,每当我们有一点进步时,他都会非常的高兴。而对于我而言,这几天的培训让我的动手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了脱胎换骨的改变。我从点一两张钞票都很困难的情况下,慢慢的开始能点更多的钞票,并且速度得到了很大的提升,这些都离不开老师的悉心教导以及同学们的热情帮助。
通过10天的课程培训,时间虽短,但授课老师培训课程的前后顺序衔接紧密,逻辑性极强。使我对中国银行的基本业务、票据业务、银行基础、风险控制、零售业务、国际业务、会计基础等知识都有了较为系统地认识和学习。培训期间前辈给与的鼓励让我增强了我面对今后工作的信心,更为重要的是我心中建立了一个大体的框架和思路,知道了到工作的某个阶段该作甚么,该怎么做,怎么做好。通过培训,掌握了知识,增强了信心,明确了自我发展的方向与目标。这样的改变,使得我可以更好的成为一名合格的中国银行员工,并与中国银行一起共同发展。
通过这几天的学习,从各位培训的老师口中都透露出在中国银行的几个核心观点那就是,细心工作、诚心待人、虚心学习。细心工作,银行的工作大多是繁杂而细微的,可是那些看似简单微小的事情,如果稍有疏忽,就会影响到银行的声誉与形象,甚至有可能给银行带来巨大的损失。作为一名银行业员工,要本着对客户负责,对银行负责的态度,细心对待工作中的每一件小事,认真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作为柜员,就要坚持微笑服务,细心为客户办理各项业务,让客户感受到我们的友善;倘若每个银行业员工都细心工作,那么我们就能看到整个银行业发展壮大、欣欣向荣的景象。诚心待人,作为一名银行业的员工,诚心待人有着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诚心对待客户,二是诚心对待同事。诚心对待客户就要求每个银行业员工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把更好地服务客户当作工作的中心,时刻为客户着想,急客户之所急,解客户之所难,以文明优质服务去获得客户的认可和信任。而同事,他们既是我们的朋友又是我们的家人,我们一点一滴的进步都有着他们的陪伴和支持,因此,在工作中,我们必须用感恩的心对待每一位同事,与其他同事融洽相处,同心协力,共同为银行业的发展献力献策。虚心学习,客户需求的多样性、科技的不断发展促使现代银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对银行业员工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业员工必须因需而变、因势而学,要秉着谦虚的心态,认真参加每一次学习和培训,认真向书本和实践学习,在学习的过程中要结合自己在日常工作中总结的经验规律,不断提高和充实自己,使自己更能适应竞争的需要,更加适应自己的本职工作。
培训期即将结束了,感谢中国银行为我们提供新员工的入行培训,感谢在这期间帮助过我们的老师和同事。时间虽然短暂,但我会把这一份激情,信任,感激与责任带到未来的工作中,踏踏实实的走好每一步,与中国银行共同发展。
第二篇:中国银行网点转型柜员感悟
网点转型心得体会
随着IT蓝图建设目标在2011年底全面实现,我行网点转型工作也步入重点和高潮。网点转型工作是一项伟大的创举,“以它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把提升客户满意度,提高客户忠诚度,增强网点 销售能力作为转型的目标。
现在出于网点转型的关键时期,我们基层网点员工应该从网点转型中提高产品销售能力和提高客户满意度这两项基本需要出发,进一步提升网点营销服务水平,深入贯彻解放思想,转型发展活动精神,改善思想方法和角度,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现在我处在现金柜台,我个人在这半年的工作学习中认识到:网点现金柜台是与客户面对面接触最直接的平台,而现金柜员也是接触客户最频繁的人员,因此要改变过去消极怠工的工作态度,为了服务客户而服务客户的旧观念和银行是服务业的旧看法,积极发挥现金柜员的营销作用,使营销工作从最基本的业务开始。作为一名现金柜员,我认为应该着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培养营销观念。要转变和培养自己的营销意识,多参加营销方面的培训,同时网点可将将一些产品的营销纳入绩效考核中,使大家慢慢地学习和适应营销,并使营销的观念深入柜员的心中。第二,始终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良好的服务态度是营销工作的开始,一旦客户对我们的柜员产生了好感,那将更易于营销的开展。第三,深入了解业务与营销产品。柜员不仅要懂得业务操作,同时要了解中行的营销产品,遇到有需要的客户时,要能大概地讲述相关产品的优势。因此,要想做好柜台营销工作,就得先充实我们的业务知识、产品知识和营销知识,才能更好地做好柜面服务与营销。第四,善于观察和发现营销机会。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客户较少会主动提出需要怎样的金融产品,这就需要我们的观察。只要我们善于观察,就能发现许多的营销机会。第五,掌握营销技巧,提高营销效果。营销是讲究技巧的,我们不仅要发现营销机会,还要懂得站在客户的角度去思考,真正把产品营销给有需要的、合适的客户。在营销的时候,要让客户觉得我们的确是在为他着想,而不是纯粹地营销产品。总之,现金柜台是一个很好的营销渠道,如果每位柜员都能最大限度地把营销能力发挥出来,那将对营销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加快我行网点转型的工作进程,深化网点改造效果。另一方面,我个人认为从封闭的防弹玻璃,到开放的低柜,再把柜台降低,看起来只是个简单的变化,却让我们方便与客户沟通,取得客户的信任,也更容易发现优质客户,大大提升了对客户的服务层次和水平,增强了市场竞争力。现在非现金业务区逐渐成为挖掘新客户、营销产品的一个重要突破口。作为非现金柜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营销服务水平:第一,业务操作中加强市场营销意识,注重有效 的营销方法。在为客户办每一笔业务的同时,要尽量去寻找客户需要什么产品,因为只要开口了就有百分之五十的机会。柜面营销,不是强买强卖,也不是传销。
过去,我自己不仅营销意识还不够,而且注意营销方法也不尽人意。对于营销方法,如何去发现客户现在或将来的需求以及去引导客户自己发现需求。有针对性地对不同等级客户实行差别营,是营销的基本思路和前提。而且,我觉得柜员要与客户经理、现金区多交流,作为一体开展工作,共享客户资源,联动营销客户。在有需要的时候,做到积极无私地服务于客户经理或其他部门,应该与大堂经理及时有效地协调沟通,由其引导潜在优质客户或目标客户至低柜和客户经理。第三,不断提升业务素质,提升服务品质。我们柜员应该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遵循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通过有效的沟通了解客户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充分利用客户的需求,推荐与其相适应的产品,以优质超值的服务吸引更多的优质客户。同时,要不断接受继续教育,百分百吃透新业务新产品,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更专业的服务。
我相信当我们竭尽全力服务客户的时候,社会也在回报着我们。我们的成长需要更多客户的关爱,中行的发展需要更多客户的支持。完善的设施,科学的机制会让我们发挥潜能,相信中行明天会更好。努力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增强营销能力,力争迅速突破作出更大的业绩。
五莲幸福路支行综合柜员崔荣健
第三篇:中国银行工作证明
证明
中国银行 行: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为 为我单位正式在岗工作人员,现担任 职务,现职 年,月固定收入 元,年收入 元。特此证明
声明:此证明仅用作办理信用卡,我单位对该证明的真实性承担相关责任,不承担经济担保责任。
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四篇:中国银行法律事务工作暂行规定
中国银行法律事务工作暂行规定
【颁布单位】:中国银行 【颁布日期】:1999-03-12 【正 文】: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健全中国银行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
险的能力,规范全行法律事务工作,促进依法经营管理,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总行设置法律事务部,负责管理、监督和协调全行的法律
事务工作。法律事务部是主管全行规章制度的制定汇编、参与协议合同 的审查修订、处理法律诉讼仲裁业务和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事务的总行 职能部门。第三条 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应按照总行机构改革方案的总体要
求,有计划地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处或法律事务科,负责本行及辖内的 法律事务工作。第四条 中国银行法律事务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依法经营管理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维 护中国银行的整体利益。
(二)坚持统一法人的原则,各分支机构处理法律事务必须遵循授权,总行对全行的法律事务有最终决定权。
(三)坚持风险控制的原则,对内认真搞好规章制度建设,对外依法确立与客户的权利义务关系,妥善处理各种经济纠纷案件。第五条 法律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国银行员工行为守则》,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
原则,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保障本行业务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不得运用专业知识为违法活动或业务中的期诈行 为提供便利,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中国银行的声誉。第六条 法律工作人员应当熟悉金融业务,热爱法律工作,受过正规系统的高等教育,原则上应具有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非
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第七条 第八条 第二章 第九条 本规定所称法律事务部门是指各行内部设立的承担本行及辖属分支机构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本规定所称法律工作人员是指各行法律事务部门的员工及其他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员工。法律事务部门的职权 法律事务部门的基本职权包括:
(一)根据本行的实际,制定并落实全辖法律工作计划,促进依法经营管理,为业务拓展提供法律服务;
(二)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制度,检查本行各项业务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三)协助业务部门起草和修订全行性的规章制度,负责规章制度的清理和汇编;
(四)参与起草和修订标准协议格式文本及具体业务中拟定的重要协议文本,从法律角度对文本内容进行审查;
(五)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和企业破产清算活动,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负责重要协议文本的保存,对外答复涉及法律问题的 查询;(
六)指导全辖的诉讼仲裁活动,代理本行各部门及辖内机构参与诉讼和仲裁案件,并协调终审案件和仲裁裁决的执行事项;
(七)与有关部门配合,负责本行法律事务中所需外聘律师的聘用和考察工作;
(八)开展银行法律调研,配合本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业务调查,承担本行及全辖的法律培训任务。第十条 总行法律事务部除前条规定的基本职权外,还具有下列职权:
(一)指导、监督全行的法律事务工作,制定全行的法律工作计划,对全行的法律事务活动进行必要的管理;
(二)规范全行法律专业领域内的授权管理;
(三)协调处理有关海外机构之间、海外机构与国内分支机构之间、一级分行或直属分行之间的内部法律纠纷;
(四)负责管理和协调国内分支机构的海外诉讼或仲裁活动;
(五)对外代表中国银行履行法律顾问职能,参加全国性及国际性的法律研究及学术活动;
(六)通报有关法律动态,开展金融法律研究,组织编写法律培训教材,建立全辖法律信息库。第三章 第十一条 利益。第十二条 法律事务部门在参与起草、制定和汇编各项规章制度时,应严格审查其合法性、合规性,保证条款内容符合国家的法 法律事务部门的职责 法律事务部门的基本职责是为本行经营管理和业务拓展提供准确、及时、高效的法律保障,依法维护中国银行的根本
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第十三条 法律事务部门在指导和监督辖内分支机构的法律工作中要认真负责,对发现的各类法律风险应及时提出建议,采取相
应措施消除隐患。第十四条 在参与起草和修订全辖性协议格式文本和重要协议时,法律事务部门应从法律角度认真予以审查,必要时可委托律师
事务所审查或向法律专家咨询,使协议文本的具体条款在适用法律上严谨无误,明确规范本行与客户的权利义务关系,避免疏漏。第十五条 法律事务部门代理诉讼或仲裁案件时,应当及时指派专人承办,不得推诿或延误。承办人应认真履行职责,详细分析
案情,起草有关诉讼或仲裁文件,按时出庭应诉,完成各类诉讼或仲裁事项。第十六条 法律事务部门应全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于本行业务部门咨询的法律问题应认真负责地予以解答,必要时可征询法
律专家和权威机构的意见,并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准确性负责。第十七条 法律事务部门应跟踪研究涉及我行业务的法律法规,着重开展金融法律的调研,密切注意立法、司法和监管机关在法
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行政监管制度上的立法情况及其趋势,及时提出调整我行业务品种和完善操作程序的法律意见。第十八条 法律事务
部门应当对重要的法律事务及对本行业务可能有影响的法律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及时向本行领导和上级行反
映,提出相应的建议。第十九条 法律事务部门应认真撰写普法宣传提纲和培训大纲,组织编写适合我行业务特点的法律培训教材,保证普法宣传和法
律业务培训质量。第二十条 法律事务部门应协调全辖的诉讼仲裁案件,及时与司法、公安、检察和行政监管部门联系,主动、充分地反映我行正
当要求,努力促使有关机构依法裁判,维护中国银行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编造或歪曲事实。第四章 业务分工与协作 法律事务部门应认真编制本行有关法律事务的各项开支计划,严格审查开支项目,注意勤俭节约,防止奢侈浪费。法律事务部门在对外联系交往中要注意维护中国银行的整体形象,保证对外交往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法律事务部门应按规定如实向上级行汇报有关案件的情况,报送各类统计报表,不得无故拖延,严禁隐瞒、夸大、
第二十四条
法律事务部门应与业务部门相互配合,对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专项法律咨询,也可指派专人担任常
年法律顾问,妥善处理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法律事务。第二十五条 业务部门制定和修改全辖性规章制度时,应通知法律事务部门从法律角度进行审查,并将制定和修改后的全辖性规
章制度向法律事务部门备案。第二十六条 关的法律文件。第二十七条 业务部门签署重要协议前,应由法律事务部门从法律角度进行审查,并将正本或副本一份存于法律事务部门备查。对于业务部门的重大经营活动、重大项目或破产清算活动,法律事务部门应指派专人协助处理,参与谈判及起草相
法律事务部门负责答复涉及法律问题的外部查询。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对于法律事务部门与业务部门协商后作出的处理意见,业务部门应采取必要措施执行或监督执行。法律事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提出的需求和具体法律事务的特点,与有关部门配合,负责为本行统一选聘所需的律师,
统一签订聘用协议,并负责考察所聘律师的执业水平。第三十条 凡法律事务部门代理诉讼仲裁案件、审查重要协议文本等活动,由法律事务部门统一对外商定和支付仲裁费、诉讼费、
律师费、咨询费等费用,并按有关财会制度进行管理。第五章 法律事务管理 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处理本行及辖内的各种法律事务,并逐级向上级行法律事务部门请示或汇报工作,完成上级行法
第三十一条
律事务部门交办的事项。第三十二条 确需上级行研究、处理或协助的重要法律事项,
下级行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请示或报告; 情况紧急时可先用口头形式,
但事后应补报书面文件。对于下级行的请示或报告,上级行应以书面形式及时作出答复。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不同分支机构之间的法律事务纠纷,应报请其共同上级行处理,不得自行提交诉讼或仲裁。各行发生下列诉讼或仲裁案件时,应及时逐级报告总行法律事务部:
(一)标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或 100 万美元的;
(二)一审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
(三)涉及我行海外机构的;
(四)涉及境内外资金融机构或境外金融机构的;
(五)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中包括我行机构,或者争议标的与我行机构资金有关的;
(六)涉及国有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总部的;
(七)其他需要报告总行的。第三十五条 问题的错误决定。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应按期向总行法律事务部提交有关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并按要求提交法律工作总结。法律事务部门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文件或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收集和整理包括电子出版 法律事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辖内分支机构的法律工作,根据职权自行或提请有关部门纠正分支机构涉及法律
物在内的各类法律资料及信息。第三十八条 以奖励。对在提供法律服务、保障银行资产安全、防范和化解风险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法律事务部门及法律工作人员,应当予
第三十九条
对于以隐瞒案情、伪造证据、夸大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误导本行领导或上级行的,应追究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情节严重的应调离法律事务工作岗位。第四十条 对于因玩忽职守给我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法律工作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同时追
究直接领导者的责任。第六章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由总行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第五篇: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
一、简介:中国银行,全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之一。在近百
中国银行工作感悟
本文2025-01-07 12:52:37发表“银行工作总结”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sowenku.com/article/211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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