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总结[范文模版]
第一篇:乡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总结[范文模版]
乡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总结
按照x县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要求,我镇为做好试点工作,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服务群众为目的,以标准化为引领,以规范流程为抓手,扎实推动该项试点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以组织领导为保障,夯实试点基础
为推进试点工作,我镇多次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培训、宣传、推进,成立了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办所、村(社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为试点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梳理公开事项及目录,健全工作机制
围绕“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梳理和编制公开事项及目录。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公开公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有序衔接。加大对脱贫攻坚、社会救助、民生工程、项目工程等公开力度,以群众关心的热点内容为重点。在公开中明确专人进行保密审查,坚决做到涉密不上网、不公开。加强对群众隐私的保护,对涉及隐私的信息进行隐藏、处理后再公开,杜绝泄露群众隐私。
三、以标准规范为重点,提高公开质量
我镇对试点范围涉及的公开事项,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梳理、编制和优化,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要求、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 “五公开”要求,进行公开信息的发布、解读和回应。要求每周定期更新重要信息。强力推进试点内容的信息公开,对热点关切等栏目,增强了信息的针对性,丰富了信息的回应方式。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和公开事项流程,细化公开内容,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及时性。
通过前期的努力,我们虽然推动了该项工作,并完成了部分工作任务,但离上级领导要求和我们的目标还不够。下一步,我镇将继续严格按照试点的各项要求和目标,在县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一是加强培训和沟通,提高业务能力。二是进一步推进“五公开”,严格按照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三是完善政务公开方式,综合利用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社区政务公示栏等平台,方便公众查询获取。
第二篇:新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国试点救灾政务公开
新津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国试点救灾政务公
开指南
目录
冬春生活救助指南....................................................................................................................................................2 农房重建补助指南....................................................................................................................................................4 农房维修加固补助指南............................................................................................................................................7 过渡性安置补助指南.............................................................................................................................................10 应急救助指南.........................................................................................................................................................12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指南.....................................................................................................................................14 过渡性生活救助指南.............................................................................................................................................16 严重干旱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指南.....................................................................................................18
冬春生活救助指南
一、救助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因当年遭受自然灾害造成当年冬寒或次年春荒期间基本生活困难,需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生活救助的受灾人员(包括非常住人口)。
冬春救助时段为每年的12月至次年的5月(一季作物区至次年的7月)。
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1份)3.农商银行卡(复印件1张)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1.个人申请:确定救助对象,受灾人员本人需向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街道)提出书面救助申请,也可由村(居)民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名,并形成文字资料存档。
申请时限:原则上在每年的9月15日之前
2.民主评议:完成申请和提名后,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选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
办理时限:每年的9月20日之前
3.张榜公示:村(居)民委员会选出的救助对象,应在村(居)或村(居)民小组范围内上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若无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民主评议不成立的,将救助对象名单、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办理时限:每年的9月30日之前
4.乡镇审核: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接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对拟救助对象开展全面核查。核实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
办理时限:每年的10月10日之前
5.县级审批:县民政局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随机抽检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和批准。
办理时限:每年的10月15日之前
6.组织实施:县民政部门根据上级下拨的实际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数量和本级配套资金情况等因素,对原需救助计划进行调整,确定实际救助对象总数和救助标准;乡镇(街道)在收到县民政部门划拨补助资金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冬春生活救助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受灾人员手中。
办理时限:冬令在次年3月1日之前;春荒在次年6月1日之前
农房重建补助指南
一、救助对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主要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人员。
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1份)
3.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的鉴定报告(复印件1分)4.房屋受损照片
5.农商银行卡(复印件1张)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1.个人申请:因灾倒损住房的受灾户亲自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因灾住房倒损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困难;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居)民小组根据实际村(居)民住房毁损及村(居)民经济状况等情况进行补助对象提名。
申请时限:原则上在自然灾害结束之前
2.民主评议:主要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会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住房倒损、需重建情况及其 自建能力进行民主评议,讨论是否符合条件,根据综合评议的意见,得出最终结果,选出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作为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的补助对象。
办理时限:收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
3.张榜公示:将评议出的补助对象(户主)的名单在自然村或社区范围内公示。若有人提出异议,村(居)民委员会举行再次民主评议。
办理时限:民主评议后10个工作日之内
4.提交审核:公示结束后,如无人提出异议,或有人提出异议后经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可将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名单、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至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办理时限:民主评议后2个工作日之内
5.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具体评议结果、意见和有关材料。接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后,及时组织力量对本区域因灾倒损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完成核定工作,并根据核查结果,对住房倒损受灾人员按照分类施救、重点救助的原则,确定救助范围和对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办理时限:收到村(社区)上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 6.县级审批:县级政府成立由民政、财政、经科、建设、国土、水利、统筹农林、商投、纪检、审计等有关部门组成的灾区民房恢复重建领导工作机构负责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接到镇(街道)上报情况后,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评估分析结果,进行审批。办理时限:在灾情稳定后5个工作日之内
7.组织实施:补助对象确定后,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两级确定专人负责重建项目的实施。
办理时限:重建项目完成之前
农房维修加固补助指南
一、救助对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主要住房出现损坏,经维修加固后仍然能安全居住的人员。
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1份)3.房屋损坏的鉴定报告(复印件1分)4.农商银行卡(复印件1张)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1.个人申请。因灾住房损坏的受灾户亲自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因灾住房损坏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困难;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居)民小组根据实际居民住房损坏及村民经济状况等情况进行补助对象提名。
申请时限:原则上在自然灾害结束之前
2.民主评议。主要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会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住房受损、需维修加固情况及其自建能力进行民主评议,讨论是否符合条件,根据综合评议的意见,得出最终结果,选出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作为村(居)民住房维 修加固的补助对象。
办理时限:收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
3.张榜公示:将评议出的补助对象(户主)的名单在自然村或社区范围内上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若有人提出异议,村(居)民委员会举行再次民主评议。
办理时限:民主评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之内
4.提交审核:公示结束后,若无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民主评议不成立的,将村(居)民住房维修加固补助对象名单、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办理时限:张榜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之内
5.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后,及时组织力量对本区域因灾倒损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完成核定工作,并根据核查结果,对住房倒损受灾人员按照分类施救、重点救助的原则,确定救助范围和对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办理时限:收到村(社区)上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 6.县级审批:县级政府成立由民政、财政、经科、建设、国土、水利、统筹农林、商投、纪检、审计等有关部门组成的灾区民房恢复重建领导工作机构负责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接到乡镇(街道)上报情况后,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评估分析结果,进行审批。
办理时限:在灾情稳定后5个工作日之内
7.组织实施。补助对象确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两级确定专人负责维修加固项目的实施。
办理时限:维修加固项目完成之前
过渡性安置补助指南
一、救助对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
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1份)
3.房屋倒塌照片或严重损坏的鉴定报告(复印件1分)4.镇(街道)出具的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证明(原件)
5.农商银行卡(复印件1张)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1.个人申请:确定救助对象,受灾人员本人需向村(居)民委员会或镇(街道)提出书面救助申请,也可由村(居)民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名,并形成文字资料存档。
申请时限:原则上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之前
2.民主评议:完成申请和提名后,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选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办理时限:收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
3.张榜公示:村(居)民委员会选出的救助对象,应在村(居)或村(居)民小组范围内上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若无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民主评议不成立的,将救助对象名单、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办理时限:民主评议后10个工作日之内
4.乡镇审核: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接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对拟救助对象开展全面核查。核实后报县民政部门。
办理时限:收到村(社区)上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 5.县级审批:县民政局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随机抽检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和批准。
办理时限:在灾情稳定后5个工作日之内
应急救助指南
一、救助对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后,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需要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主要包括以下6种情形:
1.因灾造成口粮、衣被和日常生活必需用品毁坏、灭失,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2.因灾造成交通中断导致人员滞留或被困,无法购买或加工口粮、饮用水、衣被等,造成生活必需用品短缺;
3.因灾造成在收作物(例如将要或正在收获并出售,且作为当前口粮或经济来源的粮食、蔬菜、瓜、果等作物,以及近海养殖水产等)严重受损,导致收入锐减,当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
4.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牲畜、家禽等因灾死亡,导致收入锐减使当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
5.因灾导致伤病需进行紧急救治;
6.因灾造成用水困难(人均用水量连续3天低于35升),需政府进行救助(旱灾除外)。
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1份)3.农商银行卡(复印件1张)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1.个人申请:确定救助对象,受灾人员本人需向村(居)民委员会或镇(街道)提出书面救助申请,也可由村(居)民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名,并形成文字资料存档。
申请时限:原则上在自然灾害结束之前
2.民主评议:完成申请和提名后,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选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
办理时限:收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
3.张榜公示:村(居)民委员会选出的救助对象,应在村(居)或村(居)民小组范围内上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若无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民主评议不成立的,将救助对象名单、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办理时限:民主评议后10个工作日之内
4.乡镇审核: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接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对拟救助对象开展全面核查。核实后报县民政部门。
办理时限:收到村(社区)上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 5.县级审批:县民政局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随机抽检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和批准。
办理时限:在灾情稳定后5个工作日之内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指南
一、救助对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1份)3.死亡证明(复印件1分)
4.乡镇(街道)出具的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的证明(原件)
5.按法律规定第一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和其它第一继承人的书面委托(复印件或原件)
6.被委托人员的农商银行卡(复印件1张)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1.个人申请:确定救助对象,被委托人员需向村(居)民委员会或镇(街道)提出书面救助申请,也可由村(居)民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名,并形成文字资料存档。
申请时限:原则上在自然灾害结束之前
2.民主评议:完成申请和提名后,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选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
办理时限:收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 3.张榜公示:村(居)民委员会选出的救助对象,应在村(居)或村(居)民小组范围内上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若无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民主评议不成立的,将救助对象名单、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办理时限:民主评议后10个工作日之内
4.乡镇审核: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接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对拟救助对象开展全面核查。核实后报县民政部门。
办理时限:收到村(社区)上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 5.县级审批:县民政局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随机抽检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和批准。
办理时限:在灾情稳定后5个工作日之内
过渡性生活救助指南
一、救助对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解决基本生活的“三无”(即:特困供养)困难受灾人员。
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1份)
3.乡镇(街道)出具的“三无”困难人员的证明(原件)4.农商银行卡(复印件1张)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1.个人申请:确定救助对象,受灾人员本人需向村(居)民委员会或镇(街道)提出书面救助申请,也可由村(居)民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名,并形成文字资料存档。
申请时限:原则上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之前
2.民主评议:完成申请和提名后,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选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
办理时限:收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
3.张榜公示:村(居)民委员会选出的救助对象,应在村(居)或村(居)民小组范围内上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若无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民主评议不成立的,将救助对象名单、评议 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办理时限:民主评议后10个工作日之内
4.乡镇审核: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接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对拟救助对象开展全面核查。核实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
办理时限:收到村(社区)上报资料后3个工作日之内 5.县级审批:县民政局对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随机抽检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和批准。
办理时限:收到乡镇(街道)上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
严重干旱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指南
一、救助对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因旱灾造成饮用水、口粮、衣被等临时生活困难,需政府给予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1份)3.受灾照片
3.农商银行卡(复印件1张)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1.个人申请:确定救助对象,受灾人员本人需向村(居)民委员会或镇(街道)提出书面救助申请,也可由村(居)民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名,并形成文字资料存档。
申请时限:原则上在自然灾害结束之前
2.民主评议:完成申请和提名后,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选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
办理时限:收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
3.张榜公示:村(居)民委员会选出的救助对象,应在村(居)或村(居)民小组范围内上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若无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民主评议不成立的,将救助对象名单、评议 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办理时限:民主评议后10个工作日之内
4.乡镇审核: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接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对拟救助对象开展全面核查。核实后报县民政部门。
办理时限:收到村(社区)上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 5.县级审批:县民政局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随机抽检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和批准。
办理时限:在灾情稳定后5个工作日之内
第三篇:公安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总结
公安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总结
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开展以来,x县公安局在县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以户籍管理信息公开作为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切入点,按照政务“五公开”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主要开展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
1.建立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长期以来,县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试点工作,按照《x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成立了政务公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明确了由县委常委、公安局长x任组长,纪委书记x为副组长,县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试点工作整体部署和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法制大队),由法制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协调、推进,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行。
2.建立完善的工作运行机制。为保证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按照政务“五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x县公安局政务公开试点工作方案》、《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建立健全了x县公安局政务“五公开”相关工作制度,保证了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规范、完整。
3.建立有力的保障落实机制。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全局的政务公开试点工作,由县局政务公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责任部门分头负责制,明确各相关责任部门的职责,定期组织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县局绩效考核,制定了《x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以考核促公开,并且定期对各部门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使得政务公开工作在质的方面有了提升。
4.建立长效的业务培训机制。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理论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县局召开了政务公开工作专题会议,认真传达贯彻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精神,并不定期组织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参加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广大信息员对信息的搜集、处理能力。今年以来,共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专题会议x次,组织培训x次。
(二)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大力推进“五公开”。
1.梳理汇总政务公开事项清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依据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告服务事项清单,我局对户籍管理的公开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在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形成了x县公安局试点领域(户籍管理)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2.编制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根据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对照“五公开”要求,逐项逐环节梳理,明确了每个事项的公开内容、责任主体、规定时限、公开渠道等要素,编制了x县公安局试点领域(户籍管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3.抓科技创新,统筹建好用好各类政务公开平台。今年以来,我局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断丰富灵活多样的传媒载体,探索行之有效的公开方式,提高公开效能和办事效率。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在政府门户网站专门设置户籍管理栏目,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户籍管理办事程序、法定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以及其他相关内容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全面公开。截止目前,公开户籍管理相关信息共计xxx条,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二是建立完成x县公安局政府信息查阅点,健全查阅点工作机制及功能,使群众不受文化、地域等条例限制,及时、方便、充分地获取各类政务信息。三是充分发挥“两微一端”、报纸刊物、“xxxxx”市民服务热线、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和平台的作用,最大限度地让群众知晓户籍管理信息。截止目前,我局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公开宣传户籍管理信息x条,公示栏公开信息x条,共接受群众现场咨询xxxx余人次,接受电话咨询xxx余次。
4.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规程。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审批制度、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登记等制度,加大对发布信息内容的审核,严把公开内容、项目、时效关,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不该公开的乱公开等现象的发生。
(三)积极打造特色和亮点,创新公安特色品牌。
1.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细化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对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要求,及时进行调整更新。
2.建立“警情通报”制度。依托警务工作平台,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对社会治安管控作用,定期开展警情研判,对辖区发案趋势、规律特点进行分析,形成警情通报,通过互联网、社区宣传栏、微信群推送至企业、群众,推动社会治安防范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3.建立“政府开放日”制度。为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和谐警民关系,结合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政府开放日”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按照计划要求,上半年我局共组织开展“警营开放日”活动x次,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4.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为不断满足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x县公安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托区厅“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同步开通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实现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公安部“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服务事项全面公开,网上审批、网上办事依法规范高效,实现自治区政府提出的xx%的服务事项“不见面、马上办”。
二、存在的不足
今年以来,我局政务公开试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离上级部门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望,尚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主动公开意识薄弱。部分警种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强。
(二)部门文件公开率低。文件公开属性划分不够细致,公文主动公开比例不高。
(三)政务公开宣传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没有充分利用新闻报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不断扩大宣传政务公开试点化工作,进一步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扩大和巩固公开工作成果,将各项工作做到让人民满意,让自己放心。
(一)着力提高认识。要切实加强各警种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意识,将政务公开工作摆在常态化的位置,作为本单位依法履职的主要内容来抓。
(二)加大公文公开力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公文公开属性,严格起草单位拟不公开公文的审核把关,加大公文公开力度,不断规范政务公开行为,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
乡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总结[范文模版]
本文2025-01-07 12:49:20发表“乡镇工作总结”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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