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合集五篇)

栏目:精品范文发布:2025-01-10浏览:1收藏

第一篇:九江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

九江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规定》,按照《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有关规定,结合九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由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费用)和临时设施费两部分组成。计取标准详见附表1。

第四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项目,招标方或是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投标方应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没有单列或需单列但费用总额低于依据工地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的,评标时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法规,作废标处理。

第五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或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合同增加条款》形式)(详见附件3)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款项。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即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费用)作为非竞争性费用计入总价,不参与商务标价格竞争。临时设施费的让利要注明充分理由,否则招标监督部门不予施工合同的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建筑安全监督手续之前,将双方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除外)一次性存入建筑安监机构指定的安全专项账户,由建筑安监机构直接监控,确保专款专用。否则建筑安监机构不予办理安监手续。

第七条 建设单位存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资金后,应将存款凭证复印件交给施工单位。存款凭证复印件和施工单位出具的使用此专项资金的发票复印件将作为施工单位向建筑安监机构申请领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有效凭证。第八条 存入专项帐户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管理采用施工过程中定量预付、工程竣工后结清的方式进行。

(一)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

1、工程开工时预付费用总额40%。

2、工程主体完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阶段验收合格,预付费用总额30%。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予预付。

3、工程竣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综合评价合格,支付剩余的30%。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予支付。

(二)合同工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

1、工程开工时,预付费用总额30%。

2、工程主体工程量完成50%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阶段验收合格,预付费用总额30%。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予预付。

3、工程主体完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阶段验收合格,预付费用总额20%。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予预付。

4、工程竣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综合评价合格,支付剩余的20%。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予支付。

第九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未达到合格标准,存入专项帐户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合格不予预(支)付给施工单位的费用将连同同期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给建设单位或作为罚没款上缴同级财政。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此项费用的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机构反映情况。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费用。对未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机构报告。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机构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把关。

第十三条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按时整改消除隐患的,建设、监理单位和安监机构要依法暂停其施工,并申请此项费用强行投入重大隐患的整改,直至整改合格。

第十四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验收由施工单位组织,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对施工安全有特殊要求的设计单位和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参加。验收后,填写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验收单(详见附表4),作为是否按时、按进度、定量支付此项费用的依据。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缓存或缓支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对未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办理了安监手续,颁发了施工许可证的,未按规定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以及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有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所发生的其它费用,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其它内容,严格按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规定》和《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将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原已经交纳到安监机构安全专项帐户上的“项目安全防护措施增加费”的管理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十九条 2004年下发的《九江市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增加费管理办法》[九建安字(2004)09号]同时废止。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

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

二、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三、在施工合同中应当与建设单位明确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并约定该费用的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

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验收时,施工单位要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再通知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监督评定。评定不合格的,应按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要求监督评定。

五、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由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福建省和隆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东莞市佳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锂电池生产项目部

第三篇: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及方案

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

使用方案及明细

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

为加强本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维护施工人员的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部门文明施工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安全文明施工资金保障计划如下。

一、项目部设立文明施工资金专户,由项目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管理。文明施工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文明施工,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

长:

副 组 长:

成员:

二、*****工程。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施工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文件精神,房屋建筑工程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不低于工程造价的2.0%,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不低于工程造价的1.5%。本工程预计投入安全经费约为2000万元。认真贯彻落实《苏州公司安全生产措施费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加强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施工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结合本项目实际进行安全经费管理。安全生产费用是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原则是:计划管理,规范使用,据实列账, 杜绝截留。安全生产投入应依法管理,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和效果负第一责任。

安全环保部负责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督促相关部门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过程监督、检查以及按计划在规定范围内使用情况的审核,并优先保证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设备等相关费用的投入,杜绝截留。会同财会部门汇总本项目安全投入计划,并下达。采购部负责各种安全投入相关的材料、机具及安全用具用品等的购置,并包括费用组成、实施要求,交由安全管理部门汇总。财务部负责正确核算、归集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使用情况;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其他各部门负责编制本

部门业务相关的安全投入计划,交本项目的合约部门计算费用。

三、安全文明施工资金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文件要求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1、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1)、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防护口罩、护目眼镜、耳塞、绝缘鞋、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2、施工现场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费用

(1)、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楼层临边、阳台临边、楼梯临边、卸料平台侧边、基坑周边、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通道边)的材料、人工费;

(2)、为安全生产设置的安全通道、围栏、警示绳、警示牌等。

3、临时用电及其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配电箱(柜)、配电线路、接地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照明装置及保护隔离设施)的材料、人工费;

(2)、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的五芯、四芯、三芯电缆费;临电设施的警示标志。

4、脚手架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作业中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护栏等;(2)、脚手架租赁、购买的材料费,搭设的人工费。

5、消防设施、器材费用

(1)、消防设施(消防水管、消防箱、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沙池、消防铲)的购置、安装费;

(2)、消防演练材料费、人工费;(3)、高空动火的防火措施费。

6、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

(1)、施工场地安全围挡设施的材料费、人工费;(2)、清洁人员工资,垃圾清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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