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栏目:精品范文发布:2025-01-10浏览:2收藏

第一篇:吊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吊车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司机

1.1 起重机司机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1.2 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1.3 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1.4 起重机只能垂直吊起载荷,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荷,要避免侧载。

1.5 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1.6 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内,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1.7 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1.8 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1.9 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1.10 起重机在工作时,严禁进行检修和调整。

1.11 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挂在空中。

1.12 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2 指挥人员

2.1 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2.2 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

2.3 起吊物件,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物件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2.4 在所吊物件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2.5 当起重机司机因物件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起重机超重负荷,严禁强化指挥起重机超负荷作业。

第二篇:吊车司机操作规程

吊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2、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吊车在变电站内部分停电工作,吊车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吊车停放或行驶时,车轮、支腿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必须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3、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4、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5、严禁吊物上站人、严禁吊物超过人顶、严禁一切人员在吊物下站立和通过。

6、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7、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内,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8、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对象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9、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10、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11、当作业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在空中。

12、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13、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14、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2.3起吊对象,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对象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15、在所吊对象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16、当起重机司机因对象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起重机超重负荷,严禁强化指挥起重机超负荷作业。

17起重机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十不吊”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吊车保险装置不齐全,不可靠不吊等。

第三篇:汽车吊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吊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必须熟悉本吊车的结构、性能、各种操纵手柄的位置和作用,并有一定的驾驶经验,对工作认真负责,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方准操纵使用汽车吊车。

2、司机必须按规定进行各种检查与保养后,方可起动发动机,发动机起动前要将所有操纵杆方在空档位置,发动机起动后检查各种仪表是否正常,有否异响,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3、开始工作前,应先试运一次,运转时先接上主离合器,在按顺序操纵各机构的控制杆,检查各机构是否正常,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必要时应加以调整和检修。

4、起重工作前应注意在起重臂的回转范围内无障碍物,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过78(或按原厂规定),仰角的选择应与所吊重物相适应。起吊后,吊杆范围内不准站人。

5、作业中如遇有雷、大雨、大雪、大雾和五级以上大风,影响作业安全时,应停止起重工作,并将臂杆降到安全位置。

6、起重吊起满载重物时,应先吊离地面20—50毫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和绑扎的牢固性等。确认可靠后,才能继续吊起。其中最大额定重物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以上动作。

7、起重机不准在架空输电线路下作业,在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电线。在高、低压架空线路 1

附近作业时,起重臂、钢丝绳、重物等与高、低压输电线路的垂直安全距离不小于2.5米,水平安全距离不小于5—6米。如因施工条件所限,不能满足上述条件时应与施工技术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准作业。

8、如遇重大物件必须使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时,中午的重量不得超过两台吊车所允许起重总量的75%。绑扎时注意负荷的分配,每台吊车分担的负荷不准超过该机允许负荷的80%,在起吊时必须对两吊车进行统一指挥,使两吊车互相配合,动作协调,在整个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都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

9、不准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并保证车身基本水平,支腿下面要加垫木块。

10、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应将发动机离门关闭,操纵杆推入空档位置,制动杆推到自动位置,并将门窗锁好,清理干净吊车,司机方可离去。

11、爱护机械,认真进行保养,并填写使用记录和行车记录。

第四篇:吊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最终版

吊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吊车司机必须身体健康,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2.吊车司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服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3.吊车司机必须熟悉掌握所操作吊车的性能,起吊前要认真检查吊车,正确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许超载使用,工作时吊车应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并与沟槽、山体保持适当距离。

4.吊车司机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操作;信号不明时禁止操作。

5.操作要平稳,禁止突快突慢和突然急刹车,注意控制车身的稳定防重心偏移发生倾斜翻车。

6.吊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安全管理规定,防范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7.起吊工作范围内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特别危险区应设警示标志,起吊物件不得长时间停留在空中,如需停留时应尽量放低物件,物件下面禁止人员通行。

8.钢丝绳在卷筒上要排列整齐,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至少应保留4圈钢丝绳。

9.起吊重物必须高于运行路线上最高障碍物0.5m,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

10.大型设备吊装前应事先了解当地气象和气候情况。风力在6级或6级以上时禁止进行起吊作业,当夜间照明不足时禁止起吊作业。

11.在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将重物吊离地面20~30cm左右,检查各处受力情况,如无问题和安全隐患,再正式起吊。

12.用两台吊车起吊同一重物时,吊车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统一指挥,确保起吊速度一致,荷重均衡。

13.停止工作时,吊钩和吊杆应回收至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拉至零位,然后再关闭电源钥匙开关。

第五篇:吊车司机操作规程

吊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范围

为了规范公司起重吊车司机作业安全管理,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规程规定了吊车司机作业基本安全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分包单位。 2 职责

2.1 公司质量安全部是特种作业人员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综合管理,各二级单位安全部门负责本办法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和综合管理。

2.2 公司人事劳资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租赁分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司机的安全培训管理,项目部负责司机的入厂前的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2.3 司机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2.4 培训内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和基本培训教材的要求。

2.5 凡理论、实际及体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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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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