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三农”服务中心提升工作扎实有效

栏目:精品范文发布:2025-01-10浏览:1收藏

第一篇:惠民县“三农”服务中心提升工作扎实有效

惠民县着力提升“三农”服务中心功能。一是强化服务职能建设。全县14处乡镇“三农”服务中心全部一次性通过市级验收,其中胡集镇、清河镇、淄角镇“三农”服务中心评为“全市优秀三农服务中心”。二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截至目前,全县已有淄角镇、清河镇等6个乡镇相继建立了三资管理台账和“三资”管理办法及制度管理措施,并对财务资金进行了审计,资产、资源进行了清查,探索出了一套有效的资产、资源清查管理办法。三是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扎实推进,13个乡镇(办)1098个村完成证书打印工作,打印证书130976册,占全县总户数的90.35%。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全部实现信息化管理,微机录入村数和户数分别达到总村数的97.58%和总户数的91.9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健康流转,流转面积109520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0.43%。四是加大农民负担监管。规范开展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初步实现了“减轻农民负担”与“农村公益事业”的有机结合,农田水利、农村公路等民心工程有序推进。

第二篇:三、创建工作扎实有效

三、创建工作扎实有效

1、溪邳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总结(2006.11.16)

2、溪邳村评选2007文明户,十星户记总表3、2008年文明学校第一期学员培训班(2008.6.25)

4、2008年文明学校第二期学员培训班(2008.9.9)

5、《为建设社会主义新渔村而努力奋斗》

6、在溪邳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誓师大会上的讲话(2006.9.14)

7、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驻村工作总结(2007.12.15)

8、《驻村工作总结》(2007.12.8)

9、溪邳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情况汇报(2007.12.18)

10、《认真落实计生政策 完善村民自治机制》

11、《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渔村建设》(2008.2.27)

12、《溪邳村党总支主要事迹》

13、《福安市溪尾镇溪邳村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方案》(2006.8.28)

14、溪邳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情况汇报(2008.7.11)

15、造福工程相关问题两委工作会议(2008.8.14)

16、关于殡改计生安稳的村组长、两委工作会议(2008.8.7)

17、新农村建设考察情况汇报的村民代表大会(2008.7.26)

18、新农村建设工作部署暨七一纪念大会(2008.6.27)

19、溪邳林江两村新农村建设工作交流会(2008.4.15)

20、关于年初工作安排的村民代表大会(2008.3.17)

21、关于阶段性工作部署和分工的两委工作会议(2008.4.17)

22、2008年初任务分配两委会议(2008.3.12)

23、溪邳村新一年两委成员分工(2008.2.14)

24、年终工作部署党总支委会议(2008.1.20)

25、溪邳村学习党的十七大指导各项工作的村两委会议(2007.11.27)

26、溪邳村年初各支部书记工作汇报会议(2006.2.10)

27、溪邳村换届选举大会(2006.7.18)

28、春节期间工作汇报大会(2007.2.26)

29、关于2006年工作总结暨部署春节前后工作的会议(2007.2.6)

30、《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实施情况》(2007.1.7)

31、讨论党建计生等工作的村两委扩大会议(2006.10.13)

32、溪邳村新农村建设思想及实施情况汇报会议(2006.8.30)

3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福安市委宣讲团(2006.8.16)

第三篇:三农服务中心章程

红原县刷经寺镇供销社三农服务中心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上级供销合作社的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红原县刷经寺镇供销社三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

第三条 本中心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 本中心以三农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运输、仓储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农业生产资料、农畜产品

第五条 本中心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员大会是本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中心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三)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四)审议本中心的发展规划和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七)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九);听取中心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本中心每年召开三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中心负责人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八条 本中心设经理一名,为本中心的法定代表人。经理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中心的生产经营工作;

(二)组织实施生产经营计划;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代表本中心签订合同等。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九条 本中心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十条 本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季度第四月二十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第十一条 成员与本中心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中心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中心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本中心经理负责解释。

第四篇:三农服务中心章程

红原县刷经寺镇供销社三农服务中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上级供销合作社的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红原县刷经寺镇供销社三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

第三条 本中心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 本中心以三农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运输、仓储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农业生产资料、农畜产品

第五条 本中心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员大会是本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中心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三)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四)审议本中心的发展规划和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七)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九);听取中心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本中心每年召开三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中心负责人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八条 本中心设经理一名,为本中心的法定代表人。经理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中心的生产经营工作;

(二)组织实施生产经营计划;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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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三农”服务中心提升工作扎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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