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探讨

栏目:精品范文发布:2025-01-10浏览:1收藏

第一篇: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探讨

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探讨

东营区交通运输局 王海青

一、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现状

(一)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东营区道路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运管处)于2011年12月由东营区编办批复成立,是我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道路运输的有关政策法规;协助辖区内道路运输经营的管理;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管理;负责道路运输行业抽样调查统计;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参与交通物流和信息化建设的有关工作;参与全区道路运输市场发展规划的制定;协调客运管理的有关工作。运管处目前有主任1名,职工8名,其中驻检测站窗口1名,负责二级维护审核备案和车辆综合性能评定;驻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2名,负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核发、换发、补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的审核签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的发放。

(二)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对象。运管处的管理对象主要有三类。一是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和企业,车辆总数约3000辆左右,其中包括2000辆个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22家,车辆324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16家,车辆627辆。二是机动车维修企业,一类维修企业12家,二类维修企业115 1 家,三类维修企业187家。三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共8家,教练车辆400辆。

在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中,道路运输安全工作任务最重。如果把交通运输系统内安全工作任务算作100%的话,那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占80%不为过,其中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又是重中之重。我处目前负责管理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16家,其中车辆数在150台以上的2家,50台-150台的0家,50台以下的14家。管辖的规模大的企业少,小微企业多。

二、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对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对安全生产工作,有人认为谁管安全是谁的事,自己的工作不涉及安全就没有责任;有人认为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发展是第一位的,安全可以让位于发展。

(二)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在东营区道路运输管理处目前的机构中,无专门的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机构。纵向来说,与市运管处安全与培训科没有相对应的机构,造成市里一些道路运输安全方面的安排部署无法有效承接。横向来说,局运输管理股代表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排部署安全生产任务时,道路运输系统内未明确专人承接。

(三)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以驻站人员为例,目前驻检测站进行监管的仅有1人,主要职责是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审核备案和综合性能检测等级评定,车辆进行二级维护竣工检 2 测前和综合性能检测前的车辆一致性检查和是否有非法改装行为的检查委托给了检测站工作人员,检测站工作人员一般没有经过相关培训,多为临时雇佣人员,无法有效履行职责。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薄弱。一是运管机构层面。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人员缺乏针对性、系统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多年来未安排过专门的道路运输安全培训,监管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认识、掌握不全面,不深刻,专业水平低,监管能力差,不能适应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形势需要。二是企业层面。又可以分为两个层面。经营者方面,目前道路货运企业依托安监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进行了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机动车维修企业由相关培训机构对维修经理人和安全负责人进行了从业资格培训,这些培训一般时间较短,内容有限,且缺少案例分析、参观讨论等感性认识方面的培训。在与企业的接触中我们也了解到,他们迫切需要先进的安全理念和有效可行的安全管理手段,目前的培训无法满足企业更高层次的需要。从业人员方面。他们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普遍缺乏有针对性的继续教育,大企业一般有能力组织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有的大企业还委托了专门的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教育培训,小微企业特别是存在挂靠行为的企业只注重经济利益,安全教育培训往往流于形式,个别企业一年到头接触不到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更是成了一句空话。

(五)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企业安全管理是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基础和起点,是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层面。安全管 3 理基础直接反映出该企业领导的重视、管理人员的素质、从业人员的法规意识和各项安全制度的健全与落实。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我们感觉到,大多数小微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并直接体现在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管理人员的到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上来。个别企业安全管理处于空白状态,基本无人管理;有的企业安全台帐虽有,但记录不全、不规范;有的企业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由业务员或会计兼任;有的企业为了应付安全检查,安全台账造假,动态监控台账、教育培训台账等有名无实。像这样的运输企业一旦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无法应对突发事件,企业将临灭顶之灾。

三、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对策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点多线长面广,行业治理错综复杂,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既要分析当前形势,以发展的眼光解决运输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重视行业治理长效机制的形成,确保运输市场又好又快的发展。

(一)加快建立权责清晰的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议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机构编制部门出台东营区道路运输管理处内设机构设置方案,参照市运管处的内设机构,按照客运管理、货运管理、机动车维修管理、安全与培训管理、运政管理等科学划分现有的管理事项,形成权责清晰,配合有力,协调高效的运输管理责任体系。

(二)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制度。把安全责任自上而 4 下细化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建议修订《东营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东营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关于调整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通知》等安全生产领域中提纲挈领的文件,落实领导责任,落实运管机构的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责任,报局党组同意后印发施行。

(三)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责任。具体就是“三关一监督”职责。把好“企业资质关、车辆技术关、人员资格关,以及对上述事项的监督检查”。一是严格审核企业资质,不符合准入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二是严格车辆技术管理,落实车辆技术管理监管责任,加大车辆一致性检查力度,杜绝“冒名顶替”车辆上线检测或不检测就出具检测报告的行为,对普通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特别对厢式车辆货箱内部进行严格检查,从源头上防止非法改装行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标牌、罐体尺寸、安全防护设备、卫星定位装置等,对客运车辆安全锤、灭火器、应急门等进行严格检查。三是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以“顶层设计”的方式制定安全检查的制度,规定从局到下属事业单位各个层级检查的方式、频次等,如规定运管机构对管辖的企业一年不少于4次督查。要探索制定详细的检查标准,安全隐患销号程序等,切实防止检查走过场。

(四)引导企业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路子。国家已经在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领域禁止挂靠行为。总的来看,我区道 5 路危险货物运输领域集约化经营程度较高,但是各种形式的挂靠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在管理过程中我们感觉到,企业的安全责任不落实,动态监控和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现象,与挂靠现象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企业要安全和发展,就必须要理顺与挂靠车辆的关系。作为运管机构,下一步应从车辆产权、从业人员劳动关系、货源组织、车辆调度、财务结算等各方面进行调查摸底,对挂靠现象严重,安全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停止扩大经营范围与新增运力,对集约化经营的企业优先予以办理扩大经营范围或新增运力等手续,采用奖优罚劣的方式,引导企业逐步集约化经营。

(五)创新企业安全管理方式。做好运输生产安全工作,必须树立“面向科技要安全”的创新意识,依靠科技进步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点问题。要加速引进和推广引导运输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引进全程监控系统等先进的技术设备,采用GPS等科技手段,加强对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管,进一步提高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六)加大教育培训的深度和广度。要抓好“两个层面”的教育培训。一是企业经营者层面,可以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走出去”可以组织经营者向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学习安全生产经验,既可以利用大学、科研院所等培训基地传授安全生产的理论知识,也可以实地参观一些国家、省里有名的运输企业,开阔企业的视野,优化企业的经营理念;“请进来”的方式 6 可以联系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等部门的专家来给企业经营者授课,传授安全生产相关知识。二是从业人员层面。要利用多种方式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工作中最重要的因素是“人”,抓住了“人”这个“牛鼻子”开展工作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培训的方式可以创新。可以通过事故案例分析讨论、交通安全视频观看等方式。

(七)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建议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监督检查的方式,频次等。一是可以邀请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同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专家参与检查工作,避免同一团队人员反复检查造成的对安全隐患的“麻木”和检查的“疲惫”心态。二是可以创新检查方式,由先进企业向后进企业传授安全生产经验,组织“后进”企业通过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交流讨论等方式向“先进”企业学习安全生产经验。只有这样,才能使道路运输市场日常监管工作成效得到进一步提高。

第二篇:道路运输企业如何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安全促稳定、安全促和谐、安全促发展的思想已被人们所接受。为了确保稳定、和谐,促进发展,人们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集累了很多安全工作方法,为安全生产和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是,随着国家不断对安全责任的加强,以及对发生事故的责任追究,一些人为了逃避责任追究,采取了极不

负责任的两种工作方法对待安全工作,这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一、推卸责任

这种工作方法,主要是上级对下级,领导对职工,行业管理部门对行业管理对象。有时平级之间也相互推卸。这种工作方法的危险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上级对下级,领导对职工,行业管理部门对行业管理对象。采取的方法都是高压态势,推下来的责任下级必须接受。二是这种方法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它同正常的安全工作方法一样,根本看不出来是推卸责任,让你“无懈可击”。具体方法有三种:

1、发文推卸。这同正常的安全工作方法一样,也下发文件,对下级提出诸如: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安全方案,增加安全设施,开展安全培训,有时还要求24小时值班等。不管下级能不能落实到位,他们都要在文件上文秘杂烩网明确,以证明自己有过要求。文件下发时,一定要下级签收,留下工作痕迹,以备日后“倒查”,然后就万事大捷了。

2、转文推卸。就是把上级发给他们的文件,提出一点要求后,又转发给自己的下级或行业管理对象。有时一个下级单位,在同一段时间内,能够收到很多上级不同科室分别转发的同一个文件。这种工作方法的关键点就是要留下工作痕迹,以备日后“倒查”。

3、检查推卸。按照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上级对下级,行业管理部门对行业管理对象,都要进行安全检查,有的还要求每月一次。这对上级或行业管理部门来说,既是例行公事,又是推卸责任的很好机会。有时检查人员到被检查单位,就直截了当就说:“我们不来、不说,是我们的责任。我们来了、说了,你们要是不做,就是你们的责任。”

对于上级、领导、行业管理部门,以文件、检查,等方式推卸责任,下级心知肚明。但是,作为下级、职工、行业管理对象,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因为,有些工作他们根本做不到。如果真的全部按照上级布置的“安全工作”去做,恐怕24小时连轴转也完成不了。

二、敷衍应付

这种方法一般是下级对上级,职工对领导,管理对象对管理部门。这种敷衍应付的方法,比推卸责任的方法更可怕,更具有危险性。因为下级、职工、行业管理对象的工作直接关系着安全,是安全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他们对安全工作敷衍应付,就可能直接造成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但是,上级 “下达的安全工作任务”确实太多、太乱。有的不切实际,根本无法做到;有的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下级单位无法承受。所以,有不少下级单位在安全责任方面就只好听天由命了。这种麻痹、厌恶、逆反和“无可奈何”的情绪就导致了敷衍应付。面对上级的文件、检查,他们就采取“兵来将挡,水来土屯”的办法应付。要求成立领导小组,他们就成立领导小组;要求制定方案,他们就制定方案;要求制度上墙,他们就制度上墙。对此,他们美其言:以形式主义对付官僚主义。

在迎接上级检查方面,下级也有一套敷衍的办法。一是突击造假。主要工作是加班加点补充材料,分门别类装订、包装,做到“墙上有制度,纸上有数据”,用领导人的话说:“要弄得同真的一样。”二是认真接待。“接待出效益”、“接待就是生产力”已经深入人心,特别是一些小单位受益匪浅。同时,他们更知道,“只有认真接待,才能敷衍过去”。但是,在责任面前,上级也不含糊,有时也会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被检查单位签收,然后把签收的回折带回去,留下工作的“痕迹”,也就万事大捷了。

“推卸责任”、“敷衍应付”这两种安全工作方法的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它像正常的安全工作一样,程序上一个不少,实质性问题并没解决,真正的安全隐患不但不查,反而还能被掩盖住。比如:有个单位同所属的下级签订《安全行车责任状》,而下级所有的十几辆车全部超过了报废期限,车管所已经不给年审,保险公司已不给保险。但是,作为下级不签又不行,他们只能按照上级的要求签订。只是,在签订后,下级又给上级写了一份请示:《关于更换公务用车的紧急请示》。这样上下两级都心安理得了,认为自己该做得都做了,万一出事也与自己无关了。由此可见“推卸责任”、“敷衍应付”是多么的危险。

产生“推卸责任”、“敷衍应付” 两种安全工作方法的原因很多,既有内因,也有外因;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但是,具体的讲还是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不

够,理解不深,缺乏大局意识。摆不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稳定、安全与和谐、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片面追求局部利益、部门效益和自我保护。“推卸责任”、“敷衍应付” 两种安全工作方法产生的原因既然很多,背景也很复杂,那么解决起来也并非易事,更不可能一蹴而就。以笔者拙见,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强化安全意识教育。首先是应当

对领导进行教育。不管从哪个角度说,对领导进行安全教育,比对普通职工安全教育更重要、更有效。因为领导人有权推卸责任,有权远离事故。他们不担心身陷事故,只担心事故给他们带来责任。对领导人安全教育,主要是政策法规和人性化教育。对普通职工安全教育,主要是联系家庭、亲友进行最原始、最本质、最直接的生命保障的教育,强调操作规程和安全习惯。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安全工作制度很多,也都很“纲性”,特别是“倒查制度”,让很多人心有余悸。在强硬的制度面前,有的人为了逃避,采取了“推卸责任”、“敷衍应付”的方法。虽然这些方法,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掩耳盗铃,可他们都以此聊以自慰,抱着侥幸的心理逃避责任追究。但是,这在客观上却造成了真正的安全隐患无人过问。所以,这就要在制度上堵住“推卸责任”和“敷衍应付”。这种制度的关键就是在发生事故后,不仅要倒查安全工作的过程,更主要的是分析、排查事故发生的原因。除了对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外,对上级有关领导必须给予相应处理,不管他们发了多少文、检查了多少次,关键是看结果。只有这样才能堵住“推卸”,让他们“推”不掉,也“卸”不掉。

三是联系实际,以人为本。主要就是安全工作也要联系实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下级和行业管理对象的负担。安全工作也同其他工作一样,也有个度的问题,不是投资越多越有效。要是真正堵住了“推卸责任”,那么上级、领导、行业管理部门,就必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下级布置工作了,就不可能什么都一股脑地往下惯。

第三篇:东陵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东陵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发展稳定的大局。既是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的客观要求,也是交通行业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为切实将安全工作纳入行业管理,具体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安全管理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赵岩松(主管安全的全面工作)

副组长:赵国秋(分管客运、维修的安全工作)

盖秀芹(分管道路货运的安全工作)

成员:赵维光(负责运管处具体安全工作)

冯汝义(负责道路货运的具体安全管理工作)魏春海(负责客运、维修的具体安全管理工作)

二、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目标

1、每月要深入客运企业、客运站、危货企业督促检查安全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

2、每季度争取到大型货运企业、货运场(站)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做到警钟长鸣。

3、客运窗口要随时督促客运企业做好安全工作,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作风。

4、以每年春运、春检为契机召开安全大会,讲解安全

知识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5、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加强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的管理。

6、按照以上计划做好道路运输的安全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工作目标。

三、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措施

1、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管理。严禁无准驾证人员开车,对营运车辆要进行强制二级维护和定期进行综合性能检测。一经发现改装、改造的车辆移交区执法大队处罚。严禁车辆带病出车。

2、强化对南塔客运站旅客运输安全的督促检查。从源头上把住旅客购票、候车、登车出站关,搞好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检查监控。严禁“三品”进站上车。

3、要加强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评估和日常监督考核。要求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员,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4、深化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抓好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客运、农村客运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关键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

5、加强对接送中、小学生通勤车的管理。凡是接送中、小学生的社会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的车辆都必须按条件

办理《农村接送中小学生专用证》杜绝“黑车”营运,确保中小学生上下学的安全。

四、安全管理工作的几点要求

1、领导小组成员要各负其责,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2、综合一科、综合二科要制定相应所管部门的应急预案,并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场(站)制定应急预案,进行实地演练。

3、对道路运输安全的检查要有记录有总结,对不合格的企业要限期整改直至达标。

4、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并做好记录。

5、综合一科、综合二科要建立运输事故统计报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将《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表》上报有关部门;区内发生重特大事故及时向市行管部门报告。

东陵区交通运输管理处

2005年1月10日

第四篇: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交通运输部文件

交公路发[2008]382号

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规章,实现道路运输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提高道路运输管理水平,部在1997年印发的《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1997]516号)的基础上,组织修订了《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章)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7 第二章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行为规范„„„„„„„„„„8 第三章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1l 第一节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11 第二节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管理„„„„„„„„„„„„20 第三节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27 第四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34 第一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34 第二节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专用设备管理„„„„„„„50 第三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59 第五章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64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七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八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64 客运车辆管理„„„„„„„„„„„„„„„„84 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92 客运经营管理„„„„„„„„„„„„„„„„111 客运标志牌管理„„„„„„„„„„„„„„„122 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规范„„„„„„„„„„„128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128 机动车维修管理„„„„„„„„„„„„„„„140 机动车维修质量管理„„„„„„„„„„„„„146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规范„„„„„„„„15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152 教练员管理„„„„„„„„„„„„„„„„„166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170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规范„„„„„„„„174 从业资格管理„„„„„„„„„„„„„„„„174 从业资格证件管理„„„„„„„„„„„„„„185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189 第四节 从业行为管理„„„„„„„„„„„„„„„„202 第九章 道路货运站(场)管理工作规范„„„„„„„„„205 第一节 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205 第二节 道路货运站(场)管理„„„„„„„„„„„„„209 第十章 道路客运站管理工作规范„„„„„„„„„„„212 第一节 道路客运站站级核定„„„„„„„„„„„„„212 第二节 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 213 第三节 道路客运站管理„„„„„„„„„„„„„„„217 第十一章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工作规范„„„„„„221 第一节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范围„„„„„„„„„„221 第二节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程序„„„„„„„„„222 第三节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管理„„„„„„„„„„228 第十二章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230 第一节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职责„„„„„„„„„„„„230 第二节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232 第三节 国际道路运输车辆管理„„„„„„„„„„„„252 第四节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261 第五节 国际道路运输单证与标志管理„„„„„„„„„267 第六节 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查验项目 „„„„„271 第十三章 道路运输证件管理工作规范„„„„„„„„„274 第一节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274 第二节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证》填写„„„„„„„„„„„„„„„„„„„„„ 277 第三节 《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285 第四节 《道路运输证》填写„„„„„„„„„„„„„291 第五节 从业资格证填写„„„„„„„„„„„„„„ 296 第六节 道路运输证件申领、发放与销毁„„„„„„„ 303 第十四章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规范„„„„„„„„„306 第一节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306 第二节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308 第三节 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基本规范„„„„„„„„„„314 第四节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证据规范„„„„„„„„„„318 第五节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程序规范„„„„„„„„„„327 第六节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文书规范„„„„„„„„„„342 第七节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监督„„„„„„„„„„„„364 第十五章 道路运输统计管理工作规范„„„„„„„„„368 第一节 统计原则„„„„„„„„„„„„„„„„„„368 第二节 统计内容和报送„„„„„„„„„„„„„„„368 第三节 统计要求„„„„„„„„„„„„„„„„„„369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履行道路运输管理职责,严格道路运输管理程序,规范道路运输管理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根据本规范制定和落实各个岗位的职责和具体要求。

第二章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一、职业道德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应当热爱人民,爱岗敬业,甘当公仆,依法行政,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二、仪表举止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应当做到:

(一)衣着整洁得体。上班时间不赤脚,不穿拖鞋。(二)举止端庄大方,坐立姿态文雅。(三)礼貌待人,互相尊重。

(四)接待来人时,应起立迎接,面带微笑,主动请坐。(五)使用文明用语,表达准确、通俗简洁。(六)耐心回答当事人的有关咨询。

三、文明用语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使用以下文明用语:

(一)您好,这里是××××(单位名称),请讲„„(用于接电话时)。(二)请您稍候再来电话。(三)请进。

(四)您好,请问您找哪位/请问我可以帮什么忙/请问您有什么事?(五)请您不要着急,有事慢慢说。

(六)这件事请您到××科(股、室、大队)办理。(七)请稍等!(八)对不起/很抱歉,让您久等了。(九)请您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十)这是法律规定的,请您配合。(十一)多谢您的合作!(十二)不客气,这是我应该做的。(十三)请您多提宝贵意见。(十四)谢谢您的提醒。(十五)谢谢。(十六)再见。

四、服务忌语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不得使用以下用语:(一)找谁!(二)没上班呢,等一会儿再说/下班啦,明天再来。(三)没看见上面写着呢,问什么问。(四)正忙着呢,等着。(五)真麻烦!(六)急什么?就你的事重要。(七)你找我,我找谁呢?(八)看谁态度好找谁去。(九)我不管,问领导去。(十)开会呢,外边等着。

五、禁止行为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二)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三)参与或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四)滥用职权;(五)在工作期间喝酒;

(六)拖延时间或超过规定期限办理有关业务。

第三章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未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由上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超重型车组是指运输长度在14米以上或宽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货物的车辆,或者运输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的车辆; 4.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车辆,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应当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集装箱相适应的车辆,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例会制度;

6.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7.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程序(一)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已购置车辆的,应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拟投入车辆的,应提供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二)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及处置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注明日期且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用印章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三)许可决定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当经集体研究讨论,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3.因需要延长许可申请处理时间的,须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向申请人出具《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放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实行“一户一证”,坚持谁许可谁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原则。

3.经营范围涉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应当收回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将其退回原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存入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管理档案中。

4.对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在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中增加“道路货运"。(五)监督履行投入车辆承诺

被许可人作出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被许可人按照承诺书的承诺期限投入运输车辆。超过承诺期限未履行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通知被许可人6个月内投入车辆;超过承诺期限6个月不履行投入车辆承诺的,其经营条件已不具备,自动终止经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撤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六)配发《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核实被许可人投入的车辆或者已有的车辆,符合条件的,配发《道路运输证》。

四、设立子公司许可程序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许可程序予以办理。

五、设立分公司报备程序

(一)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如总公司与分公司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向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报备。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分支机构”栏中予以注明,同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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