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篇:考勤管理规定
长河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明确考勤管理的责任和要求,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考勤管理制度,现就长河公司考勤管理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1、员工考勤直接反映员工的出勤情况,是衡量员工工作态度,核发员工工资收入的重要依据。认真做好员工考勤工作,是每个单位应尽的职责。
2、处室、工段(独立班组)是各单位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处室负责人、工段(独立班组)长是第一责任人。车间、处室负责人对所属工段(独立班组)员工考勤负有监管职责。每个单位应确定专人做好本单位员工考勤工作,并负责做好本单位员工换班和各种休假手续。
3、各单位月度纸质考勤必须公开考勤,纸质考勤表按统一标记规范填写,确保考勤的真实性、及时性。月度考勤结束后,纸质考勤表由考勤员、工段(独立班组)长签字,车间或处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查后,于次月5号之前交综合管理处。综合管理处负责对各单位考勤进行汇总统计,如实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本部。
4、员工换班和各种请销假,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及长河公司有关规定。换班条和各种休假申请(病假条除外)须经相关领导签字,员工在换班、休假前,须将相应的有效手续至少提前1天交综合管理处,逾期视为无效。班组长请假必须明确替班人员(原则上由副工段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或主操替班),并报调度室备案。考勤员应严格按照员工换班、休假时间进行考勤。
5、触媒班实行弹性工作制,上班期间和其他员工一样考勤。
6、员工考勤出现异议,考勤员及单位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向综合管理处进行说明。
7、员工考勤是一项细致、责任心强的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考勤,公司将各单位员工考勤工作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单位的考核,由综合管理处牵头在每月6-10号组织有关人员(考勤员或单位负责人)对各单位考勤的公开性、真实性、及时性、规范性、整洁度等进行评比,对评比前三名的给予50元奖励,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执行的(不公开考勤、不及时考勤、搞人情考勤等),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评比奖惩情况提交公司月度奖金考核会审核后,在当月奖金中兑现。
8、此规定由综合管理处负责解释,从2015年8月起执行。
附:各种假期标准、报批程序以及核准权限。
长河公司
2015年8月14日
附件:
各种假期标准、报批程序以及核准权限
一、事假
员工因私事不能正常工作。必须本人事先提出书面请假申请,说明事由和所需时间。
1.员工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凭长河公司休假条,经工段(班组)长、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
2.请假3天以上,15天(含15天)以内的,由本人书面报告,经工段(班组)长、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3.请假15天以上的,由本人书面报告,工段(班组)长、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
一个年度内,事假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二、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正常工作,须经公司医院(安化医院,下同)检查并出具建议休息证明,或持市级以上医院建议休息证明到公司医院审核,公司医院根据具体情况出具建议休息病假证明,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住院、急重病症例外,但应先电话口头请假,事后应出具出院小结及时补假)。非住院病人请假7天以下的由工段(班组)长、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7天以上的由工段(班组)长、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病假休息超过一个月的,应每月办理一次请假手续。
三、工伤假
员工因工受伤不能正常工作。由公司医院检查并出具建议休息证明,或经工伤定点医院检查并出具建议休息证明到公司医院审核,公司医院根据具体情况出具建议休息病假证明,须经安全环保部审核,方可休假。员工休工伤假时由工段(班组)长、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每次请假时间不超过一个月。休工伤假的员工应定期到工伤定点医院或公司医院复查,伤愈后应及时回公司工作。
四、婚假
员工男22周岁,女20周岁申请登记结婚的,假期为3天;晚婚的初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给予晚婚奖励假期20天。如果男女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的,需赴对方所在地结婚的,可视路途远近(不含本市辖区范围内),适当给予路程假。婚假须先由本人书面申请,综合管理处、总经理签字,经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审核,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请假时须持党群工作部审核假单,经工段(班组)长、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如结婚生育后,不得再请婚假。员工领取结婚证后,应及时到公司党群工作部办理登记手续,并不再享受未婚员工的探亲假待遇,如有违反规定,按事假处理。
五、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请丧假3天。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视路程远近(不含本市辖区范围内),适当给予路程假,费用自理。员工请丧假,须书面请假,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分管领导批准。紧急情况可先口头请假,回单位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六、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晚育延长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员工生育及人工流产、引产等,享受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津贴待遇。不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人工流产、引产(第二次)按病假处理。
3.员工产假期满前,可申请续产假,产假和续产假合并后不得超过一年。产假须先由本人书面申请,综合管理处、总经理签字,经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审核,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请假时须持党群工作部审核假单,经工段(班组)长,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续产假需一次性申请,不可间断申请。
4.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可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5.护理产假:女方在产假期间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方可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护理产假产假须先由本人书面申请,综合管理处、总经理签字,经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审核,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请假时须持党群工作部审核假单,经工段(班组)长,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
七、探亲假
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配偶在安徽省行政区域以外地区居住和工作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父亲、母亲都居住在安徽省行政区域以外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员工探亲往返车船费的报销,按原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规定》执行。
探亲假须先由本人书面申请,综合管理处、总经理签字,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本部审核,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请假时须持人力资本部审核假单,经工段(班组)长,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
1.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每四年一个周期,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过工段(班组)长,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即可探亲。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八、调休假
因工作需要员工在工作日外增加工作时间(除法定节日),须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批准,方可加班。事后本单位应及时安排员工调休。当月不能调休的,必须在次月安排完调休,不能补休的,各单位或部门在发放奖金时,予以适当奖励。
九、年休假
1.职工年休假的管理部门为公司人力资本部,职工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10天;已满20年的,享受15天。
2.职工年休假服从单位统一安排,并尽可能地顾及到职工本人意愿,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各单位职工休年休假必须经工段(班组)长、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休假报告需提前交综合管理处,报人力资本部备案。
3.四班两运转工人休年假,当月同步安排轮休一天,不再支付当月的延时加班工资(分期休假的只安排第一个月轮休)。
4.各单位必须安排职工在一个年度内休完年休假,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不得跨年度安排。年休假5天的原则上一次休完;年休假10天或15天的,可分两次最多不超过三次休完。
5.单位已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以后不再补休。
十、其它有关规定
1.员工各种假期的待遇按照公司薪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2.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又未上岗工作的,按旷工考勤,并按《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处理。
3.员工请事假、调休假、年休假的,其间的法定节日或双休日不计算在内。
4.员工请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续产假、护理产假和探亲假的,其间的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均包含在假期内。
第二篇:考勤管理规定
考勤管理规定
为保证本店良好的工作秩序,严明劳动纪律,正确统计员工的出勤时间,确定劳动报酬,特制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作息时间
早班:9:00----5:00
中班:12:00---20:00
晚班:17:00----24:00(夏季时间待定)
1.厨师长、领班、吧台长休息时间安排在星期一至星期四,银联62折活动期间,周二不得休息。
2.按规定每月休息四天,每星期休息一天,具体时间各部门负责人安排为准。超过四天扣除当月全勤奖,超过六天扣除当月全勤奖外,另扣当月奖金及补助。
3.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连续休假的,则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4.每月的公假当月休完,因工作原因未能休完的,由各部门在次月安排休息或补发加班工资。
5.每周日各部门将排班计划报于总经理,无特殊原因不得擅自换班。
第二条、迟到、早退的认定和处理规定:
1.员工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按迟到处理,未到规定时间提前离岗的视为早退。
2.迟到或早退十分钟以内的罚款10元。
3.迟到或早退十分钟至三十分钟,扣除全勤奖外,另计半天事假。
4.迟到或早退三十分钟以上,则算矿工半天,扣除全勤奖并加扣一天半工资。
5.迟到或早退二小时以上,则算矿工一天,扣除全勤奖并加扣三天工资。
第三条、矿工的认定和处理规定
考勤管理规定
本文2025-01-10 04:25:34发表“精品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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