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程序(五篇材料)

栏目:精品范文发布:2025-01-10浏览:1收藏

第一篇:青岛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程序

青岛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程序

(准生证)办理办法

一、办理依据

1.《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青岛市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办理范围: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对本市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办理要件

依法登记结婚,自愿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持结婚证、户口簿和夫妻二寸近期合影照片一张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登记。(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1.本人登记。申请人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登记。

2.当面告知。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应当向申请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夫妻双方当面宣讲《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政策的有关规定,以及《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对象、登记办法、用途等,当面发放使用须知,夫妻双方应如实说明婚、孕、育情况。

3.发放。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应当为当事人登记的同时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同时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使用须知》,告知其在生育后应到原发放街道计生办(或新迁入地)填写新生儿备查联,提醒其在孕期保健、生育,办理新生儿落户,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接受避孕节育免费服务时应持有《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五、办证时限

1.夫妻双方应当在生育前到街道计生办申请办理。

2.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在生育前未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夫妻,在哪方长期居住,由哪方户籍所在地在其生育后30日内补发。在第三地居住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在生育后30日内补发。如女方户籍不在本省,可由男方户籍所在地在生育30天内补办。

3.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自生育之日起60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并在其补办《结婚证》后的7天内,由生育地补发《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地不是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在其补办结婚证后的7天内,补发《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逾期未补办结婚证的,不再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60日后补办的,应在补办结婚登记7日内,由女方户籍所在地补发《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4.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不予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待其补办结婚登记后,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补发《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第二篇: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程序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程序

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应当在生育前,持结婚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及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当日免费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同时向另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事处发《<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情况联系函》。

《生育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

二、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时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一)生育第二子女的申请书;(二)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三)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四)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五)具有省《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三、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流动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婚育证明》的办理机关。流动人口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办证机关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2、本人《居民身份证》;

3、本人近其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婚人员应当提交《结婚证》;

5、已生育妇女的应当提交避孕措施情况证明;

6、计划外生育,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婚育证明》自发证之日起有效使用期限为3年。

第三篇:山东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办理程序[推荐]

办理依据:《山东省计划生育手册发放办法》。

办理条件:

1、至少一方户口在本镇;

2、依法登记结婚;

3、自愿生育第一子女;

4、一方是外乡镇的须提供户籍地计生部门婚育情况证明。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3、发放。

提交材料:

1、结婚证;

2、户口簿;

3、夫妻二寸近期合影照片。

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办理方式:咨办(本人到场)。

二孩生育证

办理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条件:

1、女方为本镇户口;

2、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二孩生育有关政策。

办理程序:

1、受理;

2、孕检;

3、审核;

4、审批。

提交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2、单位或村庄出具本人生育证明;

3、已收养子女的由民政部门出具收养证明;

4、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5、三口家2寸合影1张;

6、户口簿及复印件。办理时限:30天。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方式:咨办(本人到场)。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18-49周岁的成年育龄人员拟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赴异地居住。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3、发证。

提交材料:

1、婚育状况证明信;

2、居民身份证;

3、近期一寸免冠合影照片2张;

4、已婚的由妇女本人到计生办做孕检后可办理,未婚的可委托他人代办。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山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物价局、财政厅、鲁计育政字[2000]11号,每证5元。

办理方式:咨办(本人到场)。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办理条件:

1、夫妻双方已生育第一个男孩的;

2、只生育一个女孩已签订终生只要一个女孩合同书的;

3、申请办证时子女年龄应当在14周岁以内或母亲年龄在49周岁以内;

4、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3、发证。

提交材料:

1、双方村庄或单位出具的只有一个子女的证明;

2、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复印件;

4、一家三口的户籍证明、申请表。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办理方式:代办(本人到场)。

婚育状况证明信

一、出具对象:18--49周岁的成年育龄人员。

二、适应范围: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

证明》和户口迁移村委会(单位)应出具。

三、内容:

1、育龄人员(或夫妻双方)姓名,出生年月;

2、婚姻状况:初婚、再婚、未婚;

3、依法登记结婚年月日;

4、生育情况:×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胎(二胎)男(女)孩,取名:××;

5、节育情况:现采取什么计划生育措施;

6、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果违反过是否已作处理。如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此条应写明婚前有无生育或收养子女情况。

提取《独生子女备用金保险》注意事项

一、办理提款时应带以下手续: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持由《独生子女备用金保险》证转办成《国泰永寿

年金保险》证。

二、时间:因全市的《独生子女备用金保险》正在转办

成《国泰永寿年金保险》期间,市保险公司对我镇正在转办,待市转办结束后,我镇再按要求办理。

店集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09年10月27日

孩生育证件(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程序

一孩生育证件(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程序

生育一孩证件办理程序: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省、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管理规范》,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结婚且均未生育(收养)过子女的夫妻,申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时,夫妻一方户籍所在的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予受理,免费办理一孩生育注册并发放《手册》。

2.夫妻双方应先填写《威海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注册声明表》(简称《注册声明表》)。

3.夫妻双方当事人持《注册声明表》和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夫妻二寸合影近照一张(有固定住房的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材料,向下列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交:

(1)夫妻双方均为威海户籍:

双方均为农村户籍的,向男方户籍所属的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提交;否则均向女方户籍所属的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提交。

双方户籍属威海市内同一县域,且在该县域内有固定住房(包括购房入住、房主为父母、与父母同住等),户籍地可以委托居住地镇(街道)纳入常住人口统计

管理,由居住地镇(街道)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并负责统计。具体事宜由县级计生部门规定。

(2)夫妻一方为威海户籍:

双方在威海籍一方所属县域范围内(环翠区、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作为一个县域)居住工作生活的,向威海籍一方户籍所属的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提交; 其他情形的,若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籍,向男方户籍所属的乡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提交,否则向女方户籍所属的乡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提交。

(3)其他特殊情况:

夫妻双方户籍均在威海行政区域以外,向双方户籍所属的乡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咨询办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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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程序(五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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