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简章(5.16)
第一篇:新疆自治区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简章(5.1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
到村任职工作简章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着眼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而做出的一项战略决策。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已进入了大建设、大开发、大发展的新时期新阶段。全区广大党员、各族干部群众对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充满了信心、鼓足了干劲,求发展、谋富裕、思稳定、盼和谐成为新疆的主旋律。去年底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的召开,标志着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稳定的美好新疆开启了新的征程,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伟大事业掀开了崭新篇章。未来五年,是新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机遇和挑战前所未有,大美新疆充满潜力、充满希望,各族人民充满期盼、充满信心。这一大好形势,为我们学有所成、胸怀理想的各族大学生报效国家、建设家乡提供了施展才华、建功立业的重要历史性机遇。实现新疆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迫切需要一大批密切联系群众、带领农民致富、维护农村稳定的基层干部,迫切需要一大批有现代知识、现代思维、现代眼光的优秀青年才俊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自治区党委始终坚持重视基层、加强基层、干部来自基层。2008年以来,全区有8000多名大学生村官活跃在广大农村,用自己的才智改变着家乡的面貌,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一支生力军,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的肯定。去年乡镇换届,已有24名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党政班子。去冬今春村“两
身体健康,具备在聘期内能够正常履行合同的身体条件;
6、年龄30周岁以下。少数民族大学生须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族大学生经过岗前培训须过基础少数民族语言关,测试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本科以上学历、懂双语、回原籍所在村任职、汉族大学生到少数民族聚居村任职,少数民族大学生到多民族或汉族聚居村任职的大学生优先选聘。
三、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和聘用期满后享受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待遇,具体详见自治区选聘办公告。
四、选聘方法和程序
由自治区各高校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动员和推荐大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干部、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经高校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并报自治区选聘办审查合格后,直接选聘为大学生村官,经过有关程序后,原则分配至原籍所在地任职或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分配。选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6月20日以前,各高校对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动员报名,7月10日前由各高校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政审,并向自治区选聘办报送符合条件的选聘人员报名册。2、7月30日前,各地州市、县市区选聘办对报名的应历届大学生和自行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进行资格审查和政审,并向自治区选聘办报送符合条件的选聘人员花名册。3、8月15日前,各地州市、县市区选聘办对报名的历届
第二篇: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08]14号)精神,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要求,我省结合实际,决定2010年选聘38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30周岁以下应届和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2009年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党的受院(系)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我省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条件的,经服务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志愿到农村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吃苦奉献精神;
3、学习态度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取得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能适应农村工作需要;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以报名之日为准);
在校期间曾受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或有各类考试作弊行为者,不得报名。
三、选聘数量
2010年全省共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3800名,各市(区)、县(市、区)具体选聘数量、专业需求及其他条件见附表。其中,选聘人员80%为村党组织书记助理,80%以上为本科学历。对各地需求较集中的专业,将在相关院校进行专场选聘。
四、任职和待遇
1、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社区)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社区)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2、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领取工作、生活补贴2.1万元,其中到48个艰苦边远县(市、区)农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增发1000元津贴。每名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领取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县(市、区)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办法,为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统筹保险,并根据本地实际为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投保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聘期考核称职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在村(社区)任职满3年、工作实绩特别突出,当地群众普遍公认的,经组织考察研究,可破格提拔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5、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具备选调生、公务员招考条件和资格的,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可参加定向招录选调生、公务员考试。
6、在村(社区)任职期满,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不再实行一年的见习期。在村(社区)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五、选聘程序(6月至9月)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查、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组织考察、报审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统一组织实施。
1、网络报名与资格初审(6月28日至7月5日)
考生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或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进行报名。考生要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以内)。各市(区)委组织部在考生报名次日起2日内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报考者补充。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审查通过后的报考职位不得调换。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及时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下载《陕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报名及审批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用A4纸双面打印后由所在院系和学校党委组织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报考者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考生要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在报名系统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支付50元考务费。只有付费成功本次报名方为有效。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付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报名。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中的考生,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在规定时间持报名信息表和相关证明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确认及免除考务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报名。完成网上付费和办理减免费用的考生,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7月中下旬)
笔试的主要内容为中央有关“三农”的重大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和时事政治等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实行百分制。考场设在各市(区),由各市(区)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全省统一时间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可在考试结束后15日起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3、资格复审及面试(8月上旬)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选聘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足1:2但高于1:1.5的,笔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低于1:1.5的,按1.5:1的比例相应减少该岗位选聘数量,余出的选聘计划,各市(区)具体确定2-3天时间由考生现场报名,根据成绩顺序现场调剂到本市其它县(市、区)的同类岗位。面试前要对报考者所持证件及资料进行审查并与报考信息进行比对。资格复审没有通过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考生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两项合计按总成绩确定体检人员。
4、体检及考察(8月中下旬)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分岗位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数量与选聘计划的比例为1:1。体检由各市(区)委组织部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个人承担。
考察。着重考察考生的政治表现、道德修养、学习态度、组织能力、纪律观念等情况。
5、报批和公示(9月初)
各市(区)委组织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省委组织部将拟选聘人员名单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上统一公示,同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考生,经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6、聘用(9月上旬)
各市(区)委组织部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审批意见,向决定聘用的人员发出书面通知。接到聘用通知的高校毕业生应在10日内到所应聘的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如无特殊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对出现的缺额,在1个月内可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7、培训上岗(9月15日前)
各市(区)委组织部统一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进行为期7天左右的岗前培训。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于9月15日前将选聘人员分配到村任职。
第三篇:唐山市1000名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简章
唐山市1000名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简章
唐山市1000名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简章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选聘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方案》有关精神,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制定本选聘简章。
一、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
遵化市123名、迁安市115名、迁西县63名、玉田县80名、滦县107名、滦南县132名、乐亭县104名、唐海县26名、丰润区97名、丰南区108名、古冶区21名、开平区11名、芦台开发区5名、汉沽管理区4名、高新产业园区2名、南堡开发区2名。
二、选聘对象
在我市参加过2008年全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笔试,未被录取(录取名单以市委组织部在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且笔试成绩在45.2分以上的人员。
三、选聘方法和程序
1、定向报名(8月23日-27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到唐山人才网()下载并填写定向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8月27日 前本人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彩色照片(4张)按选聘去向到相关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园区)指定的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每人可报3个县(市)区或开发区(管理区、园区)志愿。考生必须到第一志愿所在县(市)区或开发区(管理区、园区)现场报名。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选聘去向调剂(8月28日-29日)由市委组织部依据各县(市)区招录计划和考生填报志愿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考生去向调剂,确定各县(市)区拟选聘人员。
3、组织考察、体检(8月30日9月11日)。由市委组织部通过新闻媒体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5、聘用(9月15日 前)。市委组织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通知县(市)区委组织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6、岗前培训(9月20日 前)。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分别对聘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9月25日 前选聘人员驻村开展工作。
四、任职方向
选聘人员是正式党员的,任村党组织副书记;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任村主任助理。
五、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1000名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高校毕业生任职期间比照所在县(市)区全额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为其缴纳医疗、养老、意外伤害保险,年终考核称职以上的,享受村班子副职绩效奖励工资。上述所需经费由所在县(市)区财政统一支付。
2、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由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户口按本人意愿,可迁移到委托人事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也可迁移到工作地区或原户籍所在地。
3、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将优先作为今后补充机关和事业单位缺编干部的重要来源。市、县、乡机关在编制内招录公务员,要拿出不低于1/3的岗位录用到村任职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大学毕业生;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到村任职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毕业生报考按照总分10%的比例给予加分;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符合乡镇领导干部任职条件的到村任职大学毕业生可选任到乡镇领导岗位。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纳年限。
4、积极鼓励支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根据本地产业特点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由市县两级在工商、税务、小额贷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六、管理及服务
1、选聘干部原则上到村任职时间为3年;任期结束,考核合格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聘用合同。期间,有正当理由不能继续在村工作的,可向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提出辞职申请,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情况给予批准,解除聘用合同。
2、选聘干部到村任职后,纳入当地乡镇的村级干部管理序列,实行属地管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所驻村。
3、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安排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在村内住宿。
4、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期间必须在村内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和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七、纪律监督
严肃纪律,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315-2801197(唐山市委组织部举报电话)。
本《简章》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315-2801197、0315-2802934。
附:
1、《各县(市)区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2、《唐山市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定向报名表》
中共唐山市委组织部
2008年8月22日
第四篇:新疆自治区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
新疆自治区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新疆进入了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新时期新阶段。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作为吸引和培养各类人才的一个重要举措,中央增加新疆补助名额。为做好自治区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参照《自治区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实施细则》,经新疆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选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2)注重质量、注重实效。(3)本人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组织考察审定。(4)坚持选聘的大学生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5)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不占村“两委”职数。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2)思想作风好,工作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3)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4)原
新疆自治区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简章(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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