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9就业112签订注意事项

栏目:精品范文发布:2025-01-10浏览:1收藏

第一篇:20111029就业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

就业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经发放,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在学生毕业离校后,学校将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移学生档案。协议书毕业生一人一份(一式四份),实行编号管理,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就业关系的正式凭证,也是毕业生毕业后到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的必备材料之一,因此,请务必妥善保管,所以协议书学院都已盖章,一旦单位盖章后就产生法律效应,签之前慎重考虑。

二、协议书填写说明:

1.封面:用人单位要写全称。

2.正表:第一栏毕业生如实填写。“培养方式”填写“并轨”、“应聘意见”一般填写:“愿意到贵单位就业”,并签上姓名和日期。

第二栏上半栏由用人单位填写,注意各栏要填完整,以便联系,“档案转寄详细地址”一定详细填写,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机关、国有企业等)要填写单位名称,若所签订单位没有独立人事权,不能接受户口档案,毕业生需根据要求及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要填写委托保管档案的地址,如: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业介绍所等)或将户口档案转至生源地。

“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同意录用等字样并盖上公章,注意公章应与用人单位名称一致。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签署或盖章。

第三栏学校联系人填写辅导员姓名,联系电话填办公室电话:0311-81668780,邮政编码:050018;学校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70号河北科技大学信息学院。

3.协议书填写、签章一般依表格顺序自上而下进行。

如果没有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签章,不能算正式签约,毕业生关系、档案仍将派回原籍。协议书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和学院各一份,办完全部手续后,就业中心留下一份,用人单位一份由毕业生负责寄(交)回。

4.签约之前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对面试过程中谈及的工作待遇、福利情况以及其他双发必须遵守的规定最好能以书面的形式写在备注栏,注意条款是否合法以及与劳动合同的结合。

5.签约会仍需努力学习,通过各种方式了解单位的生产、工作状况,做好相应的准备,提高适应工作的能力,工作是新的开始,尽可能提早进入工作状态。

第二篇:《就业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签约程序

1、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

2、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应聘意见,并在备注栏写上协商好的附加条款、双方各自的违约责任后,将《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就业协议书》交给接收单位。

3、接收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并盖章,收回《推荐表》原件。如果该单位没有人事决定权,需报送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予以批准认可。

(1)用人单位是国家政党机关,办理派遣手续时需提供人事部门签发的《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否则则按待就业派遣。《就业协议书》仅作为邮寄档案的依据使用。

(2)用人单位是事业单位的,办理派遣时,除用人单位意见栏中签字盖章外,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栏中还需单位所在地市人事部门审批盖章,否则按待就业派遣。

(3)用人单位是中央直管、省属直管、国有企业的,办理派遣时,除用人单位意见栏中签字盖章外,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栏中还需用人单位上级直管部门审批盖章(有自主用人权的除外),否则按待就业派遣。

(4)用人单位是非国有制企业,办理派遣时,除用人单位意见栏中签字盖章外,还需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栏中盖章,否则按待就业派遣。

派遣时,凡与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省、厦门等地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派遣依照除《就业协议书》外,还需报当地人事部门(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提供“接收函”。否则,一律按待就业派遣回生源所在地。

4、毕业生所在系和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依次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手续办理完毕后,毕业生、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就业指导办公室各留一份。

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凭《就业协议书》和接收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函审核编制“就业方案”,上报省公务员局,办理相关手续。

二、如何办理《就业协议书》解约手续

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接收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单《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应认真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要解约,需办理如下手续:

1、到原签协议单位办理书面同意解约函(盖单位公章);

2、到学院学生就业服务网http://cyjyb.jmu.edu.cn“下载中心”栏下载《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换发、补发申请书,并填写相关信息,由系签署意

见并签名、盖章。

3、带单位解约函、原《就业协议书》、申请表至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后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

三、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补办或换发流程

1、如遗失:

①毕业生填写“协议书/推荐表申请表”换发、补发申请书(至学院就业指导网http://cyjyb.jmu.edu.cn“下载中心”栏下载);

②所在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③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同意;

④毕业生交纳工本费;

⑤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予以补发。毕业生如谎报遗失产生不良后果的,学院视情节轻重给其相应校规校纪处分。

2、如损坏,凭原件按上述顺序换新。

3、如解约,凭原签协议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与原《就业协议书》,按上述顺序换新。

四、毕业生签约时应注意的问题

1、签约是严肃的事情,也是一个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洽谈很重要。应了解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规模、效益、管理制度、拟用岗位、工资待遇及生活条件等,单位的隶属也很重要。

2、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也要签订试用期合同。因此,签约前要详细了解合约内容,尤其是年限和待遇。毕业生应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报到后发生纠纷,遭受损失。

3、为避免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发生纠纷,签约前达成的收入、住房和保险等福利待遇最好在协议书中写明。如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书中。有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是不可取的,也会带来不可预知的麻烦。

4、有些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又去联系其他单位,“脚踏两条船”,这是不负责任的态度,学院将监督并严格控制这种行为,毕业生也必须信守协议。毕业生若单方面违约,就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征得原签约单位的书面同意,就业指导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派遣。

第三篇:签订就业协议书注意事项

一、为什么要签订就业协议书和办理就业手续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定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各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发给报到证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为毕业生走入社会将需要办理许多相关手续,如报到证的开具、档案、户口、人事关系、组织关系的转接,而这些手续的办理依据就是就业协议书。因此学生要有法律意识,遵守国家的该项规定,签订就业协议书,依法维护自己的大学生权利。

1.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合法依据:

签订就业协议书之后用人单位就有接收学生的义务,是学生对自己就业机会的合法保障,能够顺利去单位就业。

2.开具报到证的重要依据:

学校依据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报到证。

3.档案转接和落户:

派出所根据以就业协议书内容为依据而开具的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落户手续,否则一旦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尚未签定就业协议,学生档案与户籍将会派遣回生源所在地。

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亦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转接手续,一年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这时毕业生才具备国家干部身份,而毕业生今后事业发展想进入一些重要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或进入事业单位及报考公务员等的先决条件就是国家干部身份,因此广大毕业生一定要高度认识到这点的重要性,这是国家对毕业生权益保证的最重要体现。

4.工龄计算、职称评定的重要凭证:

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就业手续后方能进行工作年限和工龄计算。而工作年限和工龄计算涉及工资级别、职称评定、经济适用房申请、婚姻登记、出国护照办理、子女读书、退休年龄等,不可忽视。例如某人毕业后先在企业工作五年,后考上国家公务员,如果在企业工作时办理了就业手续,那么五年的企业工作年

限就可以计入工龄,如果当时没有办理就业手续,那么这五年就不计入工龄。再如福州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申请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满三年,如果没有签订就业协议书就没有报到证,就不能落户,也就无法申请。

5.具有工作经验的重要依据:

公务员报考过程中,许多岗位要求要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或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只有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办理了就业手续,工作经验才能被认可。

二、签订就业协议的注意事项

1.就业协议涉及到两个地方盖章:就业单位,就业单位所属的人才市场或人事中心。因此,就业协议签订前,不要盲目的去公司盖章,首先要确定该公司是否有在当地的人才市场登记注册过,如果没有注册过,那是不能与该公司签订就业的,即使盖了公司的章,也盖不了人才市场的章,这就意味着你以后的档案和报到证等没有落脚的地方。

2.人才市场的章是必须要盖的,否则就业协议不能生效,且就业单位和所属人才市场的章,一式三份都必须是红章,复写无效。

3.现在的就业协议每位同学对应一个编码,如果丢失,要登报申明,若签错了,要去教育局重新补办,很麻烦,所以,每位同学在签约之前要慎重下笔,如有不清楚的,向指导老师咨询后再进行下一步的程序。

4.就业协议最迟在答辩之前应该签好,如有早签好的,可以寄回给指导老师,邮寄或者快递的时候,请选择邮局或可靠性比较好的快递公司。

5.如同学们有其他不清楚的,请向指导老师咨询。

第四篇:就业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

就业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

A、《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毕业生就业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由学校进行鉴证登记。

B、《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全部填写。用人单位、地址、学校和专业名称以及落户地址、落户所在警署(户口在家的上海生源毕业生,落户地址和落户警署可不填)等,都必须写全称,不得使用简写、缩写或用斜杠划去,也不能留有空格(如已有相关内容的约定,应另附书面约定条款)。用人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的有效印鉴上的名称一致。

《就业协议书》的有关条款解释如下:

(一)“单位机构码”:

即由上海市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或事业)法人代表码证书》上的9位代码数字。

(二)“信息登记号”:

上海市实行高校学生就业信息登记制度。由用人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机构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或到本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一教斜对面),办理需求信息登记手续,即可获得“信息登记号”。此项登记工作也可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应材料,委托毕业生办理。

不在上海市就业的,不需要办理“信息登记号”。

非企业法人不能受理,比如外地驻上海的分公司,个人合伙的企业也不能受理。

(三)“档案接收单位”:

◆ 上海生源: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可在本栏内填写“同用人单位”。◆ 上海生源:无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接收档案或由用人单位明确毕业生档案委托保管单位(必须是市、区级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中心、劳动部门的职业介绍所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非上海生源在沪就业,户籍通过审批后,若所在单位无集体户口,需落户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新华路派出所)申的,不论该单位有无人事档案保管权限,其人事档案也必须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代保管。(档案接收地址:延安西路900号,邮政编码:200052)

◆非上海生源申请办理《居住证》在沪就业的,其档案随本人户籍转移至生源地县市及以上人才服务机构保管。

外地同学在外地工作的,户口档案就填外地的单位。

◆ 非上海生源在沪就业后,若申请户口批复通过的,若所在单位无集体户口,需落户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新华路警署)的,不论该就业单位有无人事档案保管权限,其人事档案也必须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代保管。

(档案接收地址:延安西路900号,邮政编码:200052)

◆“生源地”:必须严格按照毕业生本人入学前时的户籍所在地填写到省(直辖市)县(县级市)。

◆“落户地址和落户警署”:

上海的可不填,外地的填老家

具体:1.上海生源毕业生:

■在当地就业或去外地就业户籍不迁移的,本栏填写“户口在家”即可。■去外地就业户籍需随迁的,本栏按照实际落户地址填写

2.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沪就业的:

■ 就业单位有集体户口的,填写单位集体户口地址和所在警署。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审核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离校时由本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单位无集体户口的,落户地址填写:延安西路900号,落户所属警署填写:新华路警署。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审核办理落户手续,离校时由本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不在沪就业的,本栏按照实际落户地址填写。

◆“服务期限”:

《就业协议书》上的服务期限,即《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有效期限。其长短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约定,但最短不得低于1年。

◆“见习期、试用期”: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可以选择按教育部的规定,对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本科、专科生1年;硕士研究生3至6个月。),也可按《劳动合同》的规定实行试用期。见习期或试用期一般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的长短,是根据《劳动合同》有效期确定的:

1、合同期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合同期限满3年及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见习期与试用期在性质和时限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因此,必须请用人单位明确选择其中一项并同时划去另一项。

◆月收入(含见习、试用期):

由双方约定。为避免以后的纠纷,最好写明。

◆“违约金”:

毕业生或用人单位违反《就业协议书》终止就业协议书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注明,以利于保护双方利益。

(四)《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但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入沪就业未获批准的,该协议书自行失效。

(五)《就业协议书》的经办人栏,《蓝表》的负责人栏,统一由学院总支副书记(或由学院指定的专人负责)认真审核并签名鉴证,其他人员一律无效。

(六)《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盖章,各学院在“部门”栏内不必盖印章。

(七)《就业协议书》的有效签约时限:

1、毕业离校前,已办理“档案、户籍保管在校两年”手续的:

◆ 异地就业(包括非上海生源入沪就业、跨省市就业和省内异地就业)《就业协议书》的签订期限,受当地审批时间的限制(如:非上海生源入沪就业的审批截止日期为毕业当年的10月月31日。),超过规定期限,不再受理。

◆ 在生源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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