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篇:天津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管理办法
《天津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管理办法》
第七条 《再就业优惠证》的申领程序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申请。下岗职工向所属企业提出申请;失业人员持《就失业证》和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就、失业情况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向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情况表表》。
(二)审核。企业和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受理下岗失业人员的申请后,根据其本人填写的《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其下岗、失业身份、就失业状况、未再就业原因、下岗失业期限以及享受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情况,经张榜公示后,在《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情况表》签署意见,分别报所属局(总公司)劳资部门或区县劳动保障部门。
(三)认定。各行业局、总公司,区县局、总公司负责所属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证》申领的认定工作。各街镇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申领的认定工作。中央及外省市驻津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证》申领的认定工作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直接受理。核实认定手续要简便快捷、严谨科学,时限从接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审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属企业、中央和外省市驻津企业下岗职工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审批工作。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区县所属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第八条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中,在2002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可认定为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并在《再就业优惠证》上予以注明。
第九条 《再就业优惠证》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式样,由市劳动保障局印制,统一编号,免费发放。
《再就业优惠证》内容包括: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再就业扶持政策、享受政策记录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电话等内容。
第二篇:下岗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与管理
下岗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与管理
一、《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对象和范围
对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五类人员(以下简称下岗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即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但因单位等原因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即已按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
3、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4、城镇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大集体企业指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批准成立的城镇集体企业。城镇大集体下岗失业人员是指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下岗人员;参加了失业保险但因单位等原因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原城镇大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尚未再就业的原城镇大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
5、“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城镇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无一人就业的城镇家庭成员(《再就业优惠证》限发一人)。
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在全省范围内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应的再就业扶持政策。
在国发[2005]36号文件下发之日(2005年11月4日)前已通过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招收等途径实现再就业的人员,不再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二、《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程序
1、本人申请:上述第一类人员,属下岗职工的凭企业出具的下岗职工相关证明,属原国有企业失业人员的凭《江西省城镇劳动者失业证》,第二类人员凭破产企业发放一次性安置费的证明,第三类人员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有关证明和《江
西省城镇劳动者失业证》,第四类人员,属城镇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的凭企业出具的下岗职工相关证明,属原城镇大集体企业失业人员的凭《江西省城镇劳动者失业证》,第五类人员凭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以上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类人员向企业或原企业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第五类人员向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再就业优惠证》限发一人),未设立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居委会的独立工矿区,经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委托,其下岗失业人员可通过企业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张榜公布:接受申请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认真核实情况,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向申请对象所在社区或企业张榜公布7天。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凭公布的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和个人申请材料,填写《江西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申请表》,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核定。接受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向同级工商行政部门了解申请人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历史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必须给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要说明原因。
三、《再就业优惠证》的管理
1、《再就业优惠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人本人使用,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下岗失业人员,其《再就业优惠证》上要标注有效期限。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再就业优惠证》自行作废,并由发证部门负责收回。
2、《再就业优惠证》根据《意见》规定的再就业扶持政策内容,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刷,并加盖发证单位的公章。
3、《再就业优惠证》持有人已享受到相关再就业扶持政策,审核相关优惠政策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在《再就业优惠证》上进行标注。
4、《再就业优惠证》实行统一编号,一律免费发放,每年由发证机关年检一次,未进行年检的自动作废。
5、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再就业优惠证》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单位录用享受扶持政策的,《再就业优惠证》由用人单位保管。
6、《再就业优惠证》的工本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下岗再就业优惠证的有效期限:
此证以虚年为算,不管你哪天开使用的到年底就算一年,此证以你用的那年开始算,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刚说税收优惠政策到08年底结束.地区上没有什么限制.是按办证之日起三年算起的。国务院下文截止08年,也就是说最大可优惠至2011年
下岗再就业优惠证到底有什么优惠?
失业人员和无业人员再就业有没有优惠 ?
还有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等怎么交?去哪交?无业的怎么办理?
一、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下列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以下简称“收费”)。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定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代收的民兵军训统筹费。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代收的地方教育费水利建设基金。
3、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餐饮从业人员培训费、健康合格证工本费、预防接种劳务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求职登记费、成交服务费。
6、交通部门收取的公路运输管理费、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管理卡(IC卡)收费。
7、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
8、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银川市机动车驾驶员(I C卡)收费、机动车辆行驶证工本费(含临时)、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机动车低押登记费、驾驶证年检费、治安联防集资(包括其他部门收取的)。
9、城市管理部门收取的城建占道费。
10、宗教部门收取的《清真商品准营证》工本费。
11、文化部门收取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12、统计部门收取的统计登记证工本费。
l3、技术监督部门收取的统一代码标识证书收费。
14、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15、各类协会、学会收取的会费。
16、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其他登记证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说的简单点就是持有再就业优惠证通过所在街道社保所可享受一次免费职业培训,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自主创业的可免除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维护费,和一些行政收费,企业如果招用持有下岗优惠证的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免税,政府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会开发一些公益性岗位使其就业,由财政为其发放岗位补贴并交纳三险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灵活就业的持证人员可持交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等,现在就想起这么些,说的没按条理,但应该不难看懂!
第三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调查报告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社会实践考核表
实践课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调查报告姓名:王步强
学号:
专业:
指导老师:
教育层次:大省级电大:分校:教 学 点: 专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调查报告
王 步 强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失业人员在不断的增多,如何实现再就业成了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问题,为此人们提出了各种解决办法。对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指导。由于职业指导工作刚刚起步,职业指导人员在工作中难免存在一定盲目性。为了更清晰地把握住失业人员的心态,加强职业指导工作的针对性,促进失业人员尽快顺利地实现再就业,我特别对150名失业人进行了再就业情况调查。
这次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想了解哪些因素会对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产生影响,调查的具体结果如下:
一、失业人员最需要的是家人的支持
失业的出路是再就业,再就业工程的启动离不开政府和社会的扶持和帮助,但同时失业人员的家人也应当给予他们积极的支持,从某种意义上说,能否得到家人的支持是失业人员寻找新的岗位、稳定再就业的关键。所以,职业指导人员在对失业人员的职业指导中也应当有意识地去了解来访者失业后工作是否得到家人的支持。根据来访者家人的支持程度,确定其再就业的难度,从而有针对性地对其做出相应的职业指导。甚至有时职业指导人员还应该与来访者的家人取得联系,做他们的工作。
二、再就业培训好,可惜机会少——失业人员埋怨说
进行再就业培训,为失业人员灌输市场经济知识,宣传再就业的先进典型,组织已经上岗的人员现身说法,这样,能增强他们的再就业本领。结合我师的实际情况,各级再就业服务机构坚持“先培训后再就业”的基本方针,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进行再就业培训。调查结果表明,失业人员对再就业培训已经基本认可。他们认为,“再就业培训”对找到一份合适的新工作有很大的帮助。但调查结果同时也反映,被调查的对象中仅有少数人接受过再就业培训。这表明,我们现在进行的再就业培训没有能够真正地把失业人员吸引过来。因此,以后开展“再就业培训”的工作时,我们应当注意培训的内容是不是失业人员迫切需要的,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宣传的力度,尽量让大多数失业人员知道在哪将举行什么内容的培训。
三、招聘市场也需要“打假”—— 失业人员呼吁
在失业人员看来,劳动力市场上招聘和用工行为的不规范,特别是“招聘过程中的欺骗行为”对他们的再就业产生了很大的阻碍作用。比如有些单位并没有招人的目的,他们在媒体上做招聘广告,仅仅是想利用招聘广告的广告效应,打着“招聘”的幌子,为自己的单位做广告。这样,来应聘的人就不由自主地成了他们单位的义务广告员。这种欺骗行为给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带来了很坏的影响,既浪费了他们的时间,又浪费了他们的精力,更重要的会给他们带来精神上的损失。因此,在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中,职业指导员要让失业人员形成自我保护意识,学会求职应对技巧,以便避开招聘的陷断,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四、职业指导是再就业工程的金钥匙
面对一个个不同心态和条件各异的下岗职工,从他们的再就业情况中,我逐步摸索出了一些规律性的东西。职业指导是再就业工程的金钥匙,针对不同的四种类型,采用不同的职业指导方法,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第一类是:失业后很快就能适应,感到失业是一个好机会。他们对再就业的要求比较高,希望能有一份发挥自己能力的工作,她们有一定的实力进入人才劳务市场竞争。针对这类失业人员,我的做法是:给他提出高要求,准确地发现他的优势,鼓励他在新的环境里锻炼自己,给他推荐的工作是有创造性的工作,而且是在原企业中因为企业条件所限汲得以发挥的新职业,如业务员,保险员等工作。结果是比较成功的,有的边工作边参加了学习
第二类是:失业人员后心里不平衡,带着情绪,对人才劳务市场的用工条件总是抱怨,强调不符合自己,爱发牢骚,甚至对我们很不礼貌。我的作法是,给她们说话的机会,实实在在的对待她们,引导她们正视自己,了解人才劳务市场,让她们知道自己有些表现不利于再就业,帮助她学会考虑问题,推荐她们一份具体工作如售货员、管理员、外勤、炊事员,她们都能比较出色的完成工作。
第三类是:有一些具体困难需要帮助的女工,家里有较小的孩子,有病人,可是不上班又没有生活来源。这类女工的谈话中一般是谈论具体事情的时候多,她们希望我能通过她的谈话理解她,帮助她,她们对工作选择不挑剔,只要离家近一些,不上夜班、有休息日,能照顾家就行。因此这类女工也是不难找工作的,如保洁工、值班员、小
时工,她都能很快地接受而且干的很好。
以上说的这三类型的失业人员是比较常见的,还有许多更具体的问题,需要我们用职业指导这把金钥匙更进一步具体问题具体解决。同时,还需要我们认真总结出新经验,不断探索新路子。
五.与失业人员同走就业路
职业指导是一个帮助过程,那么职业指导的跟踪服务便是伴随失业人员一起走的过程。目前,从国家劳动保障部到兵团及师劳动局直到师就业服务中心的领导都把职业指导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有许多人都在关注十三师就业服务中心的跟踪服务。主要是想了解成功的经验。
职业指导是实实在在的帮助,是一个科学的帮助过程,来不得半点虚假,对失业人员的帮助要让他们感觉到才行,最好的办法是伴随他们一起走。首先要双方建立帮助关系,要站在他们的立场上去考虑问题,要通过与他们的谈话了解他们每一个人最需要帮助的问题是什么,只有跟踪了解,仔细观察才能发现,发现问题后你的帮助就有目标了,让失业人员感到你总是在关心他的再就业。
转变观念关键是在单位领导,特别是在目前招聘市场不规范的情况下,失业人员转变了观念找到工作,新单位不签合同造成了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失败,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只是强调让失业人员转变观念是没有说服力的。伴随失业人员一起走,才能发现问题。职业指导的跟踪服务的目的是为了发现问题的同时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六.发挥职业指导的最大作用
在再就业工作中,职业指导体现的成效应该是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企业搞再就业的干部要千方百计地帮助失业人员渡过这个转变时期,与他们一起调整心态,共同转变观念,而不仅仅是让失业人员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近几月失业的朋友来谈的都是进中心的问题,职工想办法找劳务输出信息给领导,还给领导出主意,想再就业办法,领导根本不睬,某些领导把让失业人员进中心看成是一个任务,而不去具体帮助。失业人员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为的是统一管理,集中信息为失业人员找岗位,是把失业人员更好的组织起来,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而不是只停留在进中心的人数上。
再就业服务是一个综合性的事业,需要失业人员、企业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共同的努力。失业人员不等不靠,企业不推卸责任,再就业服务中心尽量帮助,方能充分实现再就业。正如职业指导员所说,职业指导在再就业工作中的成效应该是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企业搞再就业的干部要千方百计地帮助失业人员渡过这个转变时期,与他们一起调整心态,共同转变观念,而不仅是让他们进再就业服务中心。
在实际工作中,有一些同志不是本着全心全意为失业人员服务的思想在工作,他们仅仅是为了完成一个任务,实现一个指标,这样不仅未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反而在失业人员的心目中留下一个不好的印象。
因此,我们极关注失业人员。因为只有持续的积极关注他们,才能把职业指导工作做得充分。尽可能的使每个失业人员尽快走上就业岗位。
第四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的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如下:
一、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审核程序
可申请享受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企业实体包括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以下简称“企业”)。
(一)认定申请
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企业在新增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劳动保障部门递交认定申请。企业认定申请时需报送
天津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管理办法
本文2025-01-10 02:27:42发表“精品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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