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节——举办礼仪讲座
第一篇:妇女节——举办礼仪讲座
妇女节——举办礼仪讲座
今天是3月8日——国际妇女节,虽然不会像“五一”、“十一”那样放几天假日,或是组织出去旅游,但也有相应的庆祝方式。有的会为女员工发些生活用品当做节日的福利,有的为女员工发束花„„形式是各种各样的。更有意义的是一些妇联机构通过组织礼仪讲座的形式,让大家集体参加礼仪培训,以便提高大家的礼仪规范和服务水平。在104年的今天,美国伊利诺斯州芝加哥市的女工和全国纺织、服装业的工人举行规模巨大的罢工和示威游行,目的是为了要求增加工资、实行8小时工作制和获得选举权。这是历史上劳动妇女第一次有组织的群众斗争,充分显示了劳动妇女的力量。斗争得到全国乃至世界其他国家妇女群众的广泛同情和热烈响应,最后取得了胜利。而在第二年的国际社会主义的二次妇女代表大会上,与会代表一致赞同,为了加强国际妇女的团结和争取解放的斗争,便命名国际妇女日。这就是妇女节的由来。而在今天,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不论是各行各业,你都会发现女性的身影,有时还是处于领导的位置。不论是在报纸上还是网络上“女强人”这个词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多。
个人的礼仪代表的不仅仅是自己,有时还代表着企业甚至是国家的礼仪。试想一下,如果一个客户想和公司进行合作,当他进入该公司,发现公司里员工的礼仪都不怎么样,那他还会和你进行合作么,答案是否定的。反之,如果员工的礼仪都很规范,让人看了都很舒心,他就会觉得公司的实力一定很强,和这样的公司合作才不会有什么后顾之忧呢。
刚看到一篇新闻,说的是一个镇的妇联为庆祝第103个“三八”国际妇女节,进一步提高该镇全体女干部职工的素质和精神风貌。邀请礼仪培训公司的一名讲师来给大家上堂礼仪课,讲师从礼仪、形象。着装、接待等方面通过图片、互动等方式给大家上了一堂深入浅出、实用性强、通俗易懂的礼仪课。这次礼仪课的展开,为进一步提升该镇妇女群众的综合素质,提高妇女的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和谐氛围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大家纷纷表示要以更高的工作热情,更饱满的精神状态,更出众的礼仪规范来为大众服务。在妇女节举办这样的活动是非常有意义的,不仅能体现对她们的尊重,还能提升她们的素质和礼仪规范。其实,各行各业都可以举办这样的活动,不仅有意义,还能提升员工的礼仪规范,让员工以更好的姿态去工作,近而促进公司的发展。本文由礼仪培训www.编辑,转载请标明出处。
第二篇:关于举办“三八”妇女节形象礼仪讲座的通知
关于举办“三八”妇女节形象礼仪讲座的通知
总部各职能中心、各专业公司、湖南公司:
为了庆祝“三八”国际妇女节,帮助公司女性职员提升礼仪文化修养,展示良好形象,集团工会特别邀请***老师为女性职员讲授《女性自我形象提升》,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7年3月8日(周三)15:30-17:30
二、培训地点:阶梯教室
三、授课讲师:***(外聘讲师)
四、培训对象:工作地点在长沙科技园的女性职员
集团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七日
第三篇:妇女节法律讲座
妇女节法律讲座
所有在座的同志们:
大家好!我很高兴参加今天五星村组织的庆“3.8”妇女节活动,根据安排,由我给大家做一次村民权益保护法律讲座,希望大家相互交流学习。为了增强广大妇女的法律维权意识,进一步发挥广大妇女在 “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充分展示妇女与时俱进的时代风貌。关注妇女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我们五星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在重庆市范围内的先进和模范带头作用。我今天将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讲座,专题就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做些法律宣传,旨在增强妇女儿童法律意识,创建平安社区。我主要讲二点,大约30分钟。一是妇女儿童究竟有哪些权益,二是当权益受到侵犯时如何维权。
一、妇女、儿童以及老年人法律规定有哪些权益。
我们天天都在讲要保护好妇女、儿童、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可是大家知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益呢,我简明扼要讲一下。
1、【妇女法律权益】我国非常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首先,在我国根本大法《宪法》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拨妇女干部。《妇女权益保障法》又进一步对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权益、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即六大基本权益方面作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并对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和情况,造成损失的大小、危害的轻重,规定了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在《婚姻法》、《母婴保健法》、《民法通则》、《工会法》、《劳动法》、《刑法》等法律也多方面相应地作出规定。在国际上,我国参加了《消除对妇女一切歧视公约》、《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 》等国际公约,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展示了大国风范。下面我就与我们最息息相关的三点展开来讲:
(一)婚姻自主权(结婚离婚自由,不允许包办婚姻,这个比较好理解)。
(二)妇女在孕期和分娩后或妊娠后受保护的权利,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一规定说明三个问题:一是讲,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请求。也就是说,在上述时间内,男方没有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二是讲,女方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离婚的请求,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受理。三是,这里大家注意有一个特殊情况,就是如果法院认为有应当离婚情形的可以判决离婚,比如说女方有过错的,女方有外遇给别人生了孩子,再不让男方提出离婚就又不公平了是吧?所以,法律的一般原理就是公平,很好理解。
(三)我们说说家庭暴力的事.什么是家庭暴力?目前在国际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我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公婆媳、岳父母婿、兄弟姐妹、祖孙间及其他家庭成员间的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冷暴力)男方对家庭态度冷漠,对女方态度冷淡,不理不睬及性暴力行为。按家庭成员的关系划分,家庭暴力可以分为夫妻暴力、父母与子女间的暴力、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夫妻暴力在所有家庭暴力中是最常见的一种,《婚姻法》主要针对的也是这种暴力类型。它是指夫妻之间一切形式的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行为。我国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家庭暴力是导致家庭生活不幸福甚至解体的重要原因,它损伤了家庭成员的自尊,影响工作和学习效率,而且还带来严重的后遗症,造成很多社会问题。面对各类家庭暴力,解决问题的关键不能寄希望于当事人的良心发现、悔过自新,而是要从自身出发,通过有效的方法来预防和控制,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1、重视婚后第一次暴力事件,绝不示弱,让对方知道你不会忍受暴力,纵容暴力。
2、说出自己的经历。诉说和心理支持很重要,如果你周围有许多人与你有相同的遭遇,你们要互相支持,讨论对付暴力的好办法。
3、如果你的配偶施暴是由于心理方面的问题,应寻找心理医生和亲友帮助,设法强迫他接受治疗。
4、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要及时拨打“110”报警,向公安部门求救。
5、向妇女维权机构求助。各村委、村民小组将通过法律援助站或法律援助点,帮助妇女提高预防能力,避免遭遇侵权。
7、受到严重伤害和虐待时,要注意收集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向熟人展示伤处,请他们作证;收集物证,如伤害工具等;以伤害或虐待提起诉讼。
8、如果经过努力,对方仍不改暴力恶习,离婚不失为一种理智的选择。这也是目前摆脱家庭暴力的一种方法。
(四)选择生育子女和不生育子女的权利。有位女士怀上了小孩,考虑到事业刚刚起步就和她丈夫商量不要这个孩子,她丈夫不答应,她就让自己的哥哥陪自己去医院做了引产手术。他的丈夫知道后非常生气,就把这位女士和她哥哥告了,要求二人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大家说他的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最后,法院驳回了他的起诉,因为这位女士有不生育的自由。
现在还有一个现象就是“丁克家庭”,大家都感觉陌生吧,其实就是夫妻双方收入稳定却主动不要孩子。有的老人就不乐意了,我这儿还等着抱孙子呢,你们怎么就不生呢?虽然这样做有悖常理,但是您老人家还不能横加干涉,法律赋予了他们不生育的自由。如果您要管,最好从家庭和谐和晚年幸福的角度对其夫妇进行引导。
2、【未成人法律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
妇女节——举办礼仪讲座
本文2025-01-10 02:26:34发表“精品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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