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2006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指导意见
第一篇: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2006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指导意见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2006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指导意见
一、呆账准备提取范围
信用社应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债权和股权计提呆账准备,具体会计科目为:各项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卡透支、贴现、进出口押汇、待处理抵债资产、调出调剂资金、拆放银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应收利息(不含各项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卡透支、贴现、调出调剂资金、拆放银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等科目的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短期投资(不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或公允价值法确定期末价值的证券投资和购买的国债本息部分的投资)、长期投资(不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或公允价值法确定期末价值的证券投资和购买的国债本息部分的投资)、入股联社资金、存放其他同业款项、存出保证金。二、一般准备的提取比例
一般准备是农村信用社按照一定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是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其提取比例由农村信用社综合考虑其所面临的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年末余额的1%。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准备在“3041 一般准备”科目核算。
三、关于减免所得税收入
1、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减免税收入弥补亏损或计入拨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210号)的要求,所得税减免形成的收入,必须建立专户,进行专项管理、专项使用,要专项用于核销亏损挂账或增加拨备,不得用于分红。
(1)有未弥补历年亏损挂账,同时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农村信用社,当年减免所得税形成的收入,应首先用于弥补历年亏损挂账,弥补历年亏损挂账后仍有余额的,用于增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2)没有历年亏损挂账,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农村信用社,当年减免所得税形成的收入,应全部用于增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3)没有历年亏损挂账且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已达到规定要求的农村信用社,减免所得税形成的收入,应全部用于增提一般准备。
2、所得税减免的税费核算
在“2621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增设二级科目“26211 待处理减免税收入”(以下简称本二级科目),用于归集、核算所得税减免所形成的收入。农村信用社计提所得税时,先按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和适应税率从“5501所得税”科目全额列支当期应缴所得税额,记入本二级科目。
3、减免所得税收入运用的核算
(1)弥补历年亏损挂账,借记本二级科目,贷记“3121利润分配”科目未分配利润;
(2)增加资产减值准备,借记本二级科目,贷记“1291呆账准备”科目相关账户;
(3)增加一般准备,借记本二级科目,贷记“3041一般准备”科目。
四、关于股金分红
1、当年盈余,没有历年亏损挂账的信用社,允许其在按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和适应税率计提所得税后,按不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50%,同时最高不超过二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标准,向社员分配股金红利。分红后剩余的净利润按以下利润分配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2)提取公益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
(3)提取一般准备。具体提取比例由信用社理事会确定,提取的一般准备在“3041一般准备”科目核算;
(4)提取劳动分红。按可供分配利润5-10%的比例提取劳动分红。
2、当年盈余但又有历年亏损挂账的信用社,允许其在按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和适应税率计提所得税后,及弥补历年亏损挂账前,按不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50%,同时最高不超过二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标准,向社员分配股金红利。分红后剩余的净利润再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挂账,弥补历年亏损挂账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上述利润分配顺序进行分配。
3、当年盈余,没有历年亏损挂账,并且按照财政部财金[2005]49号文件的要求,全部提足各项风险呆账准备(包括一般准备)的信用社,可以适当提高股金红利分配比例。方案经社员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上报省联社备案后方可执行。
五、关于2006年度管理费的提取、留存及使用
1、提取比例(1)实行两级法人核算的信用社,其管理费按年度总收入(不含县联社管理费收入)2.5%的比例提取。
(2)以县为单位实行统一法人核算的信用社(包括农村合作银行),其管理费按年度总收入(不含县联社管理费收入)1.5%的比例提取。
2、留存比例
(1)县级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留存比例为年度总收入(不含县联社管理费收入)的1%,以县为单位实行统一法人核算的县级联社(包括农村合作银行)不留存。
(2)市、地级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及哈尔滨城郊联社留存比例为年度总收入(不含县联社管理费收入)的1%。伊春、鸡西、双鸭山、鹤岗、大兴安岭五个办事处按规定留存的管理费全额上缴省联社,其费用开支由省联社统一拨付。
(3)省联社留存比例为年度总收入(不含县联社管理费收入)的0.5%。
3、使用规定
按照《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两级法人核算的县级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其费用支出首先用收缴的管理费弥补,不足的可以在营业部列支,营业部要单独立账反映管理机构列支的费用。
县级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人均费用原则上要控制在5万元以内,超过5万元的,由县级联社说明原因,并逐级上报省联社批准后方可列支。
六、关于保值贴补息补贴的核算
对财政拨付的1994-1997年期间亏损信用社的保值贴补息,要专款专用。财政拨补的保值贴补息资金到位后,有历年挂账亏损的信用社,弥补历年挂账亏损;没有历年挂账亏损的信用社,在“3041 一般准备”科目核算。
七、专项奖金的提取
盈余社在盈余额的5%以内提取;亏损社在减亏额的2%以内提取;扭亏为盈信用社的专项奖金不超过按扭亏额和盈余额各自提取比例分别计算的合计计提金额;增亏社不得提取。
八、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列支
(1)业务宣传费:在全年营业收入(不含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的5‰内控制使用。
(2)业务招待费:在全年营业收入(含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的5‰内控制使用。
第二篇:信用社(银行)会计决算工作指导意见[定稿]
信用社(银行)会计决算工作指导意见
各农村银行、农村信用联社:
为做好农村合作金融系统会计决算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我省农村合作金融系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根据有关规定,现提出 以下指导意见:
一、会计决算工作的指导思想
会计决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 信用社(银行)进一步做实利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13号)文件精神,继续加大呆账准备金提取力度,提高拨备水平;加快消化历史包袱的进 度,夯实经营基础;做实利润,进一步增强风险抵补能力,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 目标。
深化农村信用改革以来,全省信用社(银行)经营状况持续向好,盈利能 力不断增强,但还存在不良贷款余额大,不良率高,拨备缺口很大,呆账准备金提 取力度不强,呆账贷款核销进度缓慢,历年亏损挂账集中在北少数联社等突出问 题。因此,各行、社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努力完成或超额完成省联社一届五次 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理事会工作报告提出的全省信用社(银行)经营和 发展的主要目标;加大呆账准备金的提取力度,努力完成当年的拨备提取计划,有 条件的行、社要根据其他风险资产情况和风险程度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坏 账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以及其他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加快消化历史财务风险 的进度;认真做好呆账核销工作;加强财务管理,坚决制止不合理、不合规的开 支;全面真实地反映全年的财务状况,切实做实利润,解决好突出问题。
二、认真做好核对账务、清理资金、清理财产、清理投资和同业债权等项工作
(一)核对账务。各行、社在年终决算前要全面核对账务,包括库存现金、内、外账务,其中各类往来账的核对面要求达到100%,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 时纠正,并将账务核对的情况在决算说明书文字部分中加以说明。同时,原则要求 信用社、统一法人社、农村银行的行(社)内往来科目借贷方余额相等;如不等,必须在决算说明书中重点说明,并按要求进行自查。账务核对资料(包括对账 单、账务核对报告和明细表以及处理意见),要经核对人(二人以上)、会计主管
(内勤主任)或委派会计签章确认,重大账务核对需要经分管的高管人员签章后,装订成册,纳入会计五年期档案管理,并作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级管理的考核内 容。
(二)清理资金。各行、社要在年终决算前要全面清理资金,重点清理业务周 转金、应收、应付款项、应收未收利息等过渡性资金的清理工作,力争在决算前做 到应收尽收,未能按期收回的必须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限期收回。
(三)清理财产。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低值易耗品、递延资产、无形资 产、固定资产清理和待处理财产损溢,应根据分户账、登记簿、管理卡进行清理,如有损失和损坏的要查明原因,按照财产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做到账账、账簿、账 实相符。对固定资产的清理,重点是当年购建的固定资产的合规性以及固定资本比 例的控制范围;对在建工程的清理,重点清理已经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是 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并按规定提取折旧;对递延资产、无形资产、固定资 产清理和待处理财产损溢的清理,重点清理挂账是否合理,是否按规定及时摊入成 本。努力降低非生息资产占用比例,提高非信贷资产质量;对未按规定提取折旧和 未及时摊销成本的递延资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溢,在计算 效益工资的综合利润中予以扣除。
(四)清理投资。对短期投资、长期投资进行清理,应根据 分户账进行清理,重点清理投资类不良资产,对形成不良的投资要制定消化计
划,逐年消化,并按规定提取减值准备。
(五)清理同业债权。对拆放同业款项、存放同业款项进行清理,重点清理到 期未能按期收回的款项及同业债权利率明显低于市场同类资金利率的款项。
三、有关会计核算、财务事项
(一)关于《金融企业财务规则》执行问题。财政部于年12月7日,颁发 了《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为了尽快在农村合作金融系统实施新的《金融企业财务 规则》,省联社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后,按照“积极准备、稳步推行”的原则,力争 在明年前做好全面实施的准备工作。农村商业银行从年起,在执行国家对农村 合作金融企业税收政策的同时,研究实施《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今年各行、社的 各项财务处理规定,仍然按原办法执行。
(二)关于公益金余额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不再提取公益金。公 益金有结余的,转作法定盈余公积金管理使用;公益金赤字,依次以任意盈余公积 金、法定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以前未分配利润弥补,仍有赤字的,结转
未分配利润账户,用以后实现的税后利润弥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后,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盈余 公积金不得列支相关支出。原属于公益金使用范围的内设职工食堂、医务室等集体福利机构所需固定资产
购建支出,应当严格履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并按照金 融企业经营资产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三)关于职工教育经费。
1.提取比例。如果是提而未用的,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的比例足额提取 教育培训经费。如果实际使用的,可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5%的比例列入成本。
2.开支范围。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 他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培训岗位、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及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
各类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按照省联社规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
职教育,在职工教育经费账户列支的费用要进行纳税调整。
(四)关于呆账准备金提取。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用社(银行)会 计决算工作指导意见》(银监发〔〕81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 徽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社(银行)信用风险监管的通知》(银监发〔
〕24号)要求,提取呆账准备,凡未按照规定提足当年拨备的县(市、区)联 社、农村银行,将严格限制其现金分红和发放绩效工资。1.呆账准备提取范围。信用社(银行)应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债权和股权 资产计提呆账准备,具体会计科目为:各项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卡透 支、贴现、进出口押汇、待处理抵债资产、调出调剂资金、拆放银行业、拆放金融
性公司、应收利息(不合各项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卡透支、贴现、调出 调剂资金、拆放银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等科目的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短期 投资(不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或公允价值法确定期末价值的证券投资和购买的 国债本息部分的投资)、长期投资(不合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或公允价值法确定 期末价值的证券投资和购买的国债本息部分的投资)、入股联社资金、存放其他同 业款项、存放境外同业款项、买入外币票据、买入返售债券和存出保证金。
2.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比例。
(1)按贷款五级分类的标准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即关注类贷款2%、次级类贷 款25%、可疑类贷款50%、损失类贷款100%的比例提取贷款损失准备。
(2)农村银行除按规定提足信贷资产风险准备外,还应按照非信贷资产五级 分类标准提取坏账准备,当年难以提足的可以制定分计划,逐年达到标准。
(3)对贷款损失准备已提足的农村信用联社,应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 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对贷款以外资产的风险予以合理估计并提 取资产减值准备。(4)当年经营发生亏损的信用社(银行),其资产减值准备年末余额不得 低于风险资产年末余额的1%。
(5)在税收上,计提的需要纳税调整的资产减值准备要依法进行纳税调整。
(五)关于股金分红。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用社(银行)做实利润有 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88号)文件精神,股金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分 红。
1.当年盈余,没有历年挂账亏损,又全部提足各项风险资产呆账准备(包括 一般准备)的信用社(银行),可以适当提高股金红利分配比例,其利润分配方 案经社员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执行;其他信用社(银行)利 润分配中,要严格限制分红比例。2.当年亏损的信用社(银行),除政府给予的分红资金补贴可以用于分红 外,一律不得进行其他股金分红。
3.当年盈余,但有历年亏损挂账亏损的信用社(银行),允许在弥补历年 亏损挂账前,按照不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50%,且不超过两年期储蓄存款利率的标 准,分配股金红利。分红后的账面利润经纳税调整后,再按税收规定弥补历年亏损 挂账。
4.当年盈余,没有历年挂账亏损,但未提足呆账准备的信用社(银行),股金红利分配额不得超过股金金额的10%,其中,现金分红比例不高于5%。
(六)关于利润分配。
各行、社实现的净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 1.未分配前的股金红利; 2.弥补以前亏损;
3.提取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不低于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 余公积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职
4.提取一般准备。具体提取比例由各行、社董事会(理事会)确定,但一般 准备余额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 5.按不高于5%的比例提取劳动分红;
6.按规定向社员(股东)分配利润。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
构信用风险监管的通知》(银监发〔〕24号)文件规定:各县(市)联社、农村银行每个会计的利润分配方案,要报当地银监分局和联社备案。
(七)关于管理费提取。
管理费仍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 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指导意见》(银监发〔〕81号)以及经国务院批 准、《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深化信用社(银行)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政
〔〕85号)继续按总收入2.5%的。比例提取,其中2%由县级联社统筹使 用,省联社按0.5%统筹使用。农村银行、统一法人社不再提取2%管理费,只提取 上划省联社0.5%的部分。省联社统筹使用的管理费,由各行、社于次年2月底之前,直接上划省联社。收款单位:信用社(银行)联合社,开户行:信用社(银行)联合社资金清算 中心,账号:***8000011306,联系人:陈凤英,联系电话:0551— 5620831。
(八)关于效益工资计算方法。经省联社研究决定,对计算效益工资的“综合 利润”公式修改为“A=全辖未提取效益工资前的账面利润总额±按下达计划计提拨 备多提(少提)金额±应收利息比上年减少(增加)金额±按下达计划消化历史财 务风险增加(减少)金额”。其他事项仍按照《关于完善效益工资计算方法和加强 考核分配管理的意见》(农信联发〔〕398号)和《关于修改计提效益工资 涉及“综合利润”计算公式的通知》(农信联发〔〕7号)文件规定执行。当年提取的效益工资占当年同口径计算的综合利润比例不得高于上年应提效益工资 占上年同口径计算的综合利润比例。
农村银行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按照公司法人治理的规定,制定自身的效 益工资方案。
1.营业网点安全防卫设施改造达到省联社三年规划且完成今年计划要求的,并取得公安部门合格证书: 2.所有的历史包袱全部消化完成;
3.按非信贷资产五级分类标准,没有不良非信贷资产;
4、按贷款五级分类标准,农村商业银行不良率不高于5%,农村合作银行不高 于8%;
5.拨备充足率达100%,包括一般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含特种准备、一般准 备、专项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坏账准备、抵债资产减 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6.按银监部门监管标准,提取效益工资后所有监管指标都符合监管要求的标 准。
(九)调整人均利润率计算公式。经省联社研究决定,对《县(市、区)信用社(银行)等级管理暂行办法》中人均利润指标进行修改。将人均利润 率计算公式中的“综合利润”修改为:综合利润=账面利润总额±按下达计划计提 拨备多提(少提)金额±应收利息比上年减少(增加)金额±按下达计划消化历史 财务风险增加(减少)金额,其它指标和规定不变。
(十)切实建立科学的效益工资考核分配机制。对效益工资的分配要严格按照 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和对信用社(银行)的贡献大小进行考核,坚决摒弃平均主 义和简单的按岗位工资系数平均分配的方法。各行、社要每年制定科学的员工考核 计划和考核办法,切实做到将考核结果与效益工资分配挂钩。将每年的效益工资分 配方案要事先报省联社人力资源部备案,效益工资分配方案要能够体现多劳多得、奖罚分明,干好干坏不一样等考核激励措施的效果。
四、会计报表的种类及编制要求
(一)会计决算报表种类。1.业务状况表; 2.表外科目表; 3.资产负债表;
4.损益表(盈余、亏损及合并表); 5.利润分配表(盈余、亏损及合并表); 6.决算附表;(1)固定资产状况表;(2)成本核算表;(3)决算说明书;
(4)(县级)统筹资金收支明细表;(5)(省级)统筹资金收支明细表;
(6)县级联社损益表(不包括年底前已开业及进行账务合并的统一法 人、农村银行不上报此表);(7)新科目余额表;(8)表外新科目余额表。
(二)统计附表和文字材料。
(1)实际消化历史财务风险统计表;(2)“决算情况说明书”中应反映的内容; 1.经营基本情况; 2.利润实现和利润分配情况; 3.增资扩股情况;
4.减免的所得税、收到的营业税补助和保值储蓄补贴情况; 5.实际核销呆账情况; 6.本年税前弥补亏损情况; 7.历史财务风险消化情况。
(三)会计决算报表的编制与上报。各行、社要严格按照会计、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会计决算报表,并对所报
会计决算报表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办事处要认真对信用社的会计决算 报表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表内数字完整、项目平衡关系准确,各表之间对应关系正 确,并在此基础上按时保质做好逐级汇总和上报工作。
各办事处应于年1月10日前将辖内信用社汇总的会计决算报表,通过 省联社OA网传至财务会计部苏小刚信箱,同时将打印的纸质报表和决算情况说明书
(文字报告)准备好,参加决算报表会审汇编工作会议,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五、认真做好决算前的准备工作
(一)要结合会计决算工作,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加强对会计人员业务技 能的培训,特别是对综合业务系统上线后的新业务、新流程、新的制度规定,要作 为当前培训的重点内容,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会计核算质量。
(二)对会计力量薄弱、历年会计决算问题较多的行、社分支机构,要组织力 量帮助其做好决算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对那些长期不能 胜任会计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要在新招收的员工中培养一批坚持原则、高素质的会计人员。
(三)试算平衡。在账务核对相符的基础上做好截止11月份末的试算平衡工 作,今年的试算平衡要求各行、社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面模拟综合业务系统 会计决算日的工作流程和处理方法。试算平衡表要认真编制、加强复核,各办事处 要认真审核汇总。并于年12月10日前,将汇总试算表报省联社。报送方式、联系电话、联系人与年报相同。
第三篇:银监会 加强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指导意见
加强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指导意见
为切实加强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提高稽核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银行业审慎监管要求、结合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稽核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是农村信用社对其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各项自律、自控机制进行的再监督,是农村信用社自我监督、主动防范、查错除弊、规避风险的重要手段。农村信用社务必高度重视稽核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稽核体系,完善稽核制度,努力实现稽核工作规范化、程序标准化;创新稽核方法,加强电子化稽核手段的运用,注重现场稽核和非现场稽核的有机结合;落实稽核责任,严格问责制度,提高稽核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当前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1.按照“精干高效、责权分明、统一管理、全面监督”的原则,完善“垂直管理、上挂下查”的稽核管理体系,全面加强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
2.实行理事长负责制,稽核直接向理事会负责和报告工作。
3.完善各项稽核制度,进一步充实稽核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稽核队伍整体素质。4.县(市)联社为稽核工作重点,健全稽核职能,扩大稽核范围,提高检查频率,强化常规稽核工作。
5.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严格问责,加大处罚力度,强化后续稽核,确保稽核工作的有效性。
6.认真探索、积极运用、不断创新科学的稽核方式方法和技术手段,求真务实、因地制宜的开展稽核工作。
(二)稽核工作是通过“查、帮、纠、处”等手段,达到强化农村信用社的内部管理,促进国家有关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农村信用社安全稳健、规范有序运行。主要任务有:
1.检查监督国家有关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和落实,对违反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行为及时予以揭露、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2.检查监督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对执制不严、管理缺位、违章操作等现象及时予以纠正,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3.检查监督业务经营、风险控制、财务收支等情况,适时评估风险状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4.检查监督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完善情况,评价内控的有效性,并对落实内控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措施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意见。
5.积极总结、交流、推广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好的工作经验,分析典型稽核案例,提高稽核工作质量和纠错除弊的能力。
6.针对基层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与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
二、稽核工作的职责和权限
(一)省级联社全面负责本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一是研究制定各项稽核规章制度,对辖内稽核工作进行规划、部署并实施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二是组织布臵辖内农村信用社开展专项稽核;三是对省级联社、地市联社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常规稽核;四是按当前职工管理权限,对地市、县(市)联社高管人员在任或离任、离岗进行常规稽核;五是组织实施辖内稽核人员任职资格考试,颁发资格证书,开展稽核人员培训;六是统计、汇总辖内农
村信用社稽核数据;七是统一规划辖内稽核工作电子化建设,并组织实施。
(二)办事处(地市联社)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省级联社稽核工作意见和部署,并接受省级联社的授权,对县级机构的稽核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一是组织落实省级联社布臵的各项专项稽核;二是对县(市)联社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常规稽核;三是对县(市)联社高管人员进行任职期间的常规稽核;四是根据授权对县(市)联社高管人员、重要岗位人员(信贷、会计等)进行离任稽核 ;五是对县(市)联社的稽核工作进行整体评价。
(三)县(市)联社主要是对联社营业部、辖内农村信用社及业务网点进行常规稽核,并对农村信用社内控和风险进行评价。
一是实时稽核内容:库存现金账实的核对;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使用;表外科目核算;会计出纳工作的授权分责管理情况;业务周转金的收支;往来业务核对;不良资产比例、资产负债比例的变化情况;安全保卫制度的落实等。
二是定期稽核内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当期新增贷款投向的合理性、手续的合规性、抵质押的有效性以及责任落实情况;其他应收、应付款项等过渡性资金的收支;大额贷款及农户信用贷款的发放、管理、回收情况;固定资产购建、管理情况;呆账贷款认定、核销的真实性、合规性等。
三是其他常规性稽核内容:农村信用社年终决算的稽核;农村信用社高管人员任职期间的稽核;农村信用社高管人员、重要岗位人员(信贷、会计等)的离任稽核,凡属提职上任或调职转任的,必须在任命之前进行稽核;计算机系统运行、管理的安全性、合规性情况等。
(四)稽核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具有相应权限,被稽核单位应积极配合。
稽核工作人员主要职权:一是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情况,查阅被稽核单位的业务、财务、会计、出纳等有关凭证、账表和文件资料;二是检查被稽核单位的库存现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等,必要时有权采取先封后查措施;三是责成被稽核单位停止或纠正违反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业务活动以及违反财经纪律的业务收支;四是参加被稽核单位的有关会议,对稽核发现的问题有权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越级反映;五是对不适合做某项业务的工作人员,稽核人员有权向其领导提出建议予以调整;六是对具有违规行为的责任人,稽核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有权给予处理,对具有重大违规行为的责任人,稽核人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三、稽核工作程序和问责制度
(一)规范稽核操作程序。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要规范化和制度化,严格按照稽核工作的准备、实施、报告、处理、建档等五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主要是研究制定稽核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期限、方式及重点。
2.实施阶段。应严格按照稽核检查方案进行,可采取谈话、核对账表、凭证、查阅有关资料等检查方式,发现可疑或重大问题要进行追溯检查。检查初步结束后,稽核员要填制《现场检查事实与评价》书,被稽核单位对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及稽核结论签署意见。
3.报告阶段。主要是现场检查结束后,稽核员要以《现场检查事实与评价》为基础,并结合被稽核单位的反馈意见,撰写《稽核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被稽核单位的基本经营情况(或被稽核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检查的情况、检查的问题、内控和风险的评价、整改的建议、被稽核单位的意见以及对有关责任人拟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2006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指导意见
本文2025-01-10 02:18:53发表“精品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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