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战略合作协议(新)(合集五篇)

栏目:精品范文发布:2025-01-10浏览:1收藏

第一篇:浦发银行战略合作协议(新)

)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文景路

支行

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文景路支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鼓励和扶持自主创业的相关文件精神,为初创型科技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开展银企合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目标,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特拟定此合作协议,具体如下:

一、合作原则

(一)平等原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本协议,协议内容经过双方充分协商。

(二)长期、稳定合作原则。双方的合作基于彼此充分信任,着眼于长期利益,双方致力于长期、稳定的合作。

(三)共同发展原则。本协议旨在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且符合双方的根本利益。

(四)重点支持、梯次推进原则。双方通过重点领域的深入合作,最终实现全方位的战略对接和持续合作。

(五)诚实守信、市场化原则。双方恪守本协议中所作之承诺,确保双方共同利益,具体合作事项应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二、合作内容、方式

满足甲方在为入孵企业提供孵化服务过程中,入孵企业对资金、结算、外汇、贷款、担保等方面的需求,乙方利用自身优势,向甲方提供广泛而有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一)融资授信

乙方在符合人民银行、银监会及总行有关规定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条件下支持甲方实现战略目标,向甲方园区符合条件的入孵企业提供授信和融资,包括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业务、票据业务、非融资类保函等。

乙方向甲方园区入孵企业所发放贷款的期限、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及总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

乙方根据甲方入孵企业的项目进展和融资情况,为甲方园区入孵企业提供贷款申请审批的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对于乙方授权范围内审批的贷款,承诺在3 0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条件的贷款审批。

乙方在不违反外汇管理局、总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甲方园区入孵企业的综合贡献度,可给予甲方园区入孵企业结汇、购汇费率优惠。

(二)信息咨询服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乙方可接受甲方园区入孵企业的委托,为甲方园区入孵企业提供资信证明、资信调查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三)其他业务合作

1、甲方园区入孵企业在存款、企业年金、资金托管、账户管理等业务方面优先选择乙方作为主办银行,乙方为甲方园区入孵企业提供资金归集、托管与理财等服务,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为甲方园区入孵企业实现财务集中提供支持。

2、甲方选择乙方作为融资顾问、常年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主办银行,乙方利用自身优势为甲方提供融资顾问、常年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促进甲方提升财务管理能力、降低经营成本。

3、乙方利用自身在本外币业务方面的经验和优势,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代客外汇买卖、开立信用证、外币兑换等外汇资金和外汇结算业务的咨询和服务,提高甲方外汇资金利用效率,为甲方解决所需的外汇结算问题。

4、乙方利用本外币银行卡的优势,为甲方园区入孵企业提供代发工资、代缴费等服务。

5、乙方为甲方园区入孵企业提供网上银行、电话银行、银行卡等在内的综合化服务。

三、合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财经动态、经济金融形势分析预测等方面的资料、信息,为甲方园区在孵企业提供服务的情况,贷款成功案例等。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融资项目和企业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二)双方各自指定具体项目牵头人员,负责日常协调、传达、布置、汇总、反馈和跟踪相关事宜。

四、附则

(一)双方约定:本战略合作协议内容,以及双方具体合作过程中可能需要提供专有的具有价值的保密信息,在未取得提供方书面同意前提下,须各自遵守保密义务,不以任何理由或目的向第三方披露,各自的咨询顾问、代理人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除外。

(二)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法律效力均等。

(四)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所商定事项仅作为双方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构成协议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第二篇:浦发银行合作协议

齐齐哈尔市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

关于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合作协议

甲方:齐齐哈尔市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旭丹 职务:总经理 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西园小区57号楼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 法定代表人:于伟 职务:行长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南马路318号

为促进甲乙双方的业务开展,缓解齐齐哈尔市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形成银行、企业及担保公司多赢的局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自愿在乙方分支机构开立账户,且为符合乙方贷款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并按担保合同约定向乙方履行保证责任。

2、甲方向乙方承诺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 1 费用。

本协议中的贷款是指银行表内外短期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我行所有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授信业务,含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

4、甲方原则上只为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授信业务提供担保,需延长期限的,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以双方签定的保证合同为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5、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保证金专户,按照甲方所担保项下所有业务金额的五分之一存入保证金。按照甲、乙双方实际发生的合作担保业务的余额的5倍对应的保证金部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出。

协议签署生效后,甲方应在乙方存入保证金壹仟万元,三个月内追加存入保证金贰仟万元。

6、甲方担保额实行总量控制,融资担保总额最高不得超过甲方存入乙方保证金帐户余额的5倍。甲方对单个主债务人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最高不超过实收资本的10%。

7、甲方支持被担保企业经营资金存入乙方有关的分支机构。

8、甲方应根据乙方需要,如实向乙方披露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特别是资金运用的情况,定期提交财务报表。

9、甲方代偿后,应在30天内补足保证金,使融资担保余额与保证金余额的比例控制在规定的放大倍数以内。如未在约定期 2 限补足保证金的,担保授信额度暂停使用,待保证金缴存比例符合乙方授信要求比例再行恢复。

10、甲方的代偿期限为二个月,即从贷款到期之日起,二个月内被担保人仍未还清贷款本息,甲方应无条件地作为第一债务人向乙方清偿,乙方从保证金专户划款,如被担保企业已偿还部分贷款本息,则甲方代为偿付不足部分。

11、被担保企业应为甲方提供反担保。甲方为被担保企业代偿后,自动获得代位求偿权,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向被担保企业进行追索,包括协助对担保企业的抵押财产的变现。

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不承担担保赔付责任: ⑴ 乙方与被担保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对变更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

⑵ 乙方擅自给被担保人的贷款办理倒贷或展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或甲方对倒贷及展期后的贷款未经追认的,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⑶ 乙方和被担保人恶意串通,造成担保失误,而被担保人无力偿还贷款的。

二、乙方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对于乙方推荐的企业所提供的各项数据资料,乙方应认真按照有关的信贷政策及业务操作流程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甲方担保要求的企业,甲方将优先考虑为其提供担保。

2、乙方对甲方拟担保的贷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贷款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及收回工作。

3、乙方在对甲方所担保的贷款企业发放贷款后,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贷款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监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在取得借款企业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在担保前为甲方提供被担保企业的基础资料,以协助甲方做好担保前的各项准备,同时乙方在甲方对企业提供担保的期间,若发现被担保企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有关重大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手段等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

5、被担保贷款企业违约后,在符合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扣收被担保企业和为被担保企业提供反担保的企业在乙方开立账户中的存款。

三、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1、甲乙双方有责任对现有贷款担保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原则上应为每季度至少一次。

2、甲乙双方要监督被担保人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加强借款资金使用的监管,并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还本付息。如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财产及法人代表的变更等重大事项时,双方有相互告知的义务,并要求被担保人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甲乙双方可以相互推荐优秀企业开展贷款担保业务,并 4 可以对重点支持的企业定期共同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4、甲乙双方应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对于调查结果及审查意见双方有相互通报的义务,对符合担保条件的客户,甲方及时向乙方出具同意担保的意向书。乙方应优先进行贷款调查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甲方。

四、其他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在业务开展中进一步完善、补充。

2、本协议下发生争议的,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4、本协议约定条款与乙方标准担保合同文本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合同文本为准。

5、本协议的终止、解除,不影响本协议涉及的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

二〇一二年

日 二〇一二年 6

月月

第三篇:三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定稿)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第三条 甲乙双方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应根据本协议内容,签订从属于本协议的具体业务代理合同或相关合同,建立合作关系,开展业务。

第四条 合作模式:

经协商甲乙双方的合作模式有以下几种模式:

1、经销模式

双方签定经销协议,甲方以乙方经销商的方式销售乙方产品。甲方利用自有资源优势开发客户,乙方提供技术支持,促成甲方与意向客户签定乙方产品的买卖合同,甲方再与乙方签定乙方产品购销合同的一种方式。

2、中介服务

甲方提供中介服务,利用自身资源向客户推荐乙方产品,乙方派人具体跟进业务,并最终于与客户签定购销合同。乙方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金额给甲方支付中介服务费。

3、乙方在推广燃气锅炉时,对于管道不能覆盖的区域,优先推荐甲方项目公司的“点对点”供气项目,促进双方在“点对点”供气项目的合作。

第五条 利润及结算方式:

1、经销

(1)甲方以经销价格从乙方购买产品,并按一定价格销售给客户,从中赚取差价方式获取利润,乙方给甲方的结算价低于给代理商的价格。

(2)结算方式:合同签定后,甲方收到客户预付款后三日内向

2、乙方及所辖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应充分发挥其在合作市场区域内的市场资源,积极进行锅炉的宣传与推广,以促进合作锅炉的销售。

3、甲方关联企业组织实施的推广活动,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给予人力、物力的支持。

第八条 人员培训

1、乙方及所辖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应根据合作项目进展情况设臵专职的培训团队,负责对甲方关联企业的销售人员进行全程、全方位的培训。

2、乙方对甲方关联企业的销售人员进行的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知识培训和营销技巧培训。

第九条 知识产权

1、甲方承诺尊重和不侵犯乙方知识产权。本合同涉及乙方及乙方关联机构的任何知识产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均不得擅自使用。

2、乙方对其提供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同时保证其拥有所有信息的全部合法权利或已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授权。

第十条 经双方确认的其他方面的约定

双方合作的区域,乙方授权甲方项目公司在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权区域为乙方产品的唯一经销商,进行乙方产品的销售或配合乙方销售。任何在该授权区域被销售的乙方产品,乙方都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相关合作模式中甲方项目公司应得的费用向甲方项目公司支付相关的费用,否则视乙方违约,并向甲方项目公司支付100万元违约金;同时,甲方项

第十四条 合作期限及协议生效

双方合作期限为一年,自 2016年 3月 15日起至 2017 年3 月 14日止。

本协议一式四份,效力均等,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第十五条

协议的补充、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乙方通过甲方的合作评估,且双方无其它异议,则自动延期一年。如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协议依然有效。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协议。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公章)

乙方:三浦工业设备(苏州)有限公司

(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协议签订地点:深圳市福田区

第四篇:浦发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是1992年8月2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1993年1月9日开业、1999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交易代码:600000)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上海。目前,注册资本金143.48亿元。良好的业绩、诚信的声誉,使浦发银行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中备受关注和尊敬的上市公司。

秉承“笃守诚信、创造卓越”的经营理念,浦发银行积极探索金融创新,资产规模持续扩大,经营实力不断增强。至2010年12月底,公司总资产规模达21,621亿元,本外币贷款余额11,465亿元,各项存款余额16,387亿元,实现税后利润190.76亿元。目前,在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106座重点城市,设立了34家直属分行,655个营业机构,在香港设立了代表处,员工达24674名,架构起全国性商业银行的经营服务格局。

上市以来,浦发银行连续多年被《亚洲周刊》评为“中国上市公司100强”;2010年5月获评英国《金融时报》全球市值500强企业第255位,持续跳升;2010年2月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全球金融品牌500强”榜单,浦发银行位居76位,居中国内地上榜银行第七位,成为国内银行中品牌价值增幅最高的银行,表现出良好的金融品牌价值;同年7月该杂志发布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浦发银行按核心资本排名第108位,按总资产规模排名第81位,稳居百强行列;2010年3月荣膺《亚洲银行家》“2005-2009亚洲地区最佳上市银行”,4月荣膺“2010中国最强银行”;6月荣膺《福布斯》中文版“中国品牌价值榜50强”第15位,在上榜银行中名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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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战略合作协议(新)(合集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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