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

栏目:精品范文发布:2025-01-10浏览:1收藏

第一篇:最新政策

目录

国务院最新信息:

6.5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

7.10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7.22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7.2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7.2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要求》

7.23李斌强调:医药纠风要加大力度打“组合拳”

7.24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7.24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

7.24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7.2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7.2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7.26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7.26 2013年19个工业行业淘汰诺手产能企业名单(第一批)

7.28三代粘虫呈重发态势农业部门未雨绸缪严阵以待 福建省最新信息:

7.15关于公布我省2013年秋季中小学校教材和教辅材料零售价格的通知

7.19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电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

7.25 2013年上半年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分析会在永安市召开

7.25全省公证行业推进“四分开”工作取得阶段进展

7.25上半年全省民生工程建设进度加快

7.25省财政厅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会

7.25省信息化局“555”工作法开展教育实践活动

7.25我省持续开展考评员培训

7.25我省开展规范医院护工管理试点工作

7.26全省开展军休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工作

7.29 2012年福建水环境整治考核结果出炉

7.29“清新福建”点靓旅游经济

7.29福建初中毕业生一半读中职一半读高中

7.29福建启动农家书屋巩固提升工程

7.29我省修订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三明市最新信息:

7.22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7.22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学校安全大检查和重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二篇:相关政策

渭南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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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战略举措,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建设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是现阶段增加农民收入最现实、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也是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提升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的现实需要。为进一步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近日,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决定。决定全文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支柱产业为目标,按照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和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品牌化的要求,突出基地建设,培育龙头企业,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扶持引导,努力实现畜牧业跨越发展,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目标任务 到“十二五”末,把我市建设成为全省现代畜牧业强市和西北地区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全市畜牧业、畜产品加工业和饲料工业产值达到210亿元。其中,畜牧业产值130亿元,占农业总产值40%,年均增长20%;畜产品加工与饲料工业产值达到80亿元以上,占农产品加工业产值6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畜牧业贡献达到1500元以上。

二、进一步加快畜牧产业基地建设

3、优化区域布局 以生猪、奶牛、奶山羊为重点,以畜牧业大县建设为突破口,发挥资源和产业优势,连片布局、规模开发,加快建设生猪、奶牛、奶山羊、秦川牛、家禽五大畜禽生产基地。

重点建设:大荔、澄城、临渭、白水四个百万头生猪大县和蒲城、合阳、潼关、韩城、华县、华阴六个50万头生猪县;合阳10万头奶牛大县和临渭、富平、蒲城三个5万头奶牛县;富平百万只奶山羊大县和蒲城千万只肉鸡大县。

4、发展规模养殖 以适度规模养殖为基础,以重点村、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为抓手,迅速壮大基地规模。各县(市、区)要指导适宜发展畜牧业的乡镇根据畜牧业发展规划做好畜牧业用地预留,加快建设养殖小区或集中养殖区。养殖小区或集中养殖区由乡镇政府负责规划,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建设由县(市、区)政府负责解决;规模养殖场(小区)用地按农业生产用地管理,用水、用电分别纳入人畜饮水工程和农网改造项目优先解决,并执行农业生产用水电价;规模养殖场(小区)与主要公路连接的道路,列入各级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鼓励利用“四荒”地等闲置土地和场所发展规模养殖。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小区)环保治理的指导,不得收取养殖场(小区)任何费用。畜牧业养殖环节不得计征任何税收。把畜禽产品运输纳入农产品绿色通道,对运输鲜活畜禽及其产品的车辆,凭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证明和相关手续,全市所有公路收费站免收通行费。

5、推行标准化生产 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小区)布局规划、圈舍建设、饲养管理、疫病防治等方面的培训指导,大力推行畜牧业标准化生产,扶持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小区);加大畜禽养殖环保治理力度,支持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大力推广“畜-沼-果(菜)”等生态养殖模式;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生产,积极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着力打造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畜产品知名品牌。

三、扶持壮大龙头企业

6、加快龙头企业发展 把畜牧业生产、加工企业的引进作为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的重要内容,加快引进一批规模大、带动强的畜牧业企业,重奖招引畜牧企业成效突出人员。对引进重点畜牧业项目采取“一企一策”的政策。加快雨润食品工业园、美可高特生物科技园、中菲集团百万头生猪基地等在建项目建设步伐。

7、加大畜牧龙头企业扶持力度 对畜产品和饲料加工龙头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对市级以上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减半收取屠宰检疫费,每年新增税收超过10%以上的部分,市县分成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收入,由财政分级返还,一定五年;对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龙头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8、积极发展畜牧专业合作组织 认真贯彻落实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发展一批运作规范、服务功能强、带动作用大的畜牧专业合作社,通过采取引导农民合作联办、鼓励畜牧技术推广部门领办、支持经纪人和大场大户创办、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带办等形式,加快发展各类畜牧专业合作组织,提高畜牧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四、加强保障体系建设

9、健全畜禽良种繁育体系 按照“政府扶持、企业主导、市场推动”原则,通过财政直补、以奖代补等形式,重点支持建设一批种畜禽场,努力提高自主供种能力。市上重点扶持建设父母代种畜禽场,各县(市、区)重点抓好商品代种畜禽场和配种站建设。

10、建设饲草饲料生产体系 加大农作物秸秆开发利用力度,鼓励支持养殖场(户)建设青贮、氨化设施;农机具补贴要优先安排养殖场(户)购置的秸秆和饲草加工利用机械;继续落实饲料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政策;将饲料加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纳入工业结构调整的总体项目规划予以支持;鼓励饲料加工企业与养殖基地实行产销合作,推进饲料工业产业化经营。

11、强化畜牧科技服务体系 加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高装备水平,增强技术服务能力;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按照现代畜牧业发展需要,每年招聘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充实加强各级畜牧部门技术力量;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等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团,及时解决畜牧生产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建设市、县两级畜牧技术培训电教中心,创新技术培训形式,提高技术培训效果;按照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加大畜牧科技培训力度,把畜牧科技培训纳入“阳光工程”规划,每年列出40%资金用于对畜牧业重点村养殖户和规模养殖场(小区)技术人员的培训;大力实施畜牧业“示范工程”和“科技入户工程”;探索建立适应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动物诊疗服务体系。

12、完善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 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区域性畜产品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鼓励龙头企业、畜牧专业合作社、农民经纪人和各类营销组织参与畜产品流通;加快建立市、县、乡三级畜牧业信息网络,做好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工作,加强畜牧业生产预测预警。

13、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建设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组建县级畜产品质量监测站和乡镇监测点,健全三级畜产品质量监管检测体系;加强畜牧兽医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执法体系,加大对畜牧业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的监管力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五、健全完善保障机制

14、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市财政继续列支2000万元现代畜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县(市、区)要按照畜牧大县不低于500万元、其他县不低于300万元的标准安排现代畜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并随财力增长逐年增加。市、县两级现代畜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当年新扩建的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建设、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建设和技术培训等。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动物防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及时拨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重点向畜牧业倾斜。工业企业技改资金、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等投入要重点支持畜牧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和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

15、创新金融支持保障机制 金融机构要把扶持发展现代畜牧业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并适当放宽信贷审批条件,执行基准贷款利率;要提高对大、中型养殖场建设的授信额度,加大对适度规模养殖户小额信用贷款支持力度;要创新抵押担保机制,积极探索将农民房屋、承包田、养殖畜禽等转化为金融信用的办法;积极支持畜牧业担保体系建设,按照“企业主导、多方出资、行业监管、市场运作”的原则,以龙头企业投入为主,财政投入为辅,建立畜牧业贷款担保公司,解决畜牧业贷款担保难问题;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要优先对畜牧业生产、加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16、健全社会融资保障机制 加大外引内联力度,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发展现代畜牧业。市外资本到我市投资建设规模养殖场(小区)、畜产品加工和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大型畜产品市场的,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行“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市内资本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享受招商引资的政策;鼓励退居二线干部和畜牧技术人员领办、创办各类畜牧业经济实体,期间工资、职级、待遇保持不变,并享受全民创业的优惠政策。

17、完善产业化联结机制 把带动农户的实效作为扶持龙头企业的基本依据,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订单生产、保护价收购的双赢机制;大力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建养殖基地+农民承包经营”等发展模式,积极探索“龙头企业+担保公司+银行+养殖场户”四位一体的新型模式,提升畜牧业产业化水平。

18、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动物防疫工作机制,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严格实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工作人员和因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蔓延的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完善强制免疫反应死亡补偿机制,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指挥部制定具体办法,对因强制免疫反应死亡的畜禽,及时予以补偿;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功能,支持保险公司在做好能繁母猪、奶牛保险的同时,扩展保险范围,鼓励支持适应现代畜牧业发展需要的各种类型的合作保险,增强畜牧业抵御疫病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

六、加强组织领导

19、健全组织机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发展现代畜牧业作为全市经济发展和“三农”工作的战略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面推进现代畜牧业快速发展。充实加强市畜牧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强化对全市畜牧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和跟踪推进。各县(市、区)也要健全完善相应机构,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及时解决现代畜牧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按照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和现代畜牧业发展要求,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各级畜牧兽医工作体系,理顺管理体制。要坚持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到畜牧业发展重点县(市、区)和乡镇任职,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

20、强化目标考核 逐级、逐年分解畜牧业发展任务,落实责任,坚持把现代畜牧业发展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大其在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比重,对在现代畜牧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各县(市、区)、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决定》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商洛市委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产业化建设的若干扶持政策》 【字体:大 中 小】

2011-12-8 10:19:24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者:经贸股 浏览次数:5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产业化建设的决定》,加快我市畜牧产业化建设步伐,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1、积极支持畜牧产业发展。市、县(区)计划、财政部门要将畜牧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基本建设计划,抓好项目和资金落实;市、县(区)科技部门要积极开展畜牧科技试验、示范、推广,优先安排畜牧业高新科技项目、环境治理项目;农口部门要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捆绑使用、各计其功”的办法,把相关涉农项目资金捆绑起来,大力扶持畜牧产业发展,特别要支持养殖小区、大场大户和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市、县(区)扶贫部门要把畜牧科技培训列入扶贫培训范围,每年按畜牧项目规模安排相应的畜牧科技培训费;农行和农村信用如每年要安排一定规模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发展畜牧业。

要把农村新增存款和收回贷款的30%以上用于畜牧产业化建设。对于法人清楚,债权明确,并直接服务农户的产供销一体化的各类经济实体给予倾斜支持。对实行联户担保

责任的养殖户可优先发放信用贷款。

2、建立畜牧产业发展基金。每年由市财政筹集资金50万元、县(区)财政筹集20万元作为畜牧产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良种引进、品种改良、抓点示范、服务体系建设等。

3、放宽养殖业用地管理。农户在承包地内或者采取租赁、入股等形式将承包地用于发展畜牧养殖业的,按农业用地对待,只要符合村镇规划;不再报批。龙头企业和养殖大户建设饲养小区的设施用地,视为农业用地,报县国土资源部门备案。骨干畜牧龙头企业和畜牧服务组织使用国有土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免缴场地使用费;以出让方式取得新增国有建设用地的,按征地成本的10%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出让方式取得零星国有建设用地的,按标定地价的20%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关费用按法定低限标准缴纳。

4、扶持发展专业化规模养殖。

(1)对饲养量达到10头、猪(羊)百头(只)、鸡千只以上的户(场),县(区)颁发养殖业重点户证书;达到牛百头、猪(羊)千头(只)、鸡万只以上的,市政府颁发‘市级规模养殖示范户”匾牌。并作为贷款扶持的重点对象。

(2)对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畜牧示范小区的,小区的水、电、路、治污等基础设施建设,由有关部门从项目上给予支持,棚舍用材由林业部门在自用材指标中优先安排。

(3)对列入市、县区畜禽生产专业村,凡符合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和统一要求的圈舍、沼气池和青贮(氨化)池建设,由县(区)有关部门优先安排,按标准给予补助。

(4)猪、羊、牛商品基地乡镇,凡集中按生产收购合同批量出栏,每出栏1头三元商品猪、l只布条羊、l头改良牛,分别按1元、2元和3元的标准奖励配种员,由畜牧部门核准;县(区)每年兑现一次。

(5)对于认定为无公害畜产品基地的生产企业和个人,取得绿色畜产品标志的,除免费宣传外,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5、动物防疫消毒、免疫补助等防疫工作经费由市、县财政承担,市级每年5万元,县(区)级每年3-5万元。中、省补助的防疫经费,要按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因检疫收费而扣减动

物防疫监督机构的事业费;也不得私自确定收费指标。

6、积极扶持发展草业。按照“谁承包、谁种草、谁受益”原则;大力发展草业;每年退耕还林还草作业面积中林草间套面积必须达到总计划指标的如20%以上。退耕还草的草种要视为退耕还林的种苗,一样享受补助政策。

7、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畜牧龙头企业。对发展产销联建和在城市直接开办的经销企业,政府视其经营情况给予扶持。对农村经纪人和企业销售本地畜产品的,按缴纳地方税额总数 10%的比例,由地方政府给予奖励,次年初一次兑现。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畜产品初加工和饲料企业减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适应市场需求,与特色优势畜产品基地密切联接的畜产品加工,包括肉、蛋、奶、皮、毛、内脏及附产品精深加工的各类企业;作为扶持发展的重点对象,在用地、资金、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8、加强基层畜牧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公益性畜牧技术推广职能和职责,推广畜牧项目承包责任制。采取技术干部包村包片包项目,包死上交,超收归己。科技人员利用工作之余为各类畜牧企业提供的各种服务,收入归己,单位待遇不变。积极发展多元化的农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组织。

9、优化畜牧产业发展环境。各级必须认真执行《商洛市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鼓励外来客商投资的若干规定》,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凡在商洛境内投资兴办畜牧龙头企业的,不论所有制形式,不分地域界限;一律一视同仁。计委、畜牧、经贸、工商、税务、卫生、质监、国土资源等部门对投资商洛畜牧产业的从业者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报批的事项,必须在10个工

作日内作出答复或办结审批;对伤害、刁难投资者利益、干扰正常生产经营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篇:政策

目录

一、新办企业注意事项汇总

1、办理申报基本要求

2、延期申报

3、当年退运或补办报关单、核销单

4、海运费、佣金、保费处理说明

5、增值税申报报表的说明

6、生产型企业不得商贸型出口的规定

7、出口退税申报审核中的一些问题

二、2005年全年政策汇编

1、出口企业退(免)税开业、变更、注销认定工作流程

2、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三、2006年全年政策汇编

1、关于生产企业以前退运补税的相关操作办法

2、出口企业办理退(免)税操作指南

3、关于退税帐户

4、关于不正常申报处理办法

5、关于加强新办生产出口企业及小型企业免抵退税管理的通知

6、出口合同备案采用电子数据处理方式

三、2007年全年政策汇编

1、关于实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告

四、2008年全年政策汇编

1、甬国税发〔2008〕87号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

3、怎样处理特殊数据的免抵退税计算

新办企业注意事项汇总

一、办理申报基本要求

一、预申报在5日之后10日之前,正式申报5日之后、15日之前完成。

二、本人办公室的电话号码为:87417053(主楼五楼),电子邮件地址为:yuwenjieyx@mail.nbtax.gov.cn。企业每天要查收一次电邮。

三、企业如有报关单收到,或没收到报关单,但已知确切号码,请速去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递交,递交后如有超过一个月还未到,请对照自己是否递交错误,如一切正确,请马上与海关联系再补递交。

四、C类企业从出口报关单的出口之日起须90天内申报完毕(包括核销单同时要申报),从申报之日起90天内要收齐单证,否则须补税,请切记。但B类企业外汇核销单可以在210天内任何时候收到并装订好,以便检查,如果超过期限,也要补税。

五、办理退税程序为:网上预申报——大厅金瑛老师处读入正式申报数据,再到503办理正式申报审核,同时递交《退税申请审批表》——25日之后到大厅来取资料及读反馈信息。

六、申报时,请大家检查一下,是否带齐资料,否则各位要麻烦多跑几趟:

1、各类明细表3份,以套分开为3套(每类明细表各一张合订成一份)。注意汇总表不要分开。

2、增值税申报表1份。增值税附表二1份

3、汇总表如有退税,打印4份,如没退税,打印3份。

4、已经收齐单证的报关单。

5、C类企业的外汇核销单。(无纸质核销单的可不带)

6、有进料加工的企业其它报表,手册复印件等。

7、退税部门三颗章是否加盖齐全?位置是否正确。

8、汇总表附表3份,与明细表一样装订分类。

9、明细表二份在我处盖章后可取走,但汇总表不能取走。

10、拿来的原始单证(报关单与核销单)可同时盖好“已退税”章,如果没有要求留下备查,也可取走.11、申报时间最好与增值税申报同时进行,每个月都有一些企业在增值税报表比对时产生差错,在网络申报或其它申报时定要仔细比对,特别是“不得抵扣税额”

七、企业来申报时,在软盘上建立以下五个子目录,前面的数字也要写,具体为:1预申报,2预反馈,3明细,4汇总,5反馈。

八、如果出口退税申报与纳税申报不一致,但原因是纳税申报错误的,那么纳税申报要重新第二次申报,并请把第二次纳税申报表也一并附上来。

九、如有商品码或申报系统升级,可去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下载软件及查询文件(www.)

十、如发到本人邮件,在电子邮件的主题中必须写上企业的名称(可以简称)与海关码后5位,如:天阁汽配73010。

十一、台帐内在视同内销栏,不要填写正常内销的数额,所谓视同内销是本来外销,但因为各种原因而补税等如同内销的这部分金额,大家要注意了。如帐的栏目要填写清楚。

二、关于延期申报的说明

1、延期申报只有三种情况可以办理:一是报关单改单;二是核销单核销日期因客观原因超过90天但少天180天;三是特殊情况。

2、因报关单改单而延期申报申请,需随带以下资料:一海关(货代公司)改单证明;二原报关单复印件;三企业情况说明;四延期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3、因核销单的原因延期申报申请,需随带以下资料:一合同原件,确实因信用证或其它方式收汇超过90天但少于180天;二原报关单复印件;三企业情况说明;四延期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关于当年退运或补办报关单、核销单的说明

1、补办报关单与补办核销单:

一在申报系统的单证申报中,补办报关单或核销单模块中,输入数据,打印出报表,再输出数据到软盘。二随带原报关单或核销单的复印件、情况说明、软盘、报表一份到税务机关。

三在税务分局申报后,到11楼的税源三科开出证明,就可到海关或外管局去补办单证。

2、当年退运:

一、在申报系统中的单证申报中,在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模块中输入输入数据,打印出报表,再输出数据到软盘。

二随带报关单的复印件、情况说明、软盘、报表一份到税务机关。三在税务分局申报后,到11楼的税源三科开出证明,就可到海关拉货。

四在下个月的出口退税申报中,把该条出口数据进行红字冲销,并把二条数据同时接单就可。

四、关于海运费、佣金、保费二种处理方法说明

1、海运费(包括佣金、保费)不要接单,其它单证可以接单,到税务机关来预申报。在预申报后,企业读入、处理信息后,再把海运费(佣金、保费)做单证收齐正式申报。

2、可以先做入当期单证收齐,等预申报后,再到设置信息标志内,把信息不齐标志为空,就可正式申报。

五、关于增值税申报报表的说明

1、对于期未留底税额,要注意“上期留底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这几项。电脑内增值税报表的输入数据,进项税款转出与不得抵扣税额有相同与不同之处请注意。

2、销售额一定要对直,也就是说,征管纳税申报时的销售额要与出口退税申报时的销售额一样,因为二者申报的时间有差距,所以有可能造成二者销售额不一致的情况。

3、对于应退未退到的税款,有些企业没有在下个月的期未留底税额中减掉,使留底税额虚增。如果有上月的应退税额,但本月还未退到,那么都要把留底税额减去应退税额。财务上做其他应收款。

六、关于生产型企业不得商贸型出口的规定

各企业注意自己的经营范围,特别是出口退税以生产型企业认定,但进行商贸型活动,没有生产能力而作为生产企业退税,这种行为性质相当严重,以骗税进行查处。

七、出口退税申报审核中的一些问题

1、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收齐单证,由于信息未到,不能参与免抵退计算的,不要求企业作撤单处理,以后月份信息到了系统会自动参与免抵退计算;

2、对于企业红字冲的申报数据,企业在正确数据作单证收齐同时,一笔蓝字错误数据和红字数据也及时作好单证收齐工作,并同时参与免抵退计算;

3、在上报单证齐全的时候,原始凭证(报关单及核销单)一定要附好,超期并没附原始凭证的,自动去交税,并把该条数据从申报数据中红字冲减。

4、因为报关与退税申报的脱节,造成在单证不齐申报时,申报的报关单号、核销单号、出口时间等都是自编,与实际的报关单号、核销单号、出口时间不符,当单证收齐时,企业往往修改报关单号与核销单号,但出口时间并未修改,请企业对于这种情况,一定要用红字冲销法进行改正,并要记住二票都要做接单收齐。

另:时间不符也有二种情况:一是实际出口时间比自己的申报输入时间早,大家要注意3个月期限的问题,不能因为输入时间没超期,但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却超期的情况发生,这是要补税的。二是出口时间比申报输入时间晚,则只须红字调整一下即可。

5、以后,红字冲减的数据,一律需在备注栏内说明情况,如果红字冲减有对应的数据,还需写明冲减的对应数据的报关单号。

6、每年年末在25日后,尽量不要出口,一定要出口的企业,请特别要注意出口日期的归属问题,不要把今年的销售当成明年的,也不要把明年的销售当成今年的,同时要注意开具外销发票的时期。

7、对国税发[2004]64号第二条所列六种情形需进一步明确。特别是第四款,自2004年6月1日起,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一年的出口企业,除企业改制、改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外,自首次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之日起两年内,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方能办理退(免)税。90天内未能及时提供纸质收汇核销单,单证不能作收齐(BH)处理。

8、对企业红字冲的申报数据,督促企业在正确数据作单证收齐同时,一笔蓝字错误数据和红字数据作好单证收齐工作,并同时参与免抵退计算。对无正确报关单号、核销单号码的冲红数据,或报关单串户,或原先自编号输入日期同实际报关出口日期相差较大的,当月接单超出申报期限的,而实际又未超期的,一律要求采用红字冲办法,并可加以说明。

9、按财税[2004]116号第二条规定,对出口退税率为零的报关出口货物,企业勿能当作一般出口货物进行免抵退申报,也无需征退税差额进项转出,该批出口货物应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已参与免抵退计算的,企业一律红字冲回,当期作单证不齐标志为空处理,并计征销项税额。

2005年全年政策汇编

2005-12-30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一、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下列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备案说明详见附件1。

(一)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定的补充合同等;

(二)出口货物明细单;(三)出口货物装货单;

(四)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二、备案要求

(一)备案可采取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见附件2)。

第二种方式: 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不必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但必须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内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如企业内部单证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不得将备案单证交给企业业务员(或其他人员)个人保存,必须存放在企业。

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2年内,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必须采取第一种方式备案单证:

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

2.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

3.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

4.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1年的;

5.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二)备案单证应是原件,如无法备案原件,可备案有经办人签字声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对于第一条所述购销合同,属于一笔购销合同项下多次出口的货物,可在第一次出口货物时予以备案,其余出口的可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中注明第一次购销合同备案的地点。

(三)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5年。

三、税务机关应督促出口企业建立备案单证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备案单证的日常管理和核查,并将备案单证管理纳入税收管理员的职责范围。在进行退税审核、退税评估、退税日常检查时,可向出口企业调取备案单证,进行检查。同时,各地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应在内部设置专职岗位,负责出口企业备案单证的日常检查工作。

四、对于出口企业有本通知第二条第二种方式中所述六种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要求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提供备案单证。对备案单证,税务机关应着重核对以下内容:

(一)备案单证所列购进、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单价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资料的内容是否一致。如,是否存在修改出口货物运输单据的问题。

(二)备案单证开具的时间、货物流转的程序是否合理。如,是否存在购销合同签定时间与货物运输、报关时间顺序不一致等。

(三)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货单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的内容是否一致。

凡对备案单证核对有疑问的,可暂停退税,将有关情况核实清楚后按规定处理。

五、出口企业未按本通知第二条要求进行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税务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罚。

六、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能提供备案单证的,税务机关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外,应及时追回已退(免)税款,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退(免)税,并视同内销货物征税。

七、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八、备案单证说明

一、外贸企业购货合同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补充购销合同)。

该合同是指国内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国内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出口货物明细单。

又称货物出运分析单或者信用证分析单。在出口交易中,对国外开来的信用证等凭证审核无误,并准备发货的情况下,为了使有关部门经办人在备货和办理其他各种手续时熟悉和了解该笔交易要求,通常都根据信用证的主要内容(或工厂发货单、出库单等)缮制出口货物明细单一式数份,分发各有关单位或部门。

三、出口货物装货单。

装货单是出口货物托运中的一张重要单据,它既是托运人向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交货的凭证,也是海关凭以验关放行的证件。只有经海关签章后的装货单,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才能收货装船、装车等。因此,实际业务中,装货单又称为“关单”。

四、出口货物运输单据。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允诺将该批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交付给收货人的一张书面凭证。每份正本提单的效力是同等的,只要其中一份凭以提货,其他各份立即失效。它是国际运输中十分重要的单据,也是买卖双方货物交接、货款结算最基本的单据。

“海运提单”、“运单”或收据都属于运输单据。除海上运输称做“海运提单”外,其它运输方式,称做“运单”或收据。航空运单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就航空运输货物运输所订立的运输契约,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不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不能转让流通。铁路运单是铁路部门与货主之间缔结的运输契约,不代表货物所有权,不能流通转让,不能凭以提取货物;其中的“货物交付单”随同货物至到站,并留存到达站;其中的“运单正本”、“货物到达通知单”联次随同货物至到站,和货物一同交给收货人;该单上面载出口合同号。货物承运收据也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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