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第一篇:关于扎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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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报头或
地址盖章2012.4.13 等级:特急毕市安办明电„2012‟15 号
关于扎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种灾害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政府、部门、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针对汛期对安全生产工作可能带来的威胁、危害和汛期安全工作的特点,制定科学严密的防范措施,加大防汛安全投入力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防范措施的落实,及时排查、治理、消除各类
安全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和灾害,确保安全稳定。
二、全面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一)突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煤矿企业成立“雨季三防”工作机构,配备专人,落实责任制,完善水文资料档案,建立预警预报系统和应急预案,落实防汛物资,组织开展汛期应急演练。水害威胁严重的煤矿要严格实行汛期安全生产日报告制度,每天将防范应对工作有关情况报所在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煤矿加大水害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查处,对拒不整改或不及时整改的煤矿企业实施严管重罚。要建立完善监测信息和事故预报互动机制和预警强制撤退机制,及时将暴雨、雷电等气象信息通过电传、电话、短信等形式传达到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煤矸石山的安全监管,专人值守,严密监控,严防垮塌导致伤亡事故。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摸清矿井周边小煤矿(包括已关闭矿井)及本矿井范围内的水文地质情况,必须在依法批准的范围内从事采掘活动,按规定留足煤柱,禁止违法超层越界开采,禁止开采和破坏保安煤柱,特别是防水煤柱。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认真开展煤矿水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制定严密的防汛、防水、防灾措施。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立即组织煤矿汛期安全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责令企业按照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资金和物资、定整改安全措施的“四定”要求组织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突出抓好交通运输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大检查大整治和道路交通专项整治活动,认真排查治理各类交通运输安全隐患。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牵头,组织公安交警、交通运输、气象、水利、乡(镇、办事处)、路权单位和道路管养单位等对境内的国省道、县道、乡道、村道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地质灾害排查,重点排查县、乡道路,将塌方、水毁隐患等情况登记造册,制订相应的防治方案。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分级监控和预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并落实“一对一”监管责任,落实好防范措施。要督促运输企业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行车操作规范,组织驾驶人员进行有关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在道路设计施工中,要高度重视边坡的地质勘查,做好道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订有效的塌方和滑坡治理方案,各有关部门要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详细查明公路沿线的危岩、不稳定斜坡等灾害隐患点,制定防治措施,加强施工过程中的预加固、截排水等辅助施工措施和监测预警工作。公安交警和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应对恶劣天气的交通管制方案,对影响行车安全的漫水桥和塌方道路,要及时实施交通管制,限制车辆通行。毕节公路管理局和贵毕交警直属大队要加强对贵毕路重要路段、重点路口、危险区域的巡逻和控制。各级政府及交通、海事、畜牧水产等部门要组织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汛期安全制度和措施,加大汛期巡查和监管力度,确保水上运输安全。
(三)扎实抓好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4-
立即停工撤人,做好除险应急处理,确保安全。要进一步加强对小水电项目建设的安全监管,防止因安全措施不落实、违章蛮干造成安全事故。
(六)抓好建筑施工安全。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企业要重点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现场监管,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监督检查。对人口密集地、灾害多发区域的建筑工程、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涉及高切坡、深开挖建设项目,要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整治事故隐患。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
(七)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针对汛期高温潮湿、雷电多的特点,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漏。落实雨季防雷击等措施,督促危化品从业单位做好防洪防汛、防雷电、防垮塌、防爆炸、防中毒工作。搞好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做好防雷设施的检测、检验工作。特别要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爆炸、泄漏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学校、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电力等行业领域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有针对性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严格重点隐患和高危部位24小时严防死守,确保汛期安全。
三、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追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检查,定期向社会通报情况,强化舆论监督,对汛期安全工作不力、隐患严重的地方和单位要立即予以纠正;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防汛设备等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严格查处,严肃责任追究。
四、加强应急值守,做好信息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汛期值班工作,严格领导带班值守,确保应急处置和信息畅通。各级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暴雨、雷电预警信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雨情预测预报,确保汛情信息和调度指令的畅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24小时值班和生产安全事故专报制度,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各级领导要亲自值班,靠前指挥,发生突发事故要亲自到现场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情况。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应急抢险措施。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做好救援装备及物资储备,做到反应灵敏、处置果断、保障有力、救援有效,把事故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第二篇: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根据农业局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现将做好防汛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汛期安全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做到责任到位、思想到位、指挥到位,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汛期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责任。
二、全面排查、加强防范。各部门做好汛期安全排查工作,重点对办公、生活设施及院内排水、排污管道、各楼层门窗、楼顶平台雨水管道周围杂物,应急供电设备及院内供电设施、线路、避雷设施、地下车库以及出租房屋等地的排查,对在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防范措施,严看死守。并提出排除隐患的具体办法。
三、完善预案,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预防体系,抓好隐患治理、险情预报和抢险救灾三个主要环节,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增强防御能力。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工作。
四、加强值班、保障信息畅通。有值班任务的部门,值班员24小时坚守岗位,保障信息畅通,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掌握汛情动态,有情况及时上报中心领导。
第三篇: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建质电[2004]3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目前,各地陆续进入汛期,又正值施工高峰期。为确保汛期安全生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防洪水、滑坡、泥石流和大风等自然灾害的意识,加强与国土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及时掌握水情预测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等预报,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汛期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制定各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特别是降雨集中区、台风多发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要制定有效预防措施,切实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
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对在建工程、已建工程和临时建筑的全面排查,既要注重地铁、地下大空间、深基础施工等结构复杂、技术风险突出、施工难度大的工程项目及施工环节,又要加强对土方、模板、脚手架和塔吊拆装等施工过程中易发生事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整治,对本地区基础较差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各类工程分布和进展情况要作到心有底
数。排查工
关于扎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本文2025-01-10 02:10:55发表“精品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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