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第一篇: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乙方: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30层 联系电话:58785888***
邮编:200120
鉴于甲方需要规范公司内外法律事务,乙方为国内知名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能够为甲方的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支持,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乙方应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指定并经甲方同意 徐万辉律师为法律顾问工作的服务律师。
第二条法律顾问工作的范围:
一、日常业务: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2、应甲方要求,参与项目谈判;
3、为甲方公司员工工作必要的法律知识培训,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
4、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合同、协议、函电等法律文件,签发律师函、律师声明、律师公告。应甲方要求,以甲方法律顾问名义作授权声明;
5、为甲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法律支持,协助甲方依法管理企业,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工作规程、劳动管理制度、内部安全防范机制以及劳动纪律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6、对甲方有关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措施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7、为甲方对外投资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8、为甲方的上市筹备提供咨询服务;
9、为甲方定期不定期的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信息资料。
二、专项业务:
1、上市业务,含国内、香港、新加坡等地;
1、期权设计、改制;
2、收购、兼并、重组、股权融资业务;
3、其他或有的诉讼、仲裁业务.第三条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
及背景资料,承担因违反本条款的责任;
2、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3、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4、对本合同约定的专项业务,应优先委托乙方服务。在乙方律师从事本协议第二条之专项业务的工作时,双方须另行签订单项委托代理协议。
第四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范围的服务,充分运用专业知识,根据法律规定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争取和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根据法律要求和道德标准,谨慎选择有助于顾问单位目的顺利实现的妥善方法;
2、对于甲方的重大、疑难事务,必要时应组织专业部门集体讨论,并指派具有处理相关事务经验和专长的律师主办;
3、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顾问单位交办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及时、客观地报告工作中出现的不可克服的困难和风险;
4、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5、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建立法律顾问业务档案,保存完整的业务工作记录,谨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证据和其它法律文件;
6、乙方就甲方的业务所提出的法律意见,均应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作出;
7、乙方在顾问期满时,应向甲方提供一份书面法律顾问工作总
结报告。
五、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下列律师收费办法收费:甲方每年支付乙方法律顾问费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
2、在乙方律师从事本协议第二条专项业务的法律工作时,甲方应根据双方另行签订的单项委托代理协议,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但乙方应当提供优惠价格;
3、律师受甲方委托,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必要及合理的费用(如差旅费)时,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额实报实销;
4、如果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有关费用,乙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协议,甲方应按合同金额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如果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不退还顾问费。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乙方应退还全部费用。若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提出正当理由和依据要求终止本协议,双方应协商予以解决,必要时签订书面协议。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一年。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于 –2011---------年 –-------月---------日在上海签署。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第二篇:法律顾问合同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2、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 徐俊 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乙方律师为甲方处理法律咨询合同审核,起草相应法律文书等非诉事
项,如办理相关诉讼等,合同另定,费用另收。
3、为提高工作效率,乙方工作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律师除出差,病假
等原因外必须及时为甲方提供帮助,若乙方律师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为甲方提供帮助而急需提供帮助的,主任得指定其他律师提供帮助。
4、乙方律师在提供帮助时遇到利益冲突的情况,乙方必需采取措施,以
确保乙方律师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
5、甲方应为乙方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指定一名联络员协助乙方
律师工作,乙方律师为甲方工作的差旅费由甲方给予报销,乙方律师出市工作的交通工具由甲方提供。
6、按照苏价费(2002)378号: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
定,甲方向乙方交纳常年法律顾问费10000元整,于签订本合同的当月支付,如超过一个月不支付的,本合同视为不生效。
7、本合同为常年合同,自2013年10月1日生效,其中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三个月期满合同即告终止。
8、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篇:法律顾问合同
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通过协商,自愿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其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乙方顾问职责为:诉讼案件的代理、协商及涉及法律的非诉事务的处理。
四、诉讼案件产生的费用和出差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所顾问案件的真实材料和真实信息。因不真实的材料和不真实的信息导致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六、法律顾问费为元,预付元。下余法律顾问费用在法律顾问合同生效。
七、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及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八、本合同签字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法律顾问合同样本
甲方(聘请方):
乙方(受聘方):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签订日期: XX年 月 日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聘请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联系人:
乙方(受聘方):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世贸广场a座20层
电 话:0755-83679909(总机)
传 真:0755-8367969
4邮政编码:51803
3联系人:
鉴于:
1、甲方拟委托乙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双方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委托事项和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担任 的法律顾问。
2、委托期限:
本合同的委托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如双方同意续签顾问合同,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
二、法律顾问项目的主要事务:
1、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包括:
a、贵公司有关业务涉及的法律问题;
b、贵公司经营管理涉及的法律问题。
2、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件,包括:
a、为贵公司草拟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b、审查、修改贵公司自行起草或由相对方起草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c、草拟、审查、修改贵公司要求或提供的其它法律文件。
3、参与经济项目洽商,包括:
a、为贵公司的投资及合作行为之合法性和可行性提供法律意见;
b、作为贵公司法律顾问参与项目谈判、洽商活动;
c、审查相对方的主体资格及合作资格;
d、草拟、审查、修改项目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有关法律文件。
4、规范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包括:
a、协助贵公司建立、完善内部规章制度;
b、审查贵公司自行草拟的内部规章制度;
c、审查贵公司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
d、对贵公司员工进行法律教育。
5、根据甲方提交的主题,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或在必要的情形下,组织进行现场答疑;
6、跟进各类合同、协议的履行,包括:
a、在相对方可能或已经出现违约情形时,提醒贵公司予以关注并协助采取必要的防范或应对措施;
b、处理贵公司项目实施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事务。
7、解决经营活动中出现的纠纷,包括:
a、作为贵公司法律代表,为贵公司调解经营活动中出现的纠纷;
b、作为贵公司委托代理人,参与贵公司涉及案件的诉讼、仲裁(含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复议、听证等活动。
8、应公司的要求,就专项事务进行调研,并向公司或相关部门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9、接受甲方委托,担任公司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上市、投融资、招投标等重大项目之专项法律顾问,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及法律问题;
10、提供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法律服务。
三、委托事项的事务执行
1、乙方指派 律师担任总顾问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总顾问律师,不得另行指派其他律师担任总顾问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2、总顾问律师在承办委托事项时,有权根据委托事项的具体情况,指派本所的其他经办律师承办具体委托事项。
3、总顾问律师在承办委托事项时,有权根据委托事项的具体情况,选聘其他专家或其他所的专业律师承办具体委托事项。
4、总顾问律师在承办涉及香港、澳门、台湾或境外的委托事项时,有权选聘香港、澳门、台湾或境外的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完成委托事项。
四、费用:
1、乙方承办委托事项的a类事务时,收取固定律师服务费,乙方承办委托事项中的b类事务时,根据具体的工作难度及工作量收取单项律师服务费。其中,委托事项的a类事务是指: 本合同第二条中的1、2、3、4、5、6项事务 ;委托事项的b类事务是指: 本合同第二条中的7、8、9、10 项事务。
2、乙方承办委托事项的a类事务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固定律师服务费 人民币 整。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的,即人民币 整,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支付剩余的人民币 元整律师服务费。
乙方承办委托事项中a类事务的第 三(b)项时,如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超过,对于超过 小时的部分,甲方按每小时人民币 的标准增加支付固定律师服务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付费通知后 日内支付增加的固定律师服务费。
3、乙方承办委托事项的b类事务时,由乙方根据委托事项的难度和工作量,并根据律师收费标准与甲方协商确定收取单项律师服务费。如乙方未能就承办b类事务与甲方达成协议,甲方可另行聘请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提供相关服务。
乙方承办委托事项的b类事务,由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或由甲方出具委托书。
4、如甲方要求,乙方可指派经办律师常驻甲方指定地点承办具体事务,甲方需与乙方另行协商确定增加支付律师服务费用。
5、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约定的固定律师服务费和单项律师服务费仅指律师服务费用,不包括应由甲方承担的以下费用:
a、办理委托事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在深圳市区外所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或其它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b、第三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由行政机关、其它机构或第三方合理收取的税、费或其它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五、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指定本项目的联系人负责与乙方的经常性联系,甲方所指定联系人的意思表示视为甲方的意思表示。
2、甲方应当全面、真实、完整地
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本文2025-01-10 02:07:44发表“精品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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