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

栏目:精品范文发布:2025-01-10浏览:1收藏

第一篇:江苏省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

江苏省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

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成果;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等;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下同)工作的能力;具备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包括城乡规划、建筑学、建筑结构、装饰装潢、岩土工程、给水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燃气、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材料等专业科研、勘察、设计、施工、检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科技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者,延迟1年以上。(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四)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延迟3年以上。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四)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及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对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高,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城乡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市(厅)级以上城市规划科研项目或课题,其研究成果经评审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2.参加或承担编制过综合性市域以上的区域规划设计或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总体规划设计或20万人口以上的分区规划设计。

3.独立主持或编制完成过县域规划或县城总体规划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设计,并能跟踪实施。

4.组织和主持过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国家和省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2项以上。

5.编制过居住区级用地规模以上的各类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2项以上或专项规划、交通规划、重要风景区的详细规划或其他重要地段的规划设计2项以上。

6.组织和主持编制过3万人口以上的城镇(镇规划建成区)总体规划4项以上。

7.参加起草或编制过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二)从事建筑(装饰装潢)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过市(厅)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或课题。

2.承担(完成)过2项大中型工业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或2项一级工程、或1项一级工程及2项二级工程或4项二级工程的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3.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高层建筑或成片开发项目中5项有一定规模的民用建筑的设计。

4.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5.参加起草或编制过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标准图集。

(三)从事工程(结构、岩土工程、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建筑材料、电气、建筑智能化等)设计、科研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并完成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2.承担(完成)过2项大中型工业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或2项一级工程、或1项一级工程及2项二级工程或4项二级工程的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

3.作为单位技术负责人承担过高层建筑设计项目。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2项省级以上重点工程设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5.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6.参加起草或编制过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标准图集。

(四)从事工程(结构、装饰装潢、岩土工程、给水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燃气、电气、建筑智能化)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并完成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2.作为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承担过2项大中型工业建筑工程项目或2项一级工程或1项一级工程及2项二级工程项目的施工。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并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2项省级以上重点工程施工中发挥过重要作用。5.参加起草或编制过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标准图集。

(五)从事建设工程科技管理(含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并完成过市(厅)级以上工程科研项目或课题,并在其中承担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的编写。

2.作为工程负责人组织、主持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或相当于二级以上工程2项以上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并以本人为主编制了有关文件。3.独立主持过2项中型工程或相当于二级以上工程项目2项以上的可行性研究。

4.主持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在工程中应用推广。

5.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承担过相当于二级工程3项以上,或相当于三级工程5项以上的科技管理。

6.参加起草或制定过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标准图集。

7.独立编制过3项中型工程或相当于二级工程项目3项以上的招标书或投标书。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优秀设计(含优秀勘察、优秀标准设计、优秀建筑软件,以下统称“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级优秀设计三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三)省级以上优质工程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级优质工程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的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成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并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或3名以上同行专家证明。

(五)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3名以上同行专家证明。

(六)在建设工程中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3项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3名以上同行专家证明。

(七)在建设工程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较大创新和突破,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或3名以上同行专家证明。

(八)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处理重大工程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3名以上同行专家证明。

(九)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实施取得效益。(十)在本条(一)(二)(三)款涉及的获奖项目中起重要作用的质监、建筑管理等部门的技术人员,并有获奖单位证明。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等专业文章3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已不作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四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江苏省建设专业资格条件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下同)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免冠大1寸)。

2.“江苏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3.已实施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须同时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

(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提交的材料)4.对照第二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5.对照第三条,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6.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的复印件。

7.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并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8.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9.对照第七条,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10.对照第八条,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

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

11.对照第九条,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及实例材料等原件。

12.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

13.对照第十一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或提交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2.疑难:暂不分明,难以确定。

3.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4.系统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5.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6.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7.了解:知其大意。

8.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9.实例材料:指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的心得体会,以论文的形式总结出来。文中必须有自己的观点,并附以任现职期间的具体实例处理分析。

10.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20万字以上。

11.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12.交流论文:指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13.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级专业学会、各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以及各部所属院校主办的学报。期刊必须注有统一刊号。

14.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刊号的期刊。

15.市级期刊:指由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刊号的期刊。

16.省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二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17.市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三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18.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在5万字以上。

19.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般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在2万字以上。

20.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星火奖、火炬奖等奖励项目。

21.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指在该奖项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

22.设计、施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项目负责人、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23.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

项目或课题的复杂程度和大、中型级别按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24.直接负责(技术负责)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其确定程序为:项目负责人出具证明,然后由单位组织3名以上的专家评估并提出意见。

25.经济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经济效益。“较大经济效益”是指超额完成本单位或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缴利税的20%以上。

26.社会效益:指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的效益。

27.有关设计等级标准,按建设部建设[2001]22号文执行。28.重点工程:一般指列入国家计划的工程为国家重点工程;列入省级计划的工程为省级重点工程。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文、交流论文等,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3.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及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4.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但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其员级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可。

5.资历计算方法: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6.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应专题材料。7.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评委会专家评定。

8.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与成果、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9.本条件所指专利,应有我国或外国的专利登记证书、专利转让合同及专利受让单位的经济效益证明等。

10.本条件所涉及各类奖项的获奖者,均应提交个人获奖证书;若获优秀勘察设计奖、优质工程奖等奖项,在无法提交个人获奖证书的情况下,应同时提供项目获奖证书、单位对获奖者排名的证明及颁奖主管部门认可获奖排名的证明。

11.本条件所指技术操作考核,一般由所在单位组织进行。

12.本条件所指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须经主管部门考核认可,其程序参照科技成果鉴定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应用水平考核鉴定表”(下称“鉴定表”);

(2)所在单位审核推荐;(3)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5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将专家评议具体意见填入“鉴定表”;

(4)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议意见,作出综合评价。

第二篇:江苏省土地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江苏省土地专业高级工程师

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具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水平和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土地专业科学研究、土地规划、土地开发与利用、土地评价、土地调查、土地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技术开发、技术管理、科技信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资格后,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 1

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的某一分支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二)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并能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具有开拓新的方法技术或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

(三)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部)级土地科技、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市(厅)级土地科技、工程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三)县级以上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的主要完成人。

(四)省级以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项目规划、技术设计的主要完成人。

(五)县级以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条件调查的初始或更新调查的主要完成人。

(六)县级以上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评估的主要完成人。

(七)开发、编制或维护土地管理应用信息系统的主要完成人。

(八)参加编制或审定过省(部)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主持或组织完成的项目成果获市(厅)级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项(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作为主要技术管理者、主要完成人获得的成果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确认,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并获奖的论文2篇以上。

(四)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报告或编写的大型项目综合技术设计书3篇以上。

第十条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四条

明等见附录。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

第三篇:江苏省石油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石油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和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论著;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以下专业技术和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一)化工专业:炼油、石油化工(含有机合成、高分子化工)、煤化工、橡胶工业、无机化工等。

(二)精细化工专业:农药、染料、涂料、颜料等精细化学品,医药(含各种原料药、药物制剂)等。

(三)化工机械专业:化工设备及压力容器的设计、安装等,化工企业中电气、自控与仪表、供排水、热工等。

(四)其他专业:化工医药企业的技术管理、化工分析、科技信息、标准化等。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资格后,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并在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

(二)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

(三)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四)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

(五)对处理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组织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市级以上重要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曾主持市级以上重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主持过2项以上市(厅)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

(四)有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现场施工、安装工作的经历。

(五)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技术较复杂的大、中型项目中的某关键工序的设计。

(六)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技术复杂的大、中型项目建设,或中型以上企业的厂址选择、扩建方案的确定达2项以上。

(七)主持或负责本厂生产技术发展规划、重大生产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八)主持过l项以上中型或2项以上小型企业的生产和工艺评价,或产后评估、设备与工艺的选定,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九)主持过2项以上重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和应用,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本专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l项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负责或主要参加的科研设计项目获市级以上奖励,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五)主持或主要参加的技术改造或新技术推广项目获市级以上奖励。

(六)在某一生产技术方面作出突出成绩或开发新产品、扩大应用新领域等方面有显著成绩,受到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七)将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同行专家鉴定确认。

(八)负责完成2项以上技术难度较高的化工、医药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九)负责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或3项以上市(厅)级科技进步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提出1项以上科技建议,为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十一)完成本专业的重大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被有关方面采纳,经实践验证,基本正确。

(十二)承担或主持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制定、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

(十三)完成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十四)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招投标、施工、验收任务。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

解锁后支持完整在线阅读或下载编辑海量优质内容资源

江苏省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

第一篇:江苏省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江苏省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资格标准系…
点击下载
分享: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