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篇: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招用范围和条件
第二条 公司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
第三条 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四条 临时工优先从本地居民中招用;确有困难时,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从外地招用。(特殊岗位须提供有效担保)
第三章 招用程序
第五条 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工作需要,填写招聘申请单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六条 人事部汇总各部门用工需求,安排临时用工计划。
第七条 与正式员工一起或单独招聘。公司招聘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办法。
第八条 公司与临时工本人签订临时用工合同,一式若干份,员工、人力资源部分存。
第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第四章 临时工待遇
第十条 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岗位享受与正式员工同等劳动报酬。报酬标准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临时工工资包括奖金、有关补贴,不能攀比正式员工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 临时工的劳保用品,与正式员工待遇相同。
第十三条 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待遇,其他假视情况可以特批享受。
第十四条 临时工的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临时工加班按照工资的1.5倍计算。
第十六条 临时工因病或生病在休病假满未痊愈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酌情一次性发给相当本人1~3个月工资的补助金。
第五章 临时工管理
第十七条 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同样进行考勤。
第十八条 除特殊情况下,临时工的用工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九条 临时工转为正式员工应通过正常招聘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录用优先权,其临时工龄可累计为连续工龄。
第二十条 各部门使用临时工的一切费用,均列入部门费用总额内开支,进行费用效益考核。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解聘临时工。
第二十二条 临时工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辞职。
第二十三条 没有依据劳动合同条款而解除劳动合同给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予以赔偿。
第二十四条 任何一方在合同期内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时,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以上制度草案妥否请领导批示!
人力资源部谢照辉
2002年4月28日星期日
第二篇: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公司开发、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招用范围和条件
第二条 公司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脑力劳动工作。
第三条 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四条 临时工不需明确地域界限。
第三章 招用程序
第五条 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工作需要,填写招聘申请单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六条 人事部汇总各部门用工需求,安排临时用工计划。
第七条 与正式员工一起或单独招聘。公司招聘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办法。
第八条 公司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一式若干份,公司、员工、劳动部门分存。
第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第四章 临时工待遇
第十条 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岗位享受劳动报酬。报酬标准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临时工工资包括奖金、有关补贴,不能攀比正式员工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 临时工的劳保用品,与正式员工待遇相同。
第十三条 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待遇,其他假视情况可以特批享受。
第十四条 临时工的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临时工加班按照工资的1.5倍计算。
第十六条 临时工因病或生病在休病假满未痊愈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酌情一次性发给相当本人1~3个月工资的补助金。
第五章 临时工管理
第十七条 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同样进行考勤。
第十八条 除特殊情况下,临时工的用工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九条 临时工转为正式员工应通过正常招聘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录用优先权,其临时工龄可累计为连续工龄。
第二十条 各部门使用临时工的一切费用,均列入部门费用总额内开支,进行费用效益考核。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解聘临时工。
第二十二条 临时工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辞职。
第二十三条 没有依据劳动合同条款而解除劳动合同给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予以赔偿。
第二十四条 任何一方在合同期内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时,按
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聘用离退休职工参照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第三篇: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招用范围和条件
第二条 公司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
第三条 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四条 临时工优先从本地居民中招用;确有困难时,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从外地招用。
第三章 招用程序
第五条 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工作需要,填写招聘申请单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六条 人事部汇总各部门用工需求,安排临时用工计划。
第七条 与正式员工一起或单独招聘。公司招聘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办法。
第八条 公司与临时工本人签订临时劳动合同。
第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与临时工办理劳动续聘或终止手续。
第四章 临时工待遇
第十条 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岗位享受劳动报酬。报酬标准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临时工工资包括奖金、有关补贴,不能攀比正式员工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 临时工的劳保用品,与正式员工待遇相同。
第十三条 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待遇,其他假视情况可以特批享受。
第十四条 临时工的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临时工加班按照工资的1.5倍计算。
第十六条 临时工因病或生病在休病假满未痊愈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酌情一次性发给相当本人1个月工资的补助金。
第五章 临时工管理
第十七条 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同样进行考勤。
第十八条 除特殊情况下,临时工的用工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九条 临时工转为正式员工应通过正常招聘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录用优先权,其临时工龄可累计为连续工龄。
第二十条 各部门使用临时工的一切费用,均列入部门费用总额内开支,进行费用效益考核。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解聘临时工。
第二十二条 临时工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辞职。
第二十三条 没有依据劳动合同条款而解除劳动合同给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予以赔偿。
第二十四条 任何一方在合同期内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时,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聘用离退休职工参照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第四篇: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临时用工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临时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二、招用范围
公司因生产高峰期需要,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
三、临时工聘用
1、临时工条件:(1)、年满18周岁以上,50岁以内,持有本人有效的身份证证件;(2)、身体健康无残疾,能适应本岗位工作的;(3)、思想品德好,能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管理及施工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安排;
2、用人要求
(1)用人部门须严格控制临时工使用人数;
(2)用人部门聘用临时工时必须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确定临时工的人数、用工期限、聘用方式、工资标准,由生产主管/经理及总经理签字批准后,交行政人事部;
3、聘用方式
(1)临时工的聘用方式主要以计件和计时及按天计算三种;(2)临时工的招聘与正式员工招聘手续同等执行;(3)临时工录用须提供的资料办理手续;
3.1 本人的有效身份证证件及提供复印件; 3.2个人1寸免冠照片1张; 3.3入职
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本文2025-01-10 02:01:49发表“精品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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