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112
第一篇:项目投资协议书
**项目投资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为加快密山的建设,促进经济实
现跨越式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洽谈,本着互惠互利、共同
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在密山市投资项
目达成共识,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企业名称与建设地点:乙方拟建项目的企业名称暂
定为
(以下简
称“项目公司”),根据密山市城市规划,双方原则上议定
项目公司的建设地点。甲方
保证该地块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二、建设规模与内容:该项目为项目,分期工程实施:一期工程兴建及其配套的附属设施,一期工程生产规模
为;二期工程等配套设施,二期工程生产规模
为。
三、投资额度:该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一期工程拟投资元人民币,二期拟投资元人民币。
四、建设期限。该项目一期工程建设期约为一年,从项
目公司取得一期项目开工建设行政许可之日起计算,在上述条件均已实现的情况下,计划一期工程建设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二期工程建设期从项目公司取得二期项目开工建设行政许可之日起计算,在上述条件均已实现的情况下,计划二期建设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用地性质与规模:该项目用地性质为用地,使用期限年。根据《土地管理法》和乙方建设规模的要求,甲方同意按照乙方要求提供项目用地平方米,其中,一期平方米(简称“一期项目用地”);二期万平方米(简称“二期项目用地”),项目建设所需的土地分两期取得。
六、供地方式与价格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甲方将项目用地按照净地方式
出让,项目所需的供水、排水、供电、通迅等配套设施接到乙方项目规划红线边缘,乙方通过招、拍、挂程序进行摘牌(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
2、项目用地最终出让价格通过招拍挂确定,乙方拟建
项目依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土地出让相关手续,交付土地出让
金及相关费用和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七、优惠政策与支持措施
该项目除享受密山市现行的优惠政策外,享受下列政策:
1、除市本级行政事业收费按照密山现行的优惠政策予以相应减、免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上级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限额收取。
2、甲方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全力协助项目公司完成项目审批、立项工作。
3、甲方协调有关部门为项目公司争取优惠政策。
4、甲方协调本地区服务。
5、甲方有关职能部门协助项目公司申办企业产品所需的QS认证、绿色食品标识认证。
6、甲方考虑给予项目公司负责人政治上的相关待遇。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立即启动征地拆迁、安臵补偿、转用报批等工作,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力争在年月末之前办结土地转用征收手续。
2、甲方承诺在乙方项目开工之前,建设期的临时用电用水,由甲方协调相关部门在已有接口就近接入,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一期项目竣工之前所需的供水、排水、供电、道路、通讯等配套设施接至项目公司用地红线边缘。
3、甲方支持项目公司享受国家、省现行有关投资及产业优惠政策;甲方要确保给项目公司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并监督各部门具体实施。
4、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公司证照及项目审批、建设等相关手续,确保项目早日建成达产。
5、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项目的建设进行监管并监督乙方如实、全面履行本协议的约定。
(二)乙方
1、乙方应在日内在密山注册资金不少于万元的项目公司。税务登记等手续必须落户在密山境内,税源留在当地。
2、乙方或项目公司必须在土地部门规定的招拍挂期限内及时参与报名,未参与报名的则视为乙方违约。
3、乙方项目公司取得建设项目批准书和开工建设所有行政许可后的10内开工建设,不改变项目用地的用途和性质。乙方要按照本合同约定保证资金按时到位,按时开工建设。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公司转让第三人。
5、乙方在本合同签订的日内,先将万元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先期垫付的项目用地征地拆迁和农民安臵补偿费用,其他费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按现有政策规
定及时缴纳。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如实、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事项。
九、违约责任
1、项目公司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项目公司在建设项目批准书和开工建设所有行政许可后,因项目公司自身的责任未按期开工建设,甲方给予项目公司60天宽限期,如到期仍不能开工建设,可视情节每日按不超过该项目用地出让金的0.5‰的标准收取乙方违约金;土地闲臵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工三年内未完工视为项目搁浅,乙方以放弃项目土地和未完工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益作为对甲方的经济损失补偿,甲方有权收回项目公司土地并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处臵或对外招商。
3、如因甲方责任致使其未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和时间向乙方或项目公司提供项目土地,影响了乙方的投资和建设的,乙方同意给甲方60天宽限期,否则每超期1天应按乙方此前缴纳所有费用的0.5‰收取违约金。
4、甲方优惠政策没有落实到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如实履行承诺。
5、乙方或项目公司未在规定的招拍挂期限内及时参与
报名,乙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费用不予退还。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出现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鸡西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一、其他事项:
1、本协议作为乙方办理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乙方可凭协议书向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公司注册、登记、项目选址、用地预审等手续。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代表):签字(代表):年月日
第二篇:项目投资协议书
投资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 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 乙方)
为了促进?市经济技术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着诚信合作、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工业区内建立计算机软件研发相关事宜订立此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 前言
乙方在甲方科技园内投资成立计算机软件研发中心项目。乙方的项目建设,应符合浦口区规划和环保要求,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属地统计和属地纳税。
第二章 项目概况
第一条 项目注册
乙方在?区登记注册(包括工商、税务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合资公司,公司总投资2亿元,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
第三章 项目建设
第二条 项目用地
该项目用地面积约20亩。
乙方取得该地块使用权的方式为转让,甲、乙双方将另行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用地性质为工业研发用对,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第三条 用地交付条件
该地块的开工条件为【三通一平】,即通施工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和场地平整。
第四条 项目开工时间
乙方承诺取得营业执照后玖个月内(土地正式挂牌后)保证该项目主体建筑开工建设。
甲方承诺在签订此协议3个月内保证该地块具备三通一平进场条件,12个月内挂牌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第四章 土地出让金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以挂牌价为准。此转让金包括前期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及【七通一平】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但不包含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相关税费。
第六条 甲方配合乙方办理土地招拍挂的程序,乙方应当根据规定提供相应的材料以尽快办理土地合同事宜。
第七条 乙方以有偿方式取得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甲方承诺并促使国土资源局以本协议为基础与乙方在珠江科技园设立的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顺利于挂牌后,土地款全部付完壹个月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第五章 特别约定
第八条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建设审批等各种手续,并协调乙方与地方政府各部门的关系,以便相关部门在项目推进全过程中为乙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九条 乙方注册地必须在甲方的珠江科技园内。
第十条 乙方必须按照挂牌后按国有土地出让规定,及时支付土地转让金等应付款项。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土地转让金等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用的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30日未能付清,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依法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 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进度进行项目建设。若需延期开工,乙方应于原定开工日期前十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延期说明。
如果乙方于本协议签订12个月内仍未能开工建设或建设期内停工超过一年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依法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乙方应严格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项目建设。如乙方在建设过程中更改建设内容需报规划部门重新审核通过。如乙方未经规划部门审核自行更改建设内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建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进度进行该地块的开发建设。如乙方未能在两年内全面开发该地块,甲方将有权收回未开发地块。
第六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十四条 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保密条款
第十六条 事先未经协议对方的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一经查实,披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经双方协商同意协议可以终止,也可以续订。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与2012年10月经盖章授权代表签字生效。本协议签订地为?市?开发区。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第三篇:项目投资协议书
经济开发区项目投资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就乙方在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投资建厂,从事项目的生产经营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共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投资主体
1、乙方作为投资人,其企业名称已得到工商登记机关核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金为万元。
2、乙方注册的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其固定资产的投资额度不得低于万元,主要从事项目的生产和经营。
二、使用土地的用途、面积、性质、价格、付款方式和交付期限
1、乙方在经济开发区内使用土地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2、使用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年限为50年,以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注明的时间为准。国有出让土地严格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
3、乙方使用土地面积约亩,项目选址以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宗地面积和四至界线以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准。
4、土地出让价格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土地出让价最低标准挂牌,最终价格以摘牌价为准。本协议书签定后乙方
在年月日前按每亩万元结清土地款万元。
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土地出让金汇至县财政局,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支行营业部;名称:县财政局;帐号:
三、筹建期
1筹建期为个月。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筹建期满,甲方将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考核和验收。
2、筹建期内,乙方应向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办理企业法人的注册登记,取得公司法人资格。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审定乙方报批的厂区规划方案。
2、监督乙方按环保要求进行建设、施工。
3、负责为乙方办结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代办项目建设手续。
4、负责落实县政府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其中:乙方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合同约定额80%时,甲方负责落实乙方土地摘牌总价款与第一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差额资金,由财政奖励给乙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发展,奖励资金可以冲抵应缴土地出让金,乙方在建设过程中的县级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县级中介服务收费按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30%执行。从开发区管委会与企业签订投资协议约定的投产之日起前3年,当年纳税额超过50万元的,由县财政每年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县级留存部分的100%和增值税县级留存部分的50%给予奖励;第4至5年,每年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县级留存部分的50%给予奖励。
5、负责落实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的封闭式管理。
6、乙方付清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款后即可进场施工。待乙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0%且经甲方考核认定后,甲
方将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交给乙方。若乙方达到固定资产投资进度,且经过甲方组织的投资考核,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土地使用证,由此造成乙方投资上的损失由甲方给予100%的赔偿。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项目投资额必须在规定的建设周期内达到合同约定的投资规模。乙方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取得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前,应接受甲方组织的投资考核。若乙方项目工程建设工期结束后,乙方投资额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投资规模,甲方将取消对乙方的奖励承诺,
项目投资112
本文2025-01-10 02:01:24发表“精品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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