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

栏目:精品范文发布:2025-01-10浏览:1收藏

第一篇: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

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

一、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不准岐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三、不准以教师工作便利向学生推销商品、乱收费用;

四、不准向学生或家长索要财物;

五、不准旷课、随意调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

六、不准随意训斥、侮辱学生家长;

七、不准随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八、不准在课堂上抽烟和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

第二篇: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

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

不准无辜旷工

二、不准对学生实施变相体罚火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

三、不准参加赌博活动。

四、不准在工作时间(包括午休时间)喝酒。

五、不准进行校外的有伥补课或向学生推销商品。

六、不准以任何借口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物。

七、不准在教师、活动室和学生集中的场所吸烟。

八、不准带BP机、手机上课或参加会议。

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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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

1、不准参加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活动,或有背离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讥讽、歧视、侮辱学生;

3、不准参与迷信、赌博等不健康不文明活动;

4、不准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5、不准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6、不准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7、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课或随意拖堂,擅自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

8、不准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讲脏话粗话。

一六三团中学 2012年8月27日

第四篇: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

上传: 温晓宇 更新时间:2012-1-15 9:08:04

一、不准参加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活动,或有背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讥讽、歧视、侮辱学生。

三、不准参与迷信、赌博等不健康不文明活动。

四、不准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有偿家教。

五、不准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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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

第一篇: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一、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行;二、不准岐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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