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一篇: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东北)
×××××工程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总公司等各项制度编制,项目根据现场实际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适当的处罚和奖励。
一、奖励条件
项目根据施工单位的以下安全生产情况,按照现场实际执行情况,按照适当比例奖励施工单位,奖励范围100-1000元。
1、施工单位负责人重视安全生产;职工安全意识较强;安全制度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教育及时有效;现场安全管理符合标准规定;无“三违”现象;安全管理资料规范;未发生因工伤亡事故。
2、在上级、公司、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日常开展的安全生产达标以及各种安全生产活动中,成绩突出。
3、在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中,以及在施工中安全防护技术方面有所创造发明或革新。
4、在消除隐患、遵章守纪、预防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贡献的技术、管理或操作人员。
二、处罚条件
根据对问题产生的判定,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和人员处罚。
1、严重违章行为
1)未建立任何安全生产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无落实措施和检查执行记录。
3)新入场的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使用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参加施工。
4)对转场、变换工种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或使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5)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使用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和考核不合格者上岗。
6)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和施工方案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7)高大、异形架子无设计、方案、验收。
8)施工组织设计未按规定进行审批和会签,各种施工方案或补充方案未按规定履行审核、审批手续。
9)施工中未做书面安全交底。
10)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做安全检查。11)未建立或实施班前安全讲话活动制度。
12)工伤事故不按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13)使用无任何做工手续的人员参加施工。14)带人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15)施工人员私自拆除或随意挪动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16)在无任何防护或防护设施不全的高空作业,施工人员不系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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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章行为
1)安全管理制度不全或未按规定贯彻实施。2)各级各部门不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3)施工人员不懂或违反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并未按有关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4)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证件无效的。
5)施工中安全生产资料不齐或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未如期完成。6)未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7)固定电闸箱内未贴该箱配电系统图,或与实际配置不符。8)现场人员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具等。
9)施工人员赤脚或穿拖鞋或穿带钉易滑鞋从事高空作业。10)施工人员现场吸烟。
11)“三宝一器”及其它防护用品未验收或不合格投入使用。12)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帽带。
3、一般问题
1)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无针对性; 2)检查出的问题未按“三定”落实;
3)其它临时用电手续或交底无针对性或针对性不强;
4、重大隐患
1)“四口五临边”无防护; 2)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 3)凌空抛洒物料; 4)违章使用机械;
5)临电系统操作不按规定进行;
6)在建工程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或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等;
7)电焊机双线不到位或借路现象。
5、隐患
1)安全设施支搭不合规范要求;
2)电缆线路沿地明设,不采取防护措施;
3)电焊机无防雨水措施,一、二次侧防护罩不全; 4)临电操作不按照临电操作规程进行; 5)搅拌机安装不平稳。
项目根据施工单位阶段和单位工程中问题进行总结讲评,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和预防措施,鼓励和表扬先进,坚决处罚不合理的现象,以次保证项目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三、处罚标准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带,违者罚款100元。
2、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200元。
3、无出入证闯现场与保安人员发生打架斗殴,罚款500—2000元。
4、翻越施工现场围墙,罚款500—1000元。
5、在施工现场内随地大小便,罚款500—1000元。
6、偷窃现场材料、工具、设备,按原价1—10倍罚款,造成的直接与间接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东北)
损失由隶属单位负全责。
7、违章动火,罚款1000—2000元。
8、违章用电,罚款1000—2000元。
9、现场打架斗殴,罚款1000—2000元。
10、违反库房管理规定,罚款1000—2000元。
11、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罚款2000—5000元。
12、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200—1000元。
13、违章使用电动工具、设备,罚款500—1000元。
14、私自拆除、破坏安全设施,罚款500—1000元。
15、野蛮指挥作业,罚款1000—2000元。
16、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罚款100—500元。
17、参与赌博、嫖娼、传播黄色淫秽物品、参加非法组织等,罚款1000—5000元,情节严重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篇: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与合法权益,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所有部门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各级管理干部、业务职能部门、各基层区队、群监组织按照各自安全生产的职责范围,落实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管理。
第五条 各采掘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职工劳动安全权益不受侵犯,不得强迫职工冒险作业,严禁违章指挥。
第六条 职工个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执行“三大规程”及有关规定、措施,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劳动技能,增强自保互保能力和事故应急能力,遵守劳动纪律。
第七条 坚持依法治矿、从严治矿的原则,坚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三违”,保障生产安全。
第八条 实行安全奖惩,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达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目的。
第九条 依靠技术进步,提高装备水平,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卫生、文明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条款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罚款200-1000元。
1、井下吸烟者或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者。
2、因检身不力,致使烟火流入井下当班责任者。
3、炸药、雷管未按要求清退者。
4、故意破坏安全设施、设备者。
5、酒后上岗者。除给予罚款外,并停职反省3天;再次发现,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6、乘坐皮带、刮板输送机者。
7、井下违规带电搬迁设备或带电作业者。第二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的罚款200---500元。
1、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中,不及时汇报、不积极组织人员抢救及不听从指挥者。
2、造成非人身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直接责任者。
3、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三违”的人员及屡教不改者。
4、在公寓住宅房间内聚众饮酒、聚众赌博者。
第三条 各部门、区队负责人,对上级部门或公司、煤矿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故意拖延,不进行积极认真整改,处罚责任人员200元。
第四条 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必须保证每班都有跟班队长现场盯班。若发现没有按要求跟班,对当班跟班队长处罚300元;若发现脱岗、睡岗,一次罚款200元。
第五条 各采掘区队要切实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状况,对有思想情绪人员,严禁安排上班。否则,出现问题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队长的责任。
第六条 各采掘区队,对于探亲返矿人员和当天请假但未走的人员,当天不许安排上班。否则追究当班队长责任。每发现一次罚当班队长100元,造成事故者要严肃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第七条 当班队长不得安排酒后人员上岗。否则每查出一次,对当班队长处罚2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第八条 煤矿各单位在岗人员无故脱岗者,每次罚款200元,造成事故者另行处理。
第九条 各采掘区队必须坚持开好班前会,布置当班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及工作中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否则处罚当班队长200元。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安全培训制度,入矿注册登记制度,严禁区队安排未进行入矿注册登记、未经岗前培训人员入井。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二十六条 严禁管理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发现管理人员收受“三违”人员礼品、财物的,隐瞒“三违”事实的,一经查实,管理人员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对行贿的“三违”人员将处以100-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妨碍、刁难、辱骂管理人员执行正常工作者,给予当事人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殴打和威胁管理人员的,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九条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1、井下随意敲打、拆卸矿灯、发爆器者;
2、故意损坏设备、设施者(造成后果者另行处理);
3、发现事故征兆或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汇报者;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
4、下井脱帽、不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者;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齐者;
5、隐瞒事故真相,包庇肇事者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者;
6、损坏地面各类安全文化宣传设施,井下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牌板者。
二、安全技术管理
第三十条 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隐患整改,不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处罚责任人500元。
第三十一条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未组织作业人员学习签字,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十二条 不按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作业的,罚现场施工负责人500元。
三、炮采工作面管理
第三十三条 炮采工作面,采用条带式采煤法,采掘高度、宽度按《作业规程》要求一次到位,爆破采取一次装药一次爆破,扩帮后严禁挑顶。否则,对现场管理人员、爆破作业人员,根据责任大小,处罚500—20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工作面采用锚杆支护,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顶帮清理工作程序、安全用电管理规定、车辆安全运行管理规定、高空作业安全规定等,做到掘支匹配,不留空顶。否则,对现场管理人员、支护人员,根据职责范围、责任大小每项处罚200—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工作面顶帮管理,当班跟班队长是第一责任人,当班炮工是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清理离层片帮,若发现后置煤柱被压爆裂,伴有闷雷声,必须立即停产撤人避灾,并及时上报调度室。否则,对现场管理人员、爆破人员,根据职责范围、责任大小每项处罚200—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 工作面特殊顶板管理,主要是针对顶板出现构造(如:断层、石墙、离层、裂隙、顶板淋水等),必须重点加强管理,采取避让、挂网、打放水眼等措施,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顶帮清理工作程序,做好打眼前、装药前、爆破后、装载机装运前顶帮检查清理工作。否则,对现场管理人员、爆破人员,根据职责范围、责任大小每项处罚500—10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 工作面爆破管理。
1、工作面使用的发爆器,必须由煤矿统一购买,发放到班组使用,由班组长妥善保管,发现问题及时更换。严禁班组自行购买发爆器,发现一次处罚班组1000元。
2、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员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发现一次处罚爆破员1000元,并责令辞退离矿。
3、爆破员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点到爆破点的距离为弯巷70米、直巷100米。否则,处罚爆破员500元。
4、工作面爆破时,必须由专职爆破员自联自放,自带发爆器钥匙,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否则,处罚爆破员500元。
5、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员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员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大喊三声,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否则,处罚爆破员500元。
6、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员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否则,处罚爆破员1000元。
7、采掘工作面爆破后,没有引爆的残炮,必须重新引爆;确认为瞎炮时,严格按照处理瞎炮的程序,当班处理完毕。否则,处罚当班带班队长500元,爆破员500元。
8、采掘工作面起爆出现拒爆时,严禁在雷管脚线做导通确认雷管有无问题,必须用爆破母线做雷管导通。否则,处罚爆破员1000元。
9、严禁在采空区爆破、避炮。否则,处罚当班队长500元,当事人1000元,并辞退离矿。
10、严禁在井下作业地点,散堆、散放炸药、雷管,当班剩余炸药、雷管必须全部升井入库。否则,处罚责任人每项200元。丢失炸药、雷管,处罚责任人100元/卷(发),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11、工作面炮眼装药时,发现雷管脚线不扭结,每发处罚50元;装药后不用炮泥充填炮眼,每眼处罚50元;爆破不使用发爆器,处罚当事人500元。
12、发爆器由当班跟班队长负责管理,工作面需爆破时,由爆破员提出申请与当班跟班队长,按爆破程序、爆破措施,停止工作面一切工作,撤出所有人员,清点人数,设置警戒,在当班跟班队长合理组织安排下,进行爆破工作。否则,按职责范围、责任大小,处罚责任人500—10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13、爆破员接过发爆器后,发爆器钥匙由爆破员随身携带,严禁钥匙与发爆器连在一起。否则,处罚当班爆破员200元。爆破后,爆破母线未从发爆器接线柱取下扭结,处罚当班爆破员500元。
14、工作面爆破时,必须在所有能进入爆破区域安全地点设立警戒,并撤出现场所有人员,并清点人数,按规定程序爆破。否则,处爆破员、班组长各罚款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15、工作面爆破时,严禁采取一次连多面突击爆破。否则,处罚当班队长500元,爆破员200元。
16、工作面严禁在同一作业地点边打眼、边装药、边连线、装载机装运等工序平行交叉作业。否则,处罚当事人500元,跟班队长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17、工作面打眼爆破清顶作业结束后,必须将作业现场所有工具,电缆、煤电钻撤离到安全地点,关闭电源。否则,处罚当事人200元。
18、工作面爆破时必须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
19、严格掌握贯通距离,认真做好贯通警戒撤人工作。否则,处罚当事人500元,跟班队长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 电器设备、缆线、管线、“六大系统”管理。
1、运输顺槽、工作面一次线路必须悬挂整齐,设备摆放符合规程规定,各类保护齐全有效,二次线路按规定连接,不得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现象。否则,处罚责任人 500元。设备出现一处失爆,处罚责任人500元。
2、工作面“六大系统”,必须按要求进行管线悬挂、敷设,基站、各类传感器、终端装置,必须按要求安装管理。否则,根据管理范围、职责大小,处罚责任人 50—200元。
3、严禁在工作面检修煤电钻。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4、工作面装载机碾轧电缆,造成短路烧毁设备的照价赔偿。
5、拆下来闲置的监测、监控通讯线必须完好地回收升井并交回库房。否则,处罚区队电工、责任人100--500元。
6、没有按要求摆放安装设备一处,按200元标准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7、巷道、工作面铺设管线必须悬挂,落地未悬挂,管道按1米30元,电缆按1米50元标准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九条 装运机械管理。
1、装载机安全运行,必须做到司机持证上岗,装载机检修、保养到位,各类防护设施齐全有效,严禁带病运行。否则,根据管理范围、职责大小,处罚装载机所有人、司机 100—200元。
2、装载机进入采房装运前,必须对顶帮进行观察,运行前必须对前后、左右进行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停止运行。否则,处罚装载机司机2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3、装载机装运前,必须划定装运警戒线,并悬挂警示牌。否则,处罚现场管理人员100元。
4、工作面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装载机运行,附近20米禁止人员靠近”的规定。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
5、装载机使用前必须进行照明、灯光、喇叭、刹车、倒车报警等的检查,并保证其完好。否则,严禁入井作业,一经检查不完好或者未经检查入井的,给予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第四十条 采空区管理:工作面形成采空区,必须对所有进入采空区道路,采取设置路障、悬挂警示标志,“禁止人员、车辆入内”等措施实行管控。否则,处罚区队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 200—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 工程质量管理。
1、爆破员:打眼前必须将中线点引至工作面,做好标记,开始布眼,爆破成型必须达到顶平、帮直、不挖底、不破顶,符合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否则,按巷道超宽100元/米、巷道跑偏100元/米进行处罚。出现一个残眼罚款50—200元。
2、支护工: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支护,支护前及时清理活顶、活帮,保证支护锚杆全部合格。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根。
四、机采、机掘工作面管理 第四十二条 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
1、巷道掘进必须按设计断面、方位,现场标定方向按线施工,巷道高宽允许误差不大于规程规定0--100mm,局部超高、超宽按100元/米标准进行处罚。
2、出现巷道跑偏,必须追究责任,按超宽处罚标准2倍进行处理。
3、机采煤柱必须按设计要求留设,超挖按100元/米标准进行处罚。
第四十三条 顶帮安全管理。
1、现场管理,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制度,现场检查发现活帮活顶未处理,处罚当班跟班队长50--200元。
2、加强支护管理工作,严禁空顶作业,现场检查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最大控顶距,超1米罚款200元。
3、遇特殊地质构造带,必须采取特殊方式、特种材料进行支护,现场检查未采取“特种支护” 处罚当班跟班队长200元。
第四十四条 “一通三防”管理。
1、加强采掘工作面通风管理工作,安排专人检查通风设施完好状况,确保系统畅通、设施完善,工作面按设计要求供风。现场检查工作面风路不畅,设施受损没有及时维护,造成工作面风量不足,处罚队长100—5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2、加强局扇通风管理,风机设置合理,实现双电源、双风机自动切换装置,风筒吊挂平直,无漏风现象。现场检查局部通风管理混乱,漏风严重,处罚队长100—2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3、甲烷、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必须每班检测二次,并将检查结果,填入工作面瓦斯检查牌板。现场检查,未检测、未填牌板一次,处罚当班瓦斯检测人员200元。甲烷、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没有采取措施,继续组织生产,处罚当班跟班队长200元。
4、机掘工作面综合防灭火设施(消防洒水管道、灭火器材等),必须按要求安装到位。现场检查,综合防灭火设施不完善或没有及时安装,处罚队长2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5、加强工作面防尘管理,保证综掘机有足够水压、水量,各转载点必须设置喷雾洒水系统。现场检查,防尘洒水系统不健全、不完善,造成粉尘浓度超标,处罚队长2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五条
综掘工作面探放水管理。
1、掘进工作必须坚持“逢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探放水工作。现场检查,未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探放水工作,处罚队长5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2、发现有透水征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所有人员,立即上报调度室,不得心存侥幸,不采取任何措施,继续组织生产。否则,处罚当班队长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第四十六条 综掘机安全运行管理。
1、综掘司机必须持证上岗,熟练掌握综掘机操作技能,具备对综掘机一般故障的排除及维修能力。
2、开机前,必须对综掘机供电、供水、液压、截割、操作控制等各系统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带病操作。现场检查,上述各系统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处理前开机的,处罚综掘司机200元。
3、开机前,必须发出开机信号,提醒综掘机周围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后,方准开机作业。否则处罚综掘司机200元。
4、综掘司机必须按中、腰线进刀,巷道形成后,断面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做到顶平、帮直,无超挖、欠留、跑偏现象,否则承担工程质量罚款。
5、当班工作完成,必须将综掘机运行状况与下班综掘司机现场交接清楚。否则处罚未交班司机200元。
6、综掘机司机在停机后将铲板、截割头落地,否则处罚综掘机司机200元。
7、综掘机司机离开驾驶室后必须切断电源,否则罚款200元。
五、运输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 巷道运输系统安全运行管理。
1、井下运输系统各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备本岗位操作技能。
2、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四不开机”制度(情况不明不开机,信号不清不开机,故障不排除不开机,人员不到岗不开机)。否则,处罚岗位责任人员200--500元。
3、严禁工作期间打盹、睡觉、脱岗,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200元。
4、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发现提前离岗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5、严禁工作场所乱搭、乱建休息窝点。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6、打扫、清理操作点附近责任范围卫生工作。现场检查,一次卫生不达标,处罚责任人50--100元。
7、运输系统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备系统故障排除、日常维修、高效运转保障能力。严格执行“跟班检修制度”,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发现一次,处罚当班责任人员各200元。
8、严格执行“跟班巡检”制度,由于出现漏检造成设备损坏,延误生产,处罚当班维修人员各200元。
9、设备检修、保养,必须认真负责,确保检修质量。由于检修质量存在问题导致事故,按事故调查程序进行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机运队皮带运输系统安全管理。
(一)队长
1、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煤矿各职能部门管理,积极配合公司、煤矿组织安全检查,对提出的安全隐患,落实专人进行整改。
2、搞好本区队职工安全教育,落实好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搞好本区队劳动组织管理、设备维修管理,认真做好主要设备运行、维修记录。
4、搞好各作业现场环境卫生及皮带机头、机尾防尘洒水工作。
5、落实好维修工跟班检查制度,各工种交接班制度,各工种信号联系制度,开机前设备检查制度,发现问题汇报请示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现象发生。
6、加强各系统设备检修保养工作,严格要求各工种人员执行“四不开机”制度(情况不明不开机,信号不清不开机,故障不排除不开机,人员不到岗不开机)。
7、深入现场查违章、查隐患,做到措施落实到位,设备检修保养及时,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得当。
8、以上条款队长必须严格遵守,若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程度由煤矿安全、生产部门处罚100-1000元。
(二)维修工
1、坚持跟班检查,做到超前检查、超前预防,由于出现漏检造成设备损坏,延误生产,处罚当班维修工100-500元。
2、在设备检修保养过程中不负责任,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害事故,处罚当班维修工200--1000元。
3、主皮带运输系统发生故障,必须弄清原因,将故障逐个排除后方可开机。否则处罚当班维修工300元。
4、皮带工检修不到位,造成皮带撕带、断带的,对责任人处罚100--500元。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
(三)大巷皮带司机
1、严格遵守信号联络制度,即“四不开机制度”进行操作。否则处罚200--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2、开机前必须观察电压、电流是否正常,各部位连接螺栓是否松动,油封是否漏油,清扫器是否良好,各岗位人员是否到岗。由于检查不细发生问题,处罚责任人200元。
3、开机前必须保持头脑清醒,思想集中,严禁上班睡觉做私活等。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4、设备在运转过程中发现异常响声,立即发出停机信号;必要时要采取紧急停机措施。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5、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未经队长同意,不得私自互相换班,违者处罚100元。
(四)给煤机司机
1、掌握给煤机操作方法,即停、开机联络信号,严格执行“四不开机”制度。否则罚款200--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2、开机前必须对给煤设备各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严禁带病运转设备,违者处罚200元,3、开机后必须仔细观察各部位运行是否正常,发现异常,立即发出停机信号。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4、停机后必须对给煤设备各部位进行检查,放完煤10分钟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违者处罚200元。
5、发生大块卡住给煤机、煤仓堵仓等情况时,必须停皮带处理,并及时汇报调度;处理煤仓堵仓须采取特殊方法时,必须编制专项措施;工具摆放必须稳妥恰当。否则,处罚责任人200-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6、给煤机司机必须经常与煤仓上口皮带司机联系,及时掌握煤仓仓位,避免满仓影响生产。否则,每次处罚责任人50-100元。
(五)地面平皮带、筛选、小皮带工、选矸工
1、在设备运转过程中,严禁脱岗、睡岗等,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做好本班设备各部位的检查,积极配合维修工进行设备检查维修工作,搞好作业场区环境卫生,违者处罚100元。
3、严禁机械带病运转;严禁上班玩耍、打闹。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4、严禁酒后上岗。一经发现,罚款500元,并停职反省3天;再次发现,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第四十九条 辅助提升安全管理。
1、辅助提升司机必须坚守岗位,发现脱岗一次,处罚100元。
2、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检查设备各部位是正常,各种保护是否安全可靠,通讯、信号是否畅通,并做好设备运行记录。经检查上述各项,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处罚当班人员100元。
3、提升钢丝绳每半月上油一次。否则处罚分管领导100元。
4、井口信号工必须每天对提升钢丝绳、连接链、销子、保险绳等进行检查,装入矿车物料严禁超高、超宽。否则处罚当班人员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处理。
5、副井下放或提升特殊材料或设备时,必须经生产、安监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六、机电安全管理 第五十条 机电安全管理。
1、所有入井的电器设备,必须带有煤安标志(MA),有机电运输队发放的入井许可证方可入井。严禁非防爆设备入井,违者处罚500元。
2、所有入井电缆必须采用阻燃电缆,并符合匹配电压等级,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3、所有井下使用的电缆,必须悬挂整齐,设备摆放合理,进、出线按要求连接,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4、严禁带电搬运、检修设备,发现一次处罚100--500元。
5、设备供电线路需停电检修,必须挂牌、上锁,设专人看护。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6、所有井下电器设备必须有“三大保护”,经检查发现一处保护不全,处罚责任人200元。
7、严禁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8、井下机电硐室由机电部门负责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违者罚款200元。
9、井下设备安装、调试、接线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10、操作高压电器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靴并站在绝缘台上,违者处罚200元。
11、机电设备损坏由机电部门查明损坏原因(正常损坏,非正常损坏)。由于违章操作、不坚守工作岗位、故意损坏设备等,根据情节轻重,处罚责任人200--500元或照价赔偿。
12、矿灯、自救器损坏、丢失等按原价赔偿。
七、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条 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管理。
1、矿井主扇必须由专人管理,实行停产不停风制度,由于特殊原因需停风必须经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处罚责任人500元。
2、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安全可靠,通风设施必须齐全有效,风量满足生产需要,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3、通风技术人员每10天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并将有关数据填入测风站牌板,缺少一次处罚100元。
4、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执行停产不停风制度,并实行瓦斯电、风电闭锁,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5、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掘进头供风,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6、局部通风机安设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风筒吊挂必须平直,距掘进头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7、在生产过程中,任意损坏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的责任人,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200—500元。
8、井下风门必须随过随闭,严禁只通行不闭风门行为的出现,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9、管线穿过风门、挡墙必须设穿墙管,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10、工作面瓦斯测定必须每班进行二次,并将有关数据填入工作面瓦斯牌板,缺少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11、井下巷道、工作面实施洒水防尘措施,由于洒水不及时,造成巷道、工作面粉尘浓度超标,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12、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向公司总工程师申报,填写审批单,批准后方可进行,并按措施要求进行作业。否则处罚责任200元。造成严重后果另行处理。
八、火工品库房安全管理
第五十二条 火工品库房安全管理。
1、库管员必须认真负责,搞好库区安全管理工作,遵守上班工作时间,严禁脱岗,严禁在库区招赌、喝酒,违者处罚500元并停职反省3天。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严禁他人在库区停留或住宿。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3、搞好库区“四防”(即人防、仪防、犬防、技防)工作,及时掌握库存情况,由于汇报不及时影响生产处罚责任人100元。
4、认真做好火工品进、出账目,及各班组领用、清退账目明细。凡账目不清、库存与实物不符,立即停班追查,追究责任,并处罚责任人500元。
5、严禁带烟火、矿灯、手机等进入库区院内。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
6、非库管员不得进入雷管库、炸药库,违者处罚100元。
7、库管员必须按时发放火工品并及时接管返库的火工品,严禁故意刁难领用、退库人员,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8、加强夜间值班安全保卫工作,经检查库管员夜间脱岗,处罚责任人200元。
9、搞好库区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到库区无杂物无杂草。经检查一次不合格处罚责任人100元。
九、油脂库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条 油脂库安全管理。
1、库管人员要做好库区周围安全防范工作,消防器材按要求配置齐全,油脂库区内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2、任何人进入油脂库区不准抽烟、接打手机,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3、严禁在油脂库区电、气焊,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4、加油机械必须熄火,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5、搞好油脂库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地面油泥,做好油脂库安全防范工作。否则处罚库管员200元。
第三篇: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中国联通华北(廊坊)一期数据楼A1、A2新建楼工程项目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总包单位名称:中
分包单位名称:
议签订日期:
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联通华北(廊坊)一期数据楼A1、A2新
建楼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部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程》(GB50194-9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0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88)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东疆港区商业项目工程,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及各项专业分包单位的全体施工现场作业人员
二、.奖励
2.1 在施工生产中,具备以下条件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500—3000元。①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② 坚持原则,杜绝了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
③ 在抢救工伤及事故中的头功人员。
④ 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2.2 奖励申报由项目安全部提出申请,经项目生产经理审核,报项目经理进行奖 励。
三、处罚
3.1、每周少于一次安全教育活动及交底,罚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及(工长)100-300元。罚分包队长100元。
3.2 无班前讲话记录的,每天罚款100元。最高罚款3000元/月
3.3未按规定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每缺一分项工程安全交底罚款100元。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每项罚款50元。无施工前全面安全技术交底,对分包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
3.4不按规定填写班前讲话记录的,对该负责 领导罚款200元。
3.5无安全资质、无花名册(市建委注册)、的分包队,限期不整改罚1000元,立即停止施工、责令退出现场。
3.6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的人员或使用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进场作业以及用工违反规定的(使用童工、未成年工、超龄工、女工从事禁忌作业等),每人次罚款100元。五人及以上未教育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并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同时清除上类人员。
3.7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一人罚款200元,最高罚款2000元。五人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取证或更换合格作业人员。特殊工种操作证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本文2025-01-10 01:57:52发表“精品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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