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涉税信息交换管理办法
第一篇:葫芦岛市涉税信息交换管理办法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57号
现将《葫芦岛市涉税信息交换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都本伟
2014年5月7日
葫芦岛市涉税信息交换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涉税信息的采集、利用和相关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涉税信息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本级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涉税信息交换等工作。
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税务机关)负责涉税信息的分析、处理和管理以及涉税信息的采集、整理和传递等工作。
第四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涉税行政协助义务,因履行职能产生的与纳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相关的信息(以下简称涉税信息),应当向同级税务机关提供。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可兼职),报税务机关备案。
第五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和标准做好涉税信息管理工作,确保提供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和有效。
第六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下列规定的内容向税务机关传递涉税 —1—
信息:
(一)公安部门。提供车辆登记和年审信息、机动车驾驶证相关信息;外籍人员办理签证信息;外来(籍)人员承租房屋登记信息;采矿业使用炸药、雷管等信息。
(二)财政部门。提供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信息。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名称等登记信息、变更情况和费源情况分析;提供医疗保险各药店登记信息和医保购药划卡结算情况。
(四)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土地储备情况、土地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信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收回补偿和变更土地用途等信息以及土地使用权证发放信息;基准地价成果资料,包括基准地价表以及详细阐述基准地价的内涵、级别范围和应用基准地价测算宗地价格的方法和修正系数体系在内的相关说明文件等有关信息;提供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信息及农用地的转用审批信息。
(五)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有关规划调整的信息,已批准商品住宅项目容积率清单,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信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相关信息,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建安工程造价标准信息。
(六)文化部门。提供发放给演出经纪机构和个人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信息,以及演出经纪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员个人的涉税信息,《文化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等有关信息。
(七)工商部门。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含股东变更)、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年检信息;协助查询企业的有关工商登记资料,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股权变更及动产抵押等有关信息。
(八)电力监管部门。提供电网建设、改造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以及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信息;月耗电500万千瓦时以上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信息;电力企业资质情况。
(九)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供相关涉税信息。
第七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协助税务机关做好税收征管工作,于每季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涉税信息的传递工作。
第八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传递涉税信息,可以采取移动存储介质等电子数据拷贝或纸质文件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同级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相互交换税务登记新增、注销、转非正常等信息,专项检查、稽查查补税款、发票协查、核定应纳税额和超定额补税等信息以及出口企业增值税免、抵、退等信息。
第十条 非法定事由,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拒绝税务机关提出的涉税信息交换要求。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涉税信息采集、传递、使用过程中,应当采取保密措施,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二条 税务机关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应当科学分析、综合利用,不得用于税收管理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无故拖延提供涉税信息,泄漏涉税信息的,由市或县级人民政府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第二篇:涉税信息交换工作(2020)自查报告供借鉴
涉税信息交换工作(2020)自查报告供借鉴
仅供参考
为保证与外部单位涉税信息的顺畅交换和有效共享,提高工作质量,进一步明确信息交换和共享各部门、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形成数据交换畅通、信息充分共享、跨部门间联动协调的长效机制,严格依照计划开展涉税信息交换工作,并把此工作作为工作之重点进行,现对本涉税信息交换工作自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了涉税信息交换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涉税信息交换工作的顺利开展,协调解决信息交换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成立“涉税信息交换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具体工作。
(二)建立协调会议制度
涉税信息交换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各部门互相协作配合完成,为及时协调解决信息交换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涉税信息交换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工作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协调会议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全局涉税信息交换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通报全局涉税信息交换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在与外部在信息交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全局涉税信息交换制度,明确职责权限,规范工作的开展。
二、健全完善涉税信息交换工作机制
(一)紧紧依靠政府,形成治税合力。
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流涉及很多部门,隶属不同,职能各异,仅仅依靠国税与部门之间相互沟通,很难达到思想统一、步调一致。政府的强势领导是推动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流深入开展的关键。明确在政府、税务、各职能部门在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流中的义务与职责、方法和途径,将其纳入各部门日常工作,实行职能化管理,避免短期行为。定期召开涉税信息交换工作会议,及时通报涉税信息交流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二)搭建信息化平台,提高信息处理能力。
在目前部门计算机联网有诸多因素影响的前提下,积极争取政府协助,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有效使用涉税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及时将所有非涉密涉税信息按其内容和性质进行整理、分类后予以发布,全面实现电子化涉税信息数据传输;在条件逐步成熟后,制定相关制度办法,通过财政必要的资金支持,推动局计算机联网,提高信息共享效率。(三)增强主观能动性,破解工作难题。
紧紧跟随税务部门推进信息管税,牢牢把握主动权、增强主观能动性,切实解决面临的困难、意想不到的问题。一是坚决的克服了畏难情绪,加强沟通、协调,各部门间思想统一,行动一致。二是增强了主动性,涉税信息量大、信息种类多、时效性强,及时发布信息交换工作内容,准确的提供信息。三是加强了信息管理,完善了采集、存储等管理制度。(四)取得信息管税实效。
以涉税信息工作流为核心,建立健全信息化、专业化、立体化的涉税信息交换工作管理体系。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信息管税工作取得的实效,成绩分享,荣誉分担,促进涉税信息交换工作良性发展、和谐共促。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计划
虽然的涉税信息交换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差距:一是基础数据采集不全;二是数据信息共享较差;三是涉税信息的收集与利用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性东西。
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加大对涉税信息交换工作的投入力度,切实把此工作做得更好,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三篇:加强涉税信息应用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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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
加强涉税信息应用心得体会
关于加强涉税信息应用的思考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纳税户数量不断增长、经营形式多样化、经营业务多元化,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日益突出,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整合第三方涉税信息资源,加强税收征管中第三方涉税信息利用,构建社会综合治税体系,既能节约税收征管成本,又堵塞了税收管理漏洞,有利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税收发展环境。本文基于宜城市地税局涉税信息比对“1+X”模式的实践,分析地税部门在涉税数据比对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据此就加强涉税信息利用促进税收征管提出相关建议。
一、宜城市地税局涉税信息比对“1+X”模式的实践
为提高税收征管质效,税收征管必须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第三方涉税数据比对,以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宜城市地税局自2010年起开始探索涉税数据比对的有效途径,紧密结合法治地税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主动联合国税、工商、国土、城建、房管、交通等职能部门,强化第三方涉税信息比对,并依托门户信息系统和省局回放数据,自主开发运用涉税信息比对软件,建立了“政府领导、地税主导、部门传导、监察督导、自动比对”的第三方涉税信息比对模式。
目前,宜城市政府搭建的涉税数据交换平台,与国税、国土、工商、城建、房管、交通六个部门适时进行数据交换,形成了39 个分析指标,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1年底,累计接收第三方涉税数据20万余条,经过分析比对控管税收3300 万元。宜城市地税局涉税数据比对流程和平台搭建如下:
(一)基本流程和总体架构
涉税数据比对具有数据来源广、传递环节多等特点,必须实行环节监控、分层负责,防止传递链条中断。
(二)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要坚持简化、实用、高效原则,经过清洗、转换和加工,把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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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的数据变成地税部门可以比对操作的有效数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分部门制作规范的表格,由各部门按月填写并上传,规范数据入口。
(三)信号预警
部门传递的数据与核心征管系统现有数据可能有差异。涉税数据比对平台中设置预警管理模块,对不一致的信息设置红灯、基本一致的设置黄灯、完全一致的设置绿灯,便于税收管理员从中寻找疑点。
(四)核实反馈
各单位税收管理员对有疑点的预警信息,采取数据比对法、进户核查法,逐户逐条核实,查找征管漏洞,提出整改措施,并做好文字记录,在报经分局长审核后,修改预警信息,取消预警状态。
二、当前涉税信息应用实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当前,地税部门通过大力实施“信息管税”战略,推进了科技手段与传统征管方式的有效融合,加强了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之间的衔接,基本实现了税源管理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是全面分析当前地税部门的涉税信息应用现状,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
1.部门协作意识差,涉税数据比对面窄。因当前部门之间存在第三方信息“壁垒”,或涉及切身利益而不愿意提供信息等因素,造成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日益突出。
2.涉税信息应用意识淡薄,工作主动性较差。部分税收管理员对涉税数据比对工作理解不深,掌握不准,未能够主动、自觉地从防范税收管理风险的高度去看问题,对开展第三方信息比对工作缺乏积极性。
3.涉税信息采集操作不够规范,综合利用效率不高。由于涉税数据比对缺乏一套规范的数据采集标准,目前又缺乏一支专业的税收分析队伍,存在采集标准不统一、采集口径不一致,重复采集、无效采集等常见问题,费时费力,导致涉税信息利用率和利用水平低。
4.信息化支撑不足,缺乏涉税信息分析应用平台。部分软件没有根据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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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需求进行开发,少数管理软件没有持续改进,缺乏运行维护机制,与基层实际有所脱节。对外,没有形成统一的信息交换平台;对内,没有建立专门的第三方数据分析利用平台,由于不同人员数据分析能力不同以及数据解释缺乏统一的口径和标准,致使利用效果大打折扣。
5.缺乏科学的评价指标,涉税信息利用评估体系不完善。目前,数据信息对税收征管质量提升率的贡献份额、对税收收入的增值作用等缺少科学有效的评价指标。如何通过涉税信息利用率的评估对数据信息质量进行反馈和持续改进,还未引起地方政府足够重视。
三、关于加强涉税信息应用的建议
信息管税从本质上讲,就是数据管税。为保证涉税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必须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
(一)健全联动机制,取得地方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支持。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成立以国税、(二)地税、工商、土地、公安、房管、城建等部门组成的涉税信息采集互换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流程,规范职责范围,明确数据传递方式和时限,刚化问责措施,并将信息共享纳入政务目标管理考核,做到奖惩分明;对协作不力、消极应付者,予以责任追究,充分调动各部门协税护税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二)坚持“信息管税”战略,提升干部信息管税水平。地税部门要牢固树立“信息管税”理念,充分利用征管数据全省大集中的优势,强化征管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逐步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要大力加强教育培训,使全体干部堪当“信息管税”重任:要强化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要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风险宣传教育,提升税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继续通过强化培训计算机应用水平和各种税收管理软件操作水平,保证信息管税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三)完善法律法规,为涉税信息应用提供法律依据。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协税护税的积极性,就必须进一步强化立法,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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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法规中补充完善社会综合治税条文,借助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约束作用,打破部门壁垒,为涉税信息应用提供制度支持。
(五)(四)搭建网络平台,为涉税信息应用提供技术支撑。各级地税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重视支持,充分利用现有网络条件,由政府组织搭建统一的第三方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的自动传递和监控考核的自动处理。在税务系统内部也要建立方便快捷的涉税数据比对平台,对各种渠道的数据资源进行科学的归集整理,并与现有征管系统中的数据比对分析,实现全程信息监控。
(六)(五)立足“三个为主”,严把数据采集关口。在涉税比对工作中,要牢牢把握以税收征管工作需要为主、以数据真实性为主的原则,科学合理采集信息,构建基础数据库。信息采集要做到以下几点:
(七)1.及时准确。在信息采集过程中,要从源头上加强数据质量管理,保障涉税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八)2.适度采集。要根据目前的税源管理水平和信息化条件,科学预测税源发展趋势,合理确定纳税人涉税信息采集量。
(九)3.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建立涵盖税收所有业务的涉税信息指标体系,形成全系统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和操作规范。
(十)4.高效采集。在质与量统一的前提条件下,应不断优化信息采集方式,落实采集责任,解决好采集责任人、采集方式和途径的问题。
(十一)(六)加强涉税信息比对分析,以应用促管理。将外部信息与税务机关掌握的内部信息充分融合,深入查找征管薄弱环节,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的精细化程度。
(十二)1.对海量信息进行加工整理,优化基础数据质量,将真正有价值的信息纳入后续的比对管理。
(十三)2.建立科学严密的指标体系,综合运用多种统计分析方法和数据挖掘技术,建立数学模型,纵向和横向关联比对,剖析可能引起税收流失的各种因素,找准税收管理风险点,探索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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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律。
(十四)3.完善数据处理分析体系,针对第三方信息特点,建立相应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不同岗位的数据分析职责和不同环节的分析重点,把数据比对工作纳入绩效管理,使涉税信息应用制度化、常态化,充分调动全员涉税信息分析的积极性,形成分析、评估、监控、稽查四环节协调互动,决策层、管理层、应用层三级联动,宏观分析、微观分析有机结合的良性互动局面。
(十五)资料来源:http://www./data/xdth/
第四篇:涉税信息月报6月(精选)
涉税信息月报
第6期
镇江市丹徒地方税务局 2010年6月
目 录
★涉税通知
一、关于6月份申报地方税、费及期限的通知
二、关于局长接待日的通知
三、关于开展《涉税信息月报》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
四、纳税人可通过预约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 政策公告
一、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
二、税务总局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
三、电信企业坏账损失可税前扣除
四、税务总局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确认条件
★办税指南
一、申请退税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税控机发票用户误开、错开发票的处理
★12366热点问题—网上申报热点问题专题
★《涉税信息月报》调查问卷
纳税咨询:请拨打江苏地税纳税服务热线 12366-2 网上办税:请登陆网上办税服务厅 http://zj.jsds.gov.cn
涉税通知
一、关于6月份申报地方税、费及期限的通知
按月: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企业所得税(核率征收)预缴、私营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率征收)预缴、印花税、社保费、基金、土地增值税(预缴);
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17日。
二、欢迎前来参加局长接待日
日期:6月15日,地点:第五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丹徒区上会镇)。
三、关于开展《涉税信息月报》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
本期《涉税信息月报》后附有《涉税信息月报调查问卷》,欢迎广大纳税人积极参与,将您的宝贵意见反馈给我们。
四、纳税人可通过预约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我局各办税服务大厅已正式实行“预约服务”,纳税人可拨打预约服务电话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预约服务电话:第一税务分局 85346201;第四税务分局 85899930;第五税务分局
84315293;第六税务分局
85681964;第七税务分局
85346200。
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陆镇江地税网站“涉税通知”栏目查询。
政策公告
一、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对我国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对已征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税额,将在纳税人以后的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减或予以退税。
国际运输劳务是指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入境;在境外发生载运旅客或货物的行为。
二、税务总局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就执行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问题做出进一步明确。
通知规定,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处于《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 2
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知同时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减低税率优惠属于变更适用条件的延续政策而未列入过渡政策,因此,凡居民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2007及以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或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2008年及以后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自2008年起不得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而应自2008起适用25%的法定税率。
三、电信企业坏账损失可税前扣除
考虑到电信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有关规定明确,电信企业应收账款认定坏账损失可税前扣除。
国税总局称,从事电信业务的企业,其用户应收话费,凡单笔数额较小、拖欠时间超过1年以上没有收回的,由企业统一做出说明后,可作为坏账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该项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2008年发生的上述坏账损失,当年已作为坏账损失的,不再调整;没有作为坏账损失的,统一在2009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确认为坏账损失。
四、税务总局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确认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01号,下称通知),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有关问题。
通知指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应纳税所得额。
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陆镇江地税网站“最新政策”栏目查询。
办税指南
一、申请退税需要提供的资料
纳税人申请税款退还应提供如下相关资料:(1)减免税退库:退税申请书,税收调查报告,减免税批文、应退入库税款的税票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汇算清缴退库:退税申请书,税收调查报告,汇算清缴资料或税务处理决定书、应退入库税款的税票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误收退库:①企业:退税申请书,税收调查报告,应退入库税款的税票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个人:退税申请书(所提供账号为:人民银行备案的银行帐号),税收调查报告,应退入库税款的税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二、税控机发票用户误开、错开发票的处理
税控机发票用户误开、错开发票时,应作废票打印,同时将误开、错开发票的发票联加盖作废章并与存根一同贴在作废发票粘贴簿上,废票金额可冲抵当月营业额。
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陆镇江地税网站“政策解读”栏目查询。
12366热点问题—网上申报热点问题专题
近期,12366工作人员在提供咨询服务时发现,纳税人对网上申报事宜仍存在较多疑问,如申报不成功、登录较困难、申报表查询不到等情况,影响了纳税人网上申报的效率。对此,12366特筛选纳税人咨询较多的问题整理如下,供各位纳税人参考,以方便您成功申报。
一、问:CA用户在使用CA密钥登录时,报证书错误,或者在提交申报表时,显示失败?
答:遇到该情况,请直接联系南开之星公司,联系电话85612366。
二、问:纳税人找不到自己应该申报的报表?
答:首先在鉴定信息查询中查询到是否有相对应的鉴定信息,并确定存在的鉴定信息中的鉴定来源以及申报资料是否正确。如果出现鉴定不准确问题,直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员进行处理。
三、问:纳税人在上传个人所得税明细时,提示格式错误,或者版本错误?
答:个人所得税明细上传,必须上传由省局个人所得税明细客户端生成的后缀名为.Dat的文件
四、问:纳税人在上传个人所得税明细时,报MD5验证失败?
答:纳税人需检查是否手工修改过个人所得税明细文件,上传文件必须是由软件直接生成的,不可手工进行修改。
五、问:纳税人不能使用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
答:如果纳税人不是自开票纳税人,不能使用自开票年审申请。
六、问:纳税人在打印申报表时,提示正确安装打印控件?
答:纳税人需要开启IE的ActiveX控件下载,具体设置方法详见系统设置。开启后,打开报表时,系统会自动提示下载,点击下载安装后就可以打印。
七、问:已经申报的报表,如果发现数据填写错误,该怎么办?
答:如果该报表还没有被地税局处理,在“本月已提交申报表”中报表的后面,点“撤销”,然后重新编辑数据直至正确。
如果该报表已经被地税局处理,发现报表少报或者漏报,可以在“本月可以申报报表”中对报表重复进行申报。若是多报,则请联系主管地税机关管理员处理。
八、问:财务报表申报后,在“本月已提交申报表”中没有显示?
答:财务报表在“本月已提交申报表”中不显示,请在页面右边“财务报表申报”栏目查询。
九、问:新的申报系统无法打印已经申报的申报表?
答:请添加受信任站点。添加受信任站点具体操作如下: IE工具栏点击“工具——Internet选项”;Internet选项卡出现后,点击“安全”——“受信任站点”——“站点”;输入对应的站点,https://ca.js-l-tax.gov.cn 以及 https://wsbs.js-l-tax.gov.cn,点击“添加”——“确定”;您可以从上述路径,查看到站点已添加到受信任站点内。
十、问:CA证书如何安装及使用?
答:(1)驱动安装。将光盘放入计算机光驱,选择打开“亿鑫 E-sign”安装程序,进入安装向导。安装完成单击“完成”。重新启动机器。
(2)证书导入。将证书插入电脑USB接口,开始-程序-亿鑫-CSP工具-证书导入。
(3)登陆网页。
十一、问:使用新的申报系统后,今后如何查询以往月份申报的申报表? 7
答:登录网上申报主页面,在页面右边点击“各税种申报表查询”,选择“申报日期”,其余选项都不要选,点击“查询”即可。
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陆镇江地税网站“热点关注”栏目查询。
维权服务渠道
维权服务热线:12366-2;
网上维权服务:zj.jsds.gov.cn“维权服务”栏目;
维权服务信箱:办税服务厅设有“局长信箱”、“涉税案件举报箱”和“廉政行风投诉箱”;
其他渠道:纳税人维权服务中心、“纳税人之家”。“纳税人之家”具体地址电话,请查阅《纳税人权利和义务手册》
涉税信息获取方式
1、拨打江苏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
2、登陆镇江地税网站zj.jsds.gov.cn,了解更多涉税信息;
3、查阅每月两期1号和15号的《京江晚报》税务专栏。
地税涉税信息月报调查问卷
请在对应选项前的括号内打“√”
1、您所在单位的类型: ﹡ 单选题 必选()A.上市公司
()B.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C.国有独资公司
()D.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E.个人独资/合伙企业
()F.个体工商户
()G.行政事业单位
()H.其他企业
2、您在单位的职务是:﹡ 单选题 必选()A.单位负责人
()B.财务负责人
()C.办税人员
()D.代帐会计
()E.其他人员
3、您对本地区地税部门编印的《涉税信息月报》的关注度: ★必须选择
()A.每期必取
()B.偶尔取阅
()C.不关注
4、您认为本地区地税部门编印的《涉税信息月报》内容是否简明易懂:★必须选择()A.简明易懂
()B.不够简明易懂
()C.不了解
5、您最喜欢本地区地税部门编印的《涉税信息月报》哪两个栏目:()A.涉税通知
()B.政策公告
()C.办税指南
()D.12366热点问题
()E.政策解读
6、您最不喜欢本地区地税部门编印的《涉税信息月报》哪两个栏目:()A.涉税通知
()B.政策公告
()C.办税指南
()D.12366热
葫芦岛市涉税信息交换管理办法
本文2025-01-10 01:55:20发表“精品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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